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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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机构可以做国家级计量认证(CMA)

什么样的机构可以做国家级计量认证(CMA)

紧急说明关于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资质的紧急说明各相关国家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近期接国家认监委指示,要对国防系统国家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进行清理,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实验室将不予复评发证。

考虑到此事将牵涉大量国防系统检测实验室,因此,我们将认监委李文龙处长的一封邮件以及我们根据认监委的相关精神整理的申请需知转发给大家,希望相关实验室对照申请条件进行检查。

如果不满足申请条件但又确实需要保留国家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中心或实验室,请尽快向所属集团公司、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认监委等相关主管部门或领导进行汇报沟通,最好能提供出有说服力的书面材料。

国防评审组办公室也将尽可能配合相关实验室与国家认监委进行联络沟通,说明相关问题。

特此说明附件1:关于什么样的实验室能申请国家计量认证的说明总是有实验室问,怎样条件才能申请国家计量认证,现做如下解释: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必须是:1、国家质检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副部级以上部门)批准(授权)的行业检测中心;2、一些特殊行业,如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卫生、环保、水利、纤维检验等行业省级实验室,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文件,但也可以,这是当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与这些行业主管部门达成的意见;3、一些原来是部委(局),后来改成行业协会(联合会)系统的实验室,原来行业部门的任命仍然有效,这些实验室仍然可以做国家计量认证。

但现在的行业协会授权无效。

如机械、轻工、化工、建材、有色等;4、原来是部委(局),后来改成总公司的部门命名或带其总公司名字的实验室,如航空、航天、核工业、兵器、船舶、电力、石油(三大石油总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5、军队系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成立的实验室,并可以对地方开展检测服务的实验室。

6、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7、其他(委领导、总局领导特批的)8、司法鉴定机构,什么样的司法鉴定机构能申请国家资质认定?按照认监委和司法部2008年的116号文件精神办理.9、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原来的行业科研院所转制成为了企业或进入了大企业集团,设在里面的国家质检中心、行业质检中心已经是国家计量认证实验室了,在国家没有明确政策出台时,继续保留其国家计量认证。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渝司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司法鉴定中心,市司法鉴定协会:2021年11月30日,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司法局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指标和等级第三章评价程序和方式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系统、客观、公正地评价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充分发挥执业评价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推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业评价,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情况定期作出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执业评价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动态监管、注重导向、强化激励的原则。

第五条执业评价应当充分运用“智慧司鉴”管理系统,加强司法鉴定活动全流程监管,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强化核查比对,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第六条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工作。

林业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

林业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

林业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林业鉴定是笔者对有关林业方面各种司法鉴定的简称,是指司法鉴定人运用广泛、系统的林业科学知识,采用科学准确的鉴定方法,对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

林业鉴定主要包括动植物的定性定量鉴定,森林资源的司法鉴定,以及森林火灾的司法鉴定,包括起火点、火灾成因、森林火灾的面积(含成灾面积和过火面积)、火灾迹地等调查。

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社会对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的要求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人们对林业的经营也日益重视,各类林业经营主体按照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林业方面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多,对林业领域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也日益广泛。

林业案件的司法鉴定较之其他司法鉴定,规范性较差。

实践中,各地对司法鉴定执行有不同的标准,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严重地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质量和司法公正。

第一部分:该类鉴定意见适用案件的主要法律规定《刑法》(节选)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和技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和技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和技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湘司鉴协〔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和技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司鉴协〔2018〕2号各市(州)司法鉴定协会:《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和技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执行。

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2018年4月17日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和技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了规范我省法医类司法鉴定的执业活动和鉴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及司法鉴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和技术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执行。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1.法医类司法鉴定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五个执业类别。

2.法医类司法鉴定各专业的基本定义及主要鉴定事项(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6号)确定)。

2.1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检测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推断。

其主要鉴定事项包括:死亡原因分析;法医病理学诊断;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的推断与认定(包括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致死的鉴定);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损伤时间推断等。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和法医毒物四个领域的鉴定工作,均已顺利通过国家CMA&CNAS二合一认证认可。

主要鉴定业务范围包括:(1)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和死亡方式鉴定;(2)法医临床: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男子性功能鉴定;(3)医疗损害鉴定;(4)法医物证:种属认定、个体识别、亲权鉴定;(5)法医毒物鉴定:气体毒物鉴定、乙醇鉴定、挥发性毒物鉴定、水溶性毒物鉴定、金属毒物鉴定、医用药毒物鉴定、毒品鉴定、杀虫剂鉴定、杀鼠剂鉴定、除草剂鉴定、有毒动植物鉴定。

中心拥有一支专家型、高素质、高学历、年富力强的70余人的优秀鉴定队伍,其中教授、副教授24人,博士、硕士学位4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余人,国内知名大学和山东省公检法等著名法医学客座教授14人。

中心鉴定场所面积4000余平方米,二期工程鉴定场所将达到1.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产3000余万元,拥有先进的ABI3500遗传分析仪、ABI9700型金座PCR仪、全套Leica病理设备、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阴茎硬度检测仪、肌电诱发电位仪等优质设备资源;拥有法医病理鉴定室、法医临床鉴定室、听力视力鉴定室、诱发电位室、性功能鉴定室、法医物证鉴定室、法医毒物鉴定室、法医解剖中心、硅藻鉴定实验室、特染室、免疫组化室等;拥有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细胞培养室、分子遗传学实验室及国内较大的组织样本库等用于法医学和司法鉴定研究专用实验室,构建了先进的司法鉴定和法医学研究科研平台。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研究)中心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的第三方公立高校司法鉴定机构,隶属于济宁医学院,编制为正处级单位,依托于山东省唯一的法医学本科教育专业而设立,是山东省高等院校设立的唯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研究中心,也是山东省唯一一个覆盖法医类全部执业领域的机构。

中心现为《中国司法鉴定》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单位、法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首批试点单位、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培育专业、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标准化建设的示范单位;多次被评为省市司法鉴定先进集体,荣立省司法厅行政二、三等功,荣获山东省普法先进称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等称号,已经成为山东省司法鉴定的优秀平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司法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
对 象开 展 业 务 的司 法鉴定机构 。
宗旨
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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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工 作 ,
科学鉴定 .
诚信
服 务 , 立 足 福建 , 面 向全 国。
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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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劾 孵呵誓疆磋, 现 有司 法鉴定 人 3 9 名 , 其 中高级职称 3 0 名 , 中级 职 称9 名 , 专
业 涉及 海学化学 、 生物化学 、 海洋生 物 、 环 境 生态 、 动 物学 、 水产养殖 、 食品科
学。
水产加王 , 微生 物 、 。
环境监测 、
资源科 。
訇缓鉴定火均是 多年从事相关 工 作的资深专家 , 包括 国家级 有突 出贡 献 的科技专
家 、 研 究员和高级工 程 师以及 法律专家 , 在各 自专业领域积 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
联系人 :刘智 禹 手机 :1 3 9 0 6 0 0 8 6 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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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省水 产研 究所 海洋 与渔 业 司 法鉴 定 中心
中心 简介 福建省水产研 究所海洋与渔业 司 法鉴定 中心 (以下 简称 中心 )成立 于 2 0 0 6 年4 月 , 经 福建省司 法厅核准登记 并颁 证(许可证 号 . 3 5 0 2 0 6 0 1 1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司法部备案 的面 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 是 福建省首家也 是 唯一 一 家专 门以海洋和渔业 为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实践与探索——以浙江省为视角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实践与探索——以浙江省为视角

法鉴定机构学习考察认证认可工作。对待试点工作 中遇 到 的 问题 , 时 指导 司法 鉴 定 机构 完 善质 量 管 及
理 体 系 。20 09年 以来 , 司法厅 会 同省 质 量技 术监 省 督 局 举 办 了三 期认 证 认 可 内审 员 培训 班 , 内审员 和 各市 司法鉴定管理 干部有 近 30人次 参加培训 。 0
案, 厅党委书记 、 厅长赵光君作出批示 : 以此为契 要 机 , 高浙江 省 司法鉴 定管理 工作水平 。2 0 年 提 08
I 月 , 开全 省 司法鉴 定 机构认 证 认 可试 点工作 会 i 召 议, 组织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和司法鉴定管理干部
法鉴定质量科学化管理 、 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和 重要评价方式。今年 4 , 月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全面推进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 可 工作 的决定。20 年 以来 , 08 浙江 省作为 司法鉴 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省份之一 , “ 以 立足提高 , 严格 把 关 ”为 指 导思 想 , 于实 践 , 新 管 理 , 力 推 进 勇 创 全 该项试点工作 , 取得 了初步成效 , 累了一些经验。 积 笔者结合 司法鉴定管理实务 , 对浙江省 司法鉴定机 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 以期对 司法鉴定机 构认证认可制度推广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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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 可是 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的
重 要 手 段 。2 0 08年 司法 部 确 定 浙 江 省 为 全 国 司法 鉴 定 机 构认 证 认 可试 点 省份 之 后 , 司法 厅 党 委专 省

考 虑 到浙 江 省 司法 鉴定 机 构起 步 晚 , 在 规模 存 小、 基础 差 的 问题 , 司法 厅 引 导 司法 鉴 定 机 构 改 省 善 基 础设 施 条 件 , 置先 进 仪 器设 备 。做好 司法 鉴 配 定 评 审 员 的培 养工 作 , 全省 共 有 5名 司法 鉴定 领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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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前身是1985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同期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

2000年高检院合并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2007年登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现有鉴定人43名,其中45%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

中心主要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

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着眼于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基础建设、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

2008年12月,中心有6类23项通过实验室认可。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并已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

中心主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依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

始建于1932年,是我国近代法医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全国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公民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鉴定等。

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70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3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鉴定人10名。

中心与研究所一体,围绕司法鉴定实践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司法鉴定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研究工作,形成多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的标志性成果,为司法鉴定提供科技支撑。

首创了覆盖ISO/IEC17025和ISO/IEC17020国际标准要求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率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可的基础上,于2009年再次通过国家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的“五合一”评审,具备国际行业认可的“提供可靠数据和司法证明”的能力。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原名公安部126所,后更名为公安部第二研究所。

1996年以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为基础成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中心专业机构和专业特长涉及法医病理损伤鉴定、法医物证鉴定、DNA鉴定、毒物检验鉴定、毒品检验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枪弹物证检验鉴定、爆炸物证检验鉴定、视听技术检验、文件鉴定、电子物证检验鉴定、书写材料和书写时间的检验等方面。

中心在职人员300余人,有一批高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研究员38人,副研究员8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28人,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博士26人,硕士60人。

中心主要负责中央和公安部交办的物证检验鉴定和现场勘验工作,以及省级公安机关提交或其他相关机关委托的各类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复核工作。

自中心成立以来,已检验鉴定各类案件13万余起,参与了不同时期我国很多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的现场勘验或检验鉴定工作。

2006年10月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成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领域第一个整体通过实验室认可的物证鉴定机构。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设立,前身系198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1995年成立“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经调整转制后,于2006年并入中国政法大学并更名。

该所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类鉴定。

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38名,具有正高级职称16名、副高级职称16名,取得硕士以上学位21人,其中24人在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该所累计完成各类鉴定6万余件,每年各类咨询1.5万人次,服务范围辐射全国各省、市、区,承办大量反复缠诉、上访和疑难复杂的案件,为各级司法机关解决纠纷提供了科学依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8年4月,该所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

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是集办案、科研、培训与教学于一体的刑事科学技术部门。

中心设有16个专业技术科室:现场勘验室、痕迹检验室、现场图像室、理化检验室、爆炸检验室、文件检验室、指纹检验室、心理测试室、计算机和数字声纹检验室、电子物证检验室、法医病理检验室、法医临床检验室、毒物毒品检验室、DNA检验室、影像技术室和法医二部。

建有全国第一批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法庭毒物分析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中心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78名,其中5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中心自成立以来,立足实战和专案攻坚,近10年每年检验鉴定各类案件两万多起,在许多重特大疑难案件、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群死群伤类案(事)件的侦破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或重要作用,为侦查破案和法庭诉讼提供了准确线索和科学证据。

自2003年通过实验室认可以来,至今已有痕迹、理化、文检、指纹、电子物证、声像资料、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等10个专业92个检验项目通过认可,基本涵盖了目前中心所开展的日常工作。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依托中山大学设立。

1953年成立法医鉴定组,1998年成立法医鉴定中心,2000年被广东省政府指定为唯一的法医学专业类复核鉴定机构。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现有鉴定工作人员46名,其中司法鉴定人23名,鉴定辅助人员23名。

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20名,占司法鉴定人的87.0%,司法鉴定人中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的人员分别占69.6%、26.1%和4.3%,拥有高素质的专家型司法鉴定人团队。

中心长期以来为全国的公、检、法、司和个人的民事及刑事案件提供法医鉴定工作。

各专业迄今共受理和鉴定6万余例案件,法医病理、法医临床和法医物证等三个主干专业的年检案总量大于5000例,检案数量大,疑难案件多,重复鉴定案件比例高,在一些疑难和敏感案件的鉴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8年7月,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

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

中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化的技术队伍。

设有法医室、毒化室、声像室、痕检室(含文检专业)、指纹室、理化室(含心理测试专业)、生物物证室、警犬队和综合室9个科室。

目前共有技术人员176人,管理人员18人,文职人员50人;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68人(有7人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级职称50人。

中心在现场勘验、法医病理学检验、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检验、理化分析检验和痕迹检验鉴定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具备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事件的现场取证和研判能力、检验鉴定各类疑难物证的能力和为其他鉴定机构复核疑难案件的能力。

2007年6月以来,中心已有65类165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系全国省厅级公安机关第一个全专业获得认可的单位。

中心建有全国第一批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法医物证学现场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并在2010年2月获科技部批准建立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

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础。

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

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

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

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隶属于广东省公安厅,前身为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处技术科,成立于1979年6月。

1996年升格为正处级单位,2008年正式挂牌。

中心设有技术管理、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人类学、法医物证、DNA检验、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及其他痕迹检验、排爆、化验、毒化、理化、毒品、微量物证、文件、声纹、电子物证检验、影像、画像、测谎、指纹、警犬技术等专业。

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9人,大学本科4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5人,中级职称的27人;具有鉴定资格的有7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23人。

作为中南和华南地区规模最大、专业最齐全的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中心利用技术手段破获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在影响重大的一系列部、省督办案件侦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08年8月,中心通过了实验室国家认可,成为全国首家国家认可的省级公安司法鉴定机构。

同时,中心也是公安部和香港特区政府确定的国内唯一一家承担香港居民内地非婚生子女赴港定居亲权鉴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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