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一级医院门诊病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部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患者。
第三条门诊病历管理应遵循客观、真实、完整、规范的原则,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病历书写第四条医师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门诊病历,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五条门诊病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就诊科室等。
(二)主诉:患者就诊时的主要症状、体征和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患者发病经过、诊治经过、相关检查结果等。
(四)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与疾病相关的既往病史、个人生活习惯、家族遗传病史等。
(五)体格检查:患者全身及各系统检查结果。
(六)辅助检查:相关检查报告结果。
(七)诊断:根据病史、体征和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八)治疗:治疗方案、用药情况、护理措施等。
(九)随访: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效果等。
第三章病历质控第六条医院应设立病历质量控制小组,负责门诊病历的质控工作。
第七条病历质量控制小组应定期对门诊病历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病历质量。
第八条医师应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对病历进行自我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第四章病历保存第九条门诊病历应妥善保存,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保密。
第十条门诊病历保存期限为患者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十一条病历保存方式: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并存。
第五章病历查阅第十二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门诊病历。
第十三条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门诊病历的,需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一级医院门诊病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门诊病历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病历管理制度(精选6篇)

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定义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病历管理制度(精选6篇)为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水平,医院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病历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病历管理制度1一、日常管理(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24小时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
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医院统一病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病历管理,确保病历的完整、真实、准确和及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门诊、急诊和住院患者的病历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明确病历管理的职责、流程和时限,确保病历安全、规范、高效。
第二章病历的书写与记录第四条医院病历应采用统一格式,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五条医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限书写病历,确保病历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简化字,无正式译名的病名、药名等可使用原文。
第七条病历记录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
第八条医师应在病历中签全名,对病历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病历的保存与保管第九条医院应设立病案室,负责病历的集中保存和管理。
第十条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分别编号保存,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病历的电子化管理。
第十一条病历的保存期限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一)门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二)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三)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第十二条病历的保管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病历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二)病历的借阅、复印、复制等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由专人负责;(三)病历的保存环境应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要求。
第四章病历的查询与利用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查询制度,方便患者及其家属查阅病历。
第十四条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病历时,应经病案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五条查阅病历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病历时,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二)查阅病历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带走或复制;(三)查阅病历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第五章病历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医院应设立病历管理小组,负责病历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关于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一、病历的定义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是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活动、评价医疗质量、处理医患纠纷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要求1. 医院应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
2. 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3. 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 医疗机构应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 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三、保存期限1.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2. 住院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四、借阅规定1. 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 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3. 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 借阅者应爱护病历,如发现病历有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五、总结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病历的管理工作,确保病历的准确、完整、及时、规范,为医患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疗机构应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水平,加强病历质量控制,以实现医疗服务的全流程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病历管理制度(15篇)

病历管理制度(15篇)病历管理制度1一、医院病案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病历(门诊、住院)的质量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管理。
二、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历。
门诊病历未建档的`,由患者保管;已建档的门诊病历由挂号室负责存放、保管。
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存档,并在病房保管。
三、病历的日常管理制度1、由病案管理员负责管理住院病历资料。
2、出院、转院、死亡病历应在病人出院时完成,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进行质量检查,签字后存档。
3、住院病历不外借。
4、使用病历时,由病历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5、保持病历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6、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
7、住院病历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四、病历借阅制度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病历的借阅和复印。
2、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在本院内查阅。
3、患者看门诊或再次住院需参阅病历时,应由本院医师办理,不得委派患者或患者家属借阅。
4、凡借阅病历,不得进行涂改、玷污、拆散、换页、丢失。
病历管理制度2一、住院病人病历应由护士长进行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值班护士负责,医护人员均按管理要求执行二、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在病房要加强保管,凡借阅病历者一律签字。
三、病历中各种表格均按顺序排列,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原处四、病历一般不允许出病区,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的.患者病历应由相关科室人员负责携带。
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历按出院要求顺序排列整齐,送病案室保管。
病历管理制度31.所有在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均应建立血液透析病历2.根据病人病情不同,血液透析病历分为临时透析病历和长期透析病历,其各自病历要求如下:1、临时透析病历:要求包括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已归入住院病历者除外)及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2、长期透析病历:要求包括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必要时)、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病历首次病程日志、医嘱单、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所有化验检查及其它辅助检查报告单及血液透析月小结3.对于所有住院及急诊留观的透析患者,在每次血液透析结束后,应由透析中心的医生将患者的透析情况以透析记录单的形式记录于各自病历中4.所有首次于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患者和/或其家属均应签署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及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必要时)5.对所有在本透析中心接受长期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均应详细采集相关病史,包括导致肾衰竭的原发病因、既往病史、用药史、药敏史、首次查体结果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医疗付费方式等,并记录到首次病程记录中6.所有首次于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患者均应提供近期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相关病毒学检查结果,如近期未行上述检查者,应在血液透析开始前抽取血样做以上相关检查,并将结果归入透析病历中。
病历的管理制度

病历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本病历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隐私而制定的。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规范医院内病历的管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提高医护人员对病历的合理运用。
二、病历的定义:病历是医疗机构对患者就诊、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文字、图像、数据等医疗信息记录的集合,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的重要依据。
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不同类型。
三、病历管理的内容:1. 病历的建立:医生应当在患者就诊后及时建立病历,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病历应包含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主诉、既往史、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2. 病历的保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历保存制度,对病历进行分类、归档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病历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保存时间进行归档处理。
3. 病历的查询:医护人员在治疗及交接班等过程中需要查询患者的病历信息,必须经过授权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询病历信息。
4. 病历的修改:病历存在错误或遗漏时,医生应当及时进行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原因及内容,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不得擅自篡改、伪造病历信息。
5. 病历的借阅:外科、病理科等需要借阅病历作为辅助诊断和治疗的科室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病历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6. 病历的销毁:病历保存期满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销毁时,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销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四、病历管理的责任:1. 医院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病历管理制度,明确病历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2. 各科室应当配备专门的病历管理人员,负责各自科室病历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医生应当严格遵守病历管理制度,认真填写病历,做到言之有据、确有依据,确保患者的诊疗质量和安全。
4. 护士、文员等医护人员应当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5. 病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医院内病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病历管理追溯机制。
医院的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的病历管理制度一、病历的归档和保管1、病历的归档病历应按疾病种类、患者姓名、住院号等分类,定期整理、归档。
病历整理应酌情删除无审计、无医疗、无研究价值的临时文件,不得私自销毁或篡改。
2、病历的保管医院应建立不同级别的保密区域,保证病历的安全性。
禁止随意带出病历,严格控制病历的外借和传递。
在病历保管期间,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病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病历的书写和记录1、书写规范医生在填写病历时必须按照规范格式进行,严格遵守病历书写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得使用医学术语、英文缩写等专业术语,必须简洁明了,便于患者和其他医务人员阅读理解。
2、记录精细医生记录病历时应该详实准确,包括患者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和治疗等完整内容。
记录过程中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人员、经过、结果等要素,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三、病历的查阅和审阅1、查阅权限医院应明确规定各级医务人员对病历的查阅权限,不得随意查阅他人病历且不得外传。
有关方对病历查阅需做准确记录,确保查阅记录可追溯。
2、审阅规律医院应建立病历审阅制度,对病历记录进行审查,保证病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审阅人员应及时发现错误和缺陷,并指导医生及时修改。
对重要的病例,需由主任医师或专家全程参与审阅。
四、病历的存储和传输1、存储措施医院应配备专门的病历存储设施,保证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不得将病历存放在易受损坏或被窃取的地方,确保病历的机密性。
对于电子病历,应进行定期备份,避免丢失数据。
2、传输方式医院建立严格的病历传输规定,禁止私自传输病历。
对于涉及隐私和敏感信息的病历,应采取加密传输方式,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传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确保信息不被篡改或泄漏。
五、病历修改和注销1、修改规定医生在填写病历时发现错误或有遗漏,应当及时进行修改,但不得划改或涂抹。
修改内容需注明修改时间、原因和负责人,确保修改过程的可追溯性。
2、注销要求病历如需注销,必须有明确的理由和依据,并经过严格审批程序。
医院门诊住院病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门诊住院病历管理,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和住院病历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借阅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病历的收集与整理第三条门诊病历由就诊科室负责收集、整理,住院病历由病区负责收集、整理。
第四条门诊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
第五条住院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会诊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护理记录等。
第六条病历收集整理应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内容应与患者的实际情况相符。
第三章病历的保管第七条病历的保管由病案室负责,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八条病历的存放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确保病历安全。
第九条病历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特殊病历根据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条病历的查阅、复印、复制等手续由病案室统一办理。
第四章病历的使用第十一条病历主要用于临床诊疗、科研、教学、医疗纠纷处理等。
第十二条医疗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病历书写规范,确保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三条病历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病历仅限于医院内部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外传。
(二)病历的查阅、复印、复制等手续应按照医院规定办理。
(三)病历的查阅、复印、复制等行为不得侵犯患者隐私。
第五章病历的借阅第十四条病历的借阅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除涉及患者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历。
(二)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三)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四)借阅者应爱护病历,按时归还。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通用)
1.培训:
(1)医院应定期组织病历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和管理水平;
(2)培训内容应包括病历书写规范、电子信息管理、病历质量控制等;
(3)培训方式可以采用现场授课、网络教学、实操演练等;
(4)培训结束后,应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2.考核:
(1)医院应建立病历管理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和管理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3)严格控制病历的借阅和复制,确保患者隐私不被泄露;
(4)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六、病历的利用与共享
1.病历利用:
(1)医务人员可根据诊疗需要,合理查阅患者病历;
(2)病历查阅应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不得带出机构;
(3)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制自己的病历,医疗机构应提供便利。
(4)建立病历管理持续改进机制,确保病历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十一、病历管理的应急预案
1.数据安全:
(1)医院应制定病历数据安全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的数据丢失、损坏、泄露等事件;
(2)应急预案应包括数据备份、恢复流程、事故调查及处理措施等内容;
(3)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3)加强对电子病历的监控,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访问;
(4)建立电子信息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八、病历的销毁与保留
1.病历销毁: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达到保留期限的病历进行合理销毁;
(2)病历销毁应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如碎纸、焚烧等;
(3)病历销毁过程应有专人负责,并详细记录销毁时间、数量和方式;
(2)准确性:病历内容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别字、漏诊、误诊等情况;
住院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住院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住院病历质量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的病历管理。
三、制度内容(一)病历书写规范1.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使用医学术语,字迹清晰,标点正确。
2.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书写,不得随意更改或删减。
3. 病历应当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书写,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4.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二)病历质量检查1. 医院设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病历质量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2. 病案室负责对归档病历进行质量检查,每月随机抽查[X]份病历,包括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重点检查病历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3. 临床科室每月对本科室病历进行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
4. 医院定期召开病历质量分析会,对病历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三)病历质量评价1. 病历质量评价采用分项评分法,总分[X]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检查报告单、护理记录等项目。
2. 病历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不超过[X]%。
3. 对于病历质量评价为优秀的医师和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病历质量评价为不合格的医师和科室,给予批评和处罚。
(四)病历管理1. 住院病历应当在患者出院后[X]个工作日内归档,归档病历应当按照规定顺序排列,妥善保管。
2. 病案室应当建立病历借阅制度,严格借阅手续,防止病历丢失或损坏。
3. 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病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封存和保管。
4. 病案室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保障电子病历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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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病历必须有连续的页码,由病员自行保管。
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负责保管。
二、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
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四、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五、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六、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七、病历借阅: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
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
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
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
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