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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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介

公安边防部队是一支隶属公安部的现役部队,具有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的双重属性,主要担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安全,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职责。部队建设和日常管理严格条令条例,部队官兵着武警制服,干部为现役军官,享受现役军人权利,履行现役军人义务。

公安边防部队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支持下,忠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了大量工作,已经成为我国边防管理的一支重要执法武装力量。作为公安边防部队重要组成部分的广东省边防总队,主要担负着广东省内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粤港、粤澳一线和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管理线的边防管理,全省三千多公里海岸线沿边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反偷渡、反走私、缉枪、缉毒、打击海上盗抢等任务。总队隶属公安部边防局和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以公安部边防局为主。总队机关及所属的边防检查站、边防支队、海警支队、医院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江门、佛山、中山、顺德、肇庆、湛江、茂名、阳江、汕头、汕尾、潮州、揭阳、梅州等地区。

广东省边防总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已任,以爱民固边战略为统揽,坚持从警为民、从严治警、从实强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思路,努力推动部队建设。近十年来,已经有257所普通高等学校(院)30名研究生(博士、硕士生)、1252名本科生、140名大专生(公安专业)先后携笔从

戎,在广东省边防总队各个单位建功立业。目前,已有1人荣立一等功,5人荣立二等功,325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广大优秀青年大学生干部已经成长为部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有志于保卫祖国、献身边防的莘莘学子们,我们热切期待着与你携手共创祖国公安边防事业的新辉煌!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07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生(限招男生)接收对象及条件

接收专业:

中文、法律、会(审)计、公安类(含公安院校法律)、计算机、英语、医疗(研究生)、通信、工民建、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 (教学方向、研究生)、管理科学(教学方向、研究生)。

接收对象及条件:

1、接收对象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列毕业生一律不得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

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8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2、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条件和现实表现符合《现役军官法》和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未取得相应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不接收。

4、男性,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有关规定和标准。身长168厘米、体重55千克以上。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

5、必须通过公安边防部队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心理素质测试。

6、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10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广东籍生源,熟练掌握粤东、粤西当地方言的。

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位的研究生除外)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从当年6月30日算起,时间为一年。见习期满合格的,任命为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的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警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20天的公休假。

六、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七、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接收程序:报名(条件审查、面试)、体检、笔试和政审。

报名时间:即日起每周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00)接收报名(节假日除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

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本人简历、四级或以上英语等级证书、身份证等(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9号(东圃)广东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612室。

(可乘坐33、50、269、289、561、515、227路公交车东圃镇站下车)

邮编:510660

联系人:李海龙

联系电话(传真):(020)82133234

面试地点示意图

广东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吴和俊处长率队到三角

广东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吴和俊处长率队到三角 指导“网格化”现场会筹备工作 12月19日上午,广东省消防总队防火部监督管理处处长吴和俊率队到三角镇指导“网格化”现场会筹备工作。要求支队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现场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为全省兄弟消防支队提供可学、可听、可看,并有实际借鉴的经验,以更进一步推进全省“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会上,中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修改后的“中山市消防安全网格化智能管理系统”的基本情况,重点汇报修改后的特点及亮点;三角镇汇报了现场会筹备及现场会参观场景、智能系统在辖区当前的应用、存在困难等情况。 三角镇高度重视“网格化”管理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全面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量,培训定期,信息定时”的要求,建立了“层级明晰、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机制健全”的网格化隐患排查整治模式,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检查和考评。以镇政府为“大网格”,三角镇以职能部门为单元划分了17个“中网格”,以责任片区为单元划分85个“小网格”。其中,“大网络”党政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挂村督导及轮值制度,先后组织专职督导检查280多次,“中网格”镇综治办、公安、执法局、安监、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牵头检查390多次,“小网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00余次,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有效净化了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吴和俊随后向与会人员传达了省消防总队与省综治委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会议纪要精神,要求中山支队和三角镇高度重视,切实为全省网格化管理工作树立典型和榜样。同时,就如何筹备好现场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工作责任到人。要求中山支队高度重视,希望三角镇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将三角镇的亮点呈现出来,为全省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借鉴性经验。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求将所有工作落实到人,责任要追究到位,确保各项筹备工作有序展开。二是高质量抓好现场会筹备工作。吴处长指出,本次现场会要完全区分汕头现场会,三角现场会进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精华推荐和学习,中山支队和三角镇要以此为契机,举全局之力,将中山市和三角镇亮点性网格化管理工作豪不保留向全省各地介绍。要求三角镇结合实际,紧抓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精华,积极筹备现场会的相关工作,力求为全省消防工作再次提供有价值的经验。三是继续抓好当前冬季防火工作,为现场会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会后,就如何更好的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支队与三角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探讨与研究。

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平台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平台 篇一:《浙江消防指南20XX(修订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 20XX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发布,20XX年编制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XX年3月30日至4月2日召开《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来自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库的16名专家和22名各消防支队审验骨干对《技术指南(修订)》进行了专题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4月21日前汇总

修改意见建议并填写附表通过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统一上报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附表:《技术指南(修订)》意见建议统计表 丽水市消防支队 20XX年4月9日 《技术指南(修订)》意见建议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一)建筑类别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 使用夹层的楼地面的高度取较大值。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

长江公安水上消防站建设

长江公安水上消防站建设之我见 ---武汉分局消防支队梁军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步转换,“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长江黄金水道一水携三大经济战略实施区(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长三角)的独特地理优势日渐凸显重要,再加之水运物流模式相对于铁路、空运的低碳排放以及比价优势,沿江各省纷纷打造长江航运枢纽港,重庆、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港口建设如火如荼。今年国家将会出台一个类似于国务院通过的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和物流业振兴 规划促进内河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会期间国务院在批复中首次正式明确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地位、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明确了武汉和重庆是内河航运的中心城市的地位。现湖北省拟投入100多亿元打造武汉新港港口集群,重庆市正努力将重庆港建成长江上游最大的集装箱港口集群、大宗散货中转港、滚装汽车运输港和游轮母港,长江航运必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期。 目前,江海联运已延伸到长江中上游,长江干线水域有水运企业3000余家,各类船舶近10万艘,其中20%是危险品运输船。2008年底统计,长江上危险品运输船已达277万载重吨,液化气15284立方米,跨省际水运危险品船舶的运输企业达到330家。地方省内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和船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经营

规模不断扩大,装运的危险品货种也日益增多,船舶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的潜在危险性客观存在,因此,长江干线水上消防应急救援建设克不容缓。 水运运力增加和港口发展,在促进水运物流经济并以此为基础,辐射并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长江干线水域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也逐步引起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沿江省市的重视。2009年11月在湖南召开的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会议上,播放了有长航公安、长江海事参加的岳阳水域船舶灾害事故处置的视频录像,公安部消防局陈伟明局长、国家安监总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王志秋对交通水上抢险救灾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水上抢险救已经成为整个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湖南省周强省长对交通行业在湖南抗冰雪灾害、抗震救灾中发挥的作用表示感谢。 由于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市公安水上消防站规划上报和批复渠道不同,建设资金来源也不同,且审批主体无行政隶属关系,有可能出现在同一消防站保护范围内重复建设多个水上消防站,浪费长江岸线、土地资源和建设资金的现象。由于水上消防站建设耗资甚巨,动则以千万元计(例如江西省南昌水上消防站系筹资1700万元建立),故长江公安水上消防站的建设亟待有一权威部门对其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明确交通公安和地方公安在长江干线水域消防监督工作事权以及灭火、水上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基础上,对建站选点定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确保长江干线水域水上消防站建设既满足应急救援量需要的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广公消[2009]17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发布日期】2009.08.13 【实施日期】2009.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9年8月13日广公消〔2009〕172号)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各地顺利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经省公安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管辖分工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原则上由支队负责,备案抽查原则上由大队负责。其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场所及其所在的建设工程和第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建设工程必须由支队负责消防设计审核

和消防验收。各支队应根据这一原则,从便民利民的层面出发,结合地方实际,尽快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支队、大队的职责分工,报总队备案并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备案抽查 (一)备案办法: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的备案可由管辖地消防业务窗口受理,或登陆“广东消防网”(网址: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9c16426590.html,)“广东消防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在线办理。 (二)备案抽查比例: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50%,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10%。 (三)备案凭证:在建设单位依法进行网上备案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由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加盖公安机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修订稿(定稿)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 指南 令狐采学 (2017年修订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发布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并解决实际项目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8月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30-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附图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 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2) 附图1.2 平-坡结合屋顶建筑高度计算:b≤1/4a

武警消防部队体制改革方案.doc

2019年武警消防部队体制改革方案 武警消防部队体制改革方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也逐渐增强,渴求社会建立平安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思想也日益激烈,消防部队在和平年代的地位和作用己日显重要。但是,当前的消防工作还满足不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灭火救援工作己逐渐呈现多元化和专业化。以下是大学高考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武警消防部队体制改革方案。欢迎阅读和参考! 随着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职能的拓展,灭火救援任务日益繁重。2011年以来,全省消防部队年均接处警量达到6万次以上,且湖北地貌多样、气候多变,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全省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7万家、重点“十小场所”6.5万家,高层建筑9000余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500家,消防监管范围广、数量多,火灾防控任务更加艰巨。 与此同时,全省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152个消防站48%未达到满编执勤,近20个新站基本处于无兵可派状态,缺编近3000人。今后,消防站还将以每年约10个的速度递增,按最低标准测算,未来两年基层还将缺编1500人以上。全省另有495个乡镇没有建立专职消防队或治安联防消防队;基层消防监督警力缺口也达500余人,警力不足的矛盾更显突出。

近3年来,全省通过招收合同制消防员、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措施,改革消防执勤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效缓解了消防警力不足和救援难题。各地累计投入1.28亿元,新建专职消防队伍76支,新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2376人。全省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182支、乡镇治安联防消防队256支、城镇保安联防消防队2069支、企业专职消防队111支、志愿消防队7445支。探索建立了“一站多点、以站管点、以点辅面”的执勤模式,做到了反应快、到场快、处置快。2012年以来,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共出警4149次,救助被困群众269人,保护财产价值约456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湖北省消防总队计划,将通过征召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方式,于今年底,使全省80%的公安现役消防中队满编执勤;明年上半年,所有公安现役消防中队满编执勤。今年底,要对已建的各类专职消防队尤其是重点镇和重点企业消防队进行达标检查;明年底前,要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到底,基层消防大队消防文员与消防监督员比例要达到1:1。据推算,此举将使全省增加消防警力数千人,构成“现役力量为主,专职力量为辅,志愿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力量体系。征召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将纳入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岗位,以劳动合同用工为主,骨干人员核定为事业编制。 简易水带拖车——小车能过千山万水 该装备主要用于长距离的水带铺设,能够广泛应用于农村田地、凹凸路面以及多层和高层建筑中。该装备具有结构简单、承载力大、机动性强、使用简单等特点,比以往的水带拖车更为轻巧,便于随车摆放。 防坍塌三脚架——内攻安全有保障

近年有消防员牺牲人数统计

近15年有消防员牺牲人数统计2014年牺牲消防官兵 2月4日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宝山支队罗店中队战斗一班23岁的陆晨、特勤班19岁的孙络络两名同志上海环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火灾中不幸壮烈牺牲。 5月1日,上海徐汇消防支队关港中队两名上等兵钱凌云、刘杰出在一高层居民楼突发火灾中不幸牺牲 5月22日,重庆市上等兵王强因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被落石砸中头部牺牲; 5月26日,湖北省安陆市,中队长卢亮、上士万京燕、上等兵孙雨豪三人因发展在工地塌方事故救援中因二次塌方牺牲; 5月27日,湖南平江县消防中队,下士梁德,下士鲁松旭在搜救跳江自杀妇女时牺牲。 2013年牺牲消防官兵 1月2日,杭州消防支队萧山中队特勤分队分队长尹进良、萧山中队下士陈伟、市北中队上等兵尹智慧3人在萧山区临港工业园区的一家仓库火灾中不幸牺牲; 2月25日,江西省战士王潮,在瑞金市一民宅发生火灾中不幸牺牲; 3月8日,山西省干部阳军,在原平市发生山火中不幸牺牲; 3月20日,苏州市士官全沾蓉在工业园区发生火灾中不幸牺牲;

5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火灾,两名消防员战士牺牲; 6月6日,武汉地区普降暴雨,在抗洪中消防战士张尘宇牺牲,年仅21岁; 6月19日,山西省消防战士杜晓烨在朔州市开发区一饭店发生爆炸事故中牺牲; 10月11日,北京石景山消防支队参谋长刘洪坤和八大处中队副中队长刘洪魁在喜隆多商场发生火灾不幸牺牲; 11月22日,青岛市黄岛区中石化发生爆炸,六名消防员牺牲; 2012年牺牲的消防官兵 2月1日,下士孙茂辉在苏州工业园区一家生产电子元件的企业火灾中不幸牺牲; 3月10日,浙江诸暨市城东消防中队副指导员田思嘉在小商品直销超市火灾中不幸牺牲。 2011年牺牲消防官兵 2月10日内蒙古武警消防总队张旭,在救火回了的时候遭遇车祸,不幸牺牲, 2010年牺牲消防官兵 1月26日湖南临湘市副中队长肖忧、战斗员鲍赟、下士胡超,在岳阳临湘市桃林镇长春花炮厂火灾中,因发生爆炸不幸壮烈牺牲。 4月19日成都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上等兵张杨,武侯区新希望路2号一住宅火灾中因坠楼,不幸牺牲;

广东公安消防总队-中山消防信息港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广公消〔2017〕55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有关分工事项 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消[2015]3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分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受理分工 (一)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分工。 1.广州、深圳、佛山三市辖区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应由支队受理: (1)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

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其他特殊建筑建设工程: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地下单体建筑; ②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③单体建筑面积大于8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设工程; ④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⑤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仓库,储量大于1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⑥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属于专家评审范围的建设工程;

消防部队级别

消防部队级别 消防部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一个警种,而公安现役部队被列入武装警察序列,所以消防部队的名称同时有“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消防部队”两种,但是消防部队直接隶属于公安部而不是武警总部。 消防部队的最高机关是公安部七局、对外名称是“公安部消防局”。 部七局是正军级建制,局长和局政委都是正军职干部、警衔都是武警少将(消防局的级别和集团军相同,局长、局政委的职务和军长、军政委相同)。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总队,叫做“XX省/自治区/市公安消防总队”和“武警XX消防总队”、对内叫做“XX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消防局”。 所有消防总队的建制都是正师级,但是广东省总队和四个直辖市总队的军政首长高配副军。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消防总队的总队长、总队政委都是正师职警官、警衔都是武警大校,而广东总队和直辖市总队的总队长、总队政委是副军职警官、警衔是武警大校或武警少将,他们的职务比部队的级别高半级。 总队以下是支队,名称同样是“XX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XX消防支队”、“XX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支队是正团建制,支队长和支队政委是正团职、警衔是上校或中校,部分支队长和支队政委高配副师、警衔是上校或大校。 支队以下是大队,正营级。大队长和教导员是正营职、警衔是少校或中校,部分大队高配副团、警衔是中校或少校、上校。 大队以下是中队,正连级。中队长和指导员是正连职、警衔是上尉或中尉。 中队以下是排,排长是排职(废话,呵呵),警衔是少尉或中尉。再往下就是班了。 注意一点:上面说的只是公安消防部队的建制和首长职务,武警序列其他警种部队的建制、首长职务和消防部队并不完全相同,比如武警内卫部队的总队全都是实打实的副军级、公安边防大队全是副团级。

2013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

日志 返回日志列表 2013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2013-5-7 09:53阅读(37) ?赞(1) ?转载(8) ?分享(2) ?评论 ?复制地址 ?举报 ?更多 上一篇 | 下一篇:万科住宅设计要点 开通黄钻 2013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 ---------------------浙江嘉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2013年3月26日至29日,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绍兴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库的有关专家及各市消防支队建审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内容进行 了讨论,并进行了分类归纳。现形成研讨会纪要如下: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一)建筑类别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 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消防车到达的室外地坪计算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2.住宅建筑层数应按《住宅设计规范》执行。 3.半地下汽车库参照《建规》半地下室的规定确定。半地下汽车库规范未明确的消防设计内容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 4.学生公寓楼、宿舍楼应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确定,应符合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高层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走道和房间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上述用房均不得与其它功能用房共用疏散楼梯。 5.工业建筑内有部分楼层设置办公用房时,该建筑应定性为工业建筑,但办公用房部分应按民用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消防户籍化管理系统操作方法

户籍化系统操作方法 1、在百度里面搜索“楚天消防网”,点击“楚天消防网—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官方网站”—下拉对话框,找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管理”—社会单位平台—输入用户名和秘密 2、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基本信息—编辑—完成内容后点击保存 3、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简介及照片—编辑—完成内容后点击保存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类别—勾选相应的制度—保存—发送—每个制度后面点击编辑—导入(认真检查内容进行修改)—保存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消防安全职责—设置类别—勾选相应的职责—保存—发送—每个职责后面点击编辑—导入(认真检查内容进行修改)—保存 6、机构及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新增(住: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为必填项)—点击首次备案(红色的字)—保存 7、机构及人员—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新增—填写内容—保存—找到成员管理点击下面的管理—新增(此处为增加消防队员) 8、机构及人员—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装备配备情况—新增—保存 9、机构及人员—重点岗位人员(保安员、电工、电气焊工

等)—新增—保存 10、机构及人员—其他人员—新增 11、建筑及消防设施—本单位管理的建筑—新增(本单位的厂房、办公楼、仓库等都要录入) 12、建筑及消防设施—本单位使用的建筑—新增—检索—在建筑名称那里搜索本单位管理的建筑里面录入的建筑(如本单位管理的建筑中出租给其它单位的建筑就不属于本单位使用的建筑)—选择—保存 13、建筑及消防设施—单位毗邻情况—编辑—保存 14、建筑及消防设施—本单位管理的建筑—在录入的建筑后面有蓝颜色的字“维护”—“建筑设施”下的“维护”点击进入后,找到“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点击后面的新增 15、建筑及消防设施—本单位管理的建筑—在录入的建筑后面有蓝颜色的字“维护”—“建筑许可情况”下的“维护”点击进入后,录入此建筑物经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凭证 16、建筑及消防设施—图纸信息—新增(单位的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非标准层平面图等) 17、消防工作记录—每日防火巡查(每天录一次)—新增(从2013.12.1日开始补) 18、消防工作记录—防火检查(每月录一次)—新增(从

安徽省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J11295-2008 DB34/T 855-200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2008-10-28发布2008-12-01实施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安徽省地方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DB34/T 855-2008 批准部门:安徽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2008 合肥 前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我省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用中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重要工程环节,我们在调研和优化了省内外各地的应用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总结编写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维护管理等。本规范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315号邮编:230031)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笪远生陈震金欣刘炳海吴龙标 盛涛胡浩张俊纵恒金军 邱志明陈炳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吴鹤鸣张永明万力马凯陈新汉 陈东明江兵孙若汪黎明薛亚群 汪礼苗

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档案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建档日期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制 说明 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之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建筑吻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 消防管

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七)与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测试(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七)灭火和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八)火灾情况记录;(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二、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档案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表、表格、相片、声像材料等。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三、各类表格、文书用不易褪色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书写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完整、准确。各类表格、文书填写核对无误后应当及

(完整版)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修订稿(定稿)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年修订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发布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并解决实际项目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8月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30-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附图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2) 附图1.2 平-坡结合屋顶建筑高度计算:b≤1/4 a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附图1.3) 附图1.3 屋面面层计算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 (报批稿)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

前 言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 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将原标准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 薛林 毕赢 王刚 何宁 王丽晶 刘激扬 沈纹 张磊 杨国宏 王治安 曹永强 熊伟 陈永胜 王士军 江平 施巍 常辉 郭利 阮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年××月××日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消监字【2008】216号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消监字〔2008〕216号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 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防火部科研所、重点一处、重点二处、建审处、验收办、奥运办、受理室: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人员聚集场所亡人恶性火灾,主要原因是未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设计要求,使用相应燃烧等级的装修材料,致使火灾危险性上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使用,2005年4月15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并于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范明确规定对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进行见 -1-

证取样检验。为认真贯彻《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规范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与消防验收工作,总队决定,自2008年4月开始,在全市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证取样检验的依据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规定:“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二、见证取样检验的对象 根据装修材料使用的实际情况,主要是针对B1、B2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原则上不对A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但在消防验收中对使用的A级防火材料有质疑时,是否对A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包括: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材料以及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其他材料(具体材料种类见附件1)。 三、见证取样检验的范围 见证取样检验的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新、改、扩建高层公共建筑; (二)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新、改、扩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2-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修订稿(定稿)

省消防技术规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年修订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发布的《省消防技术规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并解决实际项目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8月组织召开了《省消防技术规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30-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具体容如下: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 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附图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2) 附图1.2 平-坡结合屋顶建筑高度计算:b≤1/4 a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附图1.3) 附图1.3 屋面面层计算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皖消防…2009?56号签发人:沈林龙 关于上报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 行政处罚案件及宣传报道情况的报告 公安部消防局: 根据部局《2008年度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及宣传报道情况报告如下: 一、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09年第一季度,我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共办理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18起,其中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案件4起、消火栓箱案件1起、消火栓案件3起、消防水带案件3起、灭火器案件2起、洒水喷头案件1起,防火涂料案件1起,防火阀案件1起,捣毁假冒窝点2个,罚款累计14.2万元,有力地维护了我省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二、宣传报道情况 为将宣传工作推向深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与有关新闻媒体加强联系,总队专门进行了宣传策划,在《新安全.安徽消防》编发了“3.15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专篇”,在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消防产品质量专题访问,在安徽卫视《第一时间》、安徽公共频道、《人民公安报》、《安徽日报》、《新安在线、新华网等多家新闻媒体播报或刊登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和整治报道,多层次、多角度,多途径的宣传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此报告 附件:1.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情况 2.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宣传报道情况 3.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名录 4.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打假宣传报道名录

5.2009年第一季度阻燃制品整治情况统计表 6.2009年第一季度阻燃制品整治情况统计表 7.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消防产品行政处罚宣传报告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2009年4月3日印发 (共印5份)附件1: 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情况

2015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报批稿)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报批稿) 2014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发布,2014年编制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2日召开《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4月28-29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修订)》(报批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采用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替代)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安徽省多措并举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

安徽省多措并举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 质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徽省“多措并举”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 暑期将至,为充分利用中小学生暑假这一契机,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安徽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在全省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一是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学校暑假前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内是否设置易可燃彩钢板建筑、是否采用大量易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制度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食堂、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内容。 二是开展“四个一”活动。普遍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

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其中,学生家庭消防作业,可以是反映参观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体会认识的作文,也可以是家庭消防演练活动的记录、家庭逃生疏散的计划等,安徽法制报《消防周刊》将择优刊登。 三是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中继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由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通过层层征集,推荐上报本地的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征集的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审查通过后将择优制作授课光盘,供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新学年开学时选用。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还将选送优秀示范课参加全国 “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 四是开展“快乐假期安全随行”消防夏令营活动。安徽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在全省开展第三届“快乐假期安全随行”消防夏令营活动,各市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要以“切实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掌握一般自防自救技能”为目的,按照每月1期、每期5天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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