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
第七课 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1982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 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
2.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 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 的最高权力。
2.宪法的基本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 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 力。
2.宪法的基本原则
(3)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 言的,它是指统治阶级按 民主的原则把国家事务法 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 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 财产权: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保 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案例4】老人手持《宪法》抗强拆
• 北京63岁老人黄振沄的房子挺立在一片拆迁后的废墟 中。4月1日上午,当强制搬迁的人员来到他家,黄振 沄拿着一本《宪法》进行抵制,使得这座建于清朝的 院落暂时保留了下来。 • 据称,这是修宪后北京市第一例抵制强制搬迁的事件。 这本新《宪法》中有一页被老黄用蓝色圆珠笔划出这 样一些字句:“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 侵犯。”
宪法
一、维护宪法的权威
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认识宪法
⑶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 法律更为严格。
制定程序
宪 法 普通法律
修改程序
由国家成立专门委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 员会起草,提交全国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以上的多数通过。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 委会制定 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 数通过。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权利的同时,也规 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 这只是一种理想,由于人类的认识能力有 限,案件复杂,人类认识所有的事物是不 可能的,法律需要理想,理想是法律发展 的源泉,但在法律面前,须有现实主义态 度,须承认案件事实与客观真实的完全一 致,现代高科技手段会提高案件的侦查率, 但无法达到案件的再现,我们的认识可达 到接近客观真实,但无法达到完全去一致, 法官只能查清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即能 够收集到以证据证明的事实,而此事实是 法律事实而不是真正的事实。
互相制约,制约的本来含义就是一事物的存在与变化以另
一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为条件。
在此,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相互配合的同时, 必须按照诉讼职能分工和程序的规定,相互约束, 对有关问题和有关决定提出异议,要求其纠正错 误,以保证案件质量,准确执行法律。即公、检、 法三家以工作互为条件,并且依照法律规定的职 权和程序,对其他机关作出的 有关决定提出异议, 要求其纠正错误,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 (二)如何使司法机关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 1.干涉现状及原因 a.法院经费严重依赖地方政府 b.司法干部的任免由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适用, 成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附庸。
2.对策: a.改变拨款方式,在中央设置全国法院检察院的 预算。
b.改变司法官任命程序,都由全国人大任命或由 国家主席任命。
c.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立法院的模式,设立跨省市 县的法院。
• 本案的犯罪人李某某,虽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中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大量的证据都 证实了其故意杀人的犯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公安、检 察、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李某某追究刑 事责任的过程中,正是根据证据证实的客观事实, 证明了李某某故意杀人行为的存在。依法追究了 其刑事责任。充分表明了公安司法机关是以客观 事实办理刑事案件,也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实际案件中的具体体 现。
2015贵州省依法治国知识(测试)竞赛试题答案

2015贵州省依法治国知识(测试)竞赛试题(总分100分)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X,每题1分,总分35分)1. 1982年,我国宪法正式确立了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权。
(√)2. 按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
(×)3.我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互相配合。
(×)4.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可以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是建设法治政府。
(×)6.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党的领导。
(×)7.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
(×)8.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今后我国凡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需公开向宪法宣誓。
(×)9. 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刑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有没有权威。
(×)10.四中全会提出,今后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提高立案质量,变立案登记制为立案审查制。
(×)11. 我国经济领域内的立法应该健全以效率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
(×)12. 为了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我国立法中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13. 四中全会提出,为了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所有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14. 为了加强对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对其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15. 我国即将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各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分别在各级法院、检察院任职,实行根据工作业绩择优选拔到上级法院、检察院的原则。
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三、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 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 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 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 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 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 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 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 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特点: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坚持长期共 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 与共的方针处理与其他党派之间 的关系。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 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 总称,它的最核心部分是国体和政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它 体现着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是指一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和国体的关系是: 1、二者是两种不同的关系、结构,国体是国家 所维护的阶级关系、阶级结构;政体是国家自身 的组织关系、组织结构。 2、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要服从国体的性质,政 体要适应国体。也就是说,怎么样有利于维护现 存的阶级关系就怎样组织国家。
2023年开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答: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揭露、证实和处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所有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重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答:职能管辖又称备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答: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去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答: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1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备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通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备案和审判。
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0年度广西普法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真题100分)精选全文完整版

精选全文完整版2020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广西普法考试真题100分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 )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A个人B公民C法人D群众2.《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水行政主管B环境保护主管C公安D城市管理3.举办商业性演出、比赛、会展、商贸交流等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代征、代扣代缴税款,并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将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等涉税信息报送活动举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A十五日内B二十日内C一个月内D三个月内4.下列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描述正确的是( )。
A一般地方性法规有一个前提,不得和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而法律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没有预设这个前提条件B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产生的前提是根据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一般地方性法规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制定C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一般地方性法规产生的前提是一样的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施行范围是一样的5.《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年。
A 1B 2C 3D 46.《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A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B企业事业组织C其他社会组织D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7.《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A征用公民私人汽车B征用民居C征用警车D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8.《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硕士宪法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05
一、单项选择题1.(2014年真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有权制定基本法律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2014年真题)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某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物业管理办法》B.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人才招聘管理办法》C.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辐射污染防治条例》D.某省公安厅转发的《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3.(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我国检察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司法行政机关B.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C.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D.人民检察院有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并领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职权4.(2014年真题)根据现行宪法,我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监察部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B.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C.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5.(2014年真题)根据我国宪法,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民政部6.(2014年真题)根据我国宪法,有权提议进行宪法修改的主体是()。
A.最高人民法院B.中央军事委员会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D.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2015年真题)国家主席无须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独立行使的职权是()。
A.发布特赦令B.宣布战争状态C.接受外国使节D.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8.(2015年真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紧急状态的表述,正确的是()。
2024年度江西省普法知识考试练习题(含答案)
2024年度江西省普法知识考试练习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监督B.指导C.领导D.决定2.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A.非公开文件B.非正式场合C.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3.依据《安全生产法》,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进行处罚。
A.司法部B.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C.市场监管部门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A.监督管理B.劳动纪律C.劳动保护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
A.折价归国家所有B.赔偿被征用人C.返还被征用人6.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A.第三人B.债务人C.其他利益相关人D.以上均不对7.下列关于民族乡的说法,错误的是()A.民族乡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B.民族乡具有比一般乡镇更多的自主权C.民族乡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D.民族乡乡长应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的公民担当8.新《消法》第29条对以下哪项内容进行了明确。
______A.明确个人信息爱护B.明确企业信息爱护C.明确政府信息爱护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的规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_______,提高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水平。
①加强行业自律②.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③.加强平安生产A.①②B.①③C.②③10.现阶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是()A.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B.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C.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D.非公有制经济11.依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A.没有选举权B.停止行使选举权C.准予行使选举权D.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12.依据现行宪法,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属于()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B.全国人大常委会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3.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颁布日期为______。
第六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对我国“ 线形结构” 对我国 “ 线形结构 ” 的评价 “线型结构”在打击犯罪方面体现出它强
而有力的优势。 但是,近年来,学界基于西方法治国家刑 事诉讼中通行的“审判中心主义”,对此原则 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主张我国也应按照“裁判 中心”原则重新确定公、检、法三机关的相互 关系,以树立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增强诉讼程 序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这样的批评意见值得立法机关予以重视。
2.检察权的概念 2.检察权的概念
(1)检察权的概念:有关检察权的概念各 有关检察权的概念各 国法律规定和学术界理解并不一致。 国法律规定和学术界理解并不一致。有些学 者认为,检察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者认为,检察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检察权, 广义的检察权,是指检察官作为公益代 表人所具有的一切权限。 表人所具有的一切权限。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 当代日本学者。 当代日本学者。 狭义的检察权, 狭义的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 进行侦查、公诉、 进行侦查、公诉、请求法院正当适用法律并监 督判决执行等方面的权力。 督判决执行等方面的权力。持这种观点的主要 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他们认为, 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他们认为,检察官本 质上就是公诉人(政府律师)。 质上就是公诉人(政府律师)。 还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认为 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认为, 还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认为,检察权就 是法律监督权,如前苏联和我国持这种观点。 是法律监督权,如前苏联和我国持这种观点。
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第 17条 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第3—17条,主要包 17 含以下几项: 含以下几项: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及 )侦查权、检察权、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依靠群众; (3) 依靠群众;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5)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7)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9)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0)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11)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3)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专题题库含答案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专题题库(含答案)目录一、单选题(共40题) (2)二、多选题(共40题) (8)三、判断题(共20题) (15)一、单选题(共40题)L《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政务处分的期间,下列叙述有误的是(B)(政务处分法第8条)A.警告的处分期间为6个月B.记过的处分期间为9个月C.记大过的处分期间为18个月D.降级、撤职的处分期间为24个月2.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和()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C)(政务处分法第10条)A.直接责任人员、间接责任人员B.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员C.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D.重要领导人员、直接领导人员3.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C)。
(政务处分法第12条)A.可以减轻政务处分B.可以免于或者不予政务处分C.可以减轻、免于或者不予政务处分D.必须给予严惩,以除后患4.王某,系某乡镇公务员,2020年7月,因其四个违法行为,分别被给予4次记大过的政务处分,以下对于其政务处分期的确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D)(政务处分法第15条)A. 18个月B. 36个月C. 48个月D. 72个月5.何某,系某地级市政府办公室干部(副科级),2020年7月,因其违法行为被给予记过的政务处分。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政务处分法第19条)A.何某的政务处分期为6个月B.何某在政务处分期内可以晋升工资档次C.何某在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D.应当按照规定降低何某的工资和待遇6.张某,系某市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2020年8月5日,因其违法行为被给予记过的政务处分。
在其无其他违法行为被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有误的是(C)(政务处分法第21条)A.张某不能在2021年3月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B.张某不能在2021年5月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C.张某可以在2020年2月5日后晋升薪酬待遇等级D.在政务处分期内,张某的薪资待遇保持不变7.公职人员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O ,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予以(B) c (政务处分法第28条)A.降级、撤职B.开除、开除C.撤职、开除D.降级、开除8.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B)° (政务处分法第29条)A.警告、记过B.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C.降级、撤职D.开除9.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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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 (1997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肃执法,公正办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错案,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办理的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裁判、裁决、决定、处理错误的案件。
第三条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追究责任。
海口海事法院办案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的,依照本条例追究责任。 第四条 追究错案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责任与处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公正裁判、裁决和处理。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鉴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诉讼案件,而拒不受理的; (二)办理刑事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定罪量刑错误的;
(三)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的案件,违反法律规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裁判结果错误的;
(四)办理行政案件,判决维持行政机关或者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作出的错误处罚和处理决定,或者判决撤销、变更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作出的正确处罚和处理决定的;
(五)违反执行程序,滥用强制措施,执行对象错误,不依照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执行,或者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六)办理案件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出具错误鉴定,或者指使当事人作为伪证的;
(七)违法实施司法拘留、决定逮捕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八)其他造成错案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批准、不决定逮捕,或者对依法不应当逮捕的人而批准、决定逮捕的;
(二)对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提起公诉,或者对依法不应当提起公诉的人而提起公诉的;
(三)提起公诉的案件,故意遗漏被告人或者遗漏重要犯罪事实的; (四)明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不依法提起抗诉的,或者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不应当提起抗诉而提起抗诉,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五)违法决定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刑讯逼供的;
(六)办理案件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出具错误鉴定、勘验结论的;
(七)非法搜查,非法没收、扣押、查封、冻结公私财物的; (八)其他造成错案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依法不应当逮捕的人而提请批准逮捕的;
(二)侦查终结后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诉,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移送起诉的;
(三)办理案件中,依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而故意不予以治安处罚,或者依法不应当给予治安处罚而故意予以治安处罚,或者治安处罚错误的;
(四)办理案件中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涂改、隐匿、毁灭审讯记录和其他证据或者出具错误鉴定、勘验结论的; (五)违法决定实施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或者刑讯逼供、虐待犯罪嫌疑人的;
(六)错误决定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七)伪造事实或者不按法定条件提请批准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
(八)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决或者行政复议决定的; (九)其他造成错案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 责任划分 第九条 追究错案责任,应当按照责任自负的原则,准确认定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承办人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承办人如实汇报情况,并提出正确意见而不被采纳造成错案,或者合议庭、办案组织决定 造成错案的,由合议庭或者办案组织中坚持错误意见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因审核人、复核人、复议人擅自或者授意更改事实、证据、定性和承办人的正确意见而造成错案的,由审核人、复核人和复议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承办人或者承办机关所提请批准的案件,经批准出现错误的,由批准人或者批准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承办人或者承办机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事实,造成批准人或者批准机关错误的,由承办人或者承办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上级机关批复错误的,由上级机关有关人员承担责任。下级机关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造成批复错误的,由下级机关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各级负责人指使或者授意承办人违法办案的,由承办人与该负责人分别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鉴定人、勘验人、记录人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的,由鉴定人、勘验人、记录人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公安机关的厅(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造成错案的,应当承担责任,并对下列人员追究责任:
(一)有收受贿赌、徇私枉法、贪赃枉法行为的; (二)明知有违法办案行为而表示赞同的。 第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维持下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错误裁判、裁决、决定的,由该上下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上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改变下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正确裁判、裁决和决定的,由上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因违法使用强制执行或者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由批准人和执行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四章 追究程序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的错案,分别由本级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厅(局)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确认。
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对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的错案予以确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经行政诉讼程序的,其错案由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条 追究错案责任,应当由责任人所在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必须由监察、人事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错案经确认后,由确认机关告知追究错案的机构和责任人。 追究错案责任的机构应当根据责任人承担的责任,按照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
追究错案责任的机构,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责成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调查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
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将调查追究结果报告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三条 追究错案责任的机构应当自错案确认之日起二个月内,追究责任人的错案责任。有特殊情况的,经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厅(局)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二十四条 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错案责任,由有关部门或上一级机关调查追究。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负责人的错案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调查追究。
第二十五条 追究错案的机构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达受追究的责任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对错案责任人因过失造成错案,情节、后果轻微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责令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办案活动; (四)调整变换工作岗位。 前款对错案责任人的处理,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第二十七条 对错案责任人故意造成错案或者过失造成错案损害后果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除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外,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对受处分的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错案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错案责任人主动承认、纠正错误,并积极挽回损失,或者执行前自行纠正,未造成损失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错案责任人坚持错误不改或者阻碍对其错误进行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错案责任人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公安机关厅(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造成错案的,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影响的,还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主持人和坚持错误意见的组成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