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1.doc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利用爆破器材进行恐怖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爆破器材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等;(三)本制度适用于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绍台高速项目部;(四)项目部主管领导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物资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安监部门及爆破作业人员负责领取、使用、退库过程中的安全;项目内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民爆物品全过程的安全工作;(五)涉及爆破作业四大员(保管员、爆破员、押运员、安全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作业许可证的人员担任;(六)项目经理部劳安部会驻地民警室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执行处罚,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施工队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检查或抽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写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隐患,责令各施工队停工并限期整改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和负责安全与内保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爆炸物品各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雷管、炸药库和临时储存点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爆炸物品的流向、涉爆人员及各环节要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二、临时民用爆炸物品库的选址和建库(一)址建库由项目部提出建库申请,报经辖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由镇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按指定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并协助办理“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和“民爆物品储存许可证”,建设费用由我方提供,未经辖区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核发库存限量标牌不得启用;(二)炸药库建筑应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雷、防爆性能:1.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距离不小于30m;2.库房采用24cm的砖料实心墙,用水泥砂浆砌筑;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m;库门采用防盗门,向外开;库房设置透气孔并有防小动物进入装置;3.库区围墙净高不小于2.5m,四周设置3m宽防火隔离带;周围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4.库区内设2m*2m水池一个、2m3防火砂一处,设于炸药库与雷管库之间;每库配备2个4kg灭火器,消防桶2个;安装自动报警监视器一个,防护犬一条;5.库区建避雷设施一套,并经当地气象部门验收合格;6.库区有严禁吸烟、用火等警示标志。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目录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业务操作规程 ........................................................................................... - 1 - 第三章流向管理 ................................................................................................... - 5 - 第四章定员定量与劳动防护 ............................................................................... - 6 - 第五章设施建设与检测、维护 ........................................................................... - 8 - 第六章销毁与处理 ............................................................................................... - 8 - 第七章消防和动火管理 ....................................................................................... - 9 - 第八章安全保卫管理 ......................................................................................... - 10 - 第九章安全教育培训 ......................................................................................... - 11 - 第十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 - 13 - 第十一章安全办公会制度 ................................................................................. - 14 - 第十二章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 - 15 - 第十三章预案演练与事故处置救援 ................................................................. - 15 - 第十四章考核办法 ............................................................................................. - 15 - 第十五章附则 ..................................................................................................... -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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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X)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2.入库时,乙方安排专门爆破人员入库登记。
3.乙方的炸药、雷管入库后,甲方负责看管,保证炸药、雷管在库内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领取1.乙方需用炸药、雷管时,须安排专门的爆破员配合药库库管员领取,清楚登记领取数量,出库后,乙方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运往工地过程中,乙方须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到炸药库领取3.出库到工地的运输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押运三、火工品的使用1.乙方在使用炸药、雷管的过程中,要有专门爆破员负责管理炸药、雷管在工地的转移、发放工作。
2.乙方保证在使用炸药、雷管时,编码、登记清楚,每一编码对应一炮孔坐标。
3.每天工程结束后,乙方要核对炸药、雷管使用数量。
4.在爆破过程中,乙方要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保证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轻拿轻放,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妥善管理。
发现雷管、炸药丢失,乙方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无甲方责任。
四、火工品的退库1.乙方在退库过程中,由指定的危险品专用车辆、爆破员和押运员负责运输。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民爆物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同时,由于民爆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等危险特性,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巨大危害。
因此,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保障国家、社会和个人的稳定发展,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了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的各种制度。
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内容1、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从源头控制危险品,防范事故的发生。
生产企业应制定音量适宜、灰尘低、通风良好的车间布局,采用安全的生产设备,保护生产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生产企业还应保证自有货车或转运企业的货车符合安全标准,装载与卸载过程应遵循安全操作流程,避免因装载与卸载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操作风险。
2、民爆物品销售管理制度对于分销及销售企业而言也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及完善销售管理,制定商品保障预防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建立销售安全制度。
销售企业应制定消费者操作手册,包含了操作指南、预防措施、应对紧急事件及技术特点,还应当自觉向消费者提供充足的品牌信息以及安全教育。
出售者也应要求购买民爆产品须持相关证件,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销售人员实名制,并为用户讲解使用方法并开具“产品使用说明”,并且,民爆产品应储存于专门仓库内,进行严格记录管理。
3、民爆物品储存与使用管理制度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安全应加以保障。
相关的建议建议是起储存、保管、装运民爆品的场所,应设置安保执勤岗位,确定监控设备,全时间层次为公司及储存管理部门提供安全保障。
处于危险品区域内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民爆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
2. 生产、销售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进行审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
(2)生产、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民爆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仓库应设立在安全区域,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仓库等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3)民爆物品的储存应按照品种、规格、数量分类存放,不得混存、超量储存。
4. 运输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应配备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2)运输过程中,严禁烟火,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
(3)运输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严格遵守运输规定。
5. 使用管理(1)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监督检查1. 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2.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民爆物品计划用量,每周实际用量不超过审批用量。
二、使用合格的民爆物品,在使用中如发现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一律严禁使用。
按相关规定作退库处理。
三、民爆物品在爆破现场临时放置时,需由安全员专业看护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物品,安全员要监督监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和保管。
四、爆破作业现场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避免民爆物品流失,造成不安全隐患。
五、建立爆破器材及爆炸物品使用台帐,每日登记爆炸器材及爆炸物品实际耗用量,相关涉爆人员核认签字。
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二章储存管理第三条建立健全民爆物品仓库,确保仓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第四条仓库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五条民爆物品分类存放,雷管、炸药等危险品应分开存放,并设置隔离带。
第六条储存民爆物品的库房应具备以下条件:1. 库房建筑结构符合国家规定;2. 库房内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3. 库房内设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4. 库房内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七条储存民爆物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摆放,不得堆放过高,堆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八条储存民爆物品的库房应定期进行清理,确保库房内物品整齐、清洁。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条使用民爆物品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备,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一条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使用民爆物品过程中,应设置警戒区域,并配备专人负责警戒。
第十三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将民爆物品按规定存放。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
第十五条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车辆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 运输途中不得超速、超载;3. 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4. 不得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
第五章销毁管理第十六条民爆物品达到报废期限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销毁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民爆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并确保销毁过程安全、环保。
第十八条销毁民爆物品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将销毁情况记录在案。
第六章奖惩第十九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且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定义1. 民爆物品: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爆炸性能、化学性能或燃烧性能,可以用于民用或军用的各类爆炸物品、烟火、烟花爆竹等物品。
2. 管理人员:指被委任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民爆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民爆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手续。
3. 分清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确保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四、民爆物品的申请、审批和登记1. 申请:凡需要使用、存放或运输民爆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文件。
2. 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民爆物品申请进行审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登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已审批通过的民爆物品进行登记,并根据登记信息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
五、民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1. 存放: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库房中,仓库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防盗的要求,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2. 盘点:定期对仓库内的民爆物品进行盘点,确保数量和种类与登记信息一致。
3. 使用:使用民爆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遵循使用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六、民爆物品的运输和装卸1. 装卸:民爆物品的装卸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等混装混载。
七、民爆物品的维护和报废1. 维护:仓库管理员负责对民爆物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和民爆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制定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1、购买民爆物品必须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货单位购买。
2、民爆物品的采购计划由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根据库存定额、库存余额量和生产计划上报供应部,由供应部计划员编制好民爆物品采购计划表,经逐级审批后交物资部执行。
3、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与供货单位清点核对好后方可装运进矿。
4、严格执行验收入库手续。
民爆物品运进矿后,物资部通知供应部,由供应部负责组织验收,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物资部采购员、炸药库保管员参加验收,按品种、规格、数量逐一清点核对并填写验收单,确认无误后,采购员、保管员和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监督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办理好验收手续后立即入库。
5、采购员凭供货单位增值税发票,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验收单报帐。
二、民爆物品的运输1、民爆物品从供货单位到公司区间的运输,必须由具有《民爆物品运输证》资质的单位承担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能运输爆破器材;(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矿车车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斜井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6)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或中段马头门停留。
3、用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2)在装爆破器材的矿车与电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矿车与装起爆器材的矿车之间,应用空矿车隔开。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2)不能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厢)内,不能放在衣袋里;(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能乱丢乱放,无人看管;(4)不能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能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2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能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爆物品的定义、分类以及管理制度。
二、民爆物品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民爆物品是指含有火药或其他易燃易爆物质,具有放烟火、起爆装置等燃放、引爆能力,或者能够制造爆炸物品的难燃材料、化学品等。
2. 分类根据民爆物品的用途、构成及特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烟花爆竹类•炸药类•漆包线类•火工品原料类•其他民爆物品三、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 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从事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 运输管理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运输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无事故。
3. 储存管理民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安全可靠。
存储民爆物品的场所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与设备。
4. 销售管理从事民爆物品销售的经营者,必须取得许可证,并将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身份证明及登记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5. 现场燃放管理民爆物品在燃放前,必须获得当地公安、消防、安全等部门的许可。
燃放现场应选取安全、无障碍、无易燃易爆物质以及无群众聚集的空旷场地。
四、民爆物品违法行为处理民爆物品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民爆物品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超过许可证许可的民爆物品数量从事相关活动•未按要求运输、储存、销售或燃放民爆物品对于以上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甚至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总结民爆物品的管理制度涉及到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强管理并完善制度。
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并遵守相关规定,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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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1
第一篇
xxxxxxxx煤矿
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各级各类人员的民爆物品安全责任的职责分配、检查和考核。
一、总则
1、建立以煤矿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煤矿领导,安全管理办公室、矿山爆破作业场地、民爆仓库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民爆物品安全所承担职责。
2、煤矿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负责组织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对民爆物品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评定。
二、各级各类人员的民爆器材安全职责
1、煤矿负责人
①煤矿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煤矿民爆物品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安全的法律
法规、标准、规程及规定;
③组织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考核;
④健全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听取民爆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民爆物品储存、使用中的重大问题;
⑤组织审批和签发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方案。
审定和批准民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风险抵押金、职工工伤保险费。
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⑦组织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⑧发生民爆事故(或案件)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
⑨组织对民爆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者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
2、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①当好煤矿负责人的安全助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
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
规程及规定和企业的各项制度、规定;
③组织制定或修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参与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方案、隐患整改计划(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④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整改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的监督,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任
⑤组织职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各类人员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组织“三级”(矿级、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⑥发生事故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⑦组织建立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的档案、记录;
⑧有权抵制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和意见。
3、生产负责人
①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对分管的民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规定和企业的各项制度、规定;
③组织制定或修订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方案及爆破安全
技术措施,经煤矿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④组织制定、实施生产计划、技改计划和日常生产调度工作。
协调各部门(单位)的均衡生产。
解决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⑤组织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及时研究民爆物品储存、使用中的安全、质量问题,落实隐患整改,改善劳动卫生条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⑥发生事故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⑦组织或参与民爆物品储存、使用安全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⑧有权抵制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和意见。
4、掘进回采工作面负责人
①矿井巷道掘进、回采工作面负责人是本煤矿生产现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矿井巷道掘进、回采工作面负责人应承担民爆物品使用的管理,并承担与其工作职责、权限相应的安全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
及规定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
掌握产品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组织实施本煤矿生产、安全、质量、设备管理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及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④合理安排或调配劳动用工和物流,组织和调度生产的正常进行,及时解决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纠正生产中的“三违”现象,制止突击生产、超量超员生产的行为,全面完成企业下达的生产、安全、质量指标。
⑤组织生产系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或控制措施。
发生事故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参与本单位的事故调查处理;
⑥组织各生产、爆破作业环节新职工上岗、职工调换工种前或长期离岗后恢复工作时的岗位技术培训;
⑦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生产、爆破作业的隐患整改指令。
改善劳动卫生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⑧组织建立民爆器材使用的档案、记录;
⑨有权抵制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和意见。
5、民爆物品采购和储存管理负责人
①民爆物品采购和储存管理负责人是本矿民爆器材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爆物品采购和储存管理负责人应承担民爆器材采购和储存的
管理,并承担与其工作职责、权限相应的安全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规定和企业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