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耕地占用税纳税时间、纳税期限及地点的方法有哪些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03.08•【字号】•【施行日期】1989.03.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89年3月8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
苇塘、鱼塘、藕池、水面(指已开发的)、林园、防护林带、农用场地、其他栽种有经济收入种植物的土地和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依据各市、地人均占用耕地平均水平及经济发展情况核定(详见附表)。
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根据省核定的平均税额、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占用耕地水平(按总人口计算)及经济发展情况,对所属各县(市、区)具体核定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的平均税额。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市、地核定的平均税额,制定所属各乡(镇)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乡(镇)的适用税额一般每乡(镇)制定一个;同一乡(镇)各村之间人均耕地及经济条件过分悬殊的也可制定两个。
平均税额和适用税额平均不得低于上级核定的税额标准。
第六条对占用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镇、城市郊区和工矿区的耕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该乡(镇)适用税额的50%。
第七条纳税人占用乡(镇)的耕地,按所在乡(镇)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占用跨乡(镇)的耕地,分别按所在乡(镇)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占用跨县(市)的耕地,分别按所在县(市)平均税额计算征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1.27•【字号】深地税告[2007]9号•【施行日期】200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深地税告[200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市定于2007年11月1日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纳税人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一)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
(二)税额标准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按土地基准地价的高低分为六个等级,以所在土地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具体范围见附件)。
各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如下:土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 30元21元 13元9元5元3元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
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二)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深圳市内的企业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域的,均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纳税。
四、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2007年12月1日至31日,税款所属期为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定额税率。
耕地是农民取得农业收入最重要的物质资料,而有些农民并不在耕地上面种植农作物,却用来修建厂房等。
如果这样做的话,农民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这项税就是为了保护我国耕地资源而征收的,按照每平米收取。
那么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的这篇文章吧。
▲一、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由于在中国的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极不均衡,各地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
有些地区人烟稠密,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有些地区则人烟稀少,耕地资源比较丰富。
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
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是什么?耕地占用税作为一个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的土地资源课征的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国税制全新PPT 第十七章 耕地占用税

地区
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元)
上海
45
北京
40
天津
35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30
辽宁、湖北、湖南
25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
地或农用土地(2010年注税) 。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占用之前 3 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 也视为耕地。
第二节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 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务院令第511号)。
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 耕地(国务院令第511号)。此处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 物的土地。
设立一家分公司,共计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其中800平方米修建
幼儿园、2000平方米修建学校,当地耕地占用税税额为20元/平方米。
该公司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元。
A.244000
B.260000
C.284000
D.300000
【答案】A 【解析】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税,应纳税额=(15000-8 00-2000)×20=244000(元)。
二、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 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 占用税(国务院令第511号)。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 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令第511号)。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 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49号)。
耕地占用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

图 2- 5
在保存信息或是提交申报数据时,如果纳税人填写的数据不符合要求,系统 会弹出提示语,点击问题列表可直接跳转至对应的数据单元格,如下图。
第4页
申报征收-耕地占用税申报
第3章 耕地占用税申报
3.1 业务概述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 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以纳 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经批准 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 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 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 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 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 4 章 操作流程 ...................................................................................................................6 4.1 操作流程图 ..................................................................................................................... 6 4.2 操作说明 ......................................................................................................................... 6 4.2.1 初始化界面.............................................................................................................6 2.2 申报表填写界面.....................................................................................................7 4.2.3 申报表确认界面.....................................................................................................8 4.2.4 申报回执界面.........................................................................................................9 4.3 异常与处理 ................................................................................................................... 10
2022年新的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有哪些?

2022年新的⼟地使⽤税减免规定有哪些?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所、幼⼉园,其⽤地能与企业其他⽤地明确区分的,可以⽐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的⼟地,免征⼟地使⽤税。
对于企业征⽤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税的,从批准征⽤之⽇起满⼀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地使⽤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地使⽤税。
在我国,个⼈和单位如果需要使⽤国家的⼟地应缴纳。
⼟地使⽤税只在我国城镇地区征收,同时,国家为了更好地利⽤⼟地资源,针对⼀些特殊性质的⼟地制订了⼟地使⽤税的减免政策。
那新的⼟地使⽤税减免规定有哪些?⼀起通过以下⽂章来了解⼀下吧。
⼀、新的⼟地使⽤税减免规定有哪些?按照税定,施⼯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地使⽤税减免税优惠包括:(⼀)按照《⼟地使⽤税暂⾏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所、幼⼉园,其⽤地能与企业其他⽤地明确区分的,可以⽐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的⼟地,免征⼟地使⽤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税的,从批准征⽤之⽇起满⼀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地使⽤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地使⽤税,但是征⽤⾮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税的应从批准之次⽉起征收城镇⼟地使⽤税。
⼆、⼟地使⽤税的征收⽅式:城镇⼟地使⽤税的申报:纳税⼈⾸次申报城镇⼟地使⽤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地使⽤税信息登记,填写《⼟地使⽤税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地使⽤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地使⽤税申报表》。
三、⼟地使⽤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规定:城镇⼟地使⽤税实⾏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法规类别】耕地占用税【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他机构【发布日期】1987.09.01【实施日期】1987.09.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发布日期:2009年1月6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6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1987年9月1日)第一条根据(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水田、旱地、菜地、鱼塘、藕塘、园地(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以及其他农业用地(指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
占用前三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征税税额规定如下:(一) 以县为单位,按上年末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分三等税额;人均耕地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占用水田(包括菜地、鱼塘、藕塘,下同)每平方米征收七元,占用旱地(包括园地和其他农业用地,下同)每平方米征收五元;人均耕地一亩以上至二亩(含二亩)的,占用水田每平方米征收税额五元,占用旱地每平方米征收三元;人均耕地二亩以上的,占用水田每平方米征收四元,占用旱地每平方米征收二元。
(二) 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非农业户口的城镇。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在城市、农村的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耕地、草地、林地等进行合法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费。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面积评估、税费计算、减免及征收方式等。
一、土地面积评估土地使用税的计算首先需要对土地的面积进行评估。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评估面积指的是使用人在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在土地使用权面积内实际使用并经评估确认的土地面积。
评估面积可按照权属单位管理部门核定的规划土地使用指标和土地调查评估等相关资料进行评估。
二、税费计算在评估确认土地面积后,根据土地级别和用途、土地等级、土地评估价值等因素来计算土地使用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土地利用面积:即前述评估确认的土地面积。
2.土地面积单项税额:指的是土地利用面积每单位面积应纳税额,根据不同土地类型和土地用途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在国家税务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3.土地等级系数:土地按照不同用途和等级进行划分并给予不同系数,这些系数在地方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例如,城市建设用地通常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不同类别的土地等级系数分别为1、0.8和0.64.土地利用强度系数:是指土地的利用强度和开发程度,一般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并对应相应系数。
这个系数的目的是鼓励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滥用和过度开发。
不同等级对应的系数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在地方税务部门审核后执行。
5.减免系数:针对一些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如科研机构、环境保护项目等,可以享受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减免系数由税务部门根据减免政策确定,将其值乘以税费计算结果。
三、减免及征收方式土地使用税采取征收和缴纳的方式,即税费应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并缴纳。
为了提高税收的公平性,避免漏缴和欠缴,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地税部门将依法追缴欠税,并加收违约金。
同时,税务部门对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减免税额的服务,纳税人可以递交材料申请减免,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减免相应税款的待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闽地税发[2006]229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6〕229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为配合全省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的顺利运行,规范管理,现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含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含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问题明确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含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含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期限仍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
二、对纳税人自行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中心(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含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含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其纳税申报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期限规定为按月或按季缴纳的,纳税申报时间为纳税期限届满次月的1-10日;
(二)纳税期限规定为每半年缴纳一次的,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时间为4月1-1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时间为10月1-10日;
(三)纳税期限规定为按年一次缴纳的,纳税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10日。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结束——。
课程资料:第42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本章考情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属于小税种,分值在2-3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调整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2.新增“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3.新增“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4.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对耕地占用税的内容进行重新编写。
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解释1】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2】其中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一般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纳税义务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计算题)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税务师真题)A.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个人为纳税人B.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单位为纳税人C.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承租人为纳税人D.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E.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答案】ABDE【解析】选项C: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出租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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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确定耕地占用税纳税时间、纳税期限及地点的方法有
哪些
(1)耕地占用税纳税时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规定,经批准占用耕
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
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
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2)耕地占用税纳税期限
经批准占用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
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之日
起30日内缴纳;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建设用地人的,建设
用地人应当在收到征收机关纳税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未
经批准占用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的,应当在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
30日内缴纳。
(3)耕地占用税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
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纳税人使用的土地
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
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
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