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和“五区一园”建设,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2017年培育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100万人。
二、重点任务和内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四个计划,着力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选准培育对象。
以县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
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
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对象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商扶贫部门确定,京津冀协同落实好“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行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学员遴选按农办人〔2017〕23号文件精神落实。
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农村经营
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1.03.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农村经营管理工
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农业局(农委):现将《河南省2011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省委、省政府明确农业部门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的大局,以完善创新农业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主线,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努力推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现
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办[2017]34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8.30
【实施日期】2017.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办[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单位:为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三农”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根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2017年度农业部继续就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等10项专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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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药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药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药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农委: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全省农药监管工作,我委制定了《2017年农药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21日2017年农药监管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加强农药监管,对于确保粮食等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今年,农药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以服务现代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为导向,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理顺农药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农药全程监管、农药安全监管为重点,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广泛开展《条例》宣贯1.完善配套规章制度。
一是配套规章。
在国家法规政策框架下,设立我省需要规范行为的配套规章。
重点是《湖南省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限用农药布局规划。
二是管理制度。
重点制定并实施湖南省《农药生产现场核查制度》、《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检查制度》、《农药经营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等。
2.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取得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各级农药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新修订《条例》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熟悉《条例》的全部内容,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农发〔2019〕2号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正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农发〔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是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重要力量,在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领域不断拓宽、任务更加繁重。
与此同时,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力量不匹配、能力不适应等问题日益凸显。
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对农村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这关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长期不懈地加以推进。
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迫切需要拥有一支长期扎根农村、熟悉政策、贴近农民的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当好决策参谋、加强政策指导、推动组织实施。
(二)加强基层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迫切需要。
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不断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强化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农业部印发《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农业部印发《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佚名
【期刊名称】《新农业》
【年(卷),期】2017(0)6
【摘要】为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强化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推动经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农业部于3月3日印发《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总页数】1页(P23-23)
【关键词】经营管理工作;农村集体;农业部;产权制度改革;经营管理体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收入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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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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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4]1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4〕19号)现将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报表印发你们,请按报表制度要求做好2014年年报工作,年报上报时间调整为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方式和要求不变。
联系人:杨霞、沈国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n附件: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报表表式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8日附: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报表表式(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115号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2日填报单位: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1一、基层组织--⒈汇总乡镇数1个⒉汇总村数2个(1)村集体经济组织数3个(2)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4个⒊汇总村民小组数5个其中:组集体经济组织数6个二、农户及人口情况--⒈汇总农户数7万户(1)纯农户8万户(2)农业兼业户9万户(3)非农业兼业户10万户(4)非农户11万户⒉汇总人口数12万人三、汇总劳动力数13万人其中:⒈从事家庭经营14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15万人⒉外出务工劳动力16万人其中: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17万人(1)乡外县内18万人(2)县外省内19万人(3)省外20万人(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续)填报单位: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1四、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总面积21万亩⒈耕地22万亩其中:(1)归村所有的面积23万亩(2)归组所有的面积24万亩⒉园地25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6万亩⒊林地27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8万亩⒋草地29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0万亩⒌养殖水面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2万亩⒍其他33万亩五、农户经营耕地规模情况--⒈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数34万户其中:未经营耕地的农户数35万户2.经营耕地10-30亩的农户数36万户3.经营耕地30-50亩的农户数37万户4.经营耕地50-100亩的农户数38万户5.经营耕地100-200亩的农户数39万户6.经营耕地200亩以上的农户数40万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7=8+9+10+11=34+36+37+38+39+40;17=18+19+20;21=22+25+27+29+31+33。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7〕67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有关司局、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部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2017年11月30日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设立的,履行农业部职责所必需的,用于开展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展计划司、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等项目主管司局和有关部属单位是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归口管理和直接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农业部财务司是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的监督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监督责任,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以“确权、流转、规范”为主线,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这包括抓确权,增加农民财产权益;抓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以及抓规范,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以“联合、试点、对接”为突破,着力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这涉及到抓三大联合,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抓三大试点,促进合作社的内容新突破;以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涉及到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以及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能力。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这包括了健全完善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多种形式农村土地流转;以及积极推动土地确权登记成果转化应用。
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包括抓紧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抓紧完成确权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认真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总结验收;以及积极推动土地确权登记成果转化应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渔业厅(局、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2017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给予支持。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等的部署和要求,以支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中心任务,以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质量效率为主攻方向,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农技推广体制机制、精心打造示范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绿色高效适用技术,加快培育精干高效队伍,切实发挥科技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支撑推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一)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
(二)符合绿色增产、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质量安全要求的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广泛应用,全国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三)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基本健全,每个农业县建设2个以上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每个基地试验示范3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基层农技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比例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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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的要求,扎实做好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3月3日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强化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推动经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1.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7年再选择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广西、青海等6个省份推进整省试点,推动各地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基本覆盖所有涉农县(市、区)。
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工作质量不打折扣,指导进展较快省份抓好检查验收,及时向中央报告完成情况,并注意解决好相关遗留问题。
督促进展较慢省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抓好数据汇交和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抓紧国家级农村承包地信息应用平台功能开发设计。
推动确权成果应用,探索建立承包合同网签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制度。
积极探索确权成果转化应用的多种方式,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试点。
2.深入贯彻落实“三权分置”意见。
加大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干部培训和工作指导,督促各项任务稳步开展,及时向中央报告进展情况。
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相关问题,及时总结“三权分置”实践发展的新情况、新经验和新模式,逐步完善三权关系。
抓紧研究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意见,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修订工作。
3.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制度。
指导各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拓展市场服务功能,为流转双方提供价格信息、政策咨询、价值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
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监测和指导,研究提出土地经营权权益评估标准。
加强流转合同管理,研究制定示范合同文本,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网签管理制度。
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研究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4.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继续开展仲裁分级培训,探索建立仲裁员职业技能评价制度。
开展综治考评,督促各地做好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经验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状况分析和仲裁工作重点问题研究。
继续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基层调解体系。
二、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5.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体系。
研究完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意见。
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种植,解决地块细碎化等问题。
总结各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经验,加大对基层创新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抓紧研究制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
6.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
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国家庭农场动态名录和信息数据库。
鼓励各地通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培育发展一批基础条件好、经营管理好、生产效益好的示范家庭农场。
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生产经营情况典型监测,发布年度发展报告。
制定家庭农场财务收支记录示范文本,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
7.加大家庭农场扶持力度。
强化家庭农场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扶持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稳定流转土地、整合土地资源、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经营能力。
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农业新技术应用、“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的财政、金融、用地等扶持政策。
8.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深入落实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办社、依规建社。
鼓励地方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县推进试点。
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保持示范社队伍典型性和代表性。
督促地方开展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鼓励依法注销违法经营的合作社。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防止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
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农委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
9.支持农民合作社做优做强。
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申办“三品一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发展“农社对接”。
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强化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引导合作社推进电子商务建设,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积极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10.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
适应农民发展联合合作的需求,指导各地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依法组建联合社和联合会。
支持合作社深度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业务于一体的综合社。
配合银监会稳步扩大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基础上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合作社内部互助保险试点。
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合作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引导贫困户以所得扶贫资金出资入股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实现产业脱贫。
11.加大合作社政策扶持力度。
发挥好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加大农民合作社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
扎实做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工作,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作为转移支付资金扶持重点,并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
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并平均量化到全体成员。
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培训,提高市场意识和综合发展能力。
坚持开放办社,引导高校毕业生、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
12.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研究完善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标准,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
充实壮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示范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强化与国土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用地支持。
打造行业十强品牌龙头企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龙头企业的市场影响力。
指导各地总结推广一批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典型案例。
研究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购经理指数,为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13.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
坚持把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扎实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试点,梳理典型经验做法,研究明确政策改进措施,推进解决制度障碍,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指导各地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做好财政转移支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促进构建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开展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提质行动,引导上下游企业横向联合纵向合作、向园区聚集,打造一批经营主体融合联动、一二三产业布局合理、带农增收成效显著的示范基地,发展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园。
14.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坚持平等自愿、互利共赢,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农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鼓励双方、多方或全体协商达成契约约定,打造更加紧密、更加稳定的新型组织联盟。
认真总结地方实践探索,明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基本特征和发展方向,研究制定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组织开展观摩交流和专题培训,编印典型案例,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认定一批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5.推进“一村一品”创新提升发展。
加快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继续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示范带动更多各具特色的专业村镇发展。
加强专业村镇品牌培育,创新宣传推介形式,推进产业提档升级;积极引导专业村镇发展新兴业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产业融合,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
大力推动村企对接,帮助专业村镇拓宽产品市场空间、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加强示范村镇带头人培训,增强其生产经营能力。
指导各地继续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总结推广一村一品扶贫开发模式,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16.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快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强化调查研究,掌握各地托管服务进展情况,推动各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政策措施。
组织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省对本省托管服务发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模式。
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
17.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示范组织。
鼓励开展多层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示范创建,培育一批骨干力量,示范引领托管服务发展。
根据托管服务特点和各地实际,研究托管服务示范组织服务标准。
引导各地积极探索培育托管服务组织的有效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8.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业指导方式。
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总结推广浙江海盐县、安徽庐江县、青岛胶州市等地制定社会化服务相关规范的做法经验,指导有工作基础的地区研究制定社会化服务业服务规程指引,促进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19.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
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开展专题培训,分批举办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试点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农业系统领导干部等培训班,系统学习中央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准确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政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