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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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函-建城函[2017]11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函-建城函[2017]11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函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函建城函[2017]1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审批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246.88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5.63平方公里。

自规划批准之日起1年内,应完成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的标界立桩,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二、要认真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按照划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严格执行相应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岛屿、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自然水体、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特别要加强对鼓浪屿、南普陀寺、中华白海豚、白鹭等重要资源的保护管理,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要限期改造、搬迁或拆除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设施,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要尽快完善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等保护性基础设施。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利用强度,一级保护区为禁止建设范围、二级保护区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级保护区为控制建设范围。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抓紧编制报批详细规划,引导和控制各项建设活动。

禁止超容量接纳游客,风景名胜区日合理游客容量控制在14.3万人次以内、日极限游客容量控制在24万人次以内。

厦门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相关资料

厦门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相关资料

厦门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相关资料背景介绍鼓浪屿与厦门岛隔海相望,面积仅1。

87平方公里。

山石、树木、植被、阳光、沙滩、海浪,形成四面环海的独特自然景观。

厦门鼓浪屿建筑是中国近代史的见证。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签定中英《南京条约》,厦门成为五个通商口岸之一。

西方列强为了在华获取更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势力,肆意掠夺资源,抢占强租土地,企图使之成为长期侵占中国的桥头堡。

他们把目光瞄准美丽的岛屿—鼓浪屿,纷至沓来,在岛上划分各自的势力范围,建立“公共租界”,使小渔村失去了往日的平静。

构筑在鼓浪屿的欧、美、日等13个国家的各式领事馆、教堂、洋行等建筑,作为各国实力的象征,大多反映出所在国的建筑特征。

20世纪2030年代华侨在鼓浪屿兴建千余幢中西合璧私家别墅,使鼓浪屿有了“万国建筑博览馆”之美称。

为了保护好这份底蕴丰富的建筑文化遗产,丰富鼓浪屿旅游区的旅游产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4月1日颁布了《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在鼓浪屿岛内规划出207幢历史风貌保护建筑,其中重点保护有82幢,一般保护有125幢。

建筑的风格鼓浪屿风貌建筑以欧洲古典建筑为主,始建于19世纪中下叶。

第一座风貌建筑建于1844年,是具有英国田园风格的英国领事馆.1902年后,鼓浪屿被列强辟为“公共租界”,直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建筑热潮中,欧洲的各种建筑形式,诸如古罗马式建筑、哥特式建筑、拜占庭式建筑、文艺复兴式建筑、古典主义建筑等,纷纷移植于仅有1。

78平方公里的鼓浪屿。

有的原样照搬,有的揉合改造,有的推陈出新,使鼓浪屿成为建筑博览.第一阶段:1840—1920年《南京条约》签订以后,西方13个国家向鼓浪屿派驻领事,建立领事馆.18 44年,英国首先在鼓浪屿鹿礁顶首先建领事馆,这是鼓浪屿有欧陆别墅的开始。

1847年,建立领事公馆,1870年,又建立了新的领事馆.之后,美国等12个国家在鼓浪屿建立了领事馆,这些是比较纯正的欧陆建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
遗产工作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17
•【字号】厦府办[2009]97号
•【施行日期】2009.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
作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09〕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做好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决定成立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小组。

现将组成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詹沧洲(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程建明(鼓浪屿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吕参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岩(市文化局纪检组长)
郑惠生(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
黄晓舟(市发改委副巡视员)
黄珠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郭俊胜(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林树枝(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陈天雄(市环保局副局长)
严琪(市旅游局副局长)
吴振志(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伟军(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潘少銮(思明区政府副区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鼓浪屿管委会,郑惠生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娜(市文化局文物处副处长)、王唯山(市规划设计院院长)、侯卫群(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詹艳清(鼓浪屿管委会规划处处长)为副主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厦门鼓浪屿遗产分析报告

厦门鼓浪屿遗产分析报告
鼓浪屿的遗产价值具有不可替 代性和不可复制性,是中华民 族的宝贵财富,也是人类文明 的瑰宝。
对鼓浪屿保护与发展的建议与展望
加强鼓浪屿的保护和管理,确 保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得到 有效维护,防止破坏和滥用。
推进鼓浪屿的可持续发展,在 保护遗产的基础上,合理利用 资源,发展旅游业,提高当地 居民的生活水平。
05 鼓浪屿的社会经济影

鼓浪屿的旅游业发展
旅游业对鼓浪屿经济贡献
鼓浪屿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旅游业成 为鼓浪屿经济的重要支柱。
旅游设施与服务
鼓浪屿拥有完善的旅游设施,包括酒店、民宿、餐饮、交通等,为 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旅游活动与项目
鼓浪屿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如音乐节、艺术展览、历史 讲座等,丰富了游客的文化体验。
鼓浪屿对厦门市经济的影响
1 2
带动厦门市旅游业发展 鼓浪屿作为厦门市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吸引 了大量游客,促进了厦门市旅游业的发展。
增加就业机会 鼓浪屿的旅游业发展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就 业机会,包括导游、酒店服务、餐饮服务等。
3
促进厦门市经济发展
鼓浪屿的旅游业发展对厦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 极的推动作用,增加了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06 结论
对鼓浪屿遗产价值的认识与评价
鼓浪屿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厦 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 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是
世界文化遗产地之一。
鼓浪屿的遗产价值在于其独特 的建筑风格、历史文化、自然 景观和人文风情,这些元素共 同构成了鼓浪屿独特的旅游形
象和品牌。
鼓浪屿的遗产价值还体现在其 作为中国近现代历史的重要见 证,记录了中国的历史变迁和 社会发展。
04 鼓浪屿的自然遗

加大力度保护和利用好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建议

加大力度保护和利用好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建议

加大力度保护和利用好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建议正文:一、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意义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是指1949年以前在鼓浪屿建造的,具有历史意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造型别致、选材考究、装饰精巧的具有传统风格的建筑。

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使鼓浪屿建筑呈现出东西方文化碰撞、交融的独特形态,因而鼓浪屿素有“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美誉。

建筑艺术是鼓浪屿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厦门城市独特的历史人文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对其保护是对城市历史保护的重要体现。

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已开展的工作2000年厦门市出台《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实施保护工作。

2001年形成《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

规划推荐历史风貌建筑207幢,其中重要历史风貌建筑82幢,一般保护历史风貌建筑125幢,另外还有101幢风貌较好的调查建筑。

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历史风貌建筑40幢,为51幢历史风貌建筑标志挂牌。

完成308幢风貌建筑测绘并建立风貌建筑基础档案。

到目前为止,按照“修旧如旧”原则,修缮风貌建筑70幢(其中重要历史风貌建筑25幢、一般保护历史风貌建筑24幢、风貌较好建筑21幢;公房8幢、私房48幢、公私房2幢、单位自管房12幢),修缮建筑门楼62座,围墙68处计2100多平方米。

此外,在鹿礁路集中开辟“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鹿礁片)游览区”,形成风貌建筑专题游览线。

在合理利用方面,有25处历史风貌建筑实行用途转换,开辟为家庭旅馆或其它旅游服务场所。

三、存在的问题到目前为止保护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保护工作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历史风貌建筑比例较小。

鼓浪屿共有历史风貌较好建筑308幢,仅有40幢建筑(占12.9%)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70幢风貌建筑(占22.7%)实施修缮工作。

因为历史风貌建筑质量普遍较差,经鉴定为危房的有29幢(其中重点保护8幢,一般保护13幢,调查建筑8幢)。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9年修订)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9年修订)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号)《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已于2009年3月20日经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27日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0年1月13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0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继承历史建筑文化遗产,规范历史风貌建筑的管理与维护工作,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以下简称历史风貌建筑)是指于1949年以前在鼓浪屿建造的,具有历史意义、传统风格、艺术特色、科学价值的,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建筑。

符合前款规定的建筑灭失或损毁后,按原貌恢复重建的,可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

已经被认定为文物的历史风貌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其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鼓浪屿风景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认定及规划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

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都有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的义务。

基于地理实践力的研学旅行课程研究--以鼓浪屿为例

基于地理实践力的研学旅行课程研究--以鼓浪屿为例

2021·05为培育地理实践力,立足鼓浪屿乡土地理,设计鼓浪屿地理研学旅行课程。

本文从课程设计、实施、评价与反思等方面,阐述鼓浪屿地理研学课程的研究。

经过实践总结,提出融合文化遗产保护、立足乡土地理案例、丰富研学输出形式和加强研学指导师资等反思,优化鼓浪屿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设计。

摘要关键词地理实践力;研学旅行课程;鼓浪屿地理核心素养是一种能适应学生个人发展、社会发展、终身发展的地理思维能力或地理观,主要包括人地观念、综合思维能力、区域认知能力和地理实践能力四个方面,是指学生必备的地理学科品质和地理核心能力。

[1]随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2017年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教改文件的公布,地理研学旅行能锻炼学生地理实践力有了更加权威的论断,开展地理研学旅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突出。

地理研学旅行作为具有学科属性的活动应该作为一门课程加以实施。

在内容上,要作为地理课堂的延伸,扩展学生知识面,又要让学生应用课堂所学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提升地理实践力方面;在形式上,既要吸纳传统地理课程设计要素,又吸纳综合实践类课程的实践力评价和成果输出等方面;在目标上,地理研学旅行应该根据学情,结合地理教材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具有较强的规划性。

因此,地理研学旅行必须课程化,以加强地理实践力培育与应用,提升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内涵。

高中地理生活性强,课程内容有许多学生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地理现象或者地理问题,乡土地理蕴藏许多有价值、贴近学生生活、生动有趣的教学资源,因此开发与地理课标紧密相关的乡土地理案例,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家乡,让学生在感性认知中理解地理概念、规律、原理。

鼓浪屿历史文化资源丰富,自然环境多样,可以依托鼓浪屿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聚焦地理实践力的培育和应用,研究鼓浪屿地理研学旅行课程。

一、鼓浪屿地理研学旅行的课程设计鼓浪屿位于厦门岛西南隅,属于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岛上雨量充沛,四季温和,植被茂盛,物种繁多。

鼓浪屿整治提升总体方案

鼓浪屿整治提升总体方案

鼓浪屿整治提升总体方案鼓浪屿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是一座美丽的海岛,素有“海上花园”之称。

作为中国优秀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全国重点文化旅游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鼓浪屿拥有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文化底蕴,成为了闽南文化和近代中国史的见证者和代表,吸引了众多的游客和文化爱好者。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弘扬鼓浪屿的历史文化遗产,提升鼓浪屿旅游形象,需要进行整治和提升,本文将提出相关方案。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1.修缮历史建筑鼓浪屿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古迹,保存有众多的历史建筑,如中山路、海滨路两侧的建筑群、嵩屿书院、黄氏宅第等。

这些建筑反映了鼓浪屿近代历史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方面,是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历史建筑,需要进行修缮和整治。

首先要制订完善的修缮方案,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进行修缮,并加强防护和维护工作,杜绝过度开发破坏历史建筑的现象。

其次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造和利用,将一些历史建筑改造成博物馆、文化中心等,为游客提供更多的文化体验和学习机会。

2.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鼓浪屿是一个有着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海岛,保护这些遗产对于传承历史文化,推广闽南传统文化,提升鼓浪屿文化旅游品质意义重大。

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对鼓浪屿文化遗产进行加强保护,制订科学的传承计划和规划,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规,建立专项保护基金,增加保护力度。

二、提升旅游业发展1.创新旅游产品鼓浪屿作为中国重要历史文化城市之一,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兼备,旅游资源十分丰富。

针对现今旅游市场需求,需打造多种特色旅游产品,如文化探寻游、特色美食游、自然风光游等。

此外,可以更多与当地文化相关,如灯笼节、福建土楼等传统文化活动联动,制定更全面、亲民的旅游产品,保证游客的体验和满意度。

2.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浪屿作为文化名城,许多历史遗迹和文化景点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需要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增加S2线开行,拓宽交通网络覆盖范围,使游客更加便捷的到达鼓浪屿;提高现有旅游设施档次水平,如建设停车场,方便游客行车,建设更多餐饮住宿等服务住宿场所,提高住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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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
办法解读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首份针对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性政策文件。

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解读,快来看看吧。

为什么制定《办法》?
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应有更高的保护管理要求、标准
《办法》中,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指的是列入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核心要素,是鼓浪屿遗产价值最突出的物质见证。

目前,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共53处。

鼓浪屿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核心要素均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办法》出台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及《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然而,从文物的保护价值、鼓浪屿实际情况等方面考量,核心要素应有更高的保护管理要求、标准,尤其在修缮补偿方面。

去年,市委主要领导到鼓浪屿调研,要求要从制度着手,尽快出台《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具体领域和重点问题进行有效管理,进一步保护好鼓浪屿上的建筑精品。

《办法》的起草工作历时近一年,这期间,鼓浪屿管委会反复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及核心要素业主等多方意见,以使《办法》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核心要素。

如何更好地保护核心要素?
明确参与保护管理核心要素的部门所承担的职能
对于参与保护管理核心要素的部门所承担的职能,《办法》要求更加明确,更有利于各方通力合作。

《办法》提到,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应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加强日常修缮维护工作的监管、建立巡查队伍,以及做好有关审批工作等。

而监测机构应开展核心要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全面建立核心要素的档案库及数据库,构建具有鼓浪屿特色的监测指标体系,明确预警阈值,另外还要实行人工巡查制度,并纳入监测系统平台统一管理。

另外,《办法》要求业主方也要参与保护管理工作,他们要积极配合监测工作,主动反映核心要素的状况,一旦发现监测对象出现异常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告知监测机构,不得擅自实施维护工作。

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规定参与开展保护工作,可给予适当奖励,以鼓励更多的人重视保护管理核心要素。

对核心要素的利用有哪些规定?
让更多富有历史底蕴、文化内涵的产业业态在岛上发展
《办法》对核心要素的利用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最重要的就是,必须遵守不改变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原状的原则。

就国有产权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而言,除了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都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有关规定报批。

作为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不得作
为企业资产经营。

业主方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经营活动应签订协议,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合作协议不得超过5年。

针对非国有产权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不论用作其他何种用途,以及涉及转让、抵押、合作、出租、出借的,业主方事先都必须向鼓浪屿文保机构备案。

任何用途都应符合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范,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鼓浪屿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强调,保护核心要素不代表不能利用,只有利用起来,才能让这些文化遗产活起来。

《办法》之所以更加严格,也是为了促进鼓浪屿产业业态进一步提升,让更多富有历史底蕴、文化内涵的产业业态在岛上发展。

修缮核心要素应如何奖补?
《办法》奖补标准较之前相关法律、法规的奖补标准更高
《办法》规定,业主方委托鼓浪屿文物保护机构统一进行修缮的,具备相应条件后,修缮经费由鼓浪屿文物保护机构承担。

业主方若打算自行修缮,则按财政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审核决算价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经审批后,由鼓浪屿文物保护机构根据保护级别给予奖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最高可给予不高于工程审核决算价80%、50%和30%的奖励。

《办法》的奖补标准较《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奖补标准更高。

鼓浪屿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这将使业主方更加重视核心要素的保护和修缮工作。

《办法》还规定,非国有产权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经政府部门投资修缮、布展及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应与业主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权利让渡等有关事宜。

业主方若转让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产权,需偿还政府部门前期投入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修缮及布展资金,并报鼓浪屿文保机构及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同等条件下,政府部门有优先购买权。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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