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模块(含答案)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模块(含答案)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模块(含答案)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考试

题库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模块(共40题)

一、判断题

1、旅游包车也应该进入客运站进行安全例检。(×)

2、车辆拥有者应当承担对车辆按期进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责任和义务。(√)

3、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及地沟内应安装照明设施,地沟内的照明设施可采用220V的家用电源。(×)

4、车辆安全例检场所应配备无线扩音器,方便例检人员与驾驶人间的语音联络功能。(√)

5、车辆外观检查时,车身应整洁、周正、无开裂、明显锈蚀和变形,车窗玻璃齐全、完好,车内应整洁,无杂物。(√)

6、车容车貌达不到要求的,不影响安全性能,可以报班发车。(×)

7、车容车貌达不到要求的,由安全例检人员进行清理。(×)

8、检查气压表工作状况时,如无气压指示,但制动正常,证明气源及管路良好,气压表存在故障。(√)

9、空气压缩机传动带的松紧程度不影响行驶安全性,因此不是安全例行检查的项目之一。(×)

10、传动系统检查时。通过摇晃传动轴的方法检查传动机构连接状况,万向节、中间轴承应无松旷。(√)

11、目视检查前照灯时,前照灯的光强、光束照射方向都应正常,操作远近光变换开关,远近光变换应正常。(√)

12、轮胎胎冠位置有不超过10mm的微小裂纹,应判断为轮胎外观检测项目不合格。(×)

13、安全例检时,对每个轮胎都要用轮胎花纹深度尺检测轮胎花纹深度。(×)

14、目视检查轮胎规格,同轴两侧轮胎规格应一致。(√)

15、检查轮胎气压时,每个轮胎都要用气压表测量轮胎气压。(×)

二、单项选择题

1、我省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客车,实行检查一次。( A )

A、每日

B、24小时

C、12小时

2、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的选取原则取决于车辆的。(D )

A、高速动力性

B、燃油经济性

C、排放环保性

D、行驶安全性

3、车辆故障发生的因素中,通过适当的维护,可有效解决除以外的其他影响因素。(D)

A、使用环境的影响

B、驾驶行为的影响

C、机件自然失效

D、汽车设计制造缺陷

4、下列哪项是客运车辆安全性保障的最终防线?( C )

A、运输企业

B、驾驶人

C、客运站

D、维修企业

5、安全例检场所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地沟内灭火器的防止数量不少于?(A)

A、一具

B、两具

C、三具

D、四具

6、车辆安全例检场所应具有统一的、醒目的文字标识。(C)

A、安检站

B、安检台

C、安全例检

D、检测站

7、客运站应在安全例检场所入口设置限速标志,限速为。(A)

A、5km/h

B、8km/h

C、10km/h

D、15km/h

8、下列哪种情况说明制动ABS系统工作正常?( C )

A、将点火开关转到ON位(不起动发动机),ABS警告灯不亮

B、将点火开关转到ON位(不起动发动机),ABS警告灯一直亮着

C、将点火开关转到ON位(不起动发动机),ABS警告灯持续点亮约3至4S,然后熄灭。

D、车辆行驶过程中,ABS警告灯点亮。

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小车的都不得专用翻新的轮胎。(B)

A、转向轮胎

B、所有车轮

C、前轮轮胎

D、后轮轮胎

10、出现下列哪种状况时,不影响安全例检合格与否?(C)

A、车窗玻璃破损

B、制动系统故障灯一直处于点亮状态

C、发动机动力不足

D、车门应急开关损坏

三、多项选择题

1、行驶安全性包括方面。(ABC)

A、主动安全性

B、被动安全性

C、事故后安全性

2、下列哪些是属于被动安全性的内容。(CD)

A、各种照明及信号系统

B、后视镜

C、安全气囊

D、驾驶室及车身强度

3、下列哪些因素是影响营运客车安全的强相关因素。(ABD)

A、制动系统

B、转向系统

C、发动机

D、照明、信号装置

4、下列哪些是汽车故障产生的影响因素?(ABCD)

A、车辆维修处理不当

B、驾驶行为的影响

C、机件自然失效

D、车辆使用维护不当

5、保障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包括下列哪些单位和个人?(ABCD)

A、运输企业

B、驾驶人

C、维修企业

D、客运站

6、汽车客运站采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应该具有下列哪些功能?(ABCD)

A、车辆信息录入

B、检查数据存储

C、检查信息查询

D、检查报告生成

7、下列哪些工具及设备是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用不到的?(CD)

A、轮胎气压表

B、检验锤

C、底盘测功机

D、侧滑试验台

8、检查刮水器时,下列哪些处理方法是正确的?(AC)

A、试验刮水器工作情况时,风窗玻璃应该先用水湿润,避免刮伤玻璃。

B、清洗刮水器刮片时,可用汽油渍洗和侵泡。

C、检查刮水器时,如果电动机“嗡嗡”作响而不转动时,应立即关闭刮

水器开关,以防烧坏电动机。

D、刮水器电动机可以经常拆下清洗,彻底清理锈蚀部分。

9、对转向系统进行检查时,左右转动转向盘,检查应无松旷和开裂,无变形和裂纹,各锁销齐全、紧固。同时检查转向机构连接状况,各连接部件应连接可靠、无松动。(AD)

A、球销总成

B、转向器

C、转向柱

D、横直拉杆

10、下列哪些是客车需检查的信号指示灯?(ABCD)

A、制动灯

B、示廓灯

C、前后雾灯

D、转向灯

11、营运客车轮胎花纹深度的检查,说法正确的是。(ABC )

A、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3.2mm

B、其余轮胎花纹深度不小于1.6mm

C、先目测,必要时再用轮胎花纹深度尺测

D、轮胎花纹深度尺应测轮胎胎冠磨损程度最轻的部位

12、正规翻新轮胎按翻新部位分为。(ACD)

A、顶翻

B、半翻

C、肩翻

D、全翻

13、悬架系统的弹性元件有。(ABCD)

A、钢板弹簧

B、螺旋弹簧

C、空气弹簧

D、油气弹簧

14、营运客车车内摄像头拍摄方向应对准哪些位置?(ACD)

A、驾驶人

B、售票员

C、乘客门

D、车厢内部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制度.doc

安3-1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并装订成册。 2.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先制定总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包括做伤亡事故指标和现场达标的详细计划。 3.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制定安全目标责任的考核规定,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每月考核,记录成册。 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固定作业场所的各工种可定期安全技术交底,并固定作业场所的各工种,按每一分部(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的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且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工作场所内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事项。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洁明了。 四川利基建设有限公司

实验小学东侧通道建设工程项目部 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制度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 1、所有工程项目在申请开工报告的同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与防范措施,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须切合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 2、必须填报《施工工程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表》上报公司审核。 3、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包括生产安全、治安、消防等人员),必须有制定各级安全责任制,必须签订各级安全责任状。 4、施工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后,必须经项目经理(或工地负责

人)和工地专职安全员签字。 5、劳动安全措施编制后应报公司安全科审核,再报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核定批准后方可开工。 6、督促指导班组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7、对现场搭设的二架一闸,安装的大型机械(配机管员)、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技术交底和验收手续,方能使用。 8、对工地安全隐患,由市或公司安全部门项目部安全员所发出隐患通知书必须签字,并按通知限期整改。 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地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_TSG_R0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使用安全,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在-40℃ ~60℃ 使用的、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 或等于0.2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气体燃料、 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 本规程还适用于车用气瓶的气瓶瓶阀、安全阀、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阀等 安全附件。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用气瓶,其设计、制造、安装、充装、 使用和检验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当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 程》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 车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车用 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车用气瓶应当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国家标准与行业 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和制造,暂时没有标准的,可以按照经过技术评审的企业标 准设计和制造。 第六条车用气瓶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设 计文件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特 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对所制造的产品安全性能负责。第八条车用气瓶用材料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 车用气瓶的主体材料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且符合相关车用气瓶产品标准对材 料的要求。材料制造单位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在材料规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779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条石油化工企业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国内外历史上发生的罐区事故教训和隐患治理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罐区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罐区建设、改扩建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要求执行的国家、集团公司的主要现行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局部修改条文;

安全技术管理基本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10 安全技术管理基本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技术管理基本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 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5 根据权限,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负责人审批。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6 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 (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 研制、开发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少于四个批量。试制品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鉴定。有关产品试制和鉴定,以及制造资格认可的要求,应符合劳动部的有关规定。 第5条 进口气瓶的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6条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2.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3.临界温度大于70℃的低压液化气体。 第7条 气瓶的压力系列如表1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第8条 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压力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如表2规定。 第9条 气瓶的公称容积系列,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 第10条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气体的气瓶上,禁止装配易熔塞、爆破片及其它泄压装置。 第11条 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钢印标记必须准确、清晰。钢印的位置和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1《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的规定。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其他客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本规范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第四条客运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客运站应高度重视安全例检工作。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客运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六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 第七条客运站应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负责安全例检的组织实施。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第八条客运站应按日检车辆数配备例检人员。客运站例检人员配置可以参照附件1执行。 第九条客运站应当制订安全例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目标,做好培训记录与总结。 第十条例检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汽车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客车构造和常用检验方法,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参加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岗前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 例检人员工作中,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用语文明,认真作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及时向客运经营者通报安全例检信息。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制订包含安全例检内容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和社会的监督。 客运站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设置例检场所,其中应包括辅助用房。同时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车辆安全例检场所(以下简称例检场所)。应在例检场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石油化工企业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 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国内 外历史上发生的罐区事故教训和隐患治理的实际情况。为 加强罐区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罐区建设、改扩建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要求执行的国家、集团公司的主要现行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局部修改 条文;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及局部修改条 文;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92);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63-94)。 第三条由于历史原历造成罐区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整改,重点是: 1.罐区布置。 (1)布置在山区丘陵地区,地势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罐区,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修筑可靠的防火堤,或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要保证防火堤或存液池严密不漏,时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技术管理基本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技术管理基本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技术管理基本规定(新版)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5根据权限,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负责人审批。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6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7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的设置,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8建筑施工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 中华人民共 和国交通部 附件:2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保证出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9年第4号令)、《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 200-2004)等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客运站和营运客车。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1 第五条安全例检工作实行责任制。客运站经营者负责组织出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对客车安全例检结果负责;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全面负责;安全例检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六条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 第七条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八条客运站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安全例行检验工作间。在安全例行检验工作间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安全例行检查项目、技术要求、检查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九条客运客车实行日(趟)检制度。 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指往返,下同)营运时间小于或等于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24小时检查一次(简称“日检”),在24小时内发车有效,车辆运行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检查。 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大于或等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营运时间大于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趟检查一次(简称“趟检”)。 2 第十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报班发车,驾驶人员不得驾驶上述车辆运送旅客。 第十一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及时向营运客车经营者通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信息。 第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例检应急预案和启动程序。 第十三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员和社会的监督。 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 第十四条客运站经营者应设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制定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 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 损坏和爆炸。 (3)氧气瓶运输车辆,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 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在乙炔瓶起重中用链绳吊装。

罐区安全检查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40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罐区安全检查制度标准 版本

罐区安全检查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目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发现罐区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适用范围:公司各罐区 责任:储运部执行本制度,安委会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 罐区的安全检查是库区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和促进油库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罐区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

突击检查等形式。 1.日常检查 主要是为保证油库设备、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由有关部门领导或干部检查所属工作范围内的技术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制度执行情况;由班组长主要检查当日或当班完成任务中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由岗位人员对自己本岗位或所管业务范围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主要有三种: 一是季节性检查,依据春夏秋冬四季不同的特点来选定重点检查内容。一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秋季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

重点。 二是节假日检查,主要指元旦、春节、五一、八一、十一五个全国和全军性节假日检查,以消除隐患,加强节假日值班和消防保卫为主要内容,确保节日安全。 三是《油库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检查,主要有库月检查、部门周检查以及其他检查。 二、油库检查的方法 油库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根据检查的形式和具体检查目的不同而不同。但总的来讲安全检查就是要对罐区的某一方面或全面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人的不安全行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来讲,主要检查内容: (1)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齐全,通过现场观察,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操作行为。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96505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目前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部门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难、险工程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条: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爆破、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由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87185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四、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五、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六、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七、施工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八、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九、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石油化工企业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国内外历史上发生的罐区事故教训和隐患治理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罐区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罐区建设、改扩建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要求执行的国家、集团公司的主要现行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局部修改条文;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及局部修改条文;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92);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94)。 第三条由于历史原历造成罐区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整改,重点是: 1.罐区布置。 第 2 页共 2 页

(1)布置在山区丘陵地区,地势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罐区,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修筑可靠的防火堤,或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要保证防火堤或存液池严密不漏,时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布置在平地的罐区,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如:罐间距不足、罐与工艺装置间距不足、罐组内贮有不同类别的可燃液体的罐区,要采取补救措施。 2.防火堤。 (1)用毛石或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排水口无密封或用闸板开启的必须整改。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在防火堤外,并设易于操作的开关阀门,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现用普通截止闸的要逐步更换。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系统。 (1)应设立独立的高压消防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进水管不少于2条,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罐区最大火灾时配制泡沫用水量与储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其压力为0.7~1.2MPa。 第 2 页共 2 页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及实施 1、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应当有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符合专家论证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方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4、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有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编制内容和要求 1、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季

节变化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从技术上、安全上和管理上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2、施工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危险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 3、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要有安全技术项目,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额度、物资准备、负责人和具体执行人员,规定完成或投用日期。 4、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巷道掘进、通风系统新改建、火药库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大型设备安装、高危场所施工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6、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但施工方案没有明确的,不能随意发挥和补充。 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7、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并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使用安全,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在-40℃ ~60℃ 使用的、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 或等于0.2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气体燃料、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 本规程还适用于车用气瓶的气瓶瓶阀、安全阀、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阀等 安全附件。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用气瓶,其设计、制造、安装、充装、 使用和检验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当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 程》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 车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车用 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车用气瓶应当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国家标准与行业 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和制造,暂时没有标准的,可以按照经过技术评审的企业标 准设计和制造。 第六条车用气瓶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设 计文件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特 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对所制造的产品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车用气瓶用材料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 车用气瓶的主体材料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且符合相关车用气瓶产品标准对材 料的要求。材料制造单位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在材料规定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 TSG R0009-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志,并且提供质量证明书。车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所购得的车用气瓶用材料及其 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九条车用气瓶瓶体材料应当满足与所充装的燃气气体相容性的要求。制造纤 维缠绕车用气瓶铝合金内胆的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盛装有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车用钢质气瓶,其瓶体材料实际抗拉强度不应当超过880MPa,实际屈强比不应当超过0.90。原材料无缝钢管表面应当采用超声检测,瓶体表面不得有褶叠、分层、裂纹等缺陷存在。 第十条采用气瓶标准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新研制的材料试制车用气瓶,其制造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版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 作规范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保证出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第4号令)、《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 200-2004)等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客运

站和营运客车。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安全例检工作实行责任制。客运站经营者负责组织出站营运客车安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 管理暂行规定》 1 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液化烃球罐区及球罐的安全设计、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1.2 液化烃球罐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建设项目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 术语 2.1 液化烃 在15℃时,饱和蒸气压大于0.1MPa(G)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2.2 紧急切断阀 安装在球罐进出口管道上、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能够快速紧密关闭(TSO)的阀门,紧急切断阀的允许泄漏量等级应达到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级或以上级。该阀门应具有热动、手动及遥控手动(带手柄的遥控)关闭的功能。 2.3 关闭时间 紧急切断阀靠液压、气压或电信号关闭时,由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或操作者发出关闭信号开始至液流完全关断为止所经历的时间,以秒(s)表示。

2.4 全压力式储罐 液化烃在常温和较高压力下存储的液态储罐。 2.5 半冷冻式储罐 液化烃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存储的液态储罐。 2.6 热动 指受高热(如火烤)情况下启动或动作。 3 液化烃球罐区的选址及区域布置、设计要求、运行管理和施工管理 3.1 选址及区域布置 3.1.1 选址 液化烃球罐区的选址要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油田企业、城镇燃气、油库等炼化板块以外的企业液化烃球罐区应执行相应行业的国家标准。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液化烃球罐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1.2 罐组 3.1.2.1 液化烃球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不应高于0.6m,且不应低于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高度。 3.1.2.2 液化烃球罐不得与其他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同组布置,但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可与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同组布置。 3.1.2.3 球罐材质不能适应该罐组介质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3.1.2.4 同一罐组内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且不超过2排。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使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得到良好的技术支撑,确保安全生产,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职工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未涉及的事宜,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公司各项目部、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遵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人身安全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最根本目的就是实现生产过程中的本质化安全。 第五条公司安全技术措施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减轻劳动强度等方面为目的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措施。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要求; 一、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危害辩识充分、重大危险源评价准确; 二、能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三、能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四、能从作业区排除危险和有害因素;

五、能预防生产装置失灵或操作失误时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 84 - 六、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他救条件。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建工集团《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标准》等。 第三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是施工安全技术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审批、交底、执行等项工作,公司安全环保部履行监督检查、考评和考核职责;施工员、作业长、作业班长负责按安全交底内容,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各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检查验收。 第九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编制人员必须熟悉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作业环境、外部施工工作条件。 第十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指根据工程特点,现场作业环境、施工方案、劳动组织等情况,在充分分析、预测施工全过程中各类危险因素后,有针对性地采用安全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法、机械动力设备、变配电设施、架设工具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一系列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方案)的重要内容,是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大型群体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地制订出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考虑全面、具体,对安全作业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一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动部关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1993年3月27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对溶解乙炔气瓶的开发和推广,促进我国溶解乙炔行业的形成和发展,保证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和提高管理水平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十多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进步,原规程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我部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对原规程作了全面的修订。现颁发修订后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规程同时废止。 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后,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鉴定。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试制产品经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完成后,试制者应将鉴定资料和产品设计文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局审查。 第五条进口乙炔瓶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逐只打监督检验钢印。进口乙炔瓶的充装、运输、储存、使用和定期检验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表面的颜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第二章设计 第六条乙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乙炔瓶的设计文件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 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在总图和瓶体图上盖审批标记。审批标记如下: ------------------------------------------------ |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 | 气瓶设计审查批准专用章 | |--------------------------------------------| | 劳锅局审字第××号 | |--------------------------------------------| | 年月日 |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