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及退管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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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及退管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0收藏本站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及退管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劳动(人力资源)局:

根据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7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等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关系到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经费落到实处。

二、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办发[2005]3号)和市劳动局、市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建设的意见》(深劳[2003]103号)等文件规定,各区财政局要将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三、按照市区事权财政划分和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等有关规定,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征缴的退管活动经费(简称退管费),各区财政局要设立退管费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退管费使用管理,确保退管费专款专用(市财政、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四、各区财政局要会同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和退管费的监督检查,规范支出管理,指导和督促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的财经制度。

五、各区财政局要对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部门预算经费和退管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通过跟踪问效和支出效绩检查评价等方法规范支出管理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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