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作者:贺伟况福民王鹏来源:《安徽农业科学》2016年第25期摘要以湖南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为研究对象,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其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评价。
结果表明,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度分值达到84.89,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土地利用状况良好,管理绩效较好,但用地效益有待提高。
提出了制定集约标准、设立开发区用地门槛等提高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和用地效益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水口山中图分类号 S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517-6611(2016)25-183-03Evaluation of Land Intensive Use in Development Zones—A Case Study of Shuikoushan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in Changning, Hunan ProvinceHE Wei, KUANG Fumin, WANG Peng*(College of City and Tourism,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 Hengyang, Hunan 421002)Abstract Taking Shuikoushan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e degree of intensive land use was evaluated, by means of multi-factor assessment metho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degree of land intensive use of Shuikoushan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reached 84.89. The land use status was good and the management performance of land use was superior while the land use efficiency was inferior on the contrary. Several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land use intensity and efficiency in Shuikoushan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were proposed: formulating intensive standards, establishing land use threshold in development zone.Key words Development zone; Land intensive use; Evaluation; Shuikoushan我国自1984年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开发区在推动区域与城市经济发展,对外窗口,对内辐射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1-3]。
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点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22号)要求,为顺利开展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建立评价工作连续性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新规程),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更新技术要点。
第一部分评价成果更新、修订总则一、工作目标对依法审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统一更新或修订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
二、工作任务(一)国家级开发区成果更新工作。
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出口加工区,按照新规程和本要点中相关内容,以2009年12月31日为统一评价时点,全面进行更新。
(二)省级开发区成果修订工作。
省级开发区包括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特色工业园区,按照新规程和本要点中相关内容,原则以2009年12月31日为评价修订时点,鉴于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完成时间不长,本次更新重点是在充分利用已有评价成果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三、工作依据和标准(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试行)》;(三)《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点》。
五、技术路线评价实施总体技术路线如下:①开展用地状况调查,建立数据库;②确定评价指标、计算其现状值;③确定评价指标权重;④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⑤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⑥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及推算尚可供地年数;⑧编制相关成果。
第二部分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更新技术要点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包括基本信息调查、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典型工业企业调查、闲置土地调查4项内容。
一、准备工作包括“一图四表”,即调查底图、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表、开发区用地审批及调整情况调查表、典型工业企业调查表、外业调查记录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3•【字号】龙政综[2008]311号•【施行日期】200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263号),为了确保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简况龙岩市经国家核准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共8个,面积1107公顷。
其中省级开发区2个,面积500公顷;省级工业园区6个,面积607公顷。
作为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的重点区域,我市省级开发区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推动器和科技创新基地。
现各工业园区正朝着“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设施完善、集约用地”的方向发展。
二、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依据(一)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着力改变开发区外延扩大、用地粗放的局面,建立集约高效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模式,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低效用地挖潜,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目次前言 (I)引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工作准备 (3)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7 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 (5)8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5)9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8)10 成果编制 (10)11 成果验收与公示 (11)12 成果应用与更新 (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9)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1)附录 E (规范性附录)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3)附录 F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5)附录G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6)附录H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39)附录I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40)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技术要点(河南)

2.4.2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
包括截至评价时点已建成的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村 居民点所属的街巷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各评价指标计算中,都不含已建成农村集体建设用 地部分。 • 已建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用地扩展潜力的构成部 分。
包括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未建成土地中的已 达到供地条件未供应土地和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土 地。
2.4.2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尚可供应土地
尚可划拨土地,是指尚可供应土地中,可以划拨 方式供应的土地。 尚可有偿使用土地,是指尚可供应土地中,可以 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土地。包括尚可通过招标、 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有偿使用的土地。 • 尚可供应的工矿仓储用地,是指尚可供应土地 中,可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并且规划用途为 工矿仓储用地的土地。 • 其他尚可有偿使用土地,是指尚可供应土地中, 可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并且规划用途为除工 矿仓储用地以外的土地。
2.4 调查内容与程序
2.4.1 基本信息调查 2.4.2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2.4.3 用地效益调查 2.4.4 管理绩效调查 2.4.5 典型工业企业调查 2.4.6 其他调查
2.4.1 基本信息调查
收集开发区总体概况资料 开发区审批、用地规模、管理机构; 历次扩区情况; 四至定界确认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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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土地集约利用和评价的内涵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是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 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 经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高开发 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 式。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旨在通过基础调查、 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 用潜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推动开 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扩 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 据。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目次前言 (I)引言 (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工作准备 (3)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7 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 (5)8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5)9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8)10 成果编制 (10)11 成果验收与公示 (11)12 成果应用与更新 (12)附录 A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3)附录 B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 C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9)附录 D (规性附录)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1)附录 E (规性附录)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3)附录 F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5)附录 G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6)附录 H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39)附录 I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40)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1 围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问题分析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问题分析摘要:开发区通过土地集聚效益,成为城市经济的增长极,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但随之也出现了开发区土地利用粗放的问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鉴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国家对开发区土地的集约利用问题越来越重视,走节约集约用地道路是开发区发展模式实现质的飞跃的必然选择。
文章通过采用国家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并与湖南省设定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试图理清开发区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开发区走出一条集约用地的道路提供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土地集约利用;集约用地评价;问题分析1引言我国是一个后备土地资源非常有限的国家,在今后的发展中可以利用的各种土地资源也将越来越少,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的挑战。
开发区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必须走集约型发展道路,才能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集约利用是针对粗放式利用土地而言,其基本涵义是在有限的土地利用总面积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面积的土地投入产出率,促进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走内涵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道路,达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较早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对其进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并分析问题所在,对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具有重要意义。
2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用地现状2.1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根据《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材料》(2005第14号),开发区批准面积为1 614.88 hm2。
经过数年发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已远远超过批准范围,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现状并有针对性的分析问题,以开发区实际用地范围作为评价对象。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用地范围涉及长沙县星沙镇、榔梨镇和黄花镇,东至长株高速,西北至京珠高速、西南至东四线,北至常永高速,南至机场高速,总用地面积为3 889.48 hm2。
浅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浅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李伟峰;李仲富【摘要】土地集约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简约型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确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于区域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分析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背景和意义,阐述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指出未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发展方向。
【期刊名称】《黑龙江科技信息》【年(卷),期】2012(000)014【总页数】1页(P130-130)【关键词】土地集约利用;开发区;评价原则;发展方向【作者】李伟峰;李仲富【作者单位】哈尔滨市远东土地估价规划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01;哈尔滨市远东土地估价规划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22开发区作为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发展的先导区,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的产物。
而开发区作为城市的重要部分,其土地的开发与利用更应该向土地集约利用的典范方向发展。
因笔者能力有限,故本文仅对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和探讨。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于2006年正式启动,由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监督指导,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组织实施。
为建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技术体系,2006年和2007年分两批开展了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等14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试点工作。
于2008年7月颁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之后2010年4月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制定了新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2.1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我国人多地少,不仅人均耕地少,而且建设用地也十分紧张。
在开发区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建立落实严格规范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努力提高土地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率,通过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各类用地,兼顾当前与长远发展,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集约利用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开发区土地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其集约利用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统一评价标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制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一、评价目标1.量化化土地利用程度:通过评价,量化化开发区土地紧凑利用的实际程度,明确各类用地的利用效率。
2.规范开发区土地利用:明确各类土地利用的功能定位及合理用地结构,确保土地资源尽在有效使用中。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评价,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4.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评价,引导开发区合理开发土地,避免浪费和环境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指标1.土地利用率:评价土地的紧凑程度,即单位面积内的土地利用面积。
可通过计算开发区不同类型土地的总利用面积与总面积的比值得出。
2.用地结构合理性:评价土地各类用地结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建立合理可行的用地结构指标体系,包括产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3.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性,包括土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4.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土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包括土壤污染、空气污染等方面,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5.土地利用管理:评价土地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审批、用地监管等方面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三、评价方法1.数据调查与收集: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收集,包括土地利用面积、用地结构、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数据。
2.数据分析与处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土地利用率、用地结构的合理性、资源利用效率等评价指标。
3.问题识别与改进: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分析,识别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
4.评价结果公示:将评价结果及改进意见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听证,充分保障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摘要】本文以四川绵阳工业园区为例,通过综合调查分析四川绵阳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现状,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特尔菲法确定指标权重,计算出绵阳工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提升建议,旨在为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及为开发区的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管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绵阳工业园区开发区作为城市的特殊经济区域,自1984年在我国产生以来,已经成为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助动器和科技创新基地,在对外吸引投资、扩大出口、引进人才和对内服务于母城、发挥改革试点的辐射作用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1-3]。
但在开发区土地利用中,重扩张轻挖掘、重规模轻效率、重引资轻规划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4]。
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正是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5]。
因此,本文以绵阳工业园区为例,在全面掌握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科学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来分析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并提出相关的优化提升建议,旨在为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为开发区的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管、规划计划管理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1.研究区概况四川绵阳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为12.89平方公里,位于绵阳城区西北部,东至一环路涪江二桥段,西接绵(阳)广(元)高速公路绵阳出口,南临绵阳高新区,北靠绵阳市城区。
区内水、电、气、路、电讯、雨污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交通四通八达,绵阳高速贯穿园区,通过九洲大道、剑南西路、元通路与绵阳老城区和高新区紧紧相连接,区位优势明显。
园区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33568.84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投资325282.56万元。
2.研究方法2.1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本文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的要求,以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依据指标选择的综合性、代表性、合理性和易获取性等原则,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三个方面选取了土地利用程度、用地结构状况、土地利用强度、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土地利用监管绩效、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在内的6个子目标以及相关的13个指标,构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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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〇年四月目次前言 (1)引言 (2)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工作准备 (2)5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6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4)7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7)8 成果编制 (9)9 成果验收与公示 (9)10 成果应用与更新 (10)附录A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1)附录B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2)附录C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D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定义 (18)附录E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0)附录F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0)附录G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32)附录H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图件编制要求 (34)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本规程适用于依法审批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开发区相关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J 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总则3.1内涵与评价目的3.1.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是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
3.1.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旨在通过基础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管、规划计划管理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3.2 评价对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象为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开发区界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3.3 评价原则3.3.1 政策导向性原则评价工作应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为前提,贯彻国家对开发区管理的政策,充分体现开发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3.3.2 综合性原则评价工作应从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等方面,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综合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3.3.3 因地制宜原则评价工作应充分考虑开发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标准。
3.4 评价工作体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体系包括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三个方面。
3.4.1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简称“用地调查”)是指依照本规程的要求,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基础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的过程。
3.4.2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简称“程度评价”)是指在用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的过程。
3.4.3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简称“潜力测算”)是指在用地调查和程度评价的基础上,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推算尚可供地年数的过程。
3.5评价工作程序与方法3.5.1 工作程序a)工作准备;b)土地利用状况调查;c)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d)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e)成果编制;f)成果验收与存档;g)成果公示。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程序见附录A。
3.5.2 技术步骤a)开展土地利用状况调查;b)确定评价指标,计算现状值;c)确定评价指标权重;d)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e)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f)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g)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推算尚可供地年数;h)编制相关成果。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步骤见附录A。
3.5.3 技术方法3.5.3.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整体评价与典型分析相结合、实地调查与资料收集相结合的方法。
3.5.3.2用地调查可采用实地踏勘、遥感影像或航片判识、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
3.5.3.3程度评价应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
其中,评价指标权重值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法,理想值确定可采用目标值法、经验借鉴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指标标准化处理应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
3.5.4 技术约定3.5.4.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设定评价时点。
3.5.4.2评价数据采用要求如下:a)评价时点为年末时,对应数据应采用所在年份的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b)评价时点不为年末时,经济数据应采用上年份的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其他数据采用评价时点数据;c)评价工作中涉及评价时点所在年份之前数据的,宜采用相应年份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
3.5.4.3评价工作中采用的数据应与评价范围相对应。
各类数据口径、来源、处理方式等情况应在成果中予以说明。
3.5.4.4 评价工作中涉及数据剥离的,可参照附录B进行。
3.5.4.5数据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计量单位。
3.6评价成果3.6.1 评价成果包括报告、图件和基础资料汇编,形成相应的数据库。
3.6.2 成果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应提交纸质报告及相应电子文件;成果图件应提交纸质图件以及E00格式或其他可相互转换的通用数据格式的矢量电子图件、JPG格式的电子图件。
4 工作准备4.1 工作任务书的编写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编写工作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a)评价范围;b)评价任务与工作内容;c)评价技术思路;d)工作进度安排;e)预期成果;f)经费预算;g)工作组织与人员安排。
4.2基础资料的准备4.2.1 工作表格准备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和附录C、附录D的要求,按照附录E、附录F准备工作表格。
4.2.2 工作图件准备评价工作应按照本规程8.2条款的要求,准备工作图件,其中工作底图应采用覆盖评价范围、反映评价时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的地籍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航空遥感影像图等。
5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5.1一般规定5.1.1 用地调查是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的基础性工作。
5.1.2 用地调查应按照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基本信息调查、用地状况调查、用地效益调查、管理绩效调查和典型企业调查等。
5.1.3 根据评价需要,应收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相关规划、政策文件等各类资料,主要包括各类统计年鉴或报表、经济社会调查成果、土地利用调查成果,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规划成果。
5.1.4 用地调查中,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本规程3.5.4条款和附录C的要求填报工作表格。
填报结果应经相关主管机构或经相关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确认。
5.1.5 用地调查可采用实地踏勘、遥感影像或航片判识、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
5.1.6 鼓励对评价范围内的全部企业进行用地效益调查。
5.1.7 调查工作中,应在资料整理、数据校核的基础上,开展汇总分析工作,填报附录E 的相关表格,开展数据库建设。
5.2 调查内容5.2.1 基本信息调查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包括开发区名称、级别、类型、设立时间、审批单位、地址、管理机构、依法审批土地总面积、扩区或调整情况、土地开发程度、经济社会发展及相关规划资料等。
5.2.2 用地状况调查5.2.2.1按照附录C表C.1的要求,依建设状况分类,对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和不可建设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
a)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面积等,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应调查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b)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明确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明确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开发状况等;c)明确不可建设土地中河湖及其蓄滞洪区土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和其他不可建设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等,并说明其确认依据。
注1:5.2.2.1条款涉及的“用途”,对应附录C中C.1.2.1条款和C.1.2.2.1条款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
5.2.2.2按照附录C表C.2的要求,依供应状况分类,对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尚可供应土地和不可供应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
a)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分为划拨土地和有偿使用土地。
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供应时间、供应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情况、使用年限、土地使用者和规划用途等;b)明确尚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规划用途等。
c)明确不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权属等,不可供应土地对应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中的不可建设土地。
注2:依5.2.2.2条款调查“用途”时,“用途”涉及现状用途(对应已建成部分)、批准用途(对应未建成部分)两种情形,对应附录C中C.1.2.1条款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
注3:5.2.2.2条款中的“规划用途”是指按照城市规划确定,并与附录C中C.1.2.1条款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相对应的用途。
5.2.2.3按照附录C表C.3中开发区闲置土地分类,调查评价范围内闲置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及是否达到收回条件等情况,汇总相关数据。
5.2.2.4按照附录C表C.4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类,调查评价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类型等情况,汇总相关数据。
5.2.2.5用地状况调查按照附录B的相关程序要求开展。
5.2.3 用地效益调查5.2.3.1用地效益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的投入产出情况开展调查,主要包括开发区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