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

(3)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可满足要约要求, 合同即告成立。
2、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原则 (2)对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3)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获得承诺的权利; 除法律规定或约定外,受要约人不负承诺的义务。 3、要约的消灭:要约失去约束力。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体现在能够在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义
务前,拒绝自己履行。
三、合同履行的保全 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第三 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措施。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
实现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
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
终止后,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先履行抗辩权 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
权利。
成立要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
2、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
合同一旦撤销就溯及地自始无效。
导致合同撤销的三种情形:
1、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2、重大误解。
3、显失公平。
撤销权只能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张,期限为撤销权人自知道或
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三、合同的效力待定 已成立的合同因主体资格的欠缺,生效与否尚未确定: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在一个月内追 认。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经济法基础》第4章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5. 要约的撤回、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二节
6. 要约的失效
合同的订立
要约失效的事由有以下几种: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2)要约人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 遵守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一)要约 1.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
约人,接受要约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第二节
2. 要约的有效要件
合同的订立
(1)要约是由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 要约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 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第二节
(二) 承诺
合同的订立
1. 承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
有效的承诺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承诺的对象必须是受要约人
(2)承诺的时间必须在合理期限内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
第二节
2. 承诺的方式
合同的订立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
惯或要约表明可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除外。
3. 承诺的效力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
知,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
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第四节 合同履行
知识点检验4-7
下列陈述哪个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 A.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债 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 权利; B.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 利; C.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财产、 商业信誉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 力时,享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D.在一般保证中,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 有权要求其先就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 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 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 特征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 者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有权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 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的效力取决于享有变更权或撤销权的当事人。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 订立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知识点检验4-6
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 A.12岁的汤姆购买价值50万元的瑞士名表的合同; B.张某使用欺诈手段与李某订立的合同; C.王某将20张百元大钞卷成香烟形状当做10元一 盒的香烟卖给金某的合同,事后证明王某想向金 某行贿; D.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但合 同相对人不知其超越权限;
《经济法》电子教案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类型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来划分的。主合同是不需要依附
其他合同而单独成立的合同,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 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 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从合同的效力会因主合同的变更 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如抵押合同。 (六)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是否对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具有效力来划分 的。束己合同,其权利义务均为订约人自己设定;涉他合同, 订约人订立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涉及本人之外的第三人,如指 定他人为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涉他合同包含两种基本的 类型,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达成的协议。从民法上来讲,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 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 等。狭义的合同仅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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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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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类型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这是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进行的分类。 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单务合同:合同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这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所进行的
分类。 当事人之间互为对价给付的,为有偿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
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为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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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经济法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框架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框架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与依据a. 合同目的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2.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b. 合同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 相关行业规定和标准第二条合作内容与范围a. 合作内容1. 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乙方负责销售或推广。
2. 双方共同制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目标、期限和考核标准。
b. 合作范围1. 合作地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作产品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合作考核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权利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b. 甲方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
2.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
3.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佣金或报酬。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a. 乙方权利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二)承诺
1.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表示完全
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 即告成立。 2.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5)承诺的方式必须以明示或者行为。
案例
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 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 定方法和在特定的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 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被告赔付10 00元,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元 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 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 的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于 是向被告追讨1000元。问: (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 (2)该广告是否是一项要约? (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分析1
试分析A、B之间的来往电报及信函,回答下列问题: (1)、A于2月11日向B发出电报“拟订索尼21英寸购彩电 10台,请报价。” (2)、B收到电报后于2月13日电报答 复如下:“索尼21英寸购彩电10台,每台1250元”,该电 报于2月15日送达。(3)、B于2月14日发出电子邮件如下: “2月13日电取消”,该邮件即时送达给A。(4)、B2月20 日向A发出信函:“向你方提供索尼21英寸购彩电10台, 每台1280元,限3月10日复有效。”该信函于2月25日送达。 (5)、B2月28日发出电子邮件如下:“2月25日电取消”, 该邮件即时送达给A。(6)、A于3月2日发出电子邮件“你2 月20日信函我接受”。B收到后未作答复。
4.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承诺 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约的通知送达受 要约人,使已生效的要约失效。在合同成立 之前,要约可以撤销,但下列例外:
【合同资料】《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精编版

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