行政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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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李庆亮
住所:北京城建亚泰集团大学生公寓212
被上诉人:北京市司法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法定代表人:于泓源该局局长
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住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吴爱英部长
上诉人因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2行初881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2行初881号行政判决。
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一、西城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是错误的判决
1、语言含糊晦涩难懂,避开实际问题,绕圈子。
本诉讼其实是对七年来以存档为名限制外地律师进京对几百万法
律人有个交代。我拿着此判决书给成百上千个硕博学位的人看,都表示看不懂,如此糊弄,怎可服众。
2、此判决书对事实和法律的认定有误
此判决书中,只有司法局和司法部的意见,而没有认定我个人的意见。现把我个人主要意见补充如下:第一,关于外地律师进京执业存档问题,司法局说不是它的职权范围,我当庭拿出我在国家信访局信访的记录,当时国家信访局把此事项交给北京市司法局处理,不是你的职权范围为什么交给你处理,是国家信访局错了,而是你错了。关于律师执业交什么材料是你定的,材料能不能提供却成了提供部门的问题,典型的内部行为外部化的推卸责任;第二,关于2010年此政策实施后,有没有外地律师进北京,进了多少。司法局和司法部都没有回答。几百万法律人只想知道别人进不了,为什么这些人能进,他们的本事大家学习一下,有什么不好呢?第三,像这样影响整个律师市场的恶政,是怎么制定的,有没有进行过听证,程序是否合法,竟然辩解内部管理问题不公开。我当庭驳斥,如果工资奖金是内部管理问题,别人管不了,造成恶劣外部影响,影响别人生计的问题绝对不是内部问题。你是依法制定的,请问依据的哪部法律哪一条请找出。请二中院调取出庭记录。
3、在开庭前,法官让我取消对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2010年)合法性的诉讼请求。本人现在不解。
恳请该法官有所解释。
二、错误的判决将会产生的后果
1、将影响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动摇法律的基石。实施政策的是
法律人,受害的也是法律人。如果最高的司法部门有错不纠
正,怎么可要求他人守法。如果受害的法律人自己权益都维
护不了,怎可维护得了当事人的。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
道防线。此案件如果不纠正将会动摇甚至逆转中国法治的进
程。
2、有可能造成制度腐败,影响我们国家的反腐大业。10年后
外地律师不让进京,可还是有人进来,是他们条件确实优秀,
还是另有隐情呢?
3、将影响律师人才市场的自由流动,永久性的造成北京律师事
务所人才的青黄不接。
4、如果其他地区争相效仿,自由竞争律师市场将不复存在。北
京可以这样干,上海也可以。
三、关于派年老法官主持二审的不情之请。
此案件已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如果案件得不到纠正,审案的法官,必将获千万民怨于一身,年轻人的路还很长。恶名应该让年长的来背。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