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标准范本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标准范本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7511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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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园区企业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标准设置警示标识。

二、园区企业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三、在工作场所中员工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四、员工应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五、园区企业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员工

六、园区企业负责人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七、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八、园区企业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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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指定本制度。 一、危害告知 公司所属部门银钢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各级部门应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工作,职业危害告知种类分为:岗前告知、现场告知、检查结果告知。 1、岗前告知 (1)公司人资部在与新入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人资部应将员工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伤害及其后果、需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员工,并在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中写明。对于外来施工人员(相关方)应在施工开始前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并将相关内容加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中。 (2)因某种原因与在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的,应按照国家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补签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 (3)公司员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改变致使工作中接触到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人资部应通过文件形式向员工如实告知其工作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职业上海,同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变更告知补充合同》 2、现场告知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经过有资质部门检测后,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

公告栏,公告栏内公布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最新检测结果。警示标识应设在工作岗位的醒目位置,警示标识需有中文说明,内容包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上海、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3、检查结果告知 公司每年组织有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体检,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或禁忌症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职时若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知道,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 1、对存在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岗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装置。 2、警示标识根据标准应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3.存在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二、告知制度 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5、公司应设置公告栏: (1)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最全)

《》《》《》《》《》《》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 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职业禁忌症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生产车间打包口操作工/投料 口操作工/筒仓卸货操作工粉尘 1、活动性肺结核 2、慢性阻塞性肺病 3、慢性间接性肺病 4、伴肺功能损害 的疾病 尘肺病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车间打包口操 作工/控制室操作工噪声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 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 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3、双耳高频(3000Hz、4000Hz和 6000Hz)平均听阈≧40dB 4、Ⅱ期和Ⅲ期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职业性噪声 聋 改进生产工艺消 除噪声发生根源 做好设备维护 佩戴防护用具 耳塞等 车间/其他操作 工高温 1、Ⅱ期和Ⅲ期高血压、2活动性消化 性溃疡、3慢性肾炎、4为控制的甲亢、 中暑 隔热、通风降温 个人防护、发放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等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公司)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粉尘(煤尘)、噪声、电离幅射、手动震动、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⑴自觉遵守我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⑵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⑶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⑷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 ⑸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⑹离职时,应该按照我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我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本公司作业场所相关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见附录 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健康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健康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067 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集团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本车间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本车间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

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本车间主管职业卫生的部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

职业危害告知合同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补充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如实将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合同附表1 )。 2. 负责安排乙方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 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以及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 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7. 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乙方工作岗位、内容变更致使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变时,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并与乙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变更表(见附件4 中表 2 )。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 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5.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甲方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乙方(职工)签字: 年月日 6.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避免职业病发生。 7. 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果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 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 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 四、此约定装入《劳动合同书》中。 年月日

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电厂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1、煤气 (1)健康危害:煤气吸入人体后,与血液中血红蛋白极易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阻碍了血红蛋白携氧能力,人体各个器官的组织细胞得不到氧气,特别是大脑层细胞,就会丧失活动能力,以至丧失生命。 (2)理化特性:无色无味、无臭、无刺激性气体,易发生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3)应急处理:救护者采取自保措施进入煤气区域,将伤员移到空气流动处;松解伤者衣扣及裤带,盖好衣物及被子,注意保暖;若喝水给予热糖茶水,必要时可针刺人中穴;对呼吸困难或刚停止呼吸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挤压术;中毒者在恢复知觉前,不得送往较远的医院。 (4)注意防护:穿防护服、注意通风、戴防毒面具 2、粉尘 (1)健康危害: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 (2)理化特性:无机性粉尘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4)注意防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3、噪声 (1)健康危害: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2)理化特性: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3)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查、确诊。 (4)注意防护: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4、高温 (1)健康危害:对人体体温调节、水盐代谢等生理功能产生影响的同时,还可导致中暑性疾病,如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2)理化特性:热辐射 (3)应急处理: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或冰块敷头部、掖窝等处,并及时送医院。 (4)防护措施:隔热、通风;个人防护、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合理的劳动休息。 被告知人签名: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

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092-22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本矿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本矿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本矿与已进、新进本矿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本矿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

职业危害12项管理制度(同名9765)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3、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5、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6、职业健康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8、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1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3.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

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1.3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1.5保证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8依法承担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2.1 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

职业危害告知书(模板)

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的工作岗位,存在焊接烟尘、电弧光、噪声等危害,我公司为你提供了防尘(毒)口罩、电焊帽、耳塞等防护用品,如果防护不当会产生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噪声聋等职业病危害。 您在此岗位工作,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您有履行以下规定的义务:自觉遵守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邯郸机械设备分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已详细了解上述内容并同意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的工作岗位,存在粉(烟)尘、噪声、高温等危害,我公司为你提供了防尘(毒)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药品,如果防护不当会产生尘肺病、噪声聋、中暑等职业病危害。 您在此岗位工作,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您有履行以下规定的义务:自觉遵守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邯郸机械设备分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已详细了解上述内容并同意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 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 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 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 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 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

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

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危害告知书 一、从事岗位工作。有项职业危害因素。 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职业危害因素如下: 1、化学因素:a.氧化锌、b.硫酸、c.过氧化氢、d.氢氧化钠、e.铅及其无机化合物、f.盐酸、g.硫酸锌、h.氟硅酸、i.亚硫酸钠、j.碲、k.铋、l.铟及其化合物、m.锡、n.硫酸铜、o.硫酸铁、p.硫酸锰、q.硫酸铅、r.硫酸铟、s.亚碲酸、t.氢氧化铁、u.电焊烟尘、v.锰及其无机化合物、w.一氧化碳、x.二氧化碳、y.臭氧、z.酸雾。 2、物理因素:a.噪声、b.高温、c.工频电场、d.电焊弧光。 3、其他因素:有限空间作业危害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化学因素: 1)氧化锌:吸入氧化锌烟尘4-8小时后,可出现金属烟热,口内有金属甜味、口渴、咽痒,进而胸部发闷、咳嗽、气短、无力、肌肉关节酸痛,并可伴有头痛、恶心、呕吐、腹痛等,然后出现寒战、发热、白细胞数增加。 2)硫酸:有毒,吸入蒸汽或摄入引起死亡,腐蚀眼睛、皮肤和呼吸道,皮肤和眼睛接触能引起严重灼伤和失眠,吸入引起迟发几小时的肺水肿,严重病例有死亡的危险,长时间接触后丧失对刺激作用的敏感性。 3)过氧化氢:有腐蚀性,可引起眼睛和皮肤灼伤,反复接触蒸汽引起慢

性呼吸道刺激,部分或全部肺萎陷,反复接触蒸汽或溶液可引起全部肺萎陷,反复接触蒸汽或溶液可引起皮肤和毛发变白。长期接触可引起眼睛、鼻、喉部刺激。 4)氢氧化钠: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5)盐酸: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6)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短时接触大剂量可发生急性或亚急性铅中毒,表现类似重症慢性铅中毒。 7)铟及其化合物:被人体吸入后会造成肺炎甚至肺癌。 8)一氧化碳:轻、中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四肢乏力、意识模糊甚至昏迷,重度中毒出现牙关紧闭、强直性全身痉挛、大小便失禁,因一氧化碳损伤大脑皮质,部分患者可并发脑水肿、肺水肿、严重的心肌损害、休克、呼吸衰竭等。 9)二氧化碳:急性窒息,人进入高浓度二氧化碳环境,几秒钟内迅速昏迷倒下,反射消失、瞳孔扩大或缩水、大小便失禁、呕吐等,甚至出现呼吸停止及休克,死亡;慢性影响,经常接触较高浓度的二氧化碳者,可有头晕、头痛、失眠、易兴奋、无力等神经功能紊乱表现。 10)电焊烟尘:电焊烟尘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主要损害呼吸系统,早期多无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病工龄一般在10年以上,可引起电焊工尘肺。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新版)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

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企业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企业与已进、新进企业的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企业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职防办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企业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7、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8、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9、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2020年最新标准职业危害告知书

2020年最新标准职业危害告知书 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 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 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 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 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 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 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 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 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 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 健康体检。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 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三篇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三篇 篇一: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如上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的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2倍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本人已知道以上法规和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知道了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因素,特此确认。 劳动者签名: 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第一条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矿井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职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志。 第二条矿井相关单位(综合办公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职工,矿井相关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三条在工作场所中职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进行防护。 第四条安全监察科对职业病危害生产区域职工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职工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否则,按“三违”处理。 第五条职工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第六条存在粉尘(煤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害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八条警示标识及公告栏的基本形式。 一、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二、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三、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 四、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五、提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警示标识、公告栏的设置规规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件、《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为准。 第九条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煤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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