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终止妊娠药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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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终止妊娠药物管理规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专销、专处方五专管理;

二、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三、终止妊娠药品必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药剂科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账,做到账与处方(账处)相符,账与药品(账物)相符,药品的购、销、存账账相符。专账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五、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即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必须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能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

六、终止妊娠药品权限于本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

七、药剂科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领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文件精神,管好、用好终止妊娠药品,为临床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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