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上网电价定价将逐步市场化
市水电站价格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水电站价格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市关于水电上网电价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水电是世界各国大力鼓励发展的绿色可再生能源,是世界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无温室气体排放,资源可再生,没有环境污染等优点,对水电的开发利用符合人类的共同利益,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水电是电力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且其开发建设周期较短,可建项目较多,民间资本投入比重较大,市场化程度较高,对价格政策比较敏感,如何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电资源合理开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水电站的基本情况我市小水电主要集中在**、**2县(市)。
共有小水电119座,总装机102510kw。
其中上国家电网的有109座,总装机容量为97183 kw,2014年上网电量为28503.35万k w h;上**市地方电网的有10座,总装机5325kw,2014年上网电量为1011.43万kwh。
二、我市小水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上网电价偏低,企业发展举步艰难。
据调查,我市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在0.30—0.37元之间。
按照现行上网电价水平测算,我市大部分小型水电站的发电成本(年运行费、折旧费、利息、水资源费等)已超出实际收入,小水电发电企业只能维持日常的运行,基本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近年来,随着发电人工费用等不断提高,水电发电成本逐年上升,按现行上网电价测算,大部份水电站处于保本经营状态,偏低的水电上网电价,严重地制约着小水电的健康发展。
由于目前水电的上网电价普遍较低,远低于当地火电上网电价。
这使得水电的经济效益普遍低于预期。
2、设备陈旧老化,企业挖潜技改较难。
由于资金和技术原因,我市已建电站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建成投产的电站,普遍存在设备、设施残旧老化、技术落后、自动化水平低等问题,加上年久失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加上目前电站的建设大多由私人业主投资,为追求最少的投资和最短、最大的投资回报,业主在电站建设时尽量进行简化,电站投运后聘用的运行人员少,对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较少,设备及大坝(渠道)维护少,导致电站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差,影响了水能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样存在安全隐患。
电价执行情况报告

一、报告背景为全面了解我国电价执行情况,保障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电力供应效率,我国对电价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
本报告将分析我国电价执行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电价执行情况1. 电价政策调整近年来,我国电价政策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逐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放开上网电价,实行市场交易电价。
(2)提高环保电价标准,鼓励清洁能源发展。
(3)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合理用电。
(4)调整居民阶梯电价,提高居民用电价格敏感度。
2. 电价执行情况(1)上网电价执行情况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 4.6%,其中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量分别同比增长4.1%、3.9%、13.7%、4.3%、8.6%。
上网电价方面,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分别为0.379元/千瓦时、0.265元/千瓦时、0.398元/千瓦时、0.406元/千瓦时、0.624元/千瓦时。
(2)居民用电价格执行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全国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8.4%,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同比下降0.2%。
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情况良好,居民用电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3)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情况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情况良好,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保障了工商业用电价格稳定。
二、存在问题1. 电价市场化程度不高,部分地区仍存在电价管制现象。
2. 部分地区居民阶梯电价执行不到位,存在政策执行偏差。
3. 环保电价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环保电价加收标准未达到预期。
三、改进建议1. 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上网电价,实现市场交易电价。
2. 加强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
3. 加大环保电价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4. 优化电价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电价竞争力。
5. 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总之,我国电价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4.16•【文号】发改价格[2004]610号•【施行日期】2004.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4月16日发布发改价格[2004]610号)为了有利于缓解电价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调节电力供求,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意见,决定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经商国家电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调整销售电价水平本次调整电价,重点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问题,同时适当解决煤炭价格上涨、部分发电企业执行政府定价电量不到位和部分地区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
电价调整幅度按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分钱安排,其中,西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中部、东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2分钱。
各类用户电价中,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商业用电价格按照与工业电价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调整;调整居民电价的,要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同时采取措施减缓电价调整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按国家产业政策试行差别电价(具体意见另行下达),以利于抑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缓解当前电力供求紧张的矛盾。
各地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我委组织集中测算后确定。
二、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我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和我委、电监会《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03]1152号)的规定,调整、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停止执行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
我委和电监会将加强对优惠电价清理规范工作的督促检查。
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

方针政策SMALL HYDRO POWER 2018!".$,Total No. 199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闽价商〔2017〕304号第一条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切实改善河流水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 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 的意见》(闽政〔2017〕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 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符合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生态改造或调整运行方式的水电站,根据生态 流量落实情况,对水电站上一年度非市场化交易电 量实行电价奖惩管理。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因地制 宜、分类推进,完善政策、共同承担,创新机制、加强监管原则,落实生态流量,推动水电生态转型 升级。
第四条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分为改造类和 限制类两种。
改造类是指实施生态改造或增设生态机组的水 电站。
生态改造是指改造或增设无节制的泄流设 施、设置倒虹吸管等,保证生态下泄流量。
增设生 态机组是指建设专门下泄生态流量机组,可以24 小时全天候泄流。
限制类是指通过改造后仍达不到最小生态下泄 流量要求的,采取调整运行方式或季节性限制运行 的水电站。
调整运行方式是指闸坝式水电站或有调 节性能水库,通过闸门启闭、调整水库发电调度等 方式,确保河道生态流量。
季节性限制运行是指造 成河流季节性减脱水水电站,采取限制运行,限制 期间水电站不发电,自然来水全部回归河道。
第五条对改造类或限制类的水电站,在水电 站安装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设施,落实最小生态 下泄流量后,根据上一年监控考核情况,分类执行生态电价:(一) 水电站上一年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据完整率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达标率高于或等于 90%的,实行生态电价奖励。
改造类水电站上一年 上网电量(非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对应的上网 电价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 时加价2分钱(含税,下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豫发改运行〔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省信用中心,有关市场主体:为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河南电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中长期交易保供电“压舱石”作用,现将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商业用户和符合准入条件的发、购电企业、新型主体,在交易平台注册成功后,均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一)发电侧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679号)文件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
(二)购电侧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简称代理购电用户,下同)。
(三)新型主体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25号)执行。
推动负荷集成商、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资源、新能源汽车、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二、交易组织(一)交易种类中长期交易种类主要有:电力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回购交易等。
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和我省电力市场实际,探索开展市场化需求侧响应交易。
电价的定价原则

电价的定价原则导读电价的定价原则是指制定和确定电力价格时所遵循的规则和准则。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电价的定价原则直接关系到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保障能源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电价的定价原则,包括公平性、合理性、可持续性、透明度和市场化等方面。
1. 公平性公平性是电价定价原则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的基础。
公平性要求电价定价过程中不能歧视不同用户类型,要公正对待各类用户,并提供公正的竞争环境。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公开透明电价定价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够了解定价策略和方法,并有机会参与定价决策的制定与调整。
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电价标准和相关政策,方便用户获取信息并监督电力市场的运行。
1.2 非歧视性电价定价原则要求对不同用户类型提供一视同仁的待遇,不得歧视任何用户。
无论是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还是农业用户,他们都应享有同等的电价政策,避免对某一类用户过度倾斜,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3 分层差别化考虑到不同用户的经济实力和能源需求的差异,电价定价可以适度采取分层差别化的方式。
通过制定合理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可以促使用电单位和个人更加节约用电,合理利用能源。
但差别化定价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避免滥用差别化政策,造成资源浪费或不公平。
2. 合理性电价定价原则要符合经济合理性,保证合理的成本回收和合理的收益水平,以维持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成本回收电价定价应当保证电力企业能够合理回收成本,包括发电成本、输配电成本、管理成本等,确保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供应安全。
同时,还需要考虑未来的发展需求,确保电价在长期内能够维持合理的水平。
2.2 利益平衡电价定价需要兼顾电力企业的经营利润和用户的合理利益,避免过高或过低的电价给企业和用户带来不利影响。
定价过高会增加用户的用电负担,定价过低则可能导致电力企业长期亏损,影响其发展能力。
我国电价发展历史沿革与政策分析

我国电价发展历史沿革与政策分析摘要:电价是电能商品的价格。
与一般商品相比,电能的发、输、配、用需要同时完成,电价政策直接影响着整个电力能源行业的发展。
本文整体梳理了我国建国以来至今的五个阶段电价政策,详解各种电价的发展历程,并对主要政策成效进行分析,以期对未来电价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价发展;历史沿革;政策分析回顾历史,电价形成机制承载着各方利益诉求,影响着电力行业发展格局,改革难度最大、争议最多。
我国电价发展历史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完全管制定价时期(1949~1985年):稳定电价、稳定供应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了稳定全国经济形势,整体推进国家的工业建设,确立了中央计划经济体制。
直到1985年之前,我国电力行业处于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政府严格统一管理电价,电价制度以满足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为原则。
这时期的电价有三个特点:(1)定价权限高度集中。
1952年以前,电价管理由省级政府负责,1952年成立了大区电业管理局,主要电力企业划归燃料工业部管理,电价管理收归国家计委,形成了中央集中管理模式。
(2)电价体系统一。
1961年国家颁布了统一的目录电价,按用电性质将电价分为照明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和农业电价。
在此后30多年时间里,历次电价的调整和改革均是对上述体系的修订。
(3)电价水平相对稳定。
这一时期电价水平虽经多次调整,但总体保持平稳,电价改革仍侧重于通过结构性的调整,缓解电价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的不合理问题。
由于这个时期我国的电力市场属于比较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垄断经营模式,改革开放以后,电力在计划经济下的垂直垄断经营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缺电局面日益严重,全国各地出现拉闸限电,电力工业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正常运行的瓶颈产业。
二、还本付息电价时期(1985~1997年):鼓励投资、保障需求为解决“发展等电”的问题,调动各方办电积极性,特别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电力行业,政府放松上网环节价格管制,引入“还本付息电价”,规定上网电价由发电单位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国家电价政策讲解(2012年9月)

二、国外电价改革简介
比较典型力体制改革模式有: 法国、韩国为代表的垂直型管理的电力体制。目前 仍实行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电力管理体制,电力企 业大多为国有企业,电价由政府统一制定和监管 。 瑞典、挪威、丹麦、芬兰4国虽然电力体制不尽相 同,但共同组成了北欧共同电力市场。
三、水电电价形成机制
(一)水电电价政策 经营期定价和标杆电价并存。 2004年国家对10个水电装机容量较大的地区(四川
二、国外电价改革简介
英国电价改革: 对用户用电价格采取逐步放开的方式; 允许具备条件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或供电商直接 签订购电合同,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没有用电选择权的用户,电价仍由政府制定。 比较典型力体制改革模式有: 以英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全国电力市场模式。 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以区域垄断为基础的电力 市场。
一、国家电价政策沿革
主要措施: 2003年7月公布颁布《电价改革方案》; 2005年3月颁发《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
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 法》三个配套实施办法; 2004年出台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燃煤机组按省( 区、市)制定标杆电价,水电较多的10个省区实 行水电标杆电价。 2004年12月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政策,2005年5月首 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
2006年出台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风电按资源区 实行标杆电价;农林生物质、太阳能光伏发电实 行全国统一的标杆电价。
二、国外电价改革简介
20世纪80代之前,世界各国对电力均实行发电、 输电、配电、售电垂直垄断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电价由政府制定。 英国电价改革:20世纪80年代末,英国率先对电 力工业进行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 市场化改革,其他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也相继进行 了改革。改革的做法是: 在具备竞争条件的发电环节逐步建立电力市场, 电价由市场竞争 形成; 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输、配电环节,电价仍由 政府制定并实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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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上网电价定价将逐步市场化
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基调将推动水电上网电价机制逐步完善,水电资源价值将逐步体现,水电上网电价定价也将逐步市场化,这对水电行业发展来说是一个长期的利好。
我们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详细分析,建议关注国投电力、川投能源、长江电力、黔源电力。
对一些公司来说,全年来水偏少业绩下降构成长期买点。
节能环保压力大,水电发展担重任。
一方面我国要实现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对水电发展要求很高;另一方面大气污染形势严峻,火电发展受限,又需要水电起相应的替代作用。
我国常规水电装机到2020 年至少还要新增1 亿千瓦。
蓄势十年,迎来投产黄金期。
始于2002 年的上一轮厂网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将我国十三大水电基地授权于五大发电集团和三峡、国投等大型央企进行开发,在经过十余年的开发建设之后,一直到2020 年都将是水电站投产的高峰期。
但是,前期投产的水电项目盈利较好,未来的水电项目面临成本上升的问题,需要通过上网电价来解决。
适应水电发展新形势,上网电价机制待完善。
目前,我国大部分水电站实行还本付息电价和经营期电价(即成本加合理利润),另外在部分地区实施了标杆电价,极少数电站项目实施了基于市场的倒推电价方式。
前三种定价方式没有充分反映水电的资源价值,也不是市场化定价,未来有待完善。
三中全会改革推动水电上网电价机制完善。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
我们判断,未来水电上网电价将更加市场化,更加反映资源价值。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