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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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ppt课件pptx

骗取他人财物。
非法行为
02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亲朋好友加入非法集资活动,形成庞
氏骗局。
危害后果
03
导致家庭破裂、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
感。
05
宣传与教育
宣传渠道与方式
利用政府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 发布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信息和案例。
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上开设专栏,定 期发布相关宣传内容。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ppt课 件pptx
目录
• 非法集资概述 •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 防范非法集资的措施 • 案例分析 • 宣传与教育 • 总结与展望
01
非法集资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许可向公众集资,承 诺给予高回报的行为,通常涉及欺诈、 虚假宣传等手段。
高利诱惑
承诺给予远高于正常投资回报的高额利 息或利润。
总结防范非法集资的诱饵,骗取投资者资金,加强防范有 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金融秩序
非法集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防范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 定和健康发展。
防范金融风险
非法集资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加强防范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金融风 险的发生概率。
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公开宣传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短信等途径 向社会公开宣传。
面向不特定对象
集资对象为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人 群。
非法集资的危害
01
经济损失
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者往往面临 资金损失的风险,甚至可能血本
无归。
02
社会不稳定
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03
金融秩序扰乱
【正式版】防范非法集资PPT资料

母、配偶Y和ou子r女te都xt不放in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here
目录
一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二
非法集资的危害后果
三
保险类非法集资分析
四
保险类非法集资案例
五
非法集资的防范提示
(一)非法集资的危害1/3
非法集资资金断裂时,正是案件暴露时! 理财变成了“破财”!
对社会来说
集资诈骗使参与者遭 受经济损失
(二)特征
非法集资具有活动隐蔽、花样翻新、跨区域犯罪等特点,往往导致防
范难、识别难、处置难。
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资金断裂时,正是案件暴露时!
三犯是罪私 分刻子或往伪往造利未公用经司亲印戚章、、朋单友据、编同造乡虚等假关险系承种,,以诺承高诺额高利额息利诱息惑,,收非取法资获金取向的资公行金为。众。
(三)手段及表现形式1/3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 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 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 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 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6.利用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 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 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 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
目录
一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二
非法集资的危害后果
三
保险类非法集资分析
四
保险类非法集资案例
五
非法集资的防范提示
(一)非法集资的危害1/3
非法集资资金断裂时,正是案件暴露时! 理财变成了“破财”!
对社会来说
集资诈骗使参与者遭 受经济损失
(二)特征
非法集资具有活动隐蔽、花样翻新、跨区域犯罪等特点,往往导致防
范难、识别难、处置难。
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资金断裂时,正是案件暴露时!
三犯是罪私 分刻子或往伪往造利未公用经司亲印戚章、、朋单友据、编同造乡虚等假关险系承种,,以诺承高诺额高利额息利诱息惑,,收非取法资获金取向的资公行金为。众。
(三)手段及表现形式1/3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 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 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 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 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6.利用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 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 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 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
非法集资(课堂PPT)

2024/1/25
16
关注资金流向,避免被骗取资金
2024/1/25
关注资金账户安全
01
保护好自己的银行账户、密码等信息,避免被他人盗用或骗取
资金。
留意资金流向
02
在投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资金的流向和动态,确保资金安全
可控。
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
03
在投资时,应尽量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或汇款,以降低被骗取
24
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非法集资行为通常涉及欺诈,因 此参与者有权向集资者追讨投资
损失。
行政责任
监管部门可对非法集资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
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行为若触犯刑法,如集 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将受到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
罚金等。
2024/1/25
25
监管部门对非法集资的打击措施
提示投资风险
在投资场所、宣传资料等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 慎决策。
提高投资者识别能力
教育投资者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2024/1/25
27
06 总结与展望
2024/1/25
28
总结非法集资的危害与防范方法
扰乱金融秩序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未经批准,擅自向 公众筹集资金,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 序。
活动。
2024/1/25
高回报承诺
通常以高额利息、快速回报等 诱惑投资者。
缺乏监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逃避金融监 管,增加投资风险。
信息不透明
集资者往往不提供详细的投资 计划和风险信息。
4
非法集资的危害
01
02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打击非法集资远离金融诈骗课件PPT

支付结算、信贷等 金融服务时,被不 法分子利用,虚假 宣称与银行是“合 作单位”。
银行金融机构有业 务往来的企业或个 人涉嫌非法集资导 致的外部风险。
第二部分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prevent and crack down on illegal fund raising and keep away from financial fraud prevent and crack down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远离金融诈骗
prevent and crack down on illegal fund raising and keep away from financial fraud prevent and crack down
1 非法集资的基本定义 2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3 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 4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5 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6 非法集资的法律处罚
04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 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 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 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 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不法分 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 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
06
非法集资的法律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 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教育宣导ppt课件

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对社会来说 二是涂改公司票据或废旧单证,收取资金的行为。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
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五是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或与理财产品做简单对比,向客户承诺高于保险产品本身收益的高额回报的行为
(一)中国保险行业最大的 非法集资案
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 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 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三)手段及表现形式3/3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 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 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 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如 P2P网络借贷-东方神投、庞氏骗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对公司来说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
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一)保险类非法集资风险趋势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课件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防范措施
谢 谢!
1、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2、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债权凭证。 3、非法发行会员卡、会员证。 4、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出售份额处置权。 5、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6、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7、以发行私彩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8、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9、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教育储备金。 11、地方政府发行或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权。等等。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五、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经营罪 合同诈骗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机构等行政处罚
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投资时,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析真伪,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 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固定的高额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公众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相关知识课件

非法机构诱导公众购买所谓 “理财产品”,承诺高额回报。 购买后才发现是虚假合同,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结束语
1 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重要性
非法集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立足法治社会,打击非法集资是我们每个人 应尽的社会责任。
2 呼吁公众认识和打击非法集资现象
我们每个人都是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只有大家共同行动,才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现象。
非法集资相关知识课件
非法集资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严重问题,本课件将为您介绍非法集 资的种类、危害以及如何预防。让我们一起来认识和打击非法集资现象。
非法集资的概念和定义
定义和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通过欺骗手段或承诺虚假高额 回报吸收公众资金。
危害和影响
非法集资不仅会损害个人和企业财产安全, 而且还会引发金融风险,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发现和举报非法集资
2
如认真阅读合同、要求核查网络产品、 从业人员及机构资质。
公众可以主动了解常见非法集资手段
和模式,发现并举报任何涉嫌非法集
资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明确非法集资已构成诈骗罪,削弱非法集资的 市场环境。
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管,并建立 有效的投诉机制。
非法集资的种类和模式
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的种类和形式多种多样,从传统的培训 班到虚拟货币,应有尽有。
常见模式和手法
以非法金融机构、虚假投资、网络诈骗和资产转 移为主要手段。他们通常使用迷惑性的广告、虚 假宣传和高额回报诱骗公众资金。
非法集资的预防和避免
1
防范非法集资
公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防范非法集资,
常见非法集资案例和分析
结束语
1 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重要性
非法集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立足法治社会,打击非法集资是我们每个人 应尽的社会责任。
2 呼吁公众认识和打击非法集资现象
我们每个人都是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只有大家共同行动,才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现象。
非法集资相关知识课件
非法集资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严重问题,本课件将为您介绍非法集 资的种类、危害以及如何预防。让我们一起来认识和打击非法集资现象。
非法集资的概念和定义
定义和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通过欺骗手段或承诺虚假高额 回报吸收公众资金。
危害和影响
非法集资不仅会损害个人和企业财产安全, 而且还会引发金融风险,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发现和举报非法集资
2
如认真阅读合同、要求核查网络产品、 从业人员及机构资质。
公众可以主动了解常见非法集资手段
和模式,发现并举报任何涉嫌非法集
资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明确非法集资已构成诈骗罪,削弱非法集资的 市场环境。
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管,并建立 有效的投诉机制。
非法集资的种类和模式
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的种类和形式多种多样,从传统的培训 班到虚拟货币,应有尽有。
常见模式和手法
以非法金融机构、虚假投资、网络诈骗和资产转 移为主要手段。他们通常使用迷惑性的广告、虚 假宣传和高额回报诱骗公众资金。
非法集资的预防和避免
1
防范非法集资
公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防范非法集资,
常见非法集资案例和分析
非法集资课件

非法集资课件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2X-01-02
目录
• 非法集资概述 • 非法集资的识别与防范 • 非法集资的监管与打击 • 投资者教育 • 案例分析
01
非法集资概述
定义与特点
01
02
定义
特点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有非法性、广泛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往往以高回报、低风险等手 段吸引投资者。
非法集资的危害
03
侵害投资者利益
破坏金融秩序
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投资者一旦参与非法集资,资金可能无法 追回,造成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活动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 金融市场的稳定。
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 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
投资理财资项目。
虚拟货币类
以虚拟货币为载体,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
传销类
通过发展下线、销售商品等方式,层层 发展人员,骗取资金。
庞氏骗局类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断吸引新的投资 者参与,同时用新投资者的资金来支付 老投资者的回报。
02
非法集资的识别与防范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01
警惕高息诱惑
非法集资往往以高利率、高回 报为诱饵,投资者应保持理性
,不被高利所迷惑。
02
了解集资方背景
投资者应对集资方的资质、信 誉、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解,避
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03
注意集资方式
非法集资往往采用虚假宣传、 隐瞒真相等手段,投资者应保
持警惕,不轻信他人。
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
增强风险意识
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了解非法集 资的危害,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2X-01-02
目录
• 非法集资概述 • 非法集资的识别与防范 • 非法集资的监管与打击 • 投资者教育 • 案例分析
01
非法集资概述
定义与特点
01
02
定义
特点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有非法性、广泛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往往以高回报、低风险等手 段吸引投资者。
非法集资的危害
03
侵害投资者利益
破坏金融秩序
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投资者一旦参与非法集资,资金可能无法 追回,造成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活动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 金融市场的稳定。
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 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
投资理财资项目。
虚拟货币类
以虚拟货币为载体,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
传销类
通过发展下线、销售商品等方式,层层 发展人员,骗取资金。
庞氏骗局类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断吸引新的投资 者参与,同时用新投资者的资金来支付 老投资者的回报。
02
非法集资的识别与防范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01
警惕高息诱惑
非法集资往往以高利率、高回 报为诱饵,投资者应保持理性
,不被高利所迷惑。
02
了解集资方背景
投资者应对集资方的资质、信 誉、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解,避
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03
注意集资方式
非法集资往往采用虚假宣传、 隐瞒真相等手段,投资者应保
持警惕,不轻信他人。
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
增强风险意识
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了解非法集 资的危害,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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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如何来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认定标 准: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或高额回报;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 金;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非法集资有哪些典型表现形 式?
五、非法集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民事法律后果
由于在非法集资中集资者无法按约定对集资对 象进行清退,导致集资对象起诉集资者要求清 退的纠纷,这是非法集资的民事法律后果问题。
1、法院是否受理? 《取缔办法》第21条规定:“因清理清退发 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因此,法院不应拒绝受 理非法集资清退纠纷。但是,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 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规定:“对于未经依法 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 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对其中因非法集资活动而 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有关部门处理。”《民 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亦无“非法集资合同纠纷 或类似的案由”,所以,除少数例外,法院在 现阶段一般不受理非法集资清退纠纷案件。
(三)刑事法律后果 1、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 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 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 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 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非法金融机 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 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 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 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擅自批准从事非法 金融业务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 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 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 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 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 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根据该条规定,如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及 担保人仍不能清退集资款,参与者应自行承担 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二)行政法律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机 构等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 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 以下罚款。
非法集资相关知识课件
目录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二、如何来识别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有哪些典型表现形式? 四、非法集资有什么危害? 五、非法集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六、非法集资有什么最新特征? 七、非法集资有什么诱骗手段? 八、公民个人如何来防范非法集资的侵害? 九、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十、非法集资案例
3、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 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 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我们认为上述判决是较为适当的,原因在于: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双方对各自的给付应 互相返还,同时因为法律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 集资具有明确规定,集资对象对非法集资行为 因疏忽未进行必要的审查和鉴别,对合同无效 的后果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其不得主张集资者 赔偿其信赖利益损失,即利息损失。如果非法 集资中存在担保人,应认为担保合同无效,在 认定担保人明知非法集资而为担保的情况下, 根据最高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南 宁公司与广西钦州物质工贸集团财务服务公司 等借贷担保纠纷案”的终审判决,担保人明知 主合同无效而仍为之提供担保,应对主债务人 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 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 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 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4、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 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集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利润不支持, 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法院在现阶段一般不受理非法集资清 退纠纷案件,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非 法集资清退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如2000年发生 的30名老年人起诉成都市老年人协会等单位非 法集资案,该些案件的审理为法院将来可能的 非法集资案件处理积累了一定经验。如上述案 件,该案经再审判决认定非法集资合同因违反 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原告起诉要求的利息不予 支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 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擅自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 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 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七条规定: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 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 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予以取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 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六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 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 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 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 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 收回资金。 2. 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
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 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 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 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 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 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 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 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 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 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 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 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 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 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 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 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 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 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 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 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的;
二、如何来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认定标 准: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或高额回报;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 金;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非法集资有哪些典型表现形 式?
五、非法集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民事法律后果
由于在非法集资中集资者无法按约定对集资对 象进行清退,导致集资对象起诉集资者要求清 退的纠纷,这是非法集资的民事法律后果问题。
1、法院是否受理? 《取缔办法》第21条规定:“因清理清退发 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因此,法院不应拒绝受 理非法集资清退纠纷。但是,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 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规定:“对于未经依法 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 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对其中因非法集资活动而 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有关部门处理。”《民 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亦无“非法集资合同纠纷 或类似的案由”,所以,除少数例外,法院在 现阶段一般不受理非法集资清退纠纷案件。
(三)刑事法律后果 1、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 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 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 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 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非法金融机 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 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 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 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擅自批准从事非法 金融业务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 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 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 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 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 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根据该条规定,如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及 担保人仍不能清退集资款,参与者应自行承担 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二)行政法律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机 构等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 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 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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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二、如何来识别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有哪些典型表现形式? 四、非法集资有什么危害? 五、非法集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六、非法集资有什么最新特征? 七、非法集资有什么诱骗手段? 八、公民个人如何来防范非法集资的侵害? 九、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十、非法集资案例
3、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 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 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我们认为上述判决是较为适当的,原因在于: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双方对各自的给付应 互相返还,同时因为法律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 集资具有明确规定,集资对象对非法集资行为 因疏忽未进行必要的审查和鉴别,对合同无效 的后果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其不得主张集资者 赔偿其信赖利益损失,即利息损失。如果非法 集资中存在担保人,应认为担保合同无效,在 认定担保人明知非法集资而为担保的情况下, 根据最高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南 宁公司与广西钦州物质工贸集团财务服务公司 等借贷担保纠纷案”的终审判决,担保人明知 主合同无效而仍为之提供担保,应对主债务人 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 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 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 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4、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 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集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利润不支持, 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法院在现阶段一般不受理非法集资清 退纠纷案件,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非 法集资清退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如2000年发生 的30名老年人起诉成都市老年人协会等单位非 法集资案,该些案件的审理为法院将来可能的 非法集资案件处理积累了一定经验。如上述案 件,该案经再审判决认定非法集资合同因违反 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原告起诉要求的利息不予 支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 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擅自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 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 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七条规定: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 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 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予以取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 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六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 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 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 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 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 收回资金。 2. 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
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 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 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 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 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 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 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 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 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 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 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 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 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 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 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 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 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 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 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 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