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二节之刑法
法学概论第八章刑法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 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的问题。 当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我国也如是。 具体适用标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 是犯罪的。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 是犯罪的。 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且未 过追诉时效的。
3.犯罪构成要件是按照我国刑法确定 的,是对犯罪的总的规定。 只有刑法所确认的那些主客观要件才 是犯罪构成的要件。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 的直接体现。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犯罪主体,犯 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 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首先,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 其次,能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必须是刑 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再次,这种社会关系被犯罪所侵害。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 必;
第八章 刑 法
第一节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概述
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 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这个概念说明了刑法的内容,即刑法是规定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特点: 第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第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二、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 度。这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国家安全是国家 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前提。 2.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保护以公有制 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 和其他权利。 4.保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犯罪中止形态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 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成立的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达到 犯罪既遂以前自动停止犯罪。 第二,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即犯罪分子出 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当时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 行为,这是区别于犯罪未遂的标志。 第三,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012刑法总论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1.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认识的内容,即“明知”的内容:1)行为本身;2)行为结果;3)危 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第一, 法定的犯罪对象;第二,法定的犯罪手段;第三,法定的犯罪时间、地 点。
4. 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损害结果由其中一个行为造成,行 为人却误以为是由另一个行为造成的。仍然以犯罪既遂处理。
4/24/2019
1. 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已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但实际上 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构成犯罪未遂。
2. 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但行 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构成犯罪未遂。
3. 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其预想的方向发展及其预想的目的停 止,而是发生了行为人所预见所追求的目标以外的结果。结 合其主观心态和实际损害结果来定罪。
4/24/2019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定义: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心理态度。 2.特征 (1)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上,行为人轻信自己可以避免危害结果 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
• 案例1:甲在某火车站候车时公文包被盗,于是在候车室 到处寻找。甲在乙的身边发现了与自己的包极为相似的 包(乙正在打瞌睡),明知该包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 不是自己的,但仍然取走。甲回到自己的座位打开一看, 并不是自己的公文包,但并没有退还。 甲的行为在主观上是什么状态?
刑法第八章

第四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 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分为两类: 1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 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共同预备行为 三是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相结合
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表现为四种情况: 一是实行行为
二是组织行为 三是教唆行为 四是帮助行为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也即共同犯罪的结构,
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故意犯罪行为之间相
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必要共犯包括:聚合性共同犯罪 集团性共同犯罪
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相
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 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 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 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 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 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八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的成立条件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必须有二人以上
二人必须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可以
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符合单位主体要件的 单位;还可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与符合单位主体要件的单位。
刑法分论第八章

客 观 方 面
主 体 主观 方面
一般主体
故意
阻 碍 军 人 一执 行 职 务 罪
与妨 害公 务罪 的界 限
侵害对象不同 侵害的客体不同
侵害的客体不同 侵犯对象不同 主体不同 侵害的客体不同 侵害对象不同
认 定
与阻碍 执行军 事职务 罪的界 限 与阻碍军 事行动罪 的界限
阻 行碍 职 一务军 人 罪执
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犯罪主体不同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过 装失 备提 、供 处 军 六事不 罚 合 设格 施武 罪器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造成特 别严重 后果的
处3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
聚 众 冲 击 七军 事 禁 区 罪
概 念
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 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 序的行为。
客 体
军事禁区的管理 秩序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破 设坏 施武 、器 处 军 三事装 罚 备 通、 信军 罪事
破坏重要武 器装备、军 事设施、军 事通信的
情节特别严 重的 战时犯 本罪的 从重 处罚
处3年以 上10年 以下有 期徒刑
处10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过 事失 设破 施坏 、武 四军器 事装 通备 信、 罪军
概 念
指过失破坏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军事通信 的行为。
过 事失 设破 施坏 、武 四军器 特 事装 征 通备 信、 罪军
客 体 客 观 方 面
主 体 主观 方面
武器装备、军用设 施的使用效能和军 事通信的保障秩序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 设施、军事通信的行 为 一般主体
过失
过 事失 设破 施坏 、武 四军器 事装 通备 信、 罪军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 重扰乱军禁区秩序的行 为 一般主体,由自然人 所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含1-7修正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刑法

本案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
自己的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 有的心理态度。
这四种情况下,甲的心态有什么不同?
1.某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他的仇人,随开 枪将其仇人打死 2.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 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 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活该!”随开枪打猎,结果 将该人打死 3.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 近,甲觉得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但甲又认为自 己的枪法很好,随开枪射击,结果将该人打死 4.假设甲没有发现猎物旁边站着的一个人,开枪打猎后将 该人打死
犯罪主观方面
直 接 接 故 故 意 意
1.某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 2.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 猎物旁边站着他的仇人,随 3.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 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 开枪将其仇人打死 4.假设甲没有发现猎物旁边 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 常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 站着的一个人,开枪打猎后 常近,甲觉得如果开枪有可 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 将该人打死 能将该人打死,但甲又认为 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 自己的枪法很好,随开枪射 活该!”随开枪打猎,结果 击,结果将该人打死 将该人打死
(二)犯罪的概述
4、故意犯罪形态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 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 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 中止与犯罪既遂。
案例一:
2004年6月7日中午,王强、罗强、王守洪共 谋抢劫出租车。为此,三人共同准备锯齿刀、 手术刀、剪刀、尼龙绳、不干胶带等作案工具, 于当晚携带上述工具拦乘一辆出租车,意欲抢 劫。在车上,他们说要去西门车站和九眼桥, 引起了司机钟某某的怀疑。钟将车开至一出租 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 人员立即将三人捕获。
刑法学第八章
A 故意杀人罪
B 交通肇事罪 C 破坏交通工具
罪 D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第四节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一、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特点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 了损害结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 起的情形
我们所说的目的犯,指在犯罪故意之外,还以特定目的为构成要件 要素的犯罪。是第二种意义上的目的。
一般来说,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目的。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二、犯罪动机
1.(张明楷教授)犯罪动机是指驱使行为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间接故意犯 与过失犯存在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于犯罪性 动机
3.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的有无与罪过形式,也影 响到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二、法律认识错误
1.概念: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 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有不正确的理解。 2.三种情形: (1)假想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非刑法所禁止的犯 罪行为,而行为人误认为其行为构成了犯罪。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论
无犯意则无犯人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概念 及其研究意义,犯罪故意的概念及分类,犯罪 目的、犯罪动机的概念及区别,刑法上认识错 误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本章关键术语】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犯罪目的 认识错误
刑法分论第八章
3.与贪污罪的区别 主要在于行为方式和行为对象不同。受贿
罪是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其他个人 或者单位的财物,这财物通常不是行为人 在职务上经手或者经管的。贪污罪是利用 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务之 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这财物是行为人在职务上直接 管理、经手、经管的。
刑法分论第八章
八、隐瞒境外存款罪
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存款,数 额较大、隐瞒不报的行为。
刑法分论第八章
九、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他单位中,非国家 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 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的,应当 尽量区分主从犯,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刑法分论第八章
4.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
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对于行为人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虚假平账等贪污 行为,但公共财物尚未实际转移,或者尚 未被行为人控制就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 贪污未遂。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 将财物据为己有,不影响贪污既遂得认定。
刑法分论第八章
二、单位受贿罪
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1.主体只能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罪与非罪的界限:单位受贿一般以受贿 10 万元 以上为定罪数额标准;单位受贿 5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分论第八章
四、对单位行贿罪
概念: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 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 国家规定,給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的行为。
《刑法》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节管制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图文】刑法讲义第八章第二节第三节 犯罪对象、危害结果
第114条[危险犯]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实害犯]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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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害结果对于刑法的意义 1、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区分罪与非罪,不存在未遂状态的犯罪,构成犯罪结果是犯罪基本构成要件的必要构成要件要素)(1)全部过失犯罪(2)间接故意犯罪(3)部分故意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有结果行为才具有构成犯罪,无结果不构成犯罪: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 2、区分既未遂、既未遂(存在未遂状态的犯罪,结果是犯罪基本构成要件既未遂的必要构成要件要素)有结果才是既遂,无结果是未遂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 3、结果加重犯、 4、结果是罪名转化的条件之一:转化犯转化犯 5、加重量刑:严重后果、特别严重后果严重后果、严重后果方鹏讲义,版权所有
2008/2/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方鹏讲义,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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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3
二,犯罪构成 P164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某高校的6名学生 北京某高校的6 年龄均在20 21岁之间 20- 岁之间) (年龄均在20-21岁之间)当场 将进入其住房行窃的小偷抓住后, 将进入其住房行窃的小偷抓住后, 没有扭送至派出所, 没有扭送至派出所,而是擅自将 其看押一天一夜, 其看押一天一夜,并对其进行了 殴打和询问. 20日 殴打和询问.4月20日,法院以非 法拘禁罪判处这6 法拘禁罪判处这6名学生拘役五个 试分析犯罪构成. 月.试分析犯罪构成.
11
尹美英, 尹美英,吴金艳都是北京某山庄的 服务员.2003年 10日凌晨听到宿舍外 服务员.2003年9月10日凌晨听到宿舍外 有人敲门,尹美英听出是同事孙国庆. 有人敲门,尹美英听出是同事孙国庆.尹 美英说,有话明天再说. 美英说,有话明天再说.但是孙国庆反而 把手伸进宿舍破损的窗户弄开了插销, 把手伸进宿舍破损的窗户弄开了插销,捅 开了门.尹美英看到从门外闪进三个身影, 开了门.尹美英看到从门外闪进三个身影, 她下意识地拉起被子蒙上了头, 她下意识地拉起被子蒙上了头,但是孙国 庆进门后,一把掀开了尹美英的被子, 庆进门后,一把掀开了尹美英的被子,孙 国庆右手拽着小尹的睡衣不撒手, 国庆右手拽着小尹的睡衣不撒手,左手还 伸出来狠狠打了小尹两个耳光. 伸出来狠狠打了小尹两个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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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北京某高校大学生邢某 22周岁 于今年1 19日深夜带 周岁) (22周岁)于今年1月19日深夜带 上改锥等作案工具, 上改锥等作案工具,将某银行自 动取款机的出钞口撬坏盗走人民 8000元 后被抓获. 22日 币8000元.后被抓获.4月22日, 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 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 剥夺政治权利1 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试分析犯 罪构成. 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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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讨论: 乱棍打死歹徒的做法正确吗? 讨论: 乱棍打死歹徒的做法正确吗? 4月16日中午12时50分,在广州海珠区江南西路 16日中午12时50分 日中午12 紫丹大街某银行,一名男事主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其停在银 紫丹大街某银行,一名男事主在办理有关手续时, 行门口的小汽车被歹徒罗某打烂右后窗玻璃偷走车上一个旅 行袋.事主发现后,急忙追赶上去抓住歹徒并大声呼叫, 行袋.事主发现后,急忙追赶上去抓住歹徒并大声呼叫,歹 徒罗某即掏出弹簧刀将事主刺伤,120急救人员到场后证 徒罗某即掏出弹簧刀将事主刺伤,120急救人员到场后证 事主已经死亡.听到事主的大声求救后, 实,事主已经死亡.听到事主的大声求救后,五六十名当地 居民和过往路人,纷纷从路旁的商铺,住宅内和江南西肉菜 居民和过往路人,纷纷从路旁的商铺, 市场一拥而出. 市场一拥而出.两名歹徒惊惶失措急忙掉转车头沿着紫丹大 街疯狂逃窜,孰知迎面被十多个群众团团围住. 街疯狂逃窜,孰知迎面被十多个群众团团围住. 两名歹徒又急忙掉转车头向江南西路方向逃窜. 两名歹徒又急忙掉转车头向江南西路方向逃窜.从江南 西肉菜市场跑出来一名手持木棍的菜贩, 西肉菜市场跑出来一名手持木棍的菜贩,歹徒立刻拔出利刃 朝该菜贩挥舞,菜贩立刻用木棍还击,一棍子砸在一名歹徒 朝该菜贩挥舞,菜贩立刻用木棍还击, 的脑壳上,歹徒" 的一声瘫倒在地上,当即死亡. 的脑壳上,歹徒"啊"的一声瘫倒在地上,当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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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犯罪种类(自己课后阅读 犯罪种类( P166) ) 我国《刑法》规定了十大类犯罪 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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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二节之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广州大学社科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 制作
1
第八章第二节之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 2,罪刑相当原则 , 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
2
二, 犯罪概述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的概念 P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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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女伴被打, 看到女伴被打,睡在对面的吴金艳穿着睡衣起来 劝架,她拽着孙的衣服说,"别打了,别打了!"孙 劝架,她拽着孙的衣服说, 别打了,别打了! 国庆不但没有放开小尹, 国庆不但没有放开小尹,又回过身给了吴金艳左胸一 吴金艳被孙国庆踢靠在屋里的床头柜上. 拳. 吴金艳被孙国庆踢靠在屋里的床头柜上.她顺手 抄起了床头柜上的一把水果刀,冲孙国庆划去, 抄起了床头柜上的一把水果刀,冲孙国庆划去,刀子 划伤了孙国庆的胳膊, 划伤了孙国庆的胳膊,孙踢了吴金艳一脚后向门口退 去.这时候,站在门口的另一个男青年李小林从窗台 这时候, 上抓起一把大铁挂锁朝吴金艳砸来. 上抓起一把大铁挂锁朝吴金艳砸来.李小林站的位置 离吴金艳很近,只有20厘米左右, 20厘米左右 离吴金艳很近,只有20厘米左右,情急之下吴金艳又 用水果刀刺向李小林,水果刀刺进了李小林的左胸. 用水果刀刺向李小林,水果刀刺进了李小林的左胸. 李小林踉跄了两步倒在了女宿舍门口. 李小林踉跄了两步倒在了女宿舍门口.后李小林因被 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出血性休克当场身亡. 吴金艳扎死 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出血性休克当场身亡. 李小林后,检察机关于2003 10月15日以涉嫌故意伤 2003年 李小林后,检察机关于2003年10月15日以涉嫌故意伤 害罪批准逮捕了她,并向法院起诉. 害罪批准逮捕了她,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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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一辆从广东惠州开往广州的豪华大巴在即将 , 抵达天河客运站时为了躲避一名老妪违章穿越马路,撞 抵达天河客运站时为了躲避一名老妪违章穿越马路, 上了环城高速公路的桥墩,导致车上乘客中9 上了环城高速公路的桥墩,导致车上乘客中9人不同程 度受伤,客车损坏严重. 度受伤,客车损坏严重. 司机沈先生称,自己这趟车是上午7 司机沈先生称,自己这趟车是上午7时从惠州出发 前往广州,开了一路, 前往广州,开了一路,从高速公路的桥下钻过去眼看就 要到站了,却突然发现一个老妪冲了出来.他说:"她 要到站了,却突然发现一个老妪冲了出来.他说: 大概有五六十岁,手里提着一个白色的塑料袋, 大概有五六十岁,手里提着一个白色的塑料袋,穿得很 破旧,看起来像捡垃圾的.我发现她的时候, 破旧,看起来像捡垃圾的.我发现她的时候,她已经翻 过栏杆,速度很快地冲到车前了. 过栏杆,速度很快地冲到车前了."坐在车头的一名乘 客说,他看得很清楚,当时只有几米远了, 客说,他看得很清楚,当时只有几米远了,司机根本想 不到会有人从一个没有路口的地方冲出来,由于车速很 不到会有人从一个没有路口的地方冲出来, 撞上去的话,这名妇女肯定死了,司机情急之下, 快,撞上去的话,这名妇女肯定死了,司机情急之下, 把方向盘往反方向一拧,就直直地撞到了柱子上. 把方向盘往反方向一拧,就直直地撞到了柱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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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认为, 合议庭认为,经当庭质证的证据表 被告人李某某在与被害人厮打中, 明,被告人李某某在与被害人厮打中, 不计后果持械行凶,致被害人死亡, 不计后果持械行凶,致被害人死亡,其 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构成 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遂做 出上述判决. 出上述判决.天津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判 决,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 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同时, 终身.同时,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 26万余元 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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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存在着预备,未遂, 四,犯罪存在着预备,未遂, 和中止三种未完成形态 五,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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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刑罚 P165 (一)刑罚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三)刑罚的适用必须适应各种 特殊情形 (四)刑罚的裁量 P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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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备受社会关注的周广龙等24名被 备受社会关注的周广龙等24名被 24 告人组织,领导, 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6日在广州中院进行一审宣判 日在广州中院进行一审宣判, 案26日在广州中院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 周广龙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周广龙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 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 处死刑; 处死刑;被告人柳述清因犯参加黑社会性 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 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数 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 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 他被告人分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 他被告人分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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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的例外:正当防卫与 犯罪的例外: 紧急避险 P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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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 例1 ,苏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 不睦. 李某起诉与苏某离婚. 不睦.6月,李某起诉与苏某离婚.7月3 苏某到岳母家找李某, 日,苏某到岳母家找李某,二人到楼下 草坪处商谈离婚事宜. 草坪处商谈离婚事宜.李某的兄长李某 某得知后,因担心苏某殴打其妹, 某得知后,因担心苏某殴打其妹,即赶 到二人附近观望.苏某发现李某某后, 到二人附近观望.苏某发现李某某后, 先令其离开未果, 先令其离开未果,后又冲上前去与李某 某厮打在一起.厮打中, 某厮打在一起.厮打中,李某某掏出随 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苏某的胸部,腹部, 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苏某的胸部,腹部, 背部猛捅10余刀, 10余刀 背部猛捅10余刀,致被害人苏某当场死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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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吴金艳的防卫行为 起因于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 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防卫得当, 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防卫得当,且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一 审判决吴金艳无罪,不承担民事责任. 审判决吴金艳无罪,不承担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抗诉意见坚持认为 吴金艳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2004年9 吴金艳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2004年 月,市一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认定吴金 艳无罪的判决. 艳无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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