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员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经全国成人教育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按招生规定由我校正式录取的函授、业余(夜大学)新学员,入学时须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学员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查询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出具有关证明,提前向所属学院请假,经批准后,可以缓办入学手续。
新学员注册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对入学新学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复查,并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结论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审核结果为准。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未及时提交材料者、提供材料不全者以及复查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核实,取消学籍。
第四条由于患有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学习的新学员,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年期满,学员参照本细则第三十条办理相关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五条新学员应认真核对学籍卡信息,及时建立个人学籍档案。
学籍卡上若有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申请更正。
学员学号自入学到毕业保持不变,凡作业、试卷、假条、来信、提问及所有报告文书等,除署名外,均应同时注明学号。
第六条在籍学员按学年注册,每学年须按时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的,均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勤与纪律第七条学员必须按时到校(或教学点)参加教学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INSERT YOUR LOGO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通用模板Management of all operations in the behavior and management, and require members to abide by the rules or guidelines, so as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company team, get the trust of partners, win business opportunities.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管理规范文档可用在标准化管理中规范所有操作的行为和管理,并要求成员一起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从而发挥公司团队的作用,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赢得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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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院各专业及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特对我院各专业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合理设置我院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在理论教学环节之后的教学过程延续的必然环节,相对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更具有直观性、综合性和创新性,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我院要结合市场的需要,行业人才的标准来科学、合理的设置实践教学环节,讲求专业人才培养的必需,教学开展的可行,保证实践教学开展的质量与效果。
结合我院的实际,目前重点做好如下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与开展。
1、课程实训。
课程实训贯穿于日常理论教学过程中,结合理论知识,通过设计实验、参观、案例等方式来印证、理解和消化知识点,并训练基础的专业技能,奠定一定的感知和技能基础。
2、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综合的技能训练环节,通过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来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断熟练、校正技能标准和要求,增强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培养方案

贵州师范大学机械类(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方向)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4级使用)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领域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具备机械设计、材料成型工艺与装备及计算机在材料成型领域的应用能力,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能从事材料成形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二、培养规格本专业主要学习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毕业生应获得如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一)具有较为扎实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基础及素质;(二)系统掌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领域的理论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主要包括力学、机械原理与机械设计、电工电子技术、材料成型理论、材料加工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与编程等;(三)具有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所需的制图、计算、实验、测试、基本工艺和文献检索等基本技能;(四)熟悉本专业领域各个方向的专业技术,了解学科的前沿及发展趋势;(五)具有较好的外语能力、自学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具备较高综合素质。
三、主干学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力学四、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五、学分毕业所需总学分为: 174学分;其中,通识课程 43 学分;专业课程97 学分;综合实践课程 34 学分;六、本专业的课程设计思路及课程关系(一)课程设计的理念按照专业培养目标,机械大类招生与分专业培养培养特点,课程设计的基本理念为:1. 突出基础的宽厚前三年课程设置主要为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从设计、制造、传动与控制、计算机应用等为学生成才打下宽厚的知识基础和实践基础,且前两年的课程两专业相同。
2. 突出实践能力培养课程教学实验、实习、课外科技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循序推进,在宽厚的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工程科学及工程设计基础知识支撑下,四年实践教学环节不断线,突出设计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综合创新能力的培养。
XX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催缴学费的通知

XX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文件
XX教(202X)X号
XX应用技术学院
关于催缴学费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我院《XX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X号)文件精神,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是每位学生依法履行的义务,也是参加学校各项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教学资源的前提。
经学院财务处核查,至202X年10月底,我院还有部分学生未缴学费,为避免影响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工作,请各系尽快安排欠缴学费学生缴费工作,现将有关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1.欠费学生请到X号教学楼X财务处窗口办理学费缴纳手续。
2.202X年12月30日前还未缴清学费的学生,本学期各科课程考核成绩将不予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
3.202X-20X0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未缴清学费者,将不予注册学籍,不准参加期末课程考核。
4.确属家庭经济困难者,请提交当地村委会盖章的证明材料,按学院规定申请办理国家的助学贷款。
教务处
学生处
财务处
202X年X月X日。
贵州大学集成电路工程硕士培养方案-201413

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85209)(2014年修订)一、学科简介集成电路工程领域是集成电路设计、制造、测试、封装、材料以及集成电路在网络通信、数字家电、信息安全等方面应用的工程技术领域。
集成电路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随着集成电路向高密度、高性能方向发展,使得集成电路工程技术成为当今最具渗透性和综合性的工程技术领域之一。
集成电路工程依托贵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培养适应国内、省内集成电路领域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通过培养达到了解本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与现代技术手段,在集成电路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二、培养目标集成电路工程专业硕士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培养目标是: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创业精神,愿为祖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集成电路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
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特别是具有较强的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3、能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成果,特别是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的最新成果,具有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或新工程方法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领域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
5、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6、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胜任在科研单位、产业部门或高等院校从事相关方面的研究、科技开发、教学和管理工作。
三、研究方向该研究方向包括:电子材料与器件,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应用系统,电路系统设计与智能仪器技术,集成电路工艺,集成电路与片上系统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技术及其应用,电子器件及系统检测与可靠性技术。
西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高等学历继续学校学生学籍暂行管理规定》及《西南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和注册第一条依据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函授站(点)办理入学手续,方能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天。
请假逾期或者未经请假无故逾期超过两周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各函授站(点)每年4月30日前按录取专业类别将入学报到的新生名单提交学校教学管理平台,学院根据上报学生名单统一编排学号、注册、发放学生证,并建立学习档案。
在规定时间内未在学院备案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注册后,有正当理由不能就读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经学校同意后,可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期限一般为二年。
第六条在籍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持学生证在规定的面授期间到指定的地点缴费,凭缴费凭证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的成绩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评定。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毕业时正本归入《毕业生登记表》。
第八条操行考核在每学年结束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鉴定。
电子信息科与技术(应用技术方向)最终版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技术方向)专业培养方案*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电子信息技术行业发展需要,系统地掌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智能电子线路设计、制作;应具有电子产品的开发、设计制作及电子产品的维修、测试的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能在电子信息产品的安装、调试、检测、维护等岗位,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科技开发和管理工作的电子及信息工程技术人才。
*培养要求学生应系统学习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受到严格的科学实验与电子设备维修、智能电子线路设计的训练,了解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以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数学、物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掌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3.具有电子产品设计、开发、调测、应用信息系统的能力;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以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技术设计,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查阅本专业的外语文献。
*所属学科类(1)学科门类:理学(07)(2)学科类:电子信息科学类(0712)*核心课程电路分析基础、模拟电子电路、数字电子技术、高频电子电路、信号与系统,半导体器件*特色课程双语教学课程:信号与系统研究型课程: 现代电子电路设计讨论型课程:现代电子新技术专业技能课程: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计划学制4年最低毕业学分166+4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说明辅修专业:最低48学分,标注“*”的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1、通识课程47(13.5)+2学分(1)思想政治类 14(4)+2学分30011010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1) 全年3001101003 中国近代史纲要 2 春夏30011010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春夏3001101005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1)3 秋冬300110100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2)2(2) 春夏3001101014 贵州省情 1 全年3001101014 形势与政策+2 春夏(2)军事体育类8(4)学分3002110000 军事理论及军训1(1)秋冬3002110001 体育1 1 秋冬3002110002 体育2 2(1) 春夏3002110002 体育3 2(1) 秋冬3002110002 体育4 2(1) 春夏(3)外语类14(4)学分0503100001 大学英语1 3(1)秋冬3002110001 大学英语2 4(1)春夏3002110002 大学英语3 4(1)秋冬3002110002 大学英语4 3(1)春夏注:学生也可选择修读相应的大学日语课程。
中职课程标准

中职课程标准中职课程标准(精选3篇)中职课程标准1公共基础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养等的基本途径,对于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其他学制参照执行。
二、课程设置(一)课程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物理、化学为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
限定选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安排内容,各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选择具体课程、安排教学,所有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学分。
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等相关课程。
任意选修课程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国家根据学生继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安排内容,另一部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生多样化需求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
包括各种校本课程等。
(二)学时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不低于1000学时。
原则上每学时按45分钟计,18学时为1学分。
各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须保证学生修满规定学分。
(三)课程结构与学分公共基础课程内容一般由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构成。
它们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
基础模块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性内容。
职业模块是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限定性选修内容。
拓展模块是满足学生继续学习与个性发展等方面需要的限定性或任意选修内容。
各专业学生须修完必修内容和限定性选修内容,修满规定学分。
各地与各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地方资源、学校特色、教师特长以及学生实际等,自主开发拓展模块中的任意选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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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工程院政发〔2016〕27号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贵州省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学籍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要求的相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的,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级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可以按照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实行两个三级负责制:(一)新生本人签字确认信息的准确性、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确认学生身份的真实性、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本学院新生注册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学校分管领导、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三级签字负责制。
第三章学年电子注册第七条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学年电子注册的方法是对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标注。
第八条学年电子注册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即每年9月。
各教学院在开学两周内填写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登记表,由学校学生处、计财处等有关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由教- 2 -务处在教育部管理平台进行电子注册。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上应有所在学院的注册记录。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
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暂缓注册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完有关手续给予注册。
第十条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实行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所在教学院、教务处三级管理模式;(一)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数据采集、核对等工作,交所在教学院;(二)学生所在教学院负责审核确认本单位注册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将数据汇总后报教务处;(三)教务处负责学年电子注册的管理,包括数据的收集、核对、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须主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涉及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层次、学习形式、学制等数据有误的以教学院为单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交修改申请。
毕业当年学年电子注册信息变更,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四章纪律与考勤第十二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 3 -第十三条学生旷课时间的计算,一般课程按课表安排的上课学时计算;实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4学时计算;旷考,按考试时间的2倍除以每节课的时间来计算课时数,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请假程序: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须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单》,写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等交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教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一)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三天以内病假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但达不到休学条件的需经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二)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
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三天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三天以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一学期内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三)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班主任、分管院领导销假。
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学生请病、事假的请假单、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存学生所在学院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休学相关规定办理。
(五)学生因公(如比赛、演出等)不能正常上课,须由有关单位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批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考勤(一)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人员负责,并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报送- 4 -考勤情况。
(二)各教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要认真汇总所属各班的学生考勤情况,及时向教学院负责人汇报,对已达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处理。
(三)每学期期中、期末,各学院应公布旷课学生名单及旷课学时。
(四)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映,应作为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
凡旷课达1/3者,应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记(经批准允许免听自修者除外)。
考勤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抽查、点名、提问等。
第十六条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旷课2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二)旷课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5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旷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十七条学生完成专业培养计划一般所需的必要学习时间为标准学制。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一般为四年。
以标准学制为依据,学生的在校修业年限可实行浮动,即为弹性学制。
根据学生提前或推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额定学分的不同情况,本科生在校年限(含休学)为3-6年。
第十八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不能在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能超过正常学习年限两年。
提- 5 -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毕业时修业时间按实际起止年月记载,学制均以标准学制计。
休学、保留学籍和因退学警告延长修业年限的,均含在弹性学制时限内。
第六章课程与学分第二十条学校各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的学分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相应课程和实践环节,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二)选修课是为了扩大的学生的知识面,拓宽专业领域,并反映学生的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修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二十二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以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一般课程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以16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实践等,以1周计1学分;公共体育课以32学时计1学分。
第二十三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素质拓展学习学分。
第二十四条本科生在毕业前应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完成各专业规定的培养要求,具体毕业学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 6 -第七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五条学生原则上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和进度安排学习。
也可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参照培养方案,按照必修课程优先原则选课。
对于有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在完成先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之后方能选修后续课程。
春、秋学期各学期修读课程(含重修)学分数一般在20—25学分之间(毕业学期除外),学生每学期所选学分最少应达到该学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总数的2/3,额外增选的学分数不得超过该学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总数的1/2。
学生通过计划安排和选课,获得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资格。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培养质量,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均需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第二十七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两种方式。
考试课程一律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课程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军事理论、军事训练等采用等级制评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
进行综合成绩评定和计算时,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中等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60分以下。
第二十八条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占50%,期末考试成绩占50%,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计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完成课内作业、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上课考勤、实验、实习实践等情况综合评定。
- 7 -第二十九条学生的考核成绩全部记入学生成绩册,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所有课程需按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且考核成绩均需取得60分(或及格)及其以上方可获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
学生认为考核成绩有误或对考核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查。
考核成绩不及格,应按规定补考、重修或重选。
第三十条非体育专业的学生,体育课成绩根据学生的上课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以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个别学生因病或生理缺陷不能随班上体育课,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经批准后,可编入体育保健班学习,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上课考勤、课内教学活动的情况给予学生成绩。
残疾学生经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免参加军训,按规定给予学分。
第三十一条学生违反考核纪律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
学校视其违反考核纪律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只能申请参加重修。
第三十二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时,应当在考试前书面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
课程缓考视为放弃一次考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