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复习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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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概念

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特征

(一)内容上的特点

1)、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较强

2)、具有很强的命令性、服从性3)、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二)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渊源的含义

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

行政法渊源的种类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

6)、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

及国务院各部门制定

7)、有权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

8)、条约和协定

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制定

的关于政治、经济等方面规定其相

互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的总称。

协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制定

的关于政治、经济等方面规定其相

互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

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指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

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行政关

系,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

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

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

1)、其产生以行政法律规范为前提

2)、以特定的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3)、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必有

一方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

4)、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中行政

主体的意志和行政具有单一性

5)、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

会关系

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涵义

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

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

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

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既是个形式上原则---依法

行政,更是个实质上的原则

---合法行政

二、内容

1)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

2)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

3)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

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承担法律责

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概念

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

和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

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

适度。

二、内容

1)合理性的标准

构成要素:A 正当性 B 客观性

C 适度性

2)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表现

行政主体设立应当合理

行政职权拥有合理

行政职权行使必须合理

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和救济应当

合理

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参

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独立的

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

权,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

织。

特征:1.是一种组织,而非个人。

2.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组

织。

3.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4.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

5.独立承担自己的行政行为

引起的法律后果。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联系:绝大多数行政主体是行政机

关。

区别:行政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行

政主体。

行政机关的概念:按宪法和有关组

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行政

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组织和管

理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的特征:

1、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相比具有

的特征

1)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行政主

体资格

2)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相应的

优益性

3)有较为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公务

员编制

2、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具有的特征

1)行使行政职权,管理行政事务

2)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

3)在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

4)行使职能是主动的,经常的、

不间断的

5)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

个人、组织打交道

行政机关的范围

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管理的国家局、

直属机构)、省政府(职能部门)

、市政府(职能部门)、县政府(职

能部门)、乡政府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组

织)的概念:指依据具体法律、法

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非国

家机关组织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1、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

权时是行政主体

2、可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

授权的职能并由其本身对自己的行

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

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为被委托组

织概念

被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

按委托范围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名义

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能的组织。

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1、不是行政主体

2、行使被委托的职能必须以委托行

政机关的名义进行,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公务员概念

定义:按照公务员法的界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

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见图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1、在外部行政管理关系中,它不是

一方当事人,不具有当事人资格

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它既不

作原告也不作被告

3、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它为一

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关系

4、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它为被

监督对象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定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

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

位的机关、组织或个人

含义:1、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

当事人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

被支配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行使行

政权

3、行政相对人的身份是相对的而

非固定的

二、种类

(一)国家机关

1、行政机关

2、非行

政机关

(二)社会组织

1、企业单位

2、事业单

位3、社会团体

(三)公民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外国

组织

三、法律地位

(一)权利

1、行政参与权

1)参与行政管理2)参

与行政程序3)了解行政信

2、申请权

3、行政监督权

4、行政赔偿和补偿权

5、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行政行为定义

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

个人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

的法律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

2、单方性

3、强制性

4、无偿性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

一、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行政行

为的一种资格,由法律赋予行政机

关和社会组织,也可由行政主体分

解、确定给行政机构。是决定一个

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性资

格。

(二)权力要件:行政权的实际运

(三)法律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

(四)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二)行政行为的权限合法

符合公务权限、地域权限和委托权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

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意思表示

真实、完整和确定,适用法律正确,

目的符合立法本意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1、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

不论是否合法,即推定为合法,要

求所有的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

重的法律效力。

2、确定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

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不

得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3、拘束力:指生效的行政行为所具

有的约束、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

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4、执行力:指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

以实现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无效

1、含义

指行政行为明显、重大违法而根本

不能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1)具有特别重大违法行为

(2)具有明显的违法行为

(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越权的行政

行为

(4)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

(5)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6)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自终不具

有效力

(2)相对人不受该行为的拘束,并

可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

布该行为无效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

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原

行政行为的撤销

1、含义:指行政行为具备可撤销的

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

决定而使之失效

2、行政行为撤销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2)

行政行为不适当

3、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

效,效力可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

(2)因行政行为的撤销给国家、

相对人造成损失,承担责任

行政行为的废止

1、被废止的条件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文件修改、废止、撤销

(2)国际国内的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3)行政行为已完成了原定目标2、废止的法律效果

(1)行为被废止后,其效力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2)行为的废止是因第一、二种情况而引起的,行政主体要适当补偿相对人的损失

抽象行政行为

一、概念

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特征

1、对象的不特定性

2、内容可反复适用性

指该行政行为对同一对象或同类对象可多次适用并发生效力

3、效力的向后性

指该行政行为产生的效力只对行为生效后的事与人产生拘束

4、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5、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6、不可诉性

行政立法

定义

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据法定权限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

和规章的活动

含义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

包括: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

属机构

3)省级政府,省、自治区政

府所在地的市政府,经济特区所在

的市政府

4)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

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为宁波、邯郸、

本溪、淄博、唐山、大同、包头、

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

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徐

州、苏州

2、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的活动

3、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行政立法的立法程序比权力机关的

立法程序简便、快速

行政立法的原则

1、民主立法原则

2、法制统一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行政立法具体程序

1、立项

2、起草

3、审查

4、决定和公布

其他规范性文件概念

指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

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

和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

行政许可的概念

指行政机关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

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

(一)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三)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四)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

(五)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原则

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设定和实

施许可应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

条件和程序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便民和效率原则

四、权利保障原则:陈述权和申辩

权、救济权、赔偿权

五、信赖保护原则

1、含义:指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

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

自改变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

政许可决定

2、撤销生效行政许可的前提条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

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2)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撤回或变更已经颁发的行政

许可应当给予补偿

六、不得转让行政许可原则:原则

上不得转让,但以出让方式取

得的土地使用许可、矿产资源

的采矿许可和其他有偿取得的

行政许可可转让

七、监督检查原则

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

监督、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行政许可不得设定许可事项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

决定的事项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

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

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1、法律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

律的,行政法规可设定

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

4、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的设

定权

5、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

得设定许可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申请

1、提出申请的方式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

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二、受理

1、受理条件: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

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

2、书面凭证

三、审查

1、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

四、决定

1、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

2、公开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的概念

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

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

处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

(一)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二)前提是相对人的行为违反行

政法律规范

(三)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惩戒和

教育违法者

(四)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相对人的制裁

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一)法定原则:行政处罚依据、主体、程序是法定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四)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六)职能分离原则

(七)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1)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财产罚:指处罚主体强迫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或一定数量的物品或限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1)罚款:处罚主体依法强制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方式(2)没收:处罚主体依法将违法者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

3、行为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4、申戒罚(声誉罚):行政主体通过对违法者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

(1)警告(2)通报批评5、其他种类(1)劳动教养:指对有轻微犯罪行

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

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处

罚措施

(2)驱逐出境、禁止进境、限期出

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设定处罚种类:限制人身自

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设定的种类:除限制人

身自由外的处罚

3、地方性法规设定的种类:除限制

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

处罚

4、规章设定的种类:只能设定警告、

一定数量的罚款

5、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处罚

行政处罚的决定的基本原则

1、查明事实原则

2、保障告知权原则(告知处罚事实、

理由及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

3、保障陈述、申辩权原则(对当事

人的辩解,行政机关不得借此加重

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简易程序:

(1)概念:又称当场处罚程序

(2)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

法定依据,较小数额罚款和警告

(3)简易程序内容

1)表明身份

2)确认违法事实

3)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4)制作处罚决定书

5)交付处罚决定书和备案

听证程序

(一)概念:即半开庭程序,系指

行政处罚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之前,在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

举行有该案的调查人员和拟被行政

处罚的当事人参加的,以供当事人

陈述、申辩以及与调查人员辩论的

听证会。

(二)听证的适用范围:实体条件

和程序条件

1、行政许可法

(1)依职权听证的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

许可应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

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

(2)依申请听证的情形

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

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2、行政处罚法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

听证的具体程序

(一)、听证的提出

(二)、听证通知

(三)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主持人

(五)听证参加人

(六)听证方式

(七)举证、质证

(八十)听证笔录

当场收缴罚款程序

1、适用范围:

(1)依简易程序作出的给予20元

以下罚款

(2)依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不当场

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

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处

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款

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

收缴罚款

2、适用程序:

(1)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2)执法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上

缴罚款

行政强制措施

概念: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

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

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

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

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

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

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的设定:法律、法规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设定行政强制

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

其他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一般规定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

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不采取行政强

制措施

2、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

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

关,可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

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严循程序:报告批准;2人以上

实施;出示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

场);告知理由、依据、权利和救济

途径;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

录等(第18条)

4、紧急情况当场强制24小时内报

告,补办手续

行政法学考试重点知识讲解

行政法学考试重点

行政法学考试 1、什么是行政法?有何特点?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关系主体行使其权利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特点:(1)、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的、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2)、在内容上的特点:行 政法内容广泛;以行政法、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易于变动;具有双面性。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基本含义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知道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准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权的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要求: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合理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要求: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该建立在正当的考虑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的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含义:只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2)、要求:因该做相关的监督;应由法定机关行使;损害应当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要给与一定的补偿。 4、什么是行政职权?有哪些内容?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主要有:1、行政立法权;2、行政许可权;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 5、什么是行政授权?有什么特征? 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特征:(1)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2)行政授权必须 符合法定的方式;(3)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主题资格,或者使其原有的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夸大,职权内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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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由行政法加以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后形成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2、行政法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④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⑤还有国内法内容的国际条例⑥官方法律解释 3、行政主体:在公共行政中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主体的内涵:①是组织而非个人②是行使行政职责的组织③以自己的名主来行使职权④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5、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或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依法治国已经包含着依法行政的要求。而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因为(1)我国80%以上的法律都有赖地行政机关来执行和实施,行政机关所承担的任务是最繁重的。没有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立法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的。 (2)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治权的重点又在于依法行政。长期以来,我国片面强调社会本位和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人权利和利益的保障。而且,由于我国实施的是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建设和改革,行政机关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和各种强制手段,由上而形成的行政权对公民合法权益所构成的威胁也是很大的。所以要强调依法治权、依法行政。 (3)依法治国的难点也在于依法行政。行政权力的运作特点是:行政事务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强调办事效率,实施首长负责制,并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给予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长期的“人治观”的影响,时常会出现行政不作为,行政越权、行政程序简单化等陋习。既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又影响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6、行政法基本原则:包含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7、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①职权法定②依据法律③法律优位④法律保留⑤权责统一⑥程序公正⑦例外应急。 8、行政合理性的基本要求:①行政行为要合乎客观规律②行政行为的动因要符合行政目的③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充分、客观④行政行为要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⑤行政行为要合乎情理⑥行政行为要符合正义。9、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辩证关系: (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都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具体表现,是行政法治本质上的统一,是行政法治建设的一种必然趋势。 (2)在现实中,两者还是有区别、有矛盾的。实践中和矛盾与不统一是普遍存在的。这种矛盾,一方面是一种客观必然,另一方面也是行政法治建设不完善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社会关系总是先于法律关系存在,社会关系总是多于法律关系。(不完善表现为存在许多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现象,因为社会关系总是先于法律关系而存,社会关系也总是多于法律关系。而且,社会总在变化发展着,社会关系也总在不断地变化、补充、发展、填补原来的空白。) (3)同时,两者之间又有密切的内在关系。合法性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前提,保障和基础。合理性原则又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是合法性原则不断完善的向导,也是合法性原则的更高的要求。行政合法的规定必经具有行政合理的内容,行政合理的要求必然会上升到行政合法的地位。 (4)两者的矛盾和不统一,是行政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而这两者的辩证统一,也正是行政法治建设的总体趋势。 10、行政行为效力: ①公定力(先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是否合法或违法,都应假定基为合法有效。 ②确定力(不可变更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相不稳定性,不可随意改变。 ③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有关人员必经遵守和服从。 ④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1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实体合法,包括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②程序合法,包括实施行政行为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合法。 12、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②民主立法原则③科学立法原则④维护法制统一与尊严原则。 13、我国行政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①行政方法中主体的不规范性。特别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 ②规章的法律效力实践中的矛盾和困惑。执法时作为依据,而在司法中不得作为司法依据,但又可“参照”。具有法律的属性与法律效力的不完全性。 对策:①明确规章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 ②明确规章的司法依据价值。 ③规章的内容中应加强对行政主体的程序性规范。 ④规章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使其具有可诉性。 14、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①法定原则——即依法处罚②公正、公开原则 ③一事不再罚原则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⑤处罚救济原则 16、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17、行政许可的作用和《行政许可法》的意义。 ①行政许可在公共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积极作用: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和其他公共事务的宏观管理 有利于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的合法性 消极作用:行政许可的调节范围过广会阻碍统一、有序的市场体制的 形成。 行政许可运用不当会造成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行政许可过滥会阻碍生产力水平低和公共产品质量的提 高。 行政许可过滥会导致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 ②意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的行使;昭示了我国治国理念的变化; 进一步体现了政府的便民服务的宗旨;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范了权力寻租 的出现。 18、行政征收: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方财产 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征税(税收)和行政收费。 19、代执行: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该义务又可由他人代办时,有执 行权的机关可以请人代替该业务人发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承担费用。 20、执行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该义务又不能代执行时,行政机关可 以通过让不履行义务的义务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 义务。 21、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职权范围内基于法律原则或国家政策,运用非 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的同意或协助下,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以达到预 定的行政目的的行为。 22、行政程序:指行政主体的实体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 政主体为实现预定的行政目标而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空间以及 时限的总和。 23、听证程序:指在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前,给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 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 24、行政程序的原则: ①行政公开原则(透明度问题)。依据公开、信息公开、听证制度 ②行政公开原则(平等问题)。回避制度、告示制度、审、裁分离制度、 存检制度 ③行政效率原则(成本问题)。时效制度、代理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 紧急处置制度。 25、监督行政:指国家机关和众多的社会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 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是对行政的监督。 26、我国监督行政的主体: ①国家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和国家司 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②社会主义体对行政的监督,包括公民、政党(执政党和参政党)、社 会组织(政协、工、青、妇、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舆论。 27、行政争议: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管理 活动中所发生的有关行政法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28、行政复议:特定的行政主体应行政争议特定当事人的申请,审查争议 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司法行为。 29、行政诉讼:指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 决的活动。 30、举证责任:是指特定的诉讼当事人根据规定必经对有关的主张和请求 提出主要的事实根据加以证明,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的责任。 31、行政赔偿: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行为侵犯了行 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32、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①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②职务行为 违法:这是最根本的构成要件③实际损害结果。违法的职务行为对受害人 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后果。④因果关系: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与损害 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案例分析: 1、某县茶叶厂委托村民甲在周边产茶区以该厂的名义收购茶叶,并 为甲开具了工作介绍信,提供了收购发票。甲在邻县某茶叶区收购茶叶时, 受到了某税务所设的税务检查站的检查。该税务检查站认为甲系茶叶个体 户,拒不缴纳税款,决定对甲处以罚款1000元。(附:《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8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 问:(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应是谁,为什么? (2)该处罚决定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应是某税务所。因为税务所已获得《税收征收 管理法》的明确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税务检查站只能受税务所的 委托,以税务所的名义,并在委托权限范围之同行使相应的行政职权,由 此产生的后果也只能由税务所来承担,所以它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该处罚决定不能有效成立。因为作为该处罚决定的税务检查站不 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它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同时,作为处罚 对象的行政相对人也不应是村民甲,而应是茶叶厂。该处罚决定不能有效 成立。 2、甲市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为更好地贯彻扫除文盲的精神,在 婚姻登记的地方政府规章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2条关于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定,凡来领取结婚证者须持初中 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批准。” 问:(1)该市有无行政立法权?(2)该规定是否生效? 答:(1)根据《立法法》第73条的规定,我国具有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主体资格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甲市 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因此,甲市具有制定规章的主体资格,即该市 具有行政立法权。 (2)但是,该规定不能生效。原因如下:第一,根据《立法法》 第73条的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必须以上位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为依据,不得与之相抵触。该规章规定的内容明显与《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相抵触,添加了“凡领取结婚证者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否则 不予批准”的附加条件,这一规定是错误的。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教育法》第2条关于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定,是对我国公民接 受教育的义务性规定,并没有专门将九年制义务教育作为领取结婚证者的 附加条件。第三,该地方政府规章内容是关于婚姻登记方面的规定,它的 直接法律依据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而该法中没有关于登记 结婚者须持初中毕业证书的规定。该地方政府规章任意增加了行政相对人 享有登记结婚权利时的义务条件,该规定应为无效。 3、安徽省某县李家村村民的承包田收入一直比较稳定,农民种粮每 年可收入400元/亩。2001年12月,李家村所在的张河乡政府发出一个 文件,说农田改养蟹苗有助于将低产田改造成为高产田,计划于2002年 开始,率先在4个自然村推行农田改养蟹苗,李家村也在其列。然而,李 家村的村民却不同意农田改养蟹苗。于是,乡政府强行收回李家村农民的 承包田,每亩每年补偿250元。为此,李家村承包农民普遍不满。 问:承包农民对乡政府强行收回承包田不满,在行政法理上能得 到支持吗? 答:土地承包属于行政合同,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国家的土地资 源。张河乡政府为了将低产田改造成为高产田,为了得到比种植粮食作物 更大的效益与经济收入,目的与更有效利用国家土地资源的公共利益相 符。因此,有权变更或撤销原行政合同,终止与李家村农民的承包协议, 改养蟹苗。问题是:第一,该乡政府虽然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有权终止 与李家村农民的承包协议,但是,必须对因行政合同终止而遭受经济损失 的李家村农民进行补偿。李家村村民的承包田收入一直比较稳定,农民种 粮每年可收入400元/亩,现在,乡政府每亩每年只补偿250元,这是显 然不够的;第二,该乡政府工作方法过于简单,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虽 然享有行政优益权,却也不至于动用行政强制手段。更何况乡政府此计划 并不是在全乡范围推行,李家村农民不同意,乡政府尽可以在其他村试点, 用事实来指导和教育李家村农民。因此,李家村承包农民对乡政府强行收 回承包田不满,行政法应予以支持。 4、根据市政府《关于集资修建城市建设设施的暂行办法》(下称《暂 行办法》),某市政管理部门对某工厂征收修建费1万元。该厂不服,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受案审理,认定市政府上述《暂行办法》 是合法的,故作出了维持原行政决定的判决。但人民法院认为收费在规定 幅度内偏高,于是在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同时又将1万元改判为5000元。 法院对此案的审判是否有违法之处?为什么? 答: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审判存在三个问题。第一,人民法院无权 对市政府的《暂行办法》是否合法进行认定判决,因为《暂行办法》属于 抽象行政行为。第二,人民法院以《暂行办法》为依据作出判决也是不合 法的。因为《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而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5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为依据。第三,人民法院对于行政征收的收费偏高与否不能进行合理 性审查,不应直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将1万元直接改判为5000元是与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违背的。 5、某市某区工商局与该区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的联合 检查中,认定个体户某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甲作 出罚款5000元、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 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遇车祸死亡。甲父乙遂于第二 天以该区工商局为被告,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 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追加该区消费者协会 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 问:(1)乙未经复议便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 什么?(2)法院将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如不正 确,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如何?(3)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局 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为什么? (1)一般而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 服,可以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 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适用行政复议前置原则。本案中 的乙未经复议便直接提起诉讼是合法的。在本案中,乙具有原告资格。根 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 起诉讼。乙是甲的父亲,属于其近亲属。因此在甲死后,乙有权作为原告 提起行政诉讼。 (2)人民法院将消费者协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不正确 的。《行政诉讼法》25条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经法律 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本案中,该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是行政机关和 非行政机关经共同名义作出的,但是,被告应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 协会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消费者协会在诉讼过程中可作为第三人参 加诉讼。 (3)人民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不正确 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一并或单 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而在本案中,原告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而非单 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因此,乙不必先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 偿。 6、某市东城区公安分局对本区公民张某作出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决 定。张某不服,向所在地的西城区的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 将原拘留10天的裁决改为罚款500元。张某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多次要求被告提供处罚的事 实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被告提供不出来,于是人民法院作出撤 销原处罚的判决。 问(1)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3)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1)本案的被告为市公安局。因为市公安局经复议,市公安局应为本 案的被告。 (2)本案的管辖问题。《行政诉讼法》每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 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根据这一规定,东城区人民法院和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 权,可由原告自己选定。 (3)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处罚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行政诉讼法》 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既然提供不出作出 原处罚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那么撤销原处罚决定是完 全符合这一规定的。 7、甲与乙系邻居,都是某村村民,因宅其地而发生争执,并互有推 打,各有轻微伤。乙为此请求本乡人民政府处理。乡政府经了解,作出了 下列决定:甲殴打乙致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款50元, 赔偿乙医疗费75元,甲不服,依法申请复议。(附注:①该乡未设公安派 出所,县公安局委托乡政府代行公安派出所的职权;②该县为某市郊县。) 问:(1)甲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为什么?(2)被申请人是谁? 为什么(3)乙在复议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如何?为什么? (1)甲应向市公安局或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因为根据《行政复议 法》的规定,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委 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在本案中,乡政府 属于受委托的组织,县公安局为委托的行政机关。因而,对乡政府作出的 处罚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县公安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包括市公安局和 县人民政府管辖。甲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2)本案的被申请人是县公安局。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3)乙在复议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是第三人,或者说,乙可以作为第三 人参加复议。这是因为乙与被行政复议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 关系。如果复议裁决撤销原行政决定,就会影响乙的权益。根据《行政复 议法》的规定,同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 8、某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子产品的私营企业。某日,区工商局工作人 员张某到该公司要求报销发票,被拒绝后怀恨在心。几天后,张某带着区 工商局的介绍信和暂扣单来到该公司,硬说该公司仓库里的微机是走私产 品,不由分说就把库房里的20台微机拉走了(开有扣押单)。虽然事后区 工商局撤销了张某的这一违法行为,但尚未退回扣押的20台微机,并且 其中有两台在张某强行拉走时已被损坏。 问:(1)该公司是否有权请求赔偿?应当向谁请求赔偿?赔偿方式是 怎样的? (2)该公司可否直接向张某要求赔偿?应怎样追究张某的责任? 答:该公司有权请求赔偿。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该公司应当向区工商局请求赔偿。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 规定,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政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或行政公务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 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张某违法扣押该公司的微机, 并造成两台微机的损坏,该公司就应当向张某所在的区工商局提出赔偿请 求。 赔偿方式是返还财产和支付赔偿金,即退还扣押的20台微机, 并对已被损坏的两台微机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予以赔偿。 该公司不可以直接要求张某赔偿。因为张某是以区工商局的名 义作出扣押决定的。但区工商局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张某承担部分或全 部赔偿费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 应当责令违法的行政公务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本安中,区工 商局公务人员张某对该公司的微机进行强行扣押,显然是公报私恨,具有 故意违法的主观心态。

自考行政法学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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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行政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61)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o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 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淘宝店铺自考赢家 1.下列具有行政法规范最高效力的是 A.宪法B.自治条例C.行政法规D.国际条约 2.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法是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是分散的和大量的 C.行政法和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D.行政法中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3.下列属于行政公开原则具体要求的是 A.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B.行政过程公开 C.不存在偏见D.不单方接触 4.下列有权行使行政调解权的是 A.基层人民法院B.县公安局 C.中级人民法院D.海事法院 5.下列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某市消费者协会B.民政部 C.某市税务局D.某县人民政府 6.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是 A.某目有.企业总经理B.某镇政府的副镇长

C.某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法官D.国务院审计署科员 7.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 A.羁束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B.依申请行政行为与授益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D.具体行政行为与要式行政行为 8.行政奖励属于 A.授益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 C.不利行政行为D.双方行政行为 9.行政立法的主体是 A.法定的国家权力机关B.法定的国家机关 C.法定的国家司法机关D.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10.下列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 C.国务院部委D.省级人民政府 11.下列关于行政立法监督的表述,错误的是

行政法学简答题复习资料

行政法学简答题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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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制约束。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是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包括三项内容:a、法律创制; b、法律优越; c、法律保留)在我国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1.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2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3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4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它既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行政法领域,该原则的要求在于:(1)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2)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3)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4)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注重保障公民的财产权。 (3)越权无效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4)信赖保护原则——是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1)有信赖行为;(2)存在信赖基础;(3)信赖值得保护。

(5)比例原则——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的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当的比例。 (6)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指整个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7)行政公开原则——是指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留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 (8)行政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另一基本原则。 (9)行政公平原则——主要包括(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平等对待他人不歧视;c、只能对弱势群体倾斜) 二、行政规则的适用: 行政规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结果。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构成行政规则体系。行政规则的适用,是指上述行政规则在适用中的相互关系及其处理原则。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行政法规、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规则冲突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同级冲突,由有权机关裁决; 3.新旧冲突,新法优先; 4.种属冲突,特别法优先;

自考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6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行政法律关系B.监督行政关系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D.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关系 2.下列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 D ) A.军事行政法B.卫生行政法C.科技行政法D.行政程序法 3.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D )A.公定力B.拘束力C.执行力D.确定力4.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这是行政法的( C ) A.合法性原则B.效率性原则C.合理性原则D.应急性原则5.下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C ) A.被委托的组织B.被委托的个人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公务员 6.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紧急使用公民的交通工具,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C ) A.行政先行处置权B.行政受益权C.获得社会协助权D.行政强制权 7.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 A ) 精选文档

精选文档 A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 .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D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该行政行为应属于( C ) A 有效行政行为B .无效行政行为C .可撤销行政行为D .应废止行政行为 9.下列不属于...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是( D ) A .某公安局到某卡拉OK 厅进行消防检查 B .某税务局向某企业征收企业营业税 C .某公安局对张某超速驾驶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决定 D .某公安局依法给张某颁发驾驶执照 10.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而做出具体规定,这种行政立法属于( B )A .补充性立法B .执行性立法C .试验性立法D .地方性立法 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的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1)执行性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地方性法规或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执行性立法不创设新的法律规则、不为行政相对人设置新的权利和义务,它只是通过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等形式将法律或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具体化。(2)补充性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权力机关的授权,对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某些事项进行补充规定的立法活动。由于补充性立法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行政法学复习材料

第一章绪论 本章内容介绍 一、行政的概念和特点 二、行政权 三、行政法的概念和地位 四、行政法的内容及其特点 五、行政法的形式(渊源) 六、行政法律关系 七、几组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 1、基本分类:私行政、公行政 二者在主体、性质、手段、目的上有区别。 2、概念和特点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即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3、特点: 1)国家意志性 2)法律性 3)执行性 4)强制性 行政权 1、定义: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2、内容:国家行政规范制定权;证明、确认权;对权利的赋予、剥夺权;对义务的科以、免除权;对争议的调处权。 3、特性:执行性和优益性;法律性和强制性;不可处分性。 4、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 1)区别: 行政权力公民权利 主体国家机关或组织公民 性质国家行为不属国家行为 动词搭配行使享受 实现上单方性多不具有 处置上不能自由处置可以放弃或转让 2)联系:行政权力源于公民权利,是其一种特殊式。一方权利(权力)的实现,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公民,既要守法,要服从、配合和参与行政管理,尊重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又要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或不当行使。 行政法的概念和地位 概念: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地位: 1、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体现和组成部分2、是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标志3、有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4、是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行政法的内容及其特点 1、内容:1)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2)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3)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 4)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5)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 2、内容的特点:1)行政目标的优先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易变性3)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交织性行政法的形式(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也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1、宪法 国家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 行政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体制 行政组织及权限 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处理原则 2、法律 关于行政权力的设定及权限范围方面的法律 关于行政权力行使及运用方面的法律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 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 (三)、特点:1、执行性2、法律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P12) 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 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 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P21)(注意: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行政管理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行政法学自考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 关法律责任的组织。 2.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 权限。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 3.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 控。 4. 实质性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行 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5. 司法变更有限原则: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在通常情况下无权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如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才能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公定力: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违法: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 行政补偿:行政机关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属于国家补偿的一种。 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 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一般授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因合法行为(并未实施违法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是国家补偿的一种。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复议参加人、复议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依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极为普遍的行为形式。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行政法学试卷(含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行政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61)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在现代民主国家,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 A.君主B.政党C.宪法和法律D.法院 2.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是 A.内部行政法律关系B.外部行政法律关系C.民事法律关系D.刑事法律关系 3.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A.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B.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D.公务员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4。法律规定警察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情况下,遇到交通阻碍时可以优先通行。这体现了 A.行政司法权B.行政先行处置权C.获得社会协助权D.行政强制执行权 5.下列属于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是 A.行政强制B.行政征收C.行政许可D.行政处罚 6.下列关于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的表述,错误的是 A.行政相对人不受该行政行为约束B.行政相对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 C.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D.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7.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应属于 A.有效行政行为B.无效行政行为C.可撤销行政行为D.效力待定的行政行为 8.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是 A.7个工作日B.10个工作日C.20个工作日D.30个工作日 9.下列属于精神方面权益的行政奖励是 A.授予荣誉称号B.发给奖品C.发给奖金D.晋职 10.某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裁决甲因出售变质食品赔偿乙医疗费2000元。某食品卫生监 督部门的行为是 A.行政命令B.行政指导C.行政裁决D.行政诉讼 11.下列不属于行政征收的是 A.税务部门向某企业收取法定税额B.某矿厂向国家缴纳资源费 C.张某因交通违章向交警部门缴纳罚款D.乘客向国家缴纳机场建设费 12.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 A.10以下B.15日以下C.30日以下D.60日以一卜. 1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中的较小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罚款在 A.20元以下B.50元以下C.100元以下D.200元以下 14.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案件中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组织听证的是 A.刘某被交警罚款l00元B.某超市被工商部门罚款1000元 C.某企业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业整顿D.王某被某县公安局通报批评 15.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A.行政许可B.行政奖励C.行政立法D.行政处弱 16.下列关于行政指导的表述,错误的是 A.行政指导具有强制力B.行政指导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C.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D.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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