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的原则
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案例选择、分析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法学教学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案例选择案例选择是案例分析法的基础,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在选择案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普遍性问题;二是具有针对性,能够针对某一具体知识点进行深入剖析;三是具有现实性,能够紧密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以“劳动合同法”课程为例,可以选择某公司因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而被解雇的案例。
该案例既反映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又具有现实意义,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同时,该案例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问题。
二、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包括课前预习、课堂讨论和课后总结三个阶段。
在课前预习阶段,学生需要仔细阅读案例,梳理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为课堂讨论做好准备。
在课堂讨论阶段,教师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
在课后总结阶段,教师需要对案例进行总结和评价,指出学生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以“劳动合同法”课程为例,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分析案件事实,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二是分析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三是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如解雇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解雇等;四是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五是教师进行总结和评价,指出学生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教学效果通过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可以取得以下效果:一是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分析案例,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二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促进师生互动,通过课堂讨论和课后总结,可以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四是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运用案例分析法,可以更好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深理解。
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总第106期)J ou r nal0f t he Par t y Sch ool of C PC Z he ngzhou M t m i ei pal C om m i t t ee N o.4,2010(Sum,106)文史教育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朱兴梅(中共新乡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河南新乡453000)摘要:在法学教学改革中,案例教学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但同时批评之声也不绝于耳。
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教学法相比既有优势,又有局限性。
我国法学教育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以下几点:案例教学法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首先要选一个好案例,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引导,学生在课前需要进行充足的准备等。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学教学;作用;问题;改进中图分类号:C,642文献标识码:h文章编号:1671—6701(2010)04—0125—02一、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1.案例教学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中国法律院系的传统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体的课堂讲授法,这种“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虽然可以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该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原理等知识,但学生很难自觉、主动、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只能被动地接受和记忆,教与学的互动关系很难有效地开展。
久而久之,不仅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会受到挫伤,而且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难以得到培养。
案例教学法是“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其基本的教学方式是问答式、对话式和讨论式。
这一点在美国的法学教育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美国的法学教育具有鲜明的特色,即以培养法律职业人士为目标,训练学生能够“像律师一样思考”,所以在上课时,教师往往采用所谓“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即教师并不直接告诉学生法律原理是什么,而是通过师生问答方式,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剖析,进而解释法官的裁判推理过程,并引导学生得出自己的结论。
这就对学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它要求学生在上课前必须对案例进行熟悉,并对某些问题作出深刻思考和充分准备。
浅析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运用

3 实施 案 例 教学 ,提 升 了教 师 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到了专业 学生都能参与到案例教学中,提升案例 .
的教 学 能力 ,提 高 了教 师 的教 学 水 知识,掌握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具 教学的参与度,也有利于教师的课堂组 平 。案例教学使教师不再是课堂的主 体方法 ,而且使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角 ,但并不是说教师可 以对学生放任 法律表达能力和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也
的具体情况 ,谈谈 案例 教学法在 法学 教师点评学生观点, 同时提 出自己的 活动 。 专业教学 中的运用 。
一
意见。
4 案 例 辩论 。在教 学 中我 们借 .
、
我 校 法学 专 业 实施 案 例教
2 观 摩 审判 。这种 教 学模 式 主 鉴中央 电视台每五年举行一次全 国律 . 要利 用一些视频资料,通 过组织学生 师 电视 辩 论赛 ,进 行 了案 例 辩 论教
了“ 记笔记 、抄笔记 、背笔记 、考 笔 现 和 了解 。实 施这 种 模 式 的案 例教 律 知识理论 的综合 “ 习”。在教学 演 记”的误区,发挥不 了学习的主观能动 学 ,通 常将 一 堂课 分 为 三个 阶 段 : 过程 中,教师给 出案情 ,由学生分组
性。课堂上学生只是被动地听,很少主 第一阶段用三分之一 的时 间专 门讲授 准备 ,运用所学到 的专业知识 ,解决 动思考,提出问题,导致学生理解能力 课程 中的基本 问题 ,如概念 、特征 、 具体 问题 ,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
不 管 ,相 反 对 教师 提 出了更 高 的要 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求 。教师对 于如何选择 典型、疑难案 织,便于教师进行课堂管理 。 2 明确 案例 教 学并 不排 斥传 统 . 的教学方式 ,其实质是对传 统教学方
案例教学法在管理类本科生法学课程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法在管理类本科生法学课程教学中的运用作者:宁艳丽张阔海来源:《广西教育·C版》2011年第03期【作者简介】宁艳丽(1970-),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张阔海(1979-),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讲师,硕士。
【摘要】管理类本科生法学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学应坚持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原则,将学生置于实际管理者的角色,培养学生“像管理者那样思考”,把握管理实践前沿。
具体组织实施可分为四步:教师精选案例、学生准备、组织课堂讨论、学生和教师撰写分析报告。
【关键词】管理类本科生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法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对于教学效果的作用不容置疑。
案例教学法源自于美国法学课程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是1872年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兰德尔首先采用的,之后又广泛地运用到美国的工商管理硕士(MBA)教学中。
其以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启发式教学及卓有成效的教学效果等在法学和管理学甚至其他学科的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管理类本科生的法学课程教学运用案例教学法,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研究兴趣,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选取的案例有一定教育意义,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运用案例教学法教授管理类本科生法学课程应把握的原则(一)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原则管理类专业本科层次教育主要培养复合型或应用型人才,其与研究生阶段的培养研究型人才的目标不同,因此在教学内容上,应以实用性为主,辅之以理论教学。
该专业的法学课程的教学应服务于管理课程的教学,与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的教学内容应区别开来。
比如同为经济法课程,管理类的学生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应以规范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及其主要的经济活动的法律作为主要内容。
实际上,对于管理类本科生来说,其所学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应该包含了商法(如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内容,显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应该是工商管理者所应该掌握的法律。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学科教学中运用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学科教学中的运用【摘要】:法律教学采用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批判精神的培养,语传统教学法相比,成效显而易见。
本文结合自身几年来的教学实践,对法律教学中如何实施案例教学谈了一些体会。
【关键词】:法律学科案例教学批判精神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法。
这种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批判精神的培养。
法律是一种抽象的社会规范,同时又与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法学教育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编写有针对性,争议性的案例,通过让学生对特定的法律案例的讨论分析,以此达到理解和掌握相应的法律理论,并能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法律案例的问题,最终达到把该理论内化为个人素质。
这种寓教于学,寓理论于实践中的教学方法,比传统的课堂讲授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并越来越受到师生的欢迎。
本文结合自身教学实践谈些实施案例教学的体会。
一、教师角色和地位的变化与传统教学不同,法律案例教学要求学生自主地掌握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学生运用法律理论分析特定的案例,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是主体,起主导作用的是学生,教师由前台退居幕后,教师的主要作用不再是按课程内容讲授,而是为学生创造有利于学习的条件和环境,教师由传统的教学主导角色转变成服务角色。
教科书不再是权威,教师也不再是权威,主题多元化,观点多元化,教师不迷信教科书,学生可以质疑教师。
教师是课程的建构者和教学的研究者,也是学生的指导者,辅导者,服务者,对每一位需要服务的“知识需求者”真诚热情提供服务,对文化基础不同学生具有服务者的耐心。
案例教学法体现的学生主地位,学生不再是知识被动的接受者,而是知识的主动的探索者,这就要求教师不能把学生作为教育的客体,师生之间不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教师应转变观念,要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平等对待。
法律案例分析教学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载体,通过分析、讨论、归纳和总结等环节,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和法律技能的教学方法。
该方法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教学法的起源、特点、实施步骤以及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案例分析教学法的起源与发展1. 起源案例分析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
当时,美国法学教育界开始反思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认为这种模式过于注重理论知识传授,而忽视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
于是,一些法学教育家开始尝试以案例为载体,引导学生通过分析、讨论、归纳和总结等环节,培养其法律思维和技能。
2. 发展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案例分析教学法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
我国法学教育界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进和借鉴这一教学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案例分析教学法的特点1. 实践性案例分析教学法以实际案例为载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技能。
2. 情境性案例分析教学法将学生置于特定的法律情境中,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培养法律意识。
3. 互动性案例分析教学法强调师生互动、生生互动,通过讨论、辩论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其法律素养。
4. 指导性教师在案例分析教学中扮演着引导者的角色,为学生提供指导,帮助学生梳理法律关系,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案例分析教学法的实施步骤1. 案例选择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目标,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
案例应涵盖不同法律领域,具有多样性。
2. 案例介绍教师简要介绍案例背景、当事人、争议焦点等信息,使学生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3. 案例分析(1)分组讨论: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负责分析一个案例。
小组成员共同探讨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2)小组汇报:各小组汇报讨论成果,其他小组和教师进行点评。
4. 案例总结教师引导学生总结案例中的法律知识点,归纳法律规则,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法律案例教学法教学设计(3篇)

第1篇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1)掌握法律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了解法律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和意义;(3)熟悉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2. 能力目标:(1)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3)提升学生的沟通表达和团队协作能力。
3. 情感目标:(1)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和热情;(2)培养学生尊重法律、维护正义的价值观;(3)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教学内容1. 法律案例教学法概述(1)法律案例教学法的起源与发展;(2)法律案例教学法的定义与特点;(3)法律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与意义。
2. 法律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1)阅读案例,理解案情;(2)确定法律问题,分析相关法律规定;(3)论证与分析,提出解决方案;(4)总结与反思,提升法律素养。
3. 法律案例分析的方法(1)法律分析法;(2)比较分析法;(3)案例分析法;(4)逻辑推理法。
4. 案例分析实例解析(1)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解析;(2)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3)讨论案例中的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
三、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1)介绍法律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和特点;(2)说明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和内容。
2. 讲授法律案例教学法概述(1)讲解法律案例教学法的起源、发展及意义;(2)分析法律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的区别。
3. 讲授法律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1)引导学生阅读案例,理解案情;(2)指导学生确定法律问题,分析相关法律规定;(3)引导学生进行论证与分析,提出解决方案;(4)引导学生总结与反思,提升法律素养。
4. 讲授法律案例分析的方法(1)讲解法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逻辑推理法等;(2)结合实例,让学生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
5. 案例分析实例解析(1)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解析;(2)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3)组织学生讨论案例中的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面 , 例教 学 法 为学 生提 供 扮 演律 师 角 色 和 当事 人 案
的机会。它提供给学生一系列的具体争论 , 强迫学
生扮演原来争论的双方和他们律师的角色 , 并重新 演示这些争论 。通过不同角色 的扮演 , 使学生亲身
体验到了法律职业中不同角色的要求 , 有利于其认
( ) 二 处理 好 案例教 学与理论 教 学 的关 系
学来说 , 法理学 、 宪法 、 法制史 、 国际法等课程 , 很难 运用案例方法进行教学 , 对于行政法 、 民商法 、 刑法 等实体法 以及程序法课程 , 使用案例教学法十分方 便 。被选案例分析要有 能举一反三 、 触类旁通的作
论才会热烈 ,以此来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
全局 观念 和表达 能力 。
理论 指 导 下 , 师 多 角度 的运 用案例 , 教 让学 生在 案 与 法的 融合 中充 分 感受 、 解 、 用法 学理 论 理 运
的教 学模 式 , 理论联 系实 际方法在 法学教 学 中的集 中体现 。本 文分析 了在 高校 法 学教 育 中 实 是
施案例 教 学法应 遵循 的原 则 , 分析 了案例 教 学法 主要 采 取 的 方法 , 出了案例 教 学 法应 用 中的 提 路 径 选择 。 关键 词 : 案例 ; 案例 教 学 ; 法学教 育
出庭 风 格 , 以针 对 庭 审陋 习设 计 再 现 。最 复 杂 的 可
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 的关系。法律理论特别是 基 础 理论 是 整个 法 学学 科 的基 石 , 众 多法 律 现 象 是
的高度抽象和概括 , 是法的最一 般的原则 , 它对 部
门法 的学 习和 法律 实践 有 重 要 的指 导 意 义 。 因此 , 要 具 体分 析 案例 , 必须 首先 具 有 一定 的法 律 基本 理 论 知 识 。这 就要 求 教师 对 重要 的概 念 、 理 必 须从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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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的原则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的原则刘远熙(商丘师范学院政法系,河南商丘476000)摘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技能性很强的学科,但是传统学院式法学课堂教学却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教师讲授而轻学生主动学习等问题。
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只有把握案例前置性、创新性、互动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等教学基本原则,才能避免法学课堂教学中错误地应用案例教学法。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法;原则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XX)12-0043-02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技能性很强的学科。
法学教学必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中心,应当把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分析推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法律职业技能放在法学课堂教学的第一位。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法学课程的教学一般都采用学院式教学法。
这种教学法其实就是一种“填鸭式”或“灌输式”的教学法,它特别强调教师的作用,而忽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个性的培养,使学生成为被动的接受者,导致理论与实际相脱节。
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恰当地运用案例教学法,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上述问题。
这就需要在法学课堂运用案例法教学过程中,认真遵循如下五项基本教育教学原则。
一、案例前置性原则所谓案例前置性原则是指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开始之前就要接触和了解案例以及所要学习的内容,通过课前对案例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的初步接触,在学生心目中已形成了对所授知识的大致轮廓。
案例前置性原则,要求学生在课前阅读真实案例,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等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和了解后,教师再运用苏格拉底教学法,先提出一系列有关案例的问题,学生进行热烈的讨论和辩论、然后再改变问题的假设条件,启发学生带着问题再思考,再讨论。
因此,遵循案例前置性原则实际上是坚持从实践到理论的思维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而传统的判例或理论教学法虽然也运用案例,但是由于采用的是“后置式”即先讲理论、然后以案例来证实理论,不仅无法克服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的矛盾,而且也违背了学生的认知规律,不利于学生自主性学习,更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发展。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理论的实践化,而是强调在实践中获取理论。
案例教学法注重对思维过程的研究和学生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通过学习一个典型案例,积极地思考,大胆地设问,并从中寻找法律理论和理念。
二、创新性原则创新性原则指的是教师在法学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必须坚持求异思维。
也就是要从既定的答案中找出质疑点,然后引导学生在这个基点上,去分析案例,从而克服学生心理上的思维定式,打破学生自身知识经验的局限,利用有限的课堂时间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和创造想象能力。
创新性原则要求教师必须有独创性,在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过程的组织上,都需要不断创新。
案例教学法对学生的要求也是注重发展学生自身的创造力,通过案例学习,培养学生驾驭材料、运用材料进行再创造的能力,在学习中发展智力,拓宽视野,善于思考,勇于创新。
遵守创新性原则必须克服法学教学过程中案例的简约化。
传统法学教育更多地强调智育因素,这种背景下的智育的主要特征是“守成”。
“守成”强调的是对传统的继承,对过去内容的记忆、学习和掌握。
这种传统法学案例教学方法将教学目的和价值定位在“守成”上,必然忽视创新性原则的要求,其结果是把案例教学法降低为传统学院式教学法的“婢女”,成为向学生灌输所谓的逻辑化、体系化、系统化和书本化的法律知识的工具。
其典型表现就是案例的选取和应用的简约化。
所谓案件选取和应用的简约化,是指教师在教学案例的选取和运用时将案例事实特征和法律关系之间的关联简要地描述为案件事实,导致案件结论过于浅露和直白,学生无需通过自主思考就能直观地了解案件性质、所涉法律规范及其案件争议的关键点,从而抑制了学生的发散性思维。
案件选取和运用的简约化会产生如下不良教学后果,其一,案例的预设性很强,限制了学生主观能动性;其二,既定案例的明显结论以及教师的有意识的暗示,导致结论一元化,不利于学生多元思维的培养和发展;其三,案例的设计仅仅是为了印证或“应用”,其结果是误导学生,使学生以为只要掌握了“普适性”的知识,就可以胜任法律职业,从而脱离“判案不是做数学题,每一个案子不是都有一个正确解”的实际。
三、系统性原则任何事物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案例教学法尽管具有很多功能和特点,但是,由于案例教学法主要是运用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去学习和探索知识,因而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一个案例本身很难涵盖教材中一章或一节之内容,即使一章选一个案例或一节选一个案例,也很难系统地包罗一门课的所有内容和要解决的问题。
加之教学过程是个一环扣一环的运行过程,教学内容是一节连一节的知识系统,这就要求教学方法也应具有综合性、系统性与整体性。
通过案例教学法完成知识体系的系统化是实施案例教学法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坚持在案例教学法各个环节上运用系统性原则。
所谓系统性原则,即要求在案例教学法应用的过程中,注重案例与知识的综合化、系统化和整体化的联系。
具体地,不仅要坚持在课堂教学中精选案例、引入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案例、归纳总结案例、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与教学反馈等必要的、完整的教学步骤,而且还要求教师对课堂所授法律知识的系统化以及所授学科法律知识和其他法学知识的体系化。
同时,还需要教师在选取案例时注意案例之间的系统关联。
只有这样,才能克服案例教学法本身固有的缺陷,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双元互动性原则双元,是指把学生和教师都看作课堂教学的主体,只是在角色定位上教师侧重于“主导”而学生侧重于“参与”,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
案例教学法的目的之一在于鼓励学生自由探索、大胆质疑,及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课堂上学生对问题的分析、解决往往有多种观点。
案例教学法中,学生之间甚至学生与教师之间互相讨论、辩论,在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的同时,尊重他人的意见,最终形成一致的观点,这既有利于学生科学态度的养成,又能让学生得到同学、教师的尊重、合作和信任,能在其中获得成就感与生命价值的体验,并感受到人格的自主和尊严,从而更有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
因此,必须坚持教师和学生都是课堂教学主体的“双元互动原则”。
互动性原则实际上是要改变传统课堂“填鸭式”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当“听众”的不科学的做法,提倡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师生双元互动教学。
这种教学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参与式学习知识,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也提高了教师的实际授课技能及驾驭课堂的能力。
但是,由于传统法学教育认为案例教学法就是要紧紧国绕实际问题而讨论法学知识,其结果必然会强调教师的“表演”而忽视学生的自主学习。
有些教师在运用案例进行课堂教学时,把所要传授的法律规则、案件事实等都事先做出“适当处理”,其结果是导致课堂变成了教师牧师似的“导”,学生在木偶似的“演”。
坚持双元互动原则就是要克服这种倾向,使案例教学法真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认知理论认为,学习的过程也就是新旧知识不断结合的过程,也是从理论知识转化为自动应用的过程。
而这种结合和转化,都必须通过师生的双元互动才能得以实现。
五、实践性原则实践性原则是指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处理法律实务为学习法学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
实践性原则强调分析与训练,特别是强调学生在课堂中参与案例的分析与评判。
即由学生通过实际动手操作解决实际案件来学习法律,从而有效地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对问题的解决能力。
法学是以解决社会和人的矛盾为目标的,法学教育的真谛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
从现有的关于法学案例法课堂教学的有关文献中,一些学者认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由于成文法产生的历史悠久,理论基础深厚,法律体系严谨,这在客观上要求法学教育应以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为目的,形成一个全面的观念和知识结构,而不能仅仅掌握案例‘3]。
还有学者认为,法律理论特别是基础理论是整个法学学科的基石,是众多法律现象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是法的最一般的原则,它对部门法的学习和法律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此,要具体分析法学案例,要求学生要具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
这就要求教师对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学原理必须从理论上阐述清晰、透彻。
……这就需要基本理论与案例分析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先以理论为中心,后以案例为中心。
在法学教学课堂中,将案例法的目标定位于对法学理论知识系统的传授上,虽然从理论价值看貌似正确,但是这种定位恰恰忽视了法学是一门实用学科的本质特征。
法学强调实践,法官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问题,他们不能等到所有的知识都齐备了再按部就班地做出似乎是唯一正确的决断。
司法更多的是要“头脑清醒地对付或糊弄过去”,强调的是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将事情“办了”而不是“办好”;法学的实践性、世俗性决定了法学的贡献必然不是向社会提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普世性”的法学理论;法学理论注定不是宏大理论,而是微观的制度性理解和处置。
因此,如果我们过分强调“以理论为中心”,在实际上背离“实践出真知”这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那么就会使我们陷入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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