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流程图
流浪乞讨人工作流程

流浪乞讨人工作流程嘿,咱今儿就来聊聊流浪乞讨人那独特的“工作流程”。
你想啊,一个流浪乞讨者,每天一睁开眼,就得开始找个好地儿。
这地儿可得讲究,得是人流量大的,这样才能有更多机会不是?就好比那热闹的街头、繁华的商圈,那都是他们的“战场”呀。
然后呢,就得摆好自己的“造型”啦。
有的可能就往那儿一坐,面前放个碗;有的可能会编造一些可怜的故事,说得那叫一个声泪俱下,让人心生怜悯。
这就跟演员似的,得把自己的角色演好,才能吸引观众呀。
接着,就得开始“营业”啦!看到有人路过,那眼神得跟上,带着点期盼,带着点可怜。
嘴里还得念叨几句,什么“行行好吧”“给点钱吧”之类的。
要是运气好,碰到个好心人,那就能有点收获啦。
可别小看这讨钱的过程,这里面也有不少学问呢。
比如说,得会看脸色,人家要是不耐烦,就别死缠烂打,不然可能会招来一顿骂。
还有啊,得知道什么时候该适可而止,不能太贪心。
有时候啊,还得和其他流浪乞讨者竞争呢!你说这是不是很有意思?就那么一块小小的地方,可能好几个都想占着。
这时候就得各显神通啦,看谁更能赢得路人的同情和施舍。
流浪乞讨人也不是每天都能有收获的呀,也有运气不好的时候,可能一整天都讨不到几个钱。
那咋办呢?那就得想别的办法呀。
比如去翻翻垃圾桶,看看能不能找到点吃的或者能用的东西。
这也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呢。
哎呀,想想他们的生活也真是不容易呀。
风里来雨里去的,还得遭受别人的白眼和嫌弃。
但他们也有自己的生存之道呀,虽然这种方式可能不被大多数人认可。
咱也不能说他们这样就是错的,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难处。
但是呢,咱也得明白,靠自己的努力去生活才是最靠谱的呀。
总不能一辈子都靠乞讨为生吧?所以啊,咱要是在路上看到流浪乞讨者,能帮就帮一点,但也别让他们养成依赖的心理。
同时呢,也希望那些流浪乞讨人能早点找到更好的生活方式,过上真正属于自己的生活。
这就是我对流浪乞讨人工作流程的一点看法,你觉得呢?。
救助管理站制度流程

救助管理站制度流程救助管理站制度流程是指为了帮助无家可归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设立并管理救助管理站的一套流程体系。
下面是一个关于救助管理站制度流程的详细说明,包括救助流程、申请条件、审核流程、救助标准、管理措施等。
一、救助流程:2.登记:救助管理站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并核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5.决定:经过审核后,救助管理站向申请人发放救助决定书,明确救助形式和救助额度。
6.救助:救助管理站根据决定书的要求,提供一定的生活救助、庇护住所或其他适当的支持,帮助申请人改善生活状况。
二、申请条件:1.法定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家可归人员或流浪乞讨人员。
2.经济困难: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必须达到一定的困难程度,无力提供基本生活所需。
3.合理需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合理的救助需求,例如食物、住所、求职等方面的需求。
三、审核流程:4.决策:审核人员将审核结果提交给决策机构,由决策机构根据救助标准和资金状况做出最终决策。
四、救助标准:1.生活救助: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一定的生活津贴、食物补助等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庇护住所:为无家可归人员提供临时的庇护住所,保障其安全和生活环境的基本要求。
3.适度给予:救助管理站需要根据不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给予适度的救助,不过度干预个体的自主权。
五、管理措施:1.记录管理:救助管理站对每位申请人的救助流程和救助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流转的连续性。
2.资金管理:救助管理站需要合理管理救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和公正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3.监督管理:救助管理站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救助流程和救助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救助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协作合作:救助管理站需要与相关政府部门、志愿组织、社会团体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效益。
总之,救助管理站制度流程是一个为了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综合救助体系,通过申请、审核、决策和救助等环节,为无家可归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相应的救助和支持,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重新融入社会。
救助站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服务方案

救助站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服务方案
为了帮助更多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走出困境,我们计划推出救助站护送服务方案,具体如下:
1. 护送服务时间:每周三、五、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根据需求情况,服务时间可适当延长。
2. 护送服务范围:本服务面向所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我们会提供上门服务,对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护送服务。
3. 护送服务流程:我们将联系当地救助站进行协调,将有需要的流浪乞讨人员送往救助站接受必要的生活、医疗和心理支持。
在护送过程中,我们将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全,并在需要时提供必要的援助和协助。
4. 护送服务注意事项:我们强调保护被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尊严,所采取的救助行动必须得到其本人同意。
同时,我们提醒流浪乞讨人员携带必要的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以便服务工作人员核实身份。
5. 护送服务费用:所有护送服务均为免费,我们将通过捐赠和资助等途径筹措资金,以确保服务持续开展。
以上是我们推出的救助站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服务方案,希望能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实际帮助,帮助他们走出生活的困境。
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

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鄂民政发[2004]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鄂民政发[2004]2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求助接待与甄别1、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求助人员,使用文明规范性语言。
仔细询问后,要求求助人如实填写《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登记表》。
2、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投靠:三是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以流浪乞讨为生存方式的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
3、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站不予救助:①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②求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且本人拒绝说明情况的;③求助人员一年以内在同一救助单位已救助三次的。
4、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并填写《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受助登记表》;不属于救助对象的。
工作人员要耐心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并给予书面答复,5、对公安、城管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引导或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求助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传染病患者,他们应先送到医疗机构救治.待病人基本治愈出院后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予以救助。
6、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二、救助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承担责任是现阶段社会救助的特征。
1、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船)凭证。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机构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机构〔以下简称救助治理机构〕工作秩序,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方法》、《社会救助暂行方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马上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含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救助治理机构包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治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特意机构。
救助治理机构应当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效劳。
第二章接待效劳第一节求助接待第四条救助治理机构实行24小时接待效劳,工作人员应当言语文明,态度友善,并告知救助政策及入站须知。
第五条救助治理机构应当开通救助热线,救助热线实行24小时效劳,热线号码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救助热线录音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六条救助治理机构的引导标志应当醒目、简单识别,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繁华地段。
救助治理机构应当将机构名称牌匾等标志悬挂在楼院门外醒目位置。
第七条救助治理机构应当对来站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进行初步检视。
第八条求助人员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疑似传染病人、危重病人或有明显外伤人员的,救助治理机构应当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或安排工作人员将其送医救治、诊断。
第九条求助人员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平安有威胁的,救助治理机构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条求助人员为疑似吸毒人员或疑似在逃人员的,救助治理机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处置。
第十一条救助治理机构应当对公安机关护送来站的被拐卖受害人实施救助。
第二节安检登记第十二条求助人员应当按照救助治理机构要求,接受平安检查。
女性求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检查。
平安检查觉察有异常的,求助人员应当出示随身物品或开包接受检查。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2022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秩序,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救助管理机构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专门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
第二章接待服务第一节求助接待第四条救助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工作人员应当言语文明,态度友善,并告知救助政策及入站须知。
第六条救助管理机构的引导标志应当醒目、容易识别,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繁华地段。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将机构名称牌匾等标志悬挂在楼院门外醒目位置。
第九条求助人员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条求助人员为疑似吸毒人员或疑似在逃人员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处置。
第十一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安机关护送来站的被拐卖受害人实施救助。
第二节安检登记第十二条求助人员应当按照救助管理机构要求,接受安全检查。
女性求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检查。
安全检查发现有异常的,求助人员应当出示随身物品或开包接受检查。
第十三条动物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安全的物品不得被携带进入站内。
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易爆、腐蚀、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置;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锐(利)器、打火器具等物品,求助人员应当自行丢弃或交由救助管理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四条求助人员应当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并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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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1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经201X年6月18日
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8月1日起施行。
温总理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完)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的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程图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程图(行政给付事项序号1)
安排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流程图
(行政给付事项序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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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市安置办
服务电话:5017903;监督电话:5017659
调整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待遇流程图
(行政给付事项序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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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市安置办
服务电话:5017903;监督电话:5017659
驻宜部队随军未就业干部家属生活补助金申领流程图
(行政给付事项序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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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市双拥办
服务电话:5017638;监督电话:5017659
发放、调整社会离退休人员经费流程图
(行政给付事项序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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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市民政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站
服务电话:5017872;监督电话:5017659
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流程图
(行政给付事项序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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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市安置办电话:5017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