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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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目录(国家)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目录(国家)

劳动部
15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 函
劳动部
16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侵权问题的函

发布单位 全国人大 劳动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 国务院
国际公约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实施日期 1995/1/1 1995/8/4 2005/5/25 1999/1/22 1981 第 155 号公约 2007/6/29 2006/8/27 2008/4/24 2005/10/28 2006/12/29
劳 部
动和社
会保障
2002/1/28
劳动部 劳动部
1995/1/1 1995/5/23
劳 部
动和社
会保障
2001/5/11
国务院
2004/1/1
劳 部
动和社
会保障
2004/11/1
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4/1/1
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4/1/1
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4/1/1
国务院
1991/5/1
国务院
58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59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60 工伤认定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
6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
62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
63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标准
6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劳动部、卫生部
女职 工保

职业 病防 治与 处理
就业 管理
民主 管理 劳动 保障 监察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8.01•【字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局):为了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现将《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二OO八年八月一日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以下简称“计生事业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办发[2006]22号)、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颁布的《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财政改革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生事业经费是各级政府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而规定投入的计生事业费和人口计生部门依法依规征收的各项非税收入等。

第三条计生事业经费的使用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保经常性工作运转,保基层基础工作需要,保政策性支出,兼顾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务虚支出”的原则,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计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与年度项目任务挂钩,确保专款专用,实行跟踪问效。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五条各级财政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落实“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125号)文件规定,确保“十一五”期间各年度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标准的足额落实到位;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乡统筹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部分,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研究〈听取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等有关问题的汇报〉》([2004]62号)明确规定的“全省税费改革中按农村人口人均1.8元计生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到位”。

政协提案回复范文

政协提案回复范文

政协提案回复范文当委员提出提案是,政协是怎样回复的?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政协提案回复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政协提案回复范文1XXX委员:十分感谢您对XXX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

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XXX号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和城镇失业不断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出了新的挑战,正如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一些地方违法生育开始出反弹的趋势,个别住宅小区甚至成为超生、躲生的"避风港"。

区计划生育局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计生网络入手,不断加大对流动人口和城市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重点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计生网络。

XXX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目前城区有县级以上单位XXX个,城区科级以上独立单位867个,城市常住人口共有XXX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XXX人,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近X万人,非在职已婚育龄妇女XXX人,管理与服务的任务比其他县市都要多。

这么庞大的一个人口基数,而一个社区从事计划生育的专职人员只有XX名,管理服务的难度可想而知。

为此,区计划生育局积极建议,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XXX年上半年,将城区XXX个社区划分为XXX个责任小区,按照"区级聘用、办事处管理、社区使用"的原则,选聘了XXX名城市计划生育专管员,来加大城区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

这一新制度运作以来,界定了每名城市计划生育专管员的职责范围,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前,效果良好。

XX年X月,XXX 市专门在我区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区的成功做法。

二、不间断对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堵塞违法生育漏洞。

当前城市住宅小区的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不仅包括开发商开发出售的商业住宅小区,还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家属院。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深人口计生规[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9〕1号)各区人口计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计划生育证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和市政府《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225号)等法规、文件的精神,现就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一)适用人员: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育龄妇女;2.深圳市户籍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的育龄妇女以及未婚收养的育龄妇女;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的育龄妇女。

(二)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4.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或再生育证明材料;(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4)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一年内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

人口计生工作审议意见报告

人口计生工作审议意见报告

人口计生工作审议意见报告县人大常委会:xx年3月25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徐清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计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对我县的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的成绩作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县政府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落实整改。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坚持“四个不动摇”,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

为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党政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落实,并经常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和重点检查,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按年度检查工作成效。

实行计划生育逐年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对计划生育责任不落实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戒勉,戒勉期间不得提拔任用。

(二)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在与经济工作同等的位置不动摇。

人口数量的多少和素质的优劣,与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

我县正处于人口数量多,人口素质相对不高的状况,要快速发展经济,就必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因此县政府在坚持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同时,把人口问题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位,把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作为各级各部门的重要任务,坚决消除靠处理违法生育来增加地方收入的错误认识,遏制违法生育和超生反弹的苗头。

(三)坚持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不动摇。

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府《关于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足委[xx]1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足委[xx]159号)文件精神和xx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层层签订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管理,增添措施,狠抓落实,确保xx年人口计生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广东省城市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广东省城市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广东省城市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我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城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计生工作。

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是本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街道要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街道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一)全面负责本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三)负责本街道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与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居(村)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街道、居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七)指导辖区内各居委会制订《居民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居委会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李天太副主任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天太副主任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布日期:2011-04-27(2011年4月19日)同志们:“十一五”以来,特别是2006年全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形势分析会以来,我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计生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不断完善地方立法,深化普法宣传,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稳步推进依法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主要进展(一)加快推进法制体系建设。

一是逐步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

今年2月24日,《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顺利通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自3月15日起施行。

本次《条例》)修改,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再婚生育政策,取消3年生育间隔,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完善计划生育职工退休奖励政策及相关奖励优惠政策,明确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渠道和兑现责任主体,强化了政府责任,同时简化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方式,取消了预征社会抚养费制度,完善了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修改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时代特征,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十一五”期间,围绕国家“一法三规”和省《条例》,我们还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了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体系,为推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二是逐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政协提案回复范文_议案_

政协提案回复范文当委员提出提案是,政协是怎样回复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政协提案回复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政协提案回复范文1XXX委员:十分感谢您对XXX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

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XXX号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和城镇失业不断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出了新的挑战,正如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一些地方违法生育开始出反弹的趋势,个别住宅小区甚至成为超生、躲生的“避风港”。

区计划生育局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计生网络入手,不断加大对流动人口和城市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重点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计生网络。

XXX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目前城区有县级以上单位XXX个,城区科级以上独立单位867个,城市常住人口共有XXX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XXX人,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近X万人,非在职已婚育龄妇女XXX人,管理与服务的任务比其他县市都要多。

这么庞大的一个人口基数,而一个社区从事计划生育的专职人员只有XX名,管理服务的难度可想而知。

为此,区计划生育局积极建议,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XXX年上半年,将城区XXX个社区划分为XXX个责任小区,按照“区级聘用、办事处管理、社区使用”的原则,选聘了XXX名城市计划生育专管员,来加大城区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

这一新制度运作以来,界定了每名城市计划生育专管员的职责范围,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前,效果良好。

XX年X月,XXX市专门在我区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区的成功做法。

二、不间断对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堵塞违法生育漏洞。

当前城市住宅小区的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不仅包括开发商开发出售的商业住宅小区,还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家属院。

由于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有的原家属院已全部房改出售给了干部职工,有的干部职工已将住房出售转让给了他人,有的单位家属院中也租住了大量的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

2025年计划生育工作意见个人范文(3篇)

2025年计划生育工作意见个人范文经全体计生办成员深入讨论与细致研究,特制定____年度工作计划如下:一、基层基础工作强化1. 稳定并优化工作队伍:持续巩固整体工作队伍稳定性,对表现不佳的专干及小组长实施解聘,并引入新鲜血液以充实队伍。

同时,制定并执行年度考核办法,确保奖惩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深化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本年度将组织专干及小组长参与业务知识培训,坚持月报月训制度,科学规划培训内容与方案,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培训,以提升相关人员的服务技能。

3.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婚育新风进万家及双文明建设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提高已婚育龄妇女对计生政策的知晓率。

充分利用春节、3.8妇女节、5.29计生协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0.28男性健康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组织上街咨询、发放政策宣传单及避孕节育优生咨询等活动,确保重大活动不少于____次,培训不少于____次,活动结束后及时向计生局反馈情况。

4. 推进双文明村创建:继续以双文明村为平台,深化计生政策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全年计划创建____个双文明村。

5. 夯实基础资料管理:严格要求专干及小组长完成各类基础资料的填写工作,并定期入村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家庭户底册、工作手册、月信息报告单等内容及时更新、记录详实、无遗漏且逻辑清晰,实现及时、保质上报。

6. 政策法规工作细化:加强对一、二胎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证件的办理工作,完善材料收集与存档流程。

提升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确保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并落实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严格遵守政策规定。

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政策外出生人员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其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

通过下发收缴通知书、法院执行等手段确保社会抚养费足额征收。

同时广泛宣传奖励与处罚政策以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

强化性别比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三级两全包保责任书制度”。

明确责任分工与目标任务并建立孕情跟踪台账以及时掌握孕情信息。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 2022 年 6 月10 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 26 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繁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 PADIS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一)统筹管理.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4.立足社区,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提供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5.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时常性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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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及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根据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项补偿性费用。它对于有效控制计划外生育,确保人口计划完成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征收,不按规定标准征收,不能执行收支两条线和专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征收的自觉性。各乡镇街办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计生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计划生育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宣传,使广大计划生育相关执法人员知晓社会抚养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提高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社会抚养费的自觉性,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纳入正常化、法制轨道。 二、严格按照标准,依法依程序征收。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征收,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更不能搭车乱收费。社会抚养费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执法行为的发生。一是严格征收主体,法律规定征收的主体是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二是严格征收对象和范围,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征收社会抚养。三是严格执行“八不准”及群众工作纪律等要求,坚决杜绝非法关押和未经法定程序以群众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四是严格执法程序,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送达、审批、作出征收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进行征收(附件1、附件2)。五是征收票据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转借票据,不得打白头条据或用其他票据代收。 三、坚持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从事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对于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并经审批后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对确有履行能力但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乡镇街办计生部门决不能越权采取扣押超生对象的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等极端措施和违法手段,强迫超生对象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加强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要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不允许乡(街办)、村(社区)两级截留、挪用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对举报的社会抚养费在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案件,区上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附件2、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文本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送达、审批、作出征收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进行。 一、立案。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应当立案。 二、调查取证。 1、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业、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婚育情况、经济收入、子女出生证明等内容。 2、征收机关在调查违法生育当事人上一年度实际收入总额时,有关单位应当据实提供。当事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提供;是农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统计部门提供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计算;是城市居民的,由区统计部门提供上年度城镇居民年度可支配收入计算。 三、听取意见。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征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生育案件,经审批后应当作出征收决定,制作征收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和地址;(2)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3)对男女当事人各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4)代收社会抚养费的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5)不服征收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征收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对无事实依据的,应当结案。 五、送达。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六、实施征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在单位、村(社区)出具的其困难情况书面证明。征收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别困难的,由征收机关将其困难情况在其所在地公示,7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由征收机关批准分期缴纳的期限。分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并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第一年不得低于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当事人未在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资料归档。征收机关应当按照行政执法规范的要求,将案件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 八、结案。当事人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应当办理结案手续。 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文本样本 (封面)

西峰区征收社会抚养费 卷 宗

案 由 计划外生育 被征收人 夫妇双方姓名 征收单位 ××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执法人员 两位执法人员姓名 立案日期 填领导审批时间 结案日期 结案报告领导批示时间归档日期 年度装订时间 保存期限 长期 档案分类×××计生征决[20 ]第 序列号 目 录 项目 页码 1、书信举报或电话举报记录等 2、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审批表 3、调查(询问)笔录 4、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 5、告知书送达回证 6、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 7、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8、决定书送达回证 9、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 10、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申请执行书(无非诉案件的不填)

11、结案报告 12、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表一 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审批表

案 由 计划外生育 案 源 接群众举报(匿名信、署名信、电话举报等) 简要案情 ×××、×××夫妇于 年 月 日政策外在何地 生育第几胎

立案建议 建议派人(包村干部或计生专干、×××)调查核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同意立案调查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表二) 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时间: 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单位 询问人 执法人员一 记录人 执法人员二 告知(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我们是×××执法人员(出具证件),接群众举报(反映),你们夫妇俩违反了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你必须如实回答,如果作伪证或做假证,你将承担法律责任,现就你们的结婚、生育、及节育(如不是当事人,则了解生育节育)等 一事,了解情况,请你如实回答。 出生、结婚、生小孩时间地点、节育等情况

被询问人: (签名并盖右手大拇指印)

(说明:○1本文书供县级以上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案件情况时使用,既可以用于询问违法生育当事人,也可用于询问证人;○2调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3笔录要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如有涂改,须请询问人在涂改处盖手印,笔录如有二页以上也须被询问人盖骑缝手印;○4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的调查询问笔录参照此文书式样制作) (表三)

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 委 托 机 关:西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被委托机关: 乡镇(街办)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现委托你单位行使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力。 一、委托权限: 1、对违法生育行为调查取证,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送达与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关的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自觉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载明的义务; 2、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代征代缴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按要求缴入指定帐户,被委托机关不得截留、挪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审批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 4、对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 二、被委托机关行使权力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被委托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 被委托机关所辖行政区域。被委托机关以委托机关名义作出超越委托权限、期限和范围的行为无效。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和被委托机关各执一份,区法制局存档一份。本委托书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委托机关法人(签章) 委托机关(公章)

被委托机关法人(签章) 被委托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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