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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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352号令

国务院第352号令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第三章劳动过程的防护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第五章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

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预防、控制、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有关职业中毒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加强对有关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有关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禁止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

目录1、使用有毒品安全操作规程2、焊接作业··3、酸碱作业··4、压力容器及操作工··5、反应釜··6、管工··7、电器作业与检修8、危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9、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10、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操作规程11、离心机安全操作规程1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3、化工生产停车操作规程14、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5、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制度16、配电室安全技术规程使用毒品安全操作规程来源:本站整理作者:佚名1. 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剌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二氧化氮等。

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实验后要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

3、所有使用过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4、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氢化物的操作。

5、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入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统。

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入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糟。

6、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食物。

7、处理无名药品,不许用口尝。

如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药物品表面上空向脸部煽动嗅之。

8、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

9、使用水银注意事项:(1)装水银的玻璃器皿,应当是坚固的。

(2)装水银的溶器表面应盖一层甘油。

脏水银则盖一层脏水;(3)当水银可能与大气直接连遇时, 不许在表面上复盖其它物质。

应在水银和大气中间, 接一段内装活性二氧化锰的玻璃管;(4)装水银容器应放在金属质浅盘中。

当水银溅出地面时,应填死或以高镜酸锦溶液灌泡;(5 )脏水银的回收,可用10% 的硝酸(浓度不许再高)在通风柜内处理,分离后用水洗3—4 次。

关于印发《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有效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的危险场所(以下统称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从事施工或者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的(以下统称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责任)存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防护器材;若工程或者项目发包给作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承担监督责任。

第四条(作业单位责任)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作业单位全面负责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包括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办理作业批准手续,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告知;负责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防护器材。

第五条(排查与辨识)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开展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排查、辨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并将危险场所的情况报送所在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警示告知)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危害特性、安全操作规范、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事项进行告知。

警示标志的式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备案制度)下列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单位,须报市政、水务、市容环卫和安监等管理部门备案:(一)从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的,向市政管理部门备案;(二)从事水务系统所属污水处理和排水设施建设、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的,向水务管理部门备案;(三)从事市容环卫系统所属生活垃圾填埋、堆肥工程中沼气综合利用设施、沼气池及化粪池作业的,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备案。

作业场所防毒管理制度(5篇)

作业场所防毒管理制度(5篇)

作业场所防毒管理制度1.职工对毒物有知情权。

企业对职工应进行防毒(防尘)安全教育。

2.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改革工艺,采用无毒、低毒原辅材料生产产品。

3.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5.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毒物(粉尘)的含量浓度,努力控制在国家允许的最高限值之内。

6.按规定设置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检测校验,保持灵敏好用,防止急性中毒的发生。

7.对已有的防毒、防尘设施,不得随意停用、挪用或拆除。

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9.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为职工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工作服、防护服、护目镜、胶皮手套、防毒(或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等。

车间、岗位配置的公用防毒面具等应急防护用品应齐全、足够、有效,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10.剧毒物品作业人员要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

每次作业完毕,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11.剧毒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发、双本帐、双把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12.为车间操作人员和仓管人员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材。

作业场所防毒管理制度(2)是针对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的场所所制定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作业场所防毒管理制度的内容:一、作业场所评估:1. 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害。

2.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工作人员培训:1. 对作业人员进行有关防毒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的性质、危害及防护方法;防毒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应急救援程序等。

三、防护设备:1.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密闭式防护服等。

2. 对防护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0讲义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0讲义
2、危害告知及紧急处置
•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 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 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 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 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 中毒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条 款。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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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3、未成年人和妇女的特殊保护
• 禁止使用童工。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
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4、负责监督检查的政府部门及职责
• 原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及职业 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均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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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3、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危害
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 •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
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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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一.基本规定
1、有毒物品的范围
•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 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 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
•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 并公布。

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办法(三篇)

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办法(三篇)

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有毒、有害作业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对有毒、有害作业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无)4术语与定义4.1有害物质: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等能危害职工健康的所有物质的总称。

4.2有毒物质:作用于生物体,能使机体发生暂时或永久性病变,导致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

4.3有害作业: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剂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该物质最高容许值的作业。

4.4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5职责5.1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有毒、有害作业控制措施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5.2项目部负责审批各专业公司制订的有毒、有害作业控制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5.3专业公司负责制订本单位所承担的施工任务中的有毒、有害作业控制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6具体内容6.1项目部根据承建的施工项目,确定出有毒、有害作业的范围,识别施工所接触的各种有毒、有害物品,制订出此类物品需用计划。

6.2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甲方及自身的采购权限。

a)由业主供货的,货到时项目部应对货品进行验收,并索要该物品的理、化特性说明书;b)由己方采购的,供应部门应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采购时要货比三家,尽量选用无毒或毒性弱、危害小的产品。

并向厂家或经销商索取详细的产品说明书,交给使用单位。

6.3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环境特点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理、化特性,制订出具体的施工控制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使每个参予施工的人员了解:a)所用物品的理、化特性;b)相应的防范措施;c)出现事故的紧急处理办法。

6.4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6.5对于有毒、有害作业,施工现场应设安全监护人,并配备必要的紧救药品和专职的医务人员值班。

6.6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专业公司安全员应对有毒、有害作业进行重点监控。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主体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监督检查和执法。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各环节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从生产、储存、销售到使用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八条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和登记,并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取缔,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生产、储存管理第十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设备,进行严格的工艺控制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生产过程,确保产品的溯源和追责。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储存仓库和设备,满足储存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害等措施。

第十三条储存企业应当制定储存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进出库、仓储记录,定期检查储存设备和仓库,及时修补更换不合格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四条储存企业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增强员工的急救和应急处理能力。

2024年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三篇)

2024年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一般规定1、优先采用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旧技术、旧材料、旧工艺。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需设有公告和警示标识,标明危害因素、后果、急救措施等。

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场所,设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应急通道和泄险区。

前期预防1、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配备与职业病防治相适应的救护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相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品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防治措施1、要建立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测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源,防止因密闭性能不好、设备管理不善、检测检修不到位,而造成“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而酿成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事故。

2、对进入高毒物品作业场所人员要加强劳动保护措施。

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应事先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要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3、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4、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与自动报警装置。

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对少数高毒物质,必须采取严格密闭,隔离式操作,以避免或减少直接接触等。

5、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一般程序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遇水自燃物品和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品和腐蚀品。

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2)生产场所、仓库周围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3)有满足生产或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5)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4、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和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和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携带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8、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注册信息。

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要求措施要求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

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

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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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_______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的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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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的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有害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
害因素,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实际,制定
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的一般操作规程,供劳动
者作业中遵照执行
一进货与贮存
1仓管员接收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经计量后,由品管部门进行质检
/验证合格后,始得卸货入库
2由仓管员督促装卸作业者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灌装甲苯DMF
丁酮有毒溶剂时必须戴上防毒口罩和橡胶手套,并站在上风处,以免直
接接触而造成身体损害
3有毒有害物品的装卸地点应靠近危险品仓库,禁止在厂区主通道
进行灌装卸货,并及时搬运入库夏天装卸溶剂类物品时应在早晚进行,
并做好防火防晒防雨工作,灌装溶剂不得超过桶体积的75%,并加密封圈
后,将桶盖拧紧,保证密闭;仓管员检查是否破损泄露,发现异常时,立即
处理
4灌装的有毒有害物品无包装标识的,由仓管员负责粘贴上相关标
识,轻搬轻运,防止摩擦,集中贮存在危险品仓库
5按有毒有害物品的危害性,选择适当的安全的码垛方式,防止危害
的发生;仓管员必须在班前班后和风雨雪的前中后进行例行检查,并采
取适宜的通风降温防潮措施,保证仓库的安全卫生整洁
6仓管员应当遵照先进先用的仓管养护原则,定期整顿清理,确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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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库存量,符合安全职业卫生生产的需要
7仓管员必须熟悉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中毒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
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二生产与操作
1接触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
品,对使用甲苯DMF丁酮溶剂的岗位,作业时需戴上防毒口罩和橡胶手套,
防止直接接触,造成身体伤害
2作业前需先开启车间岗位的通风装置及门窗及门帘,确保有效通
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作业者应
在上风处作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从呼吸器官吸入
3作业者在搬运投放有毒有害物品时,应小心轻放,防止摩擦;使用
管道投放有毒有害溶剂的,应当检查计量器具和管道阀门是否正常和关
闭,防止因此发生有毒有害物品的溢出
4投放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投放先后程序,准确计量加
入,禁止投放时先后程序颠倒或投放过多或过少而发生职业危害和产品
质量问题
5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卫生,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整顿整理清扫工作;
保持个人卫生,作业过程中用餐前,需进行个人卫生清洗,防止有毒有害
物品从手口而入平时应当对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等)勤换勤洗,养成良
好的卫生习惯
6对敞口作业的有毒有害物品时,应当控制和减少其敞口的时间,随
时加盖密闭,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吸入
7对废物和溢出物按规定要求加以适当处置,预防和控制有毒有害
物品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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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当存在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贮槽反应釜等发生跑冒滴漏时,应当
立即报告当班主管,由有关人员及时进行修复

使用木工工具安全规程
[一]手锯
1.手指不准靠近锯齿,不要用手指为锯条导向。两人共操一锯要
注意协调配合。单把手锯禁止两人操锯。
2.锯木料时,应站稳,脚要把木料踏牢。开始锯时,不可用力过
猛。锯料将近末端时慢慢锯掉,小心手足。
3.锯条必须绞到一定的张力,用后放松,以防再用时突然折断。
4.眼和锯口要保持一定距离,以免木屑飞冬眼内。更不能用嘴吹,
或对着人吹木屑。
5.拉大锯时,木料要固定牢靠,踏板要放稳,动作要一致。
[二]手刨
1.木料须放平稳,要及时清除木料上的钉子,注意木料节疤。
2.工作中木料要靠堵头顶牢,而后均匀用力,以免滑脱。
3.刨制窄料、薄料、圆料或异形料时,必须放稳。最好用胎具固
定,以保安全。
4.使用角尺和样板时,手不得沿木料移动,以免木刺刺手。
[三]斧头和锤子
1.使用斧头或锤子前,要检查其木柄是否有裂纹,斧头、锤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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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松动,以防甩出伤人;
2.用斧子劈削木料时,要握紧拿稳,姿势站好,木料放妥,精力
要集中,注意手脚的位置,以防斧头劈伤手、足和人身。
3.劈硬木节时,要轻要慢,以防崩出伤人。
[四]锛
1.用锛子锛木料时,木料要放平垫牢。用脚踩料,脚指翘起。落
锛时,锛与脚要保持一定距离。
2.锛头要牢固,不能对着人锛木料。
3.精力要集中,脚踩料要牢固,落锛要小心,以防锛到腿上和脚
上。
4.锛料到尽头时,要稳、要慢、要准。脚要离开木料。
[五)凿子
1.切削竹梢、竹楔或小工作物时,须将其一端放置在凳子上或工
作台面上用木棒按着顶端进行切削。不准用手扶着切削。
2.用凿子削工作物时,手要握紧凿子,刃口向外,轻削慢削。不
准用手握住工作物的下端甩刃口向下直劈。
3.打眼时,要经常活动凿子,留神工作。要掌握适当的倾斜度,
落锤要稳、准,操作时,手必须握住凿子的中部,以防打伤手。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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