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 央企负责人EVA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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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提高EVA考核在国企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比重

国资委:提高EVA考核在国企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比重

国资委:提高EVA考核在国企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比重2013-01-30摘要:根据CIMA的调查报告,国务院国资委正在考虑在接下来的三年合同期限内提高EVA在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比重,并提高资本成本。

从技术层面上来看,国资委现有的EVA体系并没有完全替代利润,非主营收入只扣除50%,EVA对高管薪酬的影响还十分有限。

中国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正在逐步展开,有关国企资本成本意识、价值创造理念、维护政府股东利益等问题的讨论也开始不断深入。

日前,管理会计相关专业人士指出,国企绩效考核中算入国企获得资源的成本有利于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而就目前国企广泛采用的简化的EVA(经济增加值)考核机制来看,资本成本的计算比例依旧较低,存在逐步提高的必要。

改善企业生态环境为了进一步增加价值创造和保护投资者利益,201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正式实行,国务院国资委要求所有央企引入EVA考核指标。

这一考核机制的整体推进被称为中国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一次革命。

EVA是企业收益扣除所有投资者要求报酬之后的剩余。

这一指标取代了传统的净资产收益率,建立在资本成本、价值创造以及股东利益保护基础之上。

对于中国国企来讲,这意味着除了要以其创造的价值弥补生产经营费用和债权人的报酬率要求之外,还要创造出超过政府股东所要求的报酬率水平之上的价值。

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全球执行总裁夏鼎在出席“CIMA中国2012年度大奖颁奖典礼”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EVA 创造了更加合理的企业生态环境。

“社会财富的总量是一定的,如果国有部门占用的资金过多,会使私人部门可占用资金减少,这是经济学中所称的…挤出效应‟,这种概念可以从某种角度来解释目前…国进民退‟的说法。

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出现这种效应将产生不好的影响,因为国有部门并没有制造可持续的业绩。

”在夏鼎看来,设计良好的绩效管理系统能够比开放的市场系统更加有效。

“市场系统通常有缺陷,这一系统提供的解决办法往往并不是真正的解决办法,况且一些市场系统并不稳定。

央企应对EVA考核

央企应对EVA考核

Finance财经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颁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2号令),增加了一个全新的业绩考核指标——EVA,以其替代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它标志着中央企业价值管理时代的来临, EVA与利润指标的并存互动,共同构建了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的全新格局。

EVA是英文Economic Value Added的缩写,意译为经济增加值,是美国思腾思特咨询公司(S t e r n Stewart&Co.)提出并实施的一套以经济增加值理念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系统、决策机制及激励报酬制度。

它是基于税后营业净利润和产生这些利润所需资本投入总成本的一种企业绩效财务评价方法。

公司每年创造的经济增加值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与全部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

EVA在数量上等于税后净经营利润超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价值。

其公式为:经济增加值=税后净经营利润-投入资本总额×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公式中的税后净经营利润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的净利润,它不包括金融活动的损益,即税后利息费用;投资资本为金融负债与股东权益之和,它不包括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自发形成的短期和长期无息负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企业股权资本成本和债权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数。

EVA主要用于评价公司经营业绩、进行管理层激励、衡量企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用于评估企业价值。

EVA扣除了全部的资本成本(包括股权资本成本和债权资本成本),而会计利润仅仅扣除了债权成本,凡是经济利润超过了全部资本成本则认为是企业对股东和债权人的资本投入全部进行了补偿,EVA指标充分体现了财务管理的目标——价值创造,即资本的保值增值。

EVA适用于不同风险的企业的比较。

EVA属于绝对值指标,避免了相对值指标的次优化问题。

EVA不受净投资的影响, 避免管理者为了保有现金流量而不进行投资,避免管理者的“短视”。

央企EVA对税后净营业利润和投入资本进行了调整: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央企EVA业绩考核计算方法的不足与改进方略

央企EVA业绩考核计算方法的不足与改进方略

央企EVA业绩考核计算方法的不足与改进方略摘要:本文浅析了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对高管进行业绩考核的计算规则,并结合央企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计算规则的不足进行了思考,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业绩考核中央企业于2009年开始实行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d added)业绩考核,并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eva的计算细则,这标志着央企进入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价值管理阶段。

一、eva计算规则及央企推行eva考核的缺陷根据考核细则,eva计算方法及调整项目如下: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1)=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2)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3)根据以上公式,改考核细则至少存在如下几个缺陷:(一)、资本成本率的设定缺乏弹性1、《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央企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时,先对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予以加回,而后在资本占用中统一扣除,统一扣除的资本成本率为5.5%。

由公式(1)(2)可知,实际利息支出在计算净利润时予以扣除,但在计算eva时又将其加回,并对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采用相同的扣除率。

这就使得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等量齐观,弱化了债务资本的财务杠杆作用,使企业失去低息融资的驱动力。

对于部分资金密集型央企,尤其是利息支出的实际利率高于5.5%的央企,规定资本成本5.5%的扣除率,这种硬性规定会使得此类央企的eva指标值有所提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eva对经济事实的解释能力。

2、《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同时也规定: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在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内保持不变。

国资委-央企负责人EVA考核规定

国资委-央企负责人EVA考核规定

国资委-央企负责人EVA考核规定附件1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对中央企业实行EVA考核体系的思考

对中央企业实行EVA考核体系的思考

对中央企业实行EV A考核体系的思考提要本文根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经营业绩实行EV A考核体系的要求,从中央企业角度,提出在中央企业实行EV A考核体系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EV A;央企;考核EV A(经济增加值)是近年来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EV A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其中: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其最大的亮点在于不仅剔除了债务成本,还考虑了股权投资的机会成本,消除了在传统会计利润下企业认为“股东资本免费”的弊端。

如果中央企业不能获得超出资本成本的利润,就算其会计报表利润为正,对国资委而言实际也是处于亏损状态。

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在央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利润总额指标保持不变,但EV A将取代原有的净资产收益率成为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占到40%的考核权重。

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部实行EV A(经济增加值)考核,目的在于引导央企进一步做强主业,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实现央企的可持续发展。

一、中央企业实行EV A考核体系的意义和作用(一)EV A考核体系促使中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1、EV A保留了传统会计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优点。

并且比会计利润这一指标更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业绩,体现了财务管理目标和企业目标的一致性。

2、EV A考核体系有利于中央企业财务管理事前计划。

央企在经营决策时,可运用EV A最大化目标进行量本利分析、因素变动分析、敏感系数分析。

明确知道该在那些方面加强经济核算,降低产品成本,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进行多样化经营。

3、EV A考核真实全面地考虑了中央企业经营的全部资本。

国资委EVA考核

国资委EVA考核

前言:去年EVA体系创始人Bennett Stewart先生一行专程访问安越,曾并就“EVA(经济增加值)的发展与应用”与我们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目前,国际上已有400多家知名企业应用EVA,而国资委推动在2010年在央企应用以价值管理为导向的经济增加值考核,将有助于强化央企的资本成本和价值创造理念。

文章介绍了实施EVA考核的涵义及实施的一些重点。

--安越讲师:陶文芸以往,国有资产由于出资人缺位,经营效率不高,而考核都偏重粗放式的规模增长,国有资产流失防不胜防。

现在,国资委引入EVA指标,有望科学地建立起兼顾激励与约束的机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日前,国资委《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讨论,相应的正式管理办法也正在加紧制定中。

这意味着国资委将在明年开始的央企第三任期中全面引入新的考核方法。

重激励轻约束导致内部人控制在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中,确立科学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和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者激励机制是两项基础性工作。

多年来中国经济理论界一直在探讨国有企业改革和转换机制过程中如何建立和实施有效的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把人力资本的能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

企业界也进行了多种尝试和探索,国企高管薪酬制度、股票期权和MBO等就是试图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收益与公司长期利益联系起来的努力。

但在以往的实践中,过于强调国企对高管人员的激励机制,忽视了相应的约束机制,以致在“产权改革”的幌子下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国企管理层在产权还未转换之时往往合法地不做好,一旦产权转换后,就立刻将企业做好,还可以美其名曰“产权改革”的成效。

层出不穷的国有资产流失事件,正肇始于此。

EVA推动央企转变发展模式日前,国资委《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讨论,相应的正式管理办法也正在加紧制定中。

这意味着国资委将在明年开始的央企第三任期中全面引入新的考核方法。

关于央企EVA考核指标计算的几点建议

关于央企EVA考核指标计算的几点建议
F a c n e o ni e e r h l 会 研 究 i n ea dR c u t gR s ac 财 n n
关于央企E A V 考核指标计算的几点建议
张 蕾 中 国 进 口 汽 车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 0 3 06 0
摘要 : 本文在阐述经 济增 加值 的含 义的基础上 , 分析 了央企在实行E A V 考核 中的情况 , 对于 E A V 在央 企中应 用过 程 中
发现 的 问题 的 阐 述 , 对 E A 计算 提 出 几点 完善 央 企 E A 核 指 标 的 建 议 。 针 V的 V考 关 键 词 :V 含 义 ; 计 调 整 事 项 ;V 计 算 的 几 点建 议 EA 会 EA
经 济增 加值 ( VA) 由美 国斯特 思 . 蒂华 公 司(t r E 是 斯 S e n& S e rC ) 1 9 年首创 的度 量企业业 绩的指标 , 以此为核 twa t o于 9 1 并 心 建立 了一套 管理评 价体 系 。最 初的公 式 : VA即剩 余利润 = E 企 业 的利 润一投 资者 要 求的 利润 , p VA=企 业 的利润 一资本  ̄E 成 本 资额 。E 投 VA使我 们认识 到 即使是 资产 , 同样有成 本 。 E VA是一 种基 于会 计系统 的公 司业绩评 估体系 。 由于E VA的 计 算结果与通 常的销售收入 、会计利润或股票市值 等指标 的排 序 结 果大相 径庭 , 因而产生 较大 的反 响 。我国 央企于 2 1 年 1 00 月1 日起将增 加经济增 加值 (VA) E 作为主 要考核评价指 标 , 经 且 济增加值 (VA) 0 , E 占4 分 利润总额 占3 分 。 0 计算E VA过程 中 , 由于使 用的是报表上 的会计 利润 , 需要 就 进行数 据修正 。国资委 经济 增加值( VA) 整后项 目包 括利息 E 调 支 出、研究开 发费用调整项 、非 经常性损益调整项 、无息流动 负 债及在 建工 程等 。E VA=税后 净营业 利润一调 整后 资本十 平 均 资本成 本率 , 国资 委将 资本 成本 率统一设 定为 5 5 税 后净 .%, 营业 利润 = 利润+( 净 利息支 出+ 究开 发费用调 整项一 非经常 研 性 收益调整 项 0 } 1 5 , 5 %)(-2 %)调整后 资本=平均所有者权 益+ 平 均负债合计一 平均无息流动 负债一 平均在建工程 。 在 实 际应用 中 , VA主要 作用是 引导央企 不能单 纯追求 规 E 模 与增 长而忽视营业风 险的加大 , 免盲 目多元化 , 避 引导央企 注 重资产质量 , 认识 到任何资产 的使用都会产生成本 , 鼓励企 业研 究开 发的投入 , 以增强核心竞 争力 。在 2 1 年E 0 1 VA价值排行 榜

国资委基于eva的央企考核评价

国资委基于eva的央企考核评价

一、背景介绍国资委作为我国央企监管机构,其职责包括对央企进行考核评价,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央企的健康发展。

为了更科学、客观地对央企进行评价,国资委引入了EVA指标体系作为央企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EVA指标体系介绍Economic Value Added(EVA)即经济附加值,是一种衡量公司经营绩效的指标体系。

EVA不同于传统的利润率、ROI等指标,它通过抠除资本成本后的剩余收益,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对股东财富的贡献。

EVA指标体系包括了资本成本、净营运资本、利润等多个指标,全面评估了公司的经营绩效。

三、国资委基于EVA的央企考核评价体系国资委基于EVA指标体系对央企进行考核评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绩效考核国资委通过对央企的EVA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对央企的绩效进行评价。

EVA指标的使用可以更客观地评价央企的盈利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避免了传统财务指标的盲目追求。

2.激励机制国资委根据央企的EVA指标来制定激励措施,激励央企更加注重经营绩效,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创造更多的价值。

这样的激励机制能够更好地激发央企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风险管理EVA指标体系不仅可以评价央企的盈利能力,还可以评估其风险管理能力。

国资委可以通过EVA指标监测央企的风险水平,对央企的风险管理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四、国资委基于EVA的央企考核评价效果国资委基于EVA指标体系的央企考核评价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1.提高央企盈利能力EVA指标体系注重资本的有效利用,可以更准确地评价公司的盈利能力。

通过EVA指标的考核评价,国资委可以指导央企更好地优化资本结构,提高盈利水平。

2.完善激励机制国资委根据EVA指标对央企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了更加科学的激励机制。

这样的激励机制能够更好地调动央企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发展。

3.优化央企经营模式EVA指标体系的运用使国资委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央企的经营状况,为央企提供更科学的经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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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四)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一)重大政策变化;(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三)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四)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附件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奖励分-考核扣分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不含经济增加值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正常计分,其他指标只得基本分,所有考核指标得分不再乘经营难度系数。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一)利润总额指标计分。

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

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

基准值是指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1.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6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2.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1)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5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2)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4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3)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3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3.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完成值减亏部分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超额完成考核目标,最多加3分;减亏但仍处于亏损状态,考核得分不超过C级最高限;扭亏为盈,考核得分不超过B级最高限。

(二)经济增加值指标计分。

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

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

基准值是指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1.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2%,加1分,最多加8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3%,扣1分,最多扣8分。

2.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3%,加1分,最多加8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3%,扣1分,最多扣8分。

3.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三)分类指标计分。

分类指标应当确定2个。

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四)考核指标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该项指标直接加满分。

三、奖惩计分(一)奖励计分。

承担国家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视任务完成情况加0.5—2分。

(二)考核扣分。

1.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降级、扣分处理。

2.企业发生违规违纪或者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扣0.5—2分。

3.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制度不健全,未对集团副职、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视情况扣减0.1—1分。

4.剔除重组和会计准则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利润总额目标值与完成值差异超过50%以上的,依据差异程度相应扣减0.1—2分。

本条款不受其他条款限制。

四、经营难度系数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经济增加值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附件3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考核扣分上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正常计分,其他指标只得基本分,所有考核指标得分不再乘经营难度系数。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计分。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

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

基准值是指前一任期实际完成值和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4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

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完成值低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该指标考核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完成目标值时直接加满分。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1)目标值比基准值低3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4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7分。

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高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完成值低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2)目标值比基准值低3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4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

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高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完成值低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3)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4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高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完成值低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4)目标值低于基准值,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该指标加分上限可以调整为8分。

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低于100%的,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不予加分。

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计分。

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

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

基准值是指前一任期实际完成值和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1.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该指标考核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完成目标值时直接加满分。

2.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1)目标值比基准值低3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2)目标值比基准值低3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3)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4)目标值低于基准值,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该指标加分上限可以调整为4分。

3.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不予加分。

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三)分类指标计分。

分类指标应当确定2个。

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分类指标考核目标值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完成目标值时直接加满分。

(四)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计分。

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

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得8分;每得一次B级得7.335分;每得一次C级得6.667分;每得一次D级及以下得6分。

三、考核扣分(一)未完成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视情况扣减0.1-2分。

(二)剔除重组、结构调整和会计准则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后,基本指标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超过8个百分点以上的,依据差异程度相应扣减0.1-2分。

本款不受其他条款限制。

四、经营难度系数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任期内最后一年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经济增加值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附件4任期特别奖实施细则一、奖项设立国资委在任期考核中设立任期特别奖,包括“业绩优秀企业奖”、“科技创新企业奖”、“管理进步企业奖”和“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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