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学专题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全国行政学院法学联席会议)
浅谈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运用XX

浅谈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运用浅谈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有效教学方法,不仅符合课程的性质和特征,而且有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课程的实效性。
它分为精选案例,编辑加工案例,组织讨论和教学总结四个环节.在实施案例教学时,要注意把握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关系,案例介绍与案例评价关系,精心设计教学环节等问题。
以下是为打击精心准备的:浅谈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运用相关。
内容,欢迎阅读!浅谈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运用全文如下:19世纪末,出任法学院**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教授在课程时,直接以XX判例书籍为教材,通过问答的方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展开双向讨论,了一种独特的教学方法,即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国家如和加拿大等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但在法系国家则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一定的忽视。
在我国,长期以来,课堂讲授一直是法学教育中的主要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基本知识,但也往往使学生仅仅处于被动接受知识和记忆知识的地位。
2O世纪末,案例教学法开始被介绍到我国。
这种教学方法大大弥补了我国法学教育中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的不足,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工作者们开始认真思考其合理成分,并将其运用到我国的法学教育之中,以符合法学教育实际的法学案例教学法。
所谓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宣讲解释某一法律制度理论时,结合较为典型的法律实务案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学生对该法律制度理论认识与掌握的一种教学方法.目前,我国许多法律院系都日益重视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并在具体的中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对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由于其内容多、课时少、性强的特点,如果单单按照传统的满堂灌讲授式教学法进行教学,定会使学生感到抽象、乏味、反感,以致其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效果不好。
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探析

苗正达
文化教 育 lI
程 楠
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学教学 中的运用探析
( 尔滨师范大学政 法学院, 哈 黑龙江 哈 尔滨 10 0 ) 50 0
摘 要: 案例教 学在法学教 学中的应用不是一个新的教 学方 法, 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之上 , 针对行政 法教学 中案例 法的运 用问 题进行更深入的研 究。研究的创 新点体现在在行政 法教 学的案例的选择应 当必备 的条件。 关键词 : 法教学 ; 行政 案例教 学; 法学教 学 不但对 于学生对知 识点 的理解 和记忆有 所帮 知的知识来加 以解决 , 问题不应太难 , 不应过于 助, 而且还对激发学生 的学习兴趣 , 培养学生对 超出学生 的已知范 围和理解能力。一个案件可 社会问题 的观察分析能力都是有所帮助的。 能 出现多种结论 性意见 , 而各种意见 、 方案 、 理 3选择 的案例不仅仅 局限于司法案例 , 还 由均应提供 出来 , 避免采用单一化 、 模式化的僵 应当具有多样性 硬思维方式 。 例如 : 陕西勉县新铺 乡工商所接到 首先, 在通常情 况下 , 我们 在案例 的选择 药店收购药材 的人 的举报 ,有药贩来推销药材 上会局限于将司法机关所审理的案件作为案例 红参 , 怀疑其是假红参 , 即向工商所举报。工商 教学的唯一取材 , 如果是这样就会太局限。 案例 所将该药贩 找来 , 将其所贩卖 的药材扣押 , 要求 教学如果只是说明司法审判 中的法律适 用 、 事 其 回去提供 药材购进的合法证 明, 结果 , 药贩走 实认定及其证据制度方面的问题 , 那显然太狭 后一去不复返 。 工商所将药材扣押一段时间后 , 很复杂的 ,因此并不是所 有的行政案件在教学 小了 , 特别是在行政法的教学 中由于司法审查 见药贩不 回, 便将所扣押药材卖 了, 所得货款一 过程当中都适合 ,因此案例的选择就成为行 政 权有 限的关系 ,大部分的行政法 问题司法权是 半人账 , 一半几个干部私下就给分 了。 无巧不成 法案例教学中最重要的 、 的环节 。 关键 在法学 教 解决不 了的 , 诸如立法实践 、 行政执法 实践等。 书 ,恰巧赶上年底陕西勉 县人大组织药品管理 学过程中首先是基本知识点的讲解 ,然后是 重 因此最佳 的做法是法制实践的整个范 围之中加 部门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发现市场上有 点 、难点的深入理解 ,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 以筛选 , 不应当拘泥 于司法成案 , 还要有说明立 假红参出售 , 寻根溯源 , 得知该药材为工商所所 程 。从而对学生学习所处 的不 同阶段应 当有不 法实践的程序问题 、 实体利益问题 、 限问题、 卖 , 于工 商所销 售假药 , 权 鉴 违反 了药 品管理 法 , 同的处理 , 总结来看主要有 以下几个 方面需要 立法时机问题 , 行政执法的主体 问题 、程序问 药品管理机关对工商所作出处罚 , 一是罚款 , 二 注意 : 题、 法律适用问题等 的“ 案例” 这样将会有助于 是没收违法所得 。 。 工商所对处罚不服 , 以药品管 1在基 本知识点 的讲 解过程 中案例的选 学生逐步养成深入思考有关社会症结 的立法完 理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案件就是一 择要具有样本性 、 单一性 善对策 的思想意识 ,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法律 , 培 个针对行政相对人 的一个 比较好 的案例 ,学生 由于学生 的学习过程 是有一个 不断循序 养创造精神和创新 能力 。最终达到我们教学的 对行政相对 人的第一认识是只有非 国家机关的 渐进的过程 , 在初级阶段 , 学生对基本概念等最 最 高 目标即不仅给学生“ 金子” 更要教 会他们 组织才能成 为行政相对人 ,在实践 中能不能出 , 基础知识 的学 习理解过 程 中就要 选择 一些 简 “ 点金术” 这一点很重要 , , 因为我 国的行政法律 现 国家机关 告国家机关的情况。 除此之外 , 这个 单、 典型、 信息单一的案例。即紧密围绕所要传 制度的发展正处于法制建设飞速发展 的阶段 , 案例也是 对行政主体概念理解的一个 比较好的 授的核心 内容和基本理论 ,选编一些有代表性 新政立法活动比较活跃 ,如果在教学 中仅仅局 案例。 的案例供学生分析研习,以达到通过案 例讨论 限于现行法律制度 的讲解 , 那么就会致使学生 参 考 文献 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及举一反三之 目 在今后 的工作和学 习中,不能对未来的立法活 … 杨秀英, 张云. 案例教 学法在 法学教 学中的运 的。如果案件的选择太复杂容易使学生产生混 动 有一个基本 的预测 而只会 匆忙应 对新 的法 用『. I浙江教育学院学报,06 1. ] 20 ( ) 淆。例如 : 江苏省某 县枫林镇的花 木园艺场 , 经 律 、 法规而 , 的教学效果就不能算是一个成 【 这样 2徐学银.法学案例教 学中案例 的选择标准Ⅱ. 1 工商局 的批准登记 取得 了法人 资格 的村办企 功 的行政法学教学 。 企 业 家 天 地 ・ 论 版 ,0 7 1 ) 理 20 (2 . 业。 核准的经营范围 : 、 、 、 花 草 苗 木的绿化工程 , 除此之外 , 在案例 的选择上 , 我们必 须特 【】 3罗梁波. 法学教 学改革 创新案例培训方 深化 企业有 2 O多个 从业人员。 枫林 法 … 二 0 O七年全国行 政学院 系统 法学教学 3 号文 件《 2 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文 存 的案例 , 来源于现实生活但是还没有进人司 科研协作联席会议综述[】 c.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件》 对园艺工程队等 1 个单位注销 执照 , 2 或限 法程序的案例或 已进入司法程序但还没有结果 2 0 ( ) 07 3 . , 制了经营范围。 根据文件, 花木园艺场 被限制 了 的案例 , 也是 可以作为典型案例 的, 这样的案例 责任编辑: 于会 兰 经 营范围 , 为此花木园艺场不服 , 告倒 了法院 , 更能启发学生的思维 ,给学生更多的判断分析 法 院能否受理? 为什 么? 这个案例就是在行政法 的机会。 ( 上接 1 4页)能迅速的赶上青杨 ,基本达到大 4 的教学过程中比较典型的说明具体行政行为和 4选择 的案例应 当是在理论 和实践 中处 青杨的林层。 抽象行政行为区别 的典型案例。 于前沿位置的内容 , 具有一定 的启发性 、可辨 5 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为干扰的透 _ 3 在人 2选择 的案例应当具有时代性 性。 光、 生长抚育中 , 伐除大青杨及树势衰弱的红松 , 尽可能选择 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 以使 教师也应 当选择那些 有重要 理论界 限和 能充分利用这部分林木 , 而伐后郁闭度降低很小。 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 并通过案例讨论, 实践界限需要界定 , 具有较强可辩性的案例 , 就 红松达到落 叶大青杨林层时高生长相当可观 , 这 了解司法实践 中提 出的新问题 。尽可能地选取 是应当注意选择那些在实践 中或在学术界争论 时陆续伐除青杨 , 取得大青杨可观木材效益。 红松 新闻时事报道 的法律实践活动 中的有关现象作 较多 , 且亟待解决 , 教师 自己又有较深认识和较 逐渐形成高标准的果材兼用林,到主伐时获得的 材料 , 这样既可 以保持新鲜感 , 将课堂与学生所 多体会 , 从而能够正确总结认定的案例。 这种案 木材利益最大, 获得的果实价值更是木材的几倍。 处的社会联 系起来 , 使学生感到不止是坐在课 例能够激发学生积极思维 ,提高学生的论辩能 5 4混交能增强林分抗病虫害的能力 , 并显著 堂上, 还是 和时代 的紧密相连 的。例如 : 而且 前 力 , 对指导学生掌握正确 的学习方法具 有十分 提高红松木材的材质。红松大青杨混交造林是今 些年的孙志刚的案件 , 中最关键的问题 就是 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实践意义 。除了要与教学内 后红松商品材建设行之有效确实可行的途径 , 其 也 对 于限制人身 自由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应 当 容相匹配 , 以使理论 和实践相结合外 , 案例 是商品林小面积皆伐后采伐迹地最有效 的更新方 所选 有 法律这一效力层级 的规范性文 件才能规定 , 要具 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 。能够针对案例提出 式。 充分利用林地的有效面积, 发挥复层林的巨大 在讲解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立法中以及行 政处 贴切 的问题 ,这些问题有一定的疑难性 、挑战 经 济效 益 。 罚法 的讲解 中都会涉及 到。这是引入该 案例是 性 , 足以引起学生的探究兴趣 , 使之可以利用已 责任编 辑 : 雪梅 温 当前 , 法学教育由学历教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论文摘要]我国高校面临着教学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文章分析了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弊端和在法学教学中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方法,以期达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学教学应用随着杜会主义体制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确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成为建设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定性力量,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高质量的法学教育。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既需要学生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需要学生有较高的实践能力。
但目前我国在法学教育方面注重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理论和实践相脱节。
法学教育的目标不仅仅在于向学生传授尽可能多的法律知识和培养学生的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而更在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即训练学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
对学生来说,法律思维的培养比法律条文的简单记忆更重要,因为法律条文不是永恒不变的,国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对其进行修改,所以,法律院系的学生如果把精力仅仅放在法律条文上,而不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一旦条文发生了变化,学生们就像迷途的羔羊,对现实生活的新问题不知从何入手。
一、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我国的法学教育教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其教学体系日趋完善,但教学模式与方法却未有较大发展,目前大部分任课教师仍普遍采用传统教学方法。
所谓传统教学方法就是课堂上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一般只是被动地做笔记、被动地接受知识,形成了“讲—听—记’的模式。
当然,在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有时也会给学生讲些案例,但它只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有关重点、难点内容,与案例教学法有着明显的区别。
虽然传统教学方法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能让学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但也存在一些弊端:1.理论与实践相脱离。
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具有法学基础知识和从事司法实务的专门型人才,这就要求在整个大学法学教育过程中,法学教师必须贯彻传授学生并培养学生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的教学思想。
浅谈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运用
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案例教学成为法律教学当中重要的一部分,它为学习者提供了一种具有创造性的学习方式,同时也丰富了法律教育课堂的内容。
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案例教学有助于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意识。
案例教学能够增强学生吸收学习内容的想象力和创新思维,使他们更好地完成作业和探究。
此外,案例教学也可以让学生学会如何去解决法律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运用案例解决问题,这对法律实务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
其次,案例教学能够很好地融入法律课堂中,从而更加丰富法律教育的内容。
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的本质和真谛,帮助学生把握宏观的法律知识体系,为学习者灌输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
最后,案例教学能够增加学习课堂的互动性和吸引力。
案例教学不仅仅可以播放视频和音频,还可以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探究精神,让学生们真正体验到学习的乐趣。
总之,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在课堂中增加互动性和创新性,并且也能够丰富法律教育的内容。
案例教学的运用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从而更好地给学生提供法律教育。
浅谈法律课案例教学法运用

浅谈法律课案例教学法运用发布时间:2021-05-21T10:52:34.763Z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55卷5期作者:李大望[导读] 在法律课中,落实案例教学法对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具有重要影响。
李大望德州机电工程学校山东省禹城市 251200摘要:在法律课中,落实案例教学法对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具有重要影响。
采用案例教学法,不仅促使学生对知识实现更为透彻的理解,同时也有效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现阶段法律教师充分认识到案例教学法所具有的优势,通过选择合适的案例、完善准备工作、引导学生讨论、开展有效的总结,促使法律教学活动得以高效开展。
对于实践开展不良的情况,应该有效分析案例教学法,为教学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法律课;案例教学法;运用策略引言基于法律课实际,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对教学高效开展具有积极影响。
结合法律课的特点,采用案例教学法,不但能够帮助学生很好地把握知识重点,同时也有效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使得学生自主思考能力得到了充分提升。
因此,有效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的重要选择,也是法律课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基于这一特点,在法律课中,应探讨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和具体应用,为开展良好的教学提供有力支持。
1选择合适的案例在法律课上,有效采用案例教学法,最为关键的一项就是选择适合学生、适合教学内容的案例。
首先,从实际的法律教学内容出发,在核心教学内容基础之上,教师所选择的法律案例要紧紧围绕该核心内容展开,体现出明显的针对性特点。
对于刚开始接触法律这门课程的学生来说,其对于法律知识的认识比较浅薄,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作为支撑,这时教师在选择法律案例时,要考虑到学生现阶段的认知水平,案例最好浅显易懂,能够让学生实现良好的学习,从而让其对于自己、对于法律课程充满继续学习的信心。
在实际的案例当中,教师可以为学生进行分析其中所存在的知识点,让学生进行知识点的提炼和消化,并将其延伸到其他案例当中。
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学》教学中的运用作者:刘志敏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6期摘要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学教学方法,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建立并逐渐形成了适应我国法律实践和法学教育实际的案例教学法。
《行政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课程,在《行政法学》教学中如何运用案例教学法,使得《行政法学》的教学更为生动、易懂、贴合实际,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是我们讲授这门课程的老师应研究的问题。
本文就案例教学法的内容及如何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组织实施案例教学等问题进行论述,以期达到良好教学效果的目的。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行政法学运用作者简介:刘志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27-03一、对案例教学法的基本认识案例教学法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首开案例教学之先河。
20世纪80年代末,案例教学法开始被介绍到我国,此后,我国的高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运用案例教学法尝试案例教学。
但究竟什么是案例教学法,如何进行案例教学,人们的认识还不统一,做法也不一样。
为了避免认识上的误区,本文首先要对什么是案例教学法,其特点是什么等基本问题进行阐述。
(一)案例教学法的界定目前,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并不统一,归纳总结现有的资料和研究成果,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1)案例教学的方法就是教师以案例教学为基础,在课堂中帮助学生达到特定学习目的的一整套教学方法及技巧。
(2)案例教学法泛指通过案例或实例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
它以重视实际操作能力为主,通过具体案例或实例的处理或操作,促使学生掌握学科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常常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在应用学科的教学上,是一种效果较好的教学方法。
(3)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一个具体教育情况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景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
(4)所谓案例教学法,也称为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就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以案例为核心,指导学生通过分析、讨论等多种手段以实现教学目的的方法。
案例法在法律课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法在法律课教学中的运用传统的法律教学方法只对法律规则的语义、演化、特征、法律规则的联系进行讲授,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编写讲义,学生根据教师的讲授理解和记忆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考试时,教师根据讲义出题学生根据笔记复习。
这种教学方法虽然可以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及相关的知识,但学生对教师讲授的内容只是被动地接受和记忆,很少提出质疑和批判,培养的人才往往缺乏独立分析能力和批判精神,更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分析现实的不断运动变化的经济活动,甚至不能以法律解释日常生活的纠纷。
他们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适应社会和工作,这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满足经济社会对法律人才质量方面的需求。
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最早使用于美国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中,它属于后现代教学理念关于教无定式的教学模式,因为案例教学符合人的认识规律和时代的需求,所以它在我国法律教育中越来越受到师生的欢迎。
本文试图就案例教学的特点和实践作一探析。
一、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案例教学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有如下特点:1. 注重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批判精神的培养在法律教学过程中,通过学生对特定的法律案例讨论分析,以此达到理解和掌握相应的法律理论,并能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法律案例的问题,最终达到把该理论内化为个人素质。
实践证明,案例教学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是一种抽象的社会规范,同时又与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法学教学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编写有针对性,争议性的案例,让学生自主地运用法律的理论讨论分析案例,并为案例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这种寓教于学,寓理论于实践中的教学方法,比传统的课堂讲授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浅析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运用

浅析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运用【摘要】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应用性都非常强的专业,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统一。
然而我国的成文法传统决定了法学教育以理论讲授法为主,案例教学仅具有从属地位。
本文结合我校法学专业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具体情况,谈谈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运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学;教学模式传统的法学教学以“灌输”式的讲授为主,讲含义、特征、性质、意义、历史发展、法律规范等内容。
学生在课堂上只是盲目的看板书,记笔记,致使在学生四年的学习中不觉走入了“记笔记、抄笔记、背笔记、考笔记”的误区,发挥不了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课堂上学生只是被动地听,很少主动思考,提出问题,导致学生理解能力和分析能力都很差,更不利于法律思维的养成。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高校各法学院系纷纷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开始注重案例教学,注意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批判精神,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本文结合我校法学专业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具体情况,谈谈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运用。
一、我校法学专业实施案例教学的模式我校法学专业一贯重视案例教学,在教学中针对不同课程的教学要求采用了不同的案例教学模式,主要有课堂讨论、观摩审判、模拟审判、案例辩论等教学模式。
1.课堂讨论。
这种教学模式主要是由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集合到一起,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
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甚至对我国存在的立法缺陷亦有所发现和了解。
实施这种模式的案例教学,通常将一堂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用三分之一的时间专门讲授课程中的基本问题,如概念、特征、原则等;第二阶段用三分之一时间有针对性地拿出一些典型、疑难案例,交给全班同学讨论,尤其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积极性,甚至可以鼓励学生开展辩论,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三阶段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归纳总结,教师点评学生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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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学专题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冯锦彩 山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内容提要:案例教学法着眼于学员分析能力和批判精神的培养。法学专题采用案例教学法更符合学员的心理特点,更利于培养和提大学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笔者结合近年来从事法学专题教学的经验,提出了案例选编、案例展示、案例分析和讨论、案例归纳评价四环节紧密联系的案例教学模式,并就课前计划、课中引导和课后测评的原则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运用模式;运用原则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和特点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是指这样一种教学方法:由教师用虚拟的方式重现现实生活中的事件,引导学员进入特定的情景,建立对事件的真实感受,让学员通过自己对事件的体验、阅读和分析,找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从而达到启迪学员思维、培养学员的推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目标,并使学员最终掌握蕴涵于事件解决过程中的基础理论。 1870年,朗德尔教授(Professor 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他在讲授契约法课程时,首次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法学教育并大力推广,因此这种方式又被称为“哈佛教学法”。在法学课程的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主要是运用具体案件来分析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将法律专业理论与律师的办案实践相结合。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方式是问答和讨论。教师上课时不采用课堂讲授的方法,一般不讲定义、特征、分类、意义之类抽象的东西,而是开门见山地组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提出问题和学生共同讨论。在课堂上,不仅教师可以提问学生,也允许学生提问老师或打断老师的讲述,与老师进行争论。这种教学方法的目标就是训练学生的职业技巧和技能,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使学生能够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规则。正是由于这种独树一帜的法律教学方法,使得哈佛法学院在朗德尔教授出任院长期间成为闻名世界的案例教学“圣地”。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宗旨,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 2
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员引入一个特意设计的真实情景中,通过教师与学员之间的双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研讨,培养学员的批判意识和分析能力。这种教学方法不仅要求学员自主地掌握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学员能够运用法律理论分析特定的案例。与传统教学方法不同,在案例教学的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中,学员始终是活动的主体,教师则由前台退居幕后。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主要作用不再是“照本宣科”地讲授课程内容,而是为学员创造思考和讨论的条件和氛围。因此,采用案例式教学,教师必须将师生的角色正确定位,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充分认识案例教学的以下特点: 1、教师由传统的知识灌输者转变为知识的提供者。基于这一特点,教师对法律理论应当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并能以欣赏的态度允许和接受学员对法律理论提出不同观点。在教学过程中,提倡主题的多元化和观点的多元化,教师不迷信教科书,学员也可以质疑教师。 2、教师是法律的阐释者和课堂讨论的引导者。基于这一特点,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职责就是为教学活动的顺利推进提供服务。教师在课前和课后是课程的建构者和教学的研究者,在课堂上则是学员学习的指导者和服务者。这就要求教师除了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教学技巧外,还必须有为学员服务的观念和态度,对每一位需要服务的“知识需求者”都能够提供真诚热情的服务,对文化基础不同的学员都能够因材施教地予以引导。 3、学员由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知识的主动探索者。基于这一特点,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不能把学员作为教育的客体,一味地注重知识的灌输,一味地要求学员必须接受教师的观点。在案例教学中,师生之间不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在知识的供与求、教与学的的过程中,教师要尊重学员、理解学员、平等地对待学员。 二、法学专题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模式 法学专题中的案例教学法并不等同于一些教师在讲授法律基础课时所采用的举例说明法,而是由教师精选案例、提出问题、组织调动学员独立思考,从案例与法理、法条的联系中形成自己的观点。根据笔者近年来在法学专题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方法的经验,结合非法律专业学员的特点和学习规律,现将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模式归纳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课前准备环节——案例选编 案例是用于揭示法律原理、启迪学员思维、引导学员自主学习、培养学习能 们通常仅学过少许法律常识,法律基础比较薄弱。因此,在选择案例时,应该选择一些相对简单、直观的案例,以便于让学员理解和掌握。否则,学员会在复杂、高难的案例面前产生逆反心理,最终使教学效果适得其反。 (二)案例导入环节——案例展示 案例导入的方式通常有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多媒体方式和真人模拟四种。一般较简单的案例可以用口头方式向学员当堂宣讲;较复杂的案例则应在课前分发给学员书面的案例资料,并给学员必要的准备时间;具备多媒体教学条件的,可以运用多媒体影像资料呈现案例;还可以经过简单的事先排练让部分学员来演示案例。在这一环节,教师要注意根据案例和法律原理内容的特点来选择不同的案例和法律原理组合形式。笔者认为,在教学实践中,以下组合形式较为可行: 1、先案后理型。即教师在案例导入环节先出示案例,通过让学员阅读和分析案例,最终讨论、归纳出相关法律原理。这种方法在法学专题的案例教学中最为常用。 2、先理后案型。即教师在案例导入环节先讲解法律原理,再出示案例,用以论证、强化和巩固法律原理。这种案例通常易与举例相混淆,但与举例不同的是,这种案例的情景更完整,可以更全面、更具体地论证法律知识。这种方法通常用于辅助学习难度较小的法律知识。 3、案理同步型。即教师在展示案例的过程中根据法律原理知识体系的深入,分阶段、分层次地解析案例,由浅入深地分析、推理出相关法律原理。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层次较多的法律原理的教学。 4、案理复合型。在实际课堂教学中,有些案例可以推导出不同原理(一案多理),而有些原理可能需要几个案例来例证(多案一例)。以“一案多理”为例,展示案例常采用复合的方式:①理——例——理组合。即先给出法律原理的粗略内容,在分析了相关案例内容后,再对该法律原理进行具体论证和强化。②理——理——例组合。即先展示多个法律原理,使学员在熟悉和比较后结合具体案例综合掌握和理解,并在多个法律原理之间融汇贯通。 (三)案例展开环节——案例分析和讨论 这是案例教学最核心的环节。在这一环节,教师既要明确案例讨论的规则,使得讨论能够有秩序地开展,又要善于因势利导,使课堂讨论收到预期效果。笔者认为,案例讨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6
1、明确讨论规则。为了使每一种观点和结论都有表达和接受考证推敲的机会,教师在课前必须根据讨论小组的数量事先安排好讨论时间、讨论顺序、发言时间、发言顺序等事宜,并将相关规则在讨论前向学员口头宣布。与传统教学方法不同,案例教学主要通过学员在案例讨论中遵守讨论规则的情况进行课堂评价,如小组代表发言超过规定时间者将被扣分,超过规定时间不作回答也将被扣分等等。通过建立这样的规则,可以有效控制讨论时间和进度,同时也激励学员形成思维敏捷、观点鲜明、语言简练等良好的思考和表达习惯。 2、小组讨论。教师可以用临时分组或学员自愿组合等形式将学员分成若干个讨论小组,每小组指定或推选出一名讨论组织者。然后,各小组针对教师展示的案例和提出的问题,结合所学的法律原理进行讨论,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本小组较为一致的观点,并确定一名代表将本小组的观点整理成简短的讨论报告。 3、小组代表宣读讨论报告。宣读讨论报告的时间控制在3—5分钟。讨论报告的内容要求观点鲜明、论证充分、逻辑严密,宣读讨论报告的同学也必须语言简洁、清晰和流畅。在小组代表发言时,其他小组的同学要把该小组的观点和论据及时记录下来,为下一步小组间讨论的展开做好准备。 4、小组间展开讨论。小组代表宣读完讨论报告后,小组与小组间便可以就各自的观点和论据进行提问和回答,在问答的过程中形成集体讨论的氛围。由于集体讨论的情况比较复杂多变,因此,教师对这一环节的有效控制和正确引导是十分关键的。教师要通过灵敏的观察和适时的介入,既要用鼓励学员或要点提示等方式防止讨论陷入僵局,又要用及时引导或转移话题等方式防止讨论游离主题。在小组间讨论的同时,教师应尽量把学员的问答内容和讨论情况作相应的记录,以备案例归纳评价环节点评之用。 (四)教师总结环节——案例归纳评价 在学员对案例的讨论结束后,教师可根据案例教学的实践情况进行总结与评述。教师的总结与评述主要针对学员的讨论思路、讨论角度、分析方法、解决问题的途径等问题进行评价,对案例讨论的结果不应简单地做对错的评价。教师应当本着鼓励学员思考和争论的原则,提出教师个人的观点及实践中对类似问题的普遍解决方法与学员交流,更多地引导学员对案例涉及的问题在课后进行深入思考。 三、法学专题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原则 (一)注重课前的教学计划工作 2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能让案例教学法更好地为法学专题的教学服务,授课教师必须在课前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每个教学案例制定一个具体的组织实施计划。笔者认为,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计划主要应当包括案例类型、案例来源、案例展示方式、案例内容介绍、案例的选择目的和选择视角、通过案例引出的法律原理和重要知识点、向学员发放案例资料的时间、案例讨论地点的安排、课堂讨论焦点问题的设计、案例讨论的具体组织步骤、案例讨论的规则、教师个人观点、案例讨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课程成绩评价标准等等。 (二)注重课堂讨论的组织引导 一节成功的案例教学课离不开一个优秀的教学组织者,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必须遵循案例教学以培养学员的思维和分析能力为特点的教学规律,根据不同的案例内容和教学场景、对象,适时地对课堂讨论进行引导。教师在课堂上应当创造一个有利于相互学习和研讨的氛围,调动他们的讨论气氛,力求营造出一个“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使得学员的创造性和个性得到充分发挥。教师在讨论中要善于处理诸如冷场、偏题、言辞过激等各种特殊情况,有能力引导和控制课堂局面,从而使案例教学达到预期的目的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注重课后成绩测评机制的建立 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员的分析能力、辩论能力、批判性思维的能力、群体与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在案例教学中,学员要通过分析解读真实的法律事件,运用法学原理和其他相关知识,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与传统的以知识积累的考查为主的成绩测评机制不同,案例教学必须遵循教学的目标和特点,建立以思维状况的考查为主体的成绩测评机制。教师在评判学员时,要克服主观随意性和自己对案例分析的个体局限性,着重考察学员思维要点的选择是否准确、分析案例的步骤是否得当、能否抓住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思维方法的运用是否娴熟等方面,从而全面评判学员的综合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科学的成绩测评机制是对案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的重要方式,也是案例教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都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否则,即使是采用了新的教学方法,自然的惯性仍会使人们回到传统的测评轨道上去,从而使案例教学法失去了它在法学教学中的应有价值和作用。 总之,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题的讲授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能变枯燥为生动,变抽象为具体,变深奥为通俗,大大提高了学员的学习兴趣,使学员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真正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以上是笔者对案例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