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核算管理办法(节选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核算管理办法(节选2)

6.2程序控制

6.2.1材料入库

6.2.1.1材料采购入厂,由采购人员填制“验收单”提交库房验收。需进行材质、理化试验检测的材料,需提交相关质量报告(合格证、材质单等证明)。

6.2.1.2材料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同时办理入库出库的现象。

6.2.1.3材料入库时,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6.2.1.4库房管理人员审核采购计划、规格质量、品种数量无误后,保管员、仓库主管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三联,白联做存根保存采购部门,蓝联随发票附报销单后,红联为实物入账凭证并由会计稽核账簿收回,据以核兑“验收单”蓝联。

6.2.1.5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6.2.1.6材料入库记账一律按实际采购价格(无税价),单价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人民币:分)。

6.2.1.7入库材料要及时记账,并在账簿上表明计量单位。

6.2.2材料发放

6.2.2.1工厂、车间领取材料,需持“领用单”加盖“工厂”、“车间”专用章,并且料单要标明领取材料的计量单位。“领用单”数量栏必须填写,不能空置。

6.2.2.2工厂、车间领取材料,须由部门负责人(或经部门负责人授权的人员)审批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领取,夜班消耗材料须在当日下班前办完领取手续。无部门负责人(或经部门负责人授权的人员)审批并签字(或盖章)的“领用单”属于无效单据,库房保管员不得发放。

6.2.2.3如遇夜班急需消耗材料,可由材料库房先行发放,工厂(车间)经办人必须于次日补办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或经部门负责人授权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后,交由库房保管员留存并登帐。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须由财务部值班人员盖章后方可领取。

6.2.2.4材料发放(《材料库管理规定》Q/1QAG115-03-2009)一律按计划、定额、专项计划和图纸进行控制。超定额、超计划领取情况必须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并制定降耗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增发或补发。发放劳保用品、电器产品、五金水暖等实行交旧换新的办法执行。

6.2.2.5非生产部门(含设备能源部、生产运营部、筛选车间、品质管理部等)领取材料必须加盖财务“内部核算专用章”方可发料,以区分不同费用项目进行核算。

6.2.2.6库房要准确做好材料收、发、结存的账簿登记,准确区分不同价格材料“领用单”并分别划价,保证出库材料成本的准确性。

6.2.2.7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记录,做到日清日结,杜绝跨月登帐,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

6.2.3材料稽核

6.2.3.1库房要规范登记材料账簿。

6.2.3.2“验收单”、“领用单”是材料入库和出库的必须凭证,是会计稽核重要依据。财务部按月(或不定期)进行库存材料稽核,对材料购入、价格、发放、结存实施监督,以满足成本费用核算,保证存货安全。

6.2.3.3库房要严格入库材料和“验收单”、“领用单”管理。对不合规的入库事项予以杜绝,禁止不符合规定的领取事项发生。

6.2.3.4仓库保管员必须正确及时登记材料收、发、存明细账簿,并于每月25日前将材料账簿报送分管核算员进行稽核。

6.2.3.5财务人员按期稽核库存材料,编制“材料收支结存动态表”。对出现材料差异,及时找寻原因予以纠正。

6.2.4材料清查盘点

6.2.4.1公司除月份会计稽核外,一般在季度、半年、年末或在财务审计时间安排库存材料清查盘点。

6.2.4.2库房需设立完整的材料账簿。每一账簿要有材料目录、编号,并且依次与账页内容相对应,增加项目要相应增加账页并做好登记。禁止出现账页丢失现象,保证材料安全。

6.2.4.3材料货架摆放,尽可能与材料分类账簿一致,以便管理和清查对账。

6.2.4.4库房必须坚持实物清点,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库存材料安全完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