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运政执法整改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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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政执法整改工作方案3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为民务实清谦”的总体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基本原则,对我县道路运输行业执法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坚决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道路运政执法工作中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便民的问题,注重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专项整改工作与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动开展,为我县道路运输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切实规范道路运输执法行为,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道路运输行业中的乱罚款、乱收费、乱设卡行为的反弹;切实加强源头治超执法监督,坚持自查自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真正使一线执法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政纪、法纪教育,促进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职业素养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工作任务

严格对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通运输部等九部

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检查和整改道路运输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重点对照以下十个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1、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3、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4、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5、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6、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7、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8、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

9、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10、使用无检测合格证或超过检测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二)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上路执法。运政执法人员要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源头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

辆。

二是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运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证件齐全。对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执法岗位。

三是严禁趋利执法。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治超或执法的罚款或收费指标,运政执法人员的经费支出不得与罚款、收费挂钩。不得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未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得放行。不得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从源头上把好关。

四是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对疑似超限超载车辆,必须经过称重检测确认方可处理,严禁使用无检测合格证和超过检测周期的地磅。源头治超执法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纠正。

五是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不得为公路货运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或“月票”,不准违规收取检测费、车辆保管费和卸载费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改工作自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结束。(一)学习动员(2014年1月10日—2014年1月15日)

搞好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制定专项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形式,对违法违纪案例“照镜子、正衣冠”,对照剖析、举一反三、认真反思。(二)查摆整改(2014年1月16日—2月20日)

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精神,以“十个问题”为重点,一项一项查,全面梳理检查本单位的执法情况;坚持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主动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

的监督;认真做好发现问题的集中梳理和归纳整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查找深层次原因,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暂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完善监管机制。

(三)迎检验收(2014年2月21日—3月10日)、

市运管处将组织人员对我县专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通过抽查和暗访,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要认真对此次专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专项整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市处稽查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改工作。聚焦重点、立查立改,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违规违纪人员严格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持开展专项整改与有效推进源头治超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严明纪律、令行禁止,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不断提升源头治超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监管,完善制度

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执法队伍规模,从根本上消除趋利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及追究机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时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环境,强化治理

结合此次专项整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源头治超工作外部环境整治,建立健全交警、运政联合上路执法机制,规范完善运政源头派驻和巡查等管理措施,加强运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运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依法办理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和违法乱纪人员。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联系工商、质监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拼装、非法制造车厢、非法生产、非法使用报废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管理上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检查内容

重点打击机动车维修企业对客车、校车、危化品车违规改装等行为以及对货车二类底盘提供打造、加装车厢等违法服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依照《道路运输条例》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按照《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五条吊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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