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豫建规园〔2007〕29号

各省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自2003年我厅印发《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以来,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省基本建立了城市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和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对全省城市规划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健全城市规划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在总结各地城市规划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印发你们,请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的实施。

我厅将把《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城市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为健全城市规划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特决定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市规划公示的原则

全省城市规划公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为原则,以实现城市规划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目标,全面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封闭管理向公众参与转变,由自由裁量为主向依法行政转变,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保障城市规划综合调控作用的发挥。

二、城市规划公示的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城市规划编制公示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单独编制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中小学布点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专项规划,或者对以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变更、调整应当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

城市规划审批前公示和规划强制性内容变更、调整的批前公示,应印制征求意见表,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应汇总整理公众意见,提出处理方案,形成公示结果。公示结果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应作为规划成果上

报审批的附件,与规划同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1.城市规划批前公示的内容

城镇体系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城镇体系现状图、城镇体系规划图、区域空间划分与管制图、区域道路交通规划图、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区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等。

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城市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图、中心城区现状图、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等。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用地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建设项目分布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内容: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位置图、用地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地块划分编号图、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等。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内容:规划说明书主要内容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批前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中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内容和有关图纸,具体内容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者商有关部门确定;

2.城市规划变更、调整前的公示。

在向原规划审批机关申请变更或调整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前,

应当先就变更、调整的规划意向进行公示。经批准同意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其规划变更或调整方案应按城市规划批前公示的要求,进行批前公示。

3.城市规划批后公布。

城市规划(包括变更或调整后的规划)经法定机关批准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告有关内容。城市规划批后公示的内容包括审批机关批复的主要内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划文本、图纸的主要内容以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二)城市规划实施公示

1.建设项目的审批前公示

对城市布局和城市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对相邻建筑周边关系或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选址方案。

对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段公示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用地性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相邻关系),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图纸应标注有关尺寸。

对建设工程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要公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效果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以及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等内容,图纸应

标注有关尺寸。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前公示期满,应当整理、汇总公众意见,形成公示结果,作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资料的附件。在符合有关强制性技术规定、规范的前提下,公众意见应当作为规划方案修改的重要参考依据。

2.建设项目的审批后公告。

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批准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告其审批结果。

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直至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完成。

审批后公告的内容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筑面积,以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强制性技术指标,总平面图(住宅小区可为部分组团的总平面图)以及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号、监督举报电话,各类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

3.建设项目的审批后变更公示

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必须先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尤其要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调整批准后的内容,由原负责公示的单位再进行批后公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变更,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并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和已有住户的同意。

(三)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

1.城市规划监察公示。

主要为批后违法建设项目查处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违法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情况、周边用地和建设情况;项目违反法律法规内容、法律法规对违法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内容(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拆除或者罚款、没收违法建设等);案件处理过程情况(包括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违法项目查处执行情况。

2.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

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内容:城市规划社会监督的方式和内容、行政行为投诉的方式、受理时限和程序等。

(四)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公示

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公示的内容为:

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包括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责、主要工作人员及其内部分工等。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依据: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

城市规划办事程序和时限:包括规划方案审查审批,"一书两证"许可,规划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报送,违法项目查处等内容、程序、资料要求、内部办事环节和时限等。

其他需要公示的项目。

三、城市规划公示的方式和期限

(一)城市规划的批前、批后和变更调整公示应当采取固定的城

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方式公示。

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期不少于15日。修建性详细规划、旧城区改造详细规划、居住小区规划、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绿地规划、广场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批前的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应当进行长期公告,其他规划批后公告不少于30日。

(二)建设项目批前公示,一般采取在建设项目用地上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其中大型或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设、工业及城市大型雕塑等还应当在城市规划展览馆(厅)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建设项目批后公示,采取在建设工程工地醒目位置竖立建设工程批后公示牌方式公示。建设项目批后公示牌在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三)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采取固定的公示场所或政府网站方式公示,重要的违法建设案件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为长期公示,违法建设查处结果的公示时间为:自违法建设立案查处至结案。

四、城市规划公示的组织和实施

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重要程度确定具体公示形式。公示项目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应经保

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建设项目批前、批后公示工具如公示栏等由建设项目业主制作、维护和保管,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制。

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县城应当按照省政府要求抓紧建立城市规划展览馆,设立长期规划展览公示场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城市规划内容的同时,应当公告反馈意见的方式,并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社会各届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实施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与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在确保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并通过完善内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做好廉洁自律。

本《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由河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制度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5月28日印发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一、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如何制定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在报请审批之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和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总体规划中包含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重庆历次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一)陪都十年计划 重庆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在1946年4月,完成了现代重庆的第一个城市规划---《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提出了疏散市区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发展卫星城镇的设想,在渝中半岛以外规划了弹子石、沙坪坝、铜元局等12个卫星市,香国寺、杨家坪、新桥等18个卫星镇和五里店、歇台子、九龙坡等12个预备卫星市镇。 (二)重庆城市初步规划 重庆于1960年编制完成了解放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城市初步规划》。城市用地继续“大分散、小集中、梅花点状”的布局原则,强调将工业在更大范围内分散,规划了市中区、大杨区、大渡口区、沙磁区、中梁山区、江北工业区、弹子石工业区、南坪工业区、李家沱—道角工业区等9个片区,在外围规划了北碚、歇马、西彭和南桐4个卫星城。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总则 1.0. 1 为规范城市规划的制图,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正确表达城市规划图的信息,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可参照使用。 1.0. 3 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可参照其他专业标准的制图规定执行,也可由制图者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但不得与本标准中的内容相矛盾。 1.0. 4 城市规划图纸,应完整、准确、清晰、美观。 1.0. 5 城市规划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一般规定 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 2.1.1 城市规划图纸可分为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三类、 2.1.2 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应是记录规划工作起始的城市状态的图纸,并应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图与各专项现状图。 2.1.3 城市规划的规划图应是反映规划意图和城市规划各阶段规划状态的图纸。 2.1.4 本《标准》不对分析图的制图做出规定。 2.1.5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 2.2 图题 2.2.1 图题应是各类城市规划图的标题。城市规划图纸应书写图题。 2.2.2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应填写图标内的图名并应书写图题。 2.2.3 图题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题)、图名(副题)。副题的字号宜小于主题的字号。 2.2.4 图题宜横写,不应遮盖图纸中现状与规划的实质内容。位置应选在图纸的上方正中,图纸的左上侧或右上侧。不应放在图纸内容的中间或图纸内容的下方。 2.3 图界 2.3.1 图界应是城市规划图的幅面内应涵盖的用地范围。所有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和规划图,都应涵盖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周邻用地的直接关联范围和该城市规划图按规定应包含的规划内容的范围。 2.3.2 当用一副图完整地标出全部规划图图界内的内容有困难时,可将突至图边外部的内容标明连接符号后,把连接符号以外的内容移至图边以内的适当位置上。移入图边以内部分的内容、方位、比例应与原图保持一致,并不得压占规划或现状的主要内容。 2.3.3 必要时,可绘制一张缩小比例的规划用地关系图,然后再将规划用地的自然分片、行政分片或规划分片按各自相对完整的要求,分别绘制在放大的分片图内。 2.3.4 城市总体规划图的图界,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可做到城市规划区的全部范围。 2.3.5 城市分区规划图、详细规划图的图界,应至少包括规划用地及其以外50m内相邻地块的用地范围。 2.4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 2.4.1 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和现状图,应标绘指北针和风象玫瑰图。城市详细规划图可不标绘风象玫瑰图。 2.4.2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图可一起标绘,指北针也可单独标绘。 2.4.3 组合型城市的规划图纸上应标绘城市各组合部分的风象玫瑰图,各组合部分的风象玫瑰图应绘制在其所代表的图幅上,也可在其下方用文字标明该风象玫瑰图的适用地。 2.4.4 指北针的标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有关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协议书

编号: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基本内容: 2.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项目范围:_________________ ,规划面积为_________ 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 上述范围内的 _____________ 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规划的深度要求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图纸文件: 第六条项目进度

6.1概念设计阶段:乙方踏勘现场,对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产业结构和布局的概念 性方案,提交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一个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岀书面修改意见 进行规划工作。本阶段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 个工作日。 6. 2方案深化调整阶段: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进行规划的深化设计,甲方对本 阶段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并提岀书面修改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成果供专家评审。本阶段工作时间自 甲方提岀书面确认意见后为________ 个工作日。 6.3提交规划成果阶段:乙方根据甲方提供评审鉴定意见和书面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后,提交甲方正式规划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为 _____________ 个工作日。 第七条设计取费及付款方式: 7.1、取费标准及费用总额: 依据国内同类规划取费的平均水平,确定本项目设计取费为______ 万元,总计费用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 万元整。 7.2、付款方式: 7.2.1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总额50%计_________ 万元。 722提交方案深化阶段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总额50%,计 ___________ 万元。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8.1.2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 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 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建筑间距的条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的间距,必须遵守本章各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0.8倍,新建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1倍;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24米,新建区不小于28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计算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按计算高度100米执行。 第二十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时,外墙面与拆迁范围线或用地边界线的距离,在不小于本章其他各条规定间距0.5倍的条件下,其间距为: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2米,新建区不小于15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5米,新建区不小于18米; 第二十一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一)夹角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十九条确定; (二)夹角大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二十条确定。 第二十二条相邻住宅建筑,角与角相对布置时的间距: (一)两幢建筑均为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均小于或等于24米时: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 (二)其中的一幢或两幢建筑为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时:

城市规划分析图四步走

分析图四步走 Ⅰ如何做好区位分析? 区位分析是对设计项目所在的地域、文化、环境等等因素的了解与认知,是所有项目设计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回想起这几年做的大量区位分析图,似乎从不知所云到人云亦云再到“因为所以”的分析方法。 最基本的区位分析大概有以下这些东西: 1. 城市区位 显而易见,城市区位既是分析项目所处的城市在这美丽的地球上的位置,通过对城市地域的研究可以确定所在城市的位置、所属地区、人文环境、气候条件、城市规模和与城市之间的距离等信息。 城市区位分析大到国际、国家级小到省、市、区级,可根据项目的区域影响大小进行分析,对于旅游类、文化、交通类项目的帮助比较大。 2. 基地位置 基地周边情况的分析,一般常见的有使用现状的全景照片或者分析周边建筑的关系,另外基地的红线、控制线、退线等。 3. 城市肌理 分析城市与基地之间的轴线关系、公共空间、密度、朝向、间距、布局、风格等。 4. 可达性(交通)分析 分析城市的的街道路网,基地的出入口、交通的灵活性。以及城市交通的交叉口、平行道口和立体交通等,乃至铁路、航线等。 5. 区位优势与限制 分析区域独特的资源与优势,以及不利条件等,有些公司称为“SWOT”分析(不准确,请自行百度“SWOT分析法”)。 6. 区位景观环境 分析噪音环境、公园绿地系统、地标设施、视线分析等。 7.特殊分析图 根据项目的功能、结构等进行的分析……(以下省略1万字)

Ⅱ怎么画规划理念构思图 分析图虽不是项目的重点,却是吸引点,前期理念构思图尤甚,虽没必要投入太多精力,但应做精做巧。构思有一个主要的足矣,大量理念同时出动反而削弱了核心。即便需要若干延伸性的理念去分别支撑结构、路网、重点片区等,也不宜突破主体构思。 下面说正题,我把参与的每一个文本中的前期构思理念图分两类:原则表述和方案构思,先分类介绍,接着分别展开。一.理念构思图的特点是什么? 1.原则表述类 此类构思图,也是我们一般所说的模式图。顾名思义,是运用抽象的图元组合表达原则性、基础性的构思。有时在方案介绍前期,我们会列举诸如生态优先、水绿交融等等的短语,作为一个引子来说明:“恩,这些我们都考虑到了。”这些“箴言”朗朗上口,实则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大实话。然而,我们依然需要这些来充当方案介绍前的一句客套话,毕竟空间规划翻来覆去就那么些车轱辘话,而规划策略又是文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把它们转化为漂亮的图形,效果显然会比加粗斜线放大N号要好;另外,但凡你有幸画了一幅(组)自己比较满意且反馈较好的模式图,留作储备,以后需要时拿出来略加修改,完全可以继续使用。 下图是一组体现“绿脉织网,借山引水,多元塑心”的模式图,是不是觉得它们有种随遇而安的美德? 2.方案构思类 这一类理念图,与实际方案的关系比较大,往往能反映出空间结构、路网、绿地系统等具体设计内容。因此,它们往往是在方案做完后反推出来的……不管你承不承认,有时设计人员的逆向思维,可真了不敌。此类理念图,应该将形态落实在实际基地(规划范围)上了,但没有必要完全依照后期的方案分析深度来做,因为在逻辑上,这时候你还不知道方案是啥样呢。我以为这一类图最重要的就是把方案中的亮点,以抽象的形式展现出来,不要完全展现方案,否则前戏太多后边就没劲儿了。 例如,方案里做了贯穿基地的蜿蜒的绿道链接基地周边的优势元素,在理念构思中,也许直白简练的透明绿带叠加在基地底图上,就足够了(如左图来自SMAQ公司Campus设计);如果方案中有等级分明的开敞空间,选择在基地中放一个大圆,周边围若干形态不同的点,通过直线连接,即可表现这种系统性(如右图)。 二.原则表述类 1.选择图元 画模式图前首先确定选择哪种基本图形作为构图元素,原则是简单明了。不同的图形可以抽象表现不同类别的理念,例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4-6 发布机构:建设部文号: 建规[1995]333号实施时间: 1995-06-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1 ―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2 ―

城市规划总图制图标准

总图制图标准 GB/T 50103-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220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进行了修编。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 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T 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一、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 (一)城市性质 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城镇化发展方针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着力建设都市区,加快培育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有条件的建制镇,推进城镇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规划至2010年,全市总人口3000万人,城镇人口161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8%;至2020年,总人口3100万人,城镇人口216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三)区域协调发展 1、市内三大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一圈两翼”的区域空间结构,即以都市区为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以万州为中心的三峡库区核心地带为渝东北翼,以黔江为中心的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为渝东南翼。分别发挥三大区域各自的优势,

最新北师大版七年级数学上册第四单元基本平面图形知识点

第四章:基本平面图形 知识梳理 一、线段、射线、直线 1、线段、射线、直线的定义 (1)线段:线段可以近似地看成是一条有两个端点的崩直了的线。线段可以量出长度。 (2)射线:将线段向一个方向无限延伸就形成了射线,射线有一个端点。射线无法量出长度。 (3)直线:将线段向两个方向无限延伸就形成了直线,直线没有端点。直线无法量出长度。 : 联系:射线是直线的一部分。线段是射线的一部分,也是直线的一部分。 2、点和直线的位置关系有两种: ①点在直线上,或者说直线经过这个点。 ②点在直线外,或者说直线不经过这个点。 3、直线的性质 (1)直线公理:经过两个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简称两点确定一条直线。 (2)过一点的直线有无数条。 (3)直线是是向两方面无限延伸的,无端点,不可度量,不能比较大小。 (4)直线上有无穷多个点。 (5)两条不同的直线至多有一个公共点。 4、线段的比较 (1)叠合比较法(用圆规截取线段);(2)度量比较法(用刻度尺度量)。 5、线段的性质 (1)线段公理:两点之间的所有连线中,线段最短。 (2)两点之间的距离:两点之间线段的长度,叫做这两点之间的距离。 (3)线段的中点到两端点的距离相等。 (4)线段的大小关系和它们的长度的大小关系是一致的。 6、线段的中点:如果线段上有一点,把线段分成相等的两条线段,这个点叫这条线段的中点。 若C 是线段AB 的中点,则:AC=BC= 2 1 AB 或AB=2AC=2BC 。 二、角 1、角的概念: (1)角可以看成是由两条有共同端点的射线组成的图形。两条射线叫角的边,共同的端点叫角的顶点。 (2)角还可以看成是一条射线绕着它的端点旋转所成的图形。 2、角的表示方法: 角用“∠”符号表示,角的表示方法有以下四种: ①用数字表示单独的角,如∠1,∠2,∠3等。 ②用小写的希腊字母表示单独的一个角,如∠α,∠β,∠γ,∠θ等。 ③用一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一个独立(在一个顶点处只有一个角)的角,如∠B ,∠C 等。 C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一、规划策略 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 4、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策略 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策略 二、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 (一)城乡协调发展 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主城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城市规模 (一)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四、城市功能布局 (一)片区 以片区为格局有机组织城市人口和功能,各片区具有相当的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完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发展。每个片区包含若干组团和功能区。 中部片区为中梁山以东、铜锣山以西,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区域。主要为现状建成区。重点加强和提升城市中心品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逐步疏解人口和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大力发展以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以及都市区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以重钢搬迁为契机,提升大渡口的城市功能,分担杨家坪城市副中心的部分职能。 北部片区为嘉陵江以北,中梁山和铜锣山之间的区域。以北部新区、江北城现代商务区为重点,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7月7日九龙坡政府便一口气推出34宗近7000亩土地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c3842295.html,/today/news/417076.htm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c3842295.html,/experience05/experience05090922035_all.htm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2009年07月31日来源:网络 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七年级数学上册第四章基本平面图形

第四章基本平面图形 第一节线段、射线和直线 【学习目标】 1.使学生在了解直线概念的基础上,理解射线和线段的概念,并能理解它们的区别与联系. 2.通过直线、射线、线段概念的教学,培养几何想象能力和观察能力,用运动的观点看待几何图形.3.培养对几何图形的兴趣,提高学习几何的积极性. 【学习重难点】重点:直线、射线、线段的概念. 难点:对直线的“无限延伸”性的理解. 【学习方法】小组合作学习 【学习过程】 模块一预习反馈 一、学习准备 1.请同学们阅读教材,并完成随堂练习和习题 2.(1)绷紧的琴弦、人行横道线都可以近似地看做。线段有端点。 (2)将线段向一个方向无限延长就形成了。射线有端点。 (3)将线段向两个方向无限延长就形成了。直线端点。 3.线段射线和直线的比较 概念图形表示方法向几个方向延伸端点数可否度量 线段 射线 直线 4.点与直线的位置关系 点在直线上,即直线点;点在直线外,即直线点。 5.经过一点可以画条直线;经过两点有且只有条直线,即确定一条直线。 二、教材精读 6.探究:(1)经过一个已知点A画直线,可以画多少条? 解: (2)经过两个已知点A、B画直线,可以画多少条? 解: (3)如果你想将一根细木条固定在墙上,至少需要几枚钉子? 解: 归纳:经过两点有且(“有”表示“存在性”,“只有”表示“唯一性”) 实践练习:如图,已知点A、B、C是直线m上的三点,请回答 A B C m (1)射线AB与射线AC是同一条射线吗? (2)射线BA与射线BC是同一条射线吗? (3)射线AB与射线BA是同一条射线吗? (4)图中共有几条直线?几条射线?几条线段? 分析:线段有两个端点;射线有一个端点,向一方无限延伸;直线没有端点,向两方无限延伸 解: 三、教材拓展 7.已知平面内有A,B,C,D四点,过其中的两点画一条直线,一共能画几条? 分析:因题中没有说明A,B,C,D四点是否有三点或四点在同一直线上,所以应分为三种情况讨论 解: 实践练习:如图,图中有多少条线段?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城市规划图底关系简述

最新历史版本:图—底理论 对城市设计的图一底理论作出最好诠释的是詹巴蒂斯塔?诺利(Giambattista Nolli)于1748年所绘制的罗马地图。诺利地图将城市表现为一个具有清晰界定的建筑实体与空间虚体的系统(图4-2)。建筑实体所覆盖的范围比室外空间更加密集,从而衬托出公共开敞空间的形态,换句话说,它创造出积极的空间或者“具有物质形态的容器”。罗马的开敞空间被建筑实体勾勒出来,作为连接室内外空间与活动的连续流动的空间,如果没有这些重要的地面建筑覆盖,空间将不可能连续。在诺利地图中室外市民场所是一个积极的空间,比界定它的建筑实体更具有“图形”的意义。与周围建筑实体密切相关的空间才是一个积极的空间实体。这与现代空间的概念正好相反,只有建筑才具有图形意义,是相对独立的实体,而空间则变成不具物质形态的容器。在诺利的概念中,空间就是图形。 图4-2 诺利地图中的图一底关系具有整体连贯性,描绘了街区格局和单体建筑之间的网格关系。主体建筑被门前较大的市民空间和连续建筑群体或具有“细腻肌理”的街区与广场所衬托。因此,“公共”与“私密”的反差使公共建筑(用首层平面表示)从周围的“城市袋形界面”中脱颖而出。 “袋形界面”这个词在城市设计的图一底理论中经常用到,它是明确外部空间虚体的一个建筑实体的空间范畴。袋形界面在技术上是指墙、柱以及其他建筑实体,通常在建筑平面图上以涂黑表示。然而在室外,城市袋形界面是一个支撑结构,它“标志”着空间景观,使建筑融入周围的空间中,在平面上创造一种连续。在空间处理方面,就是将公共领域的设计与单体建筑的设计融合。波士顿的市集中心(Marketplace Center)用诺利的图一底理论表达,是一个很好的当代城市袋形界面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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