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条文说明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一、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工业项目的建设规模日益庞大,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本指标适用于工业项目用地的规划、评估、审批和管理过程中,为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适用范围本指标适用于工业项目用地的控制,包括用地规划、环评、土地审批等环节。
三、控制指标详细内容1. 工业用地总体控制指标工业区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每平方公里不超过300公顷,具体分区工业用地规模控制指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总体控制指标。
2. 工业用地布局控制指标(1)禁止在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限制性区域设置工业用地;(2)工业用地应与城市主体区域合理连接,便捷交通条件应满足;(3)工业用地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尽量减少生态破坏。
3. 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工业用地的开发强度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保持合理的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
4. 工业用地环境质量控制指标建设工业项目用地时,应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5. 工业用地空间布局控制指标工业用地的空间布局应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要求,保障气候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报告书模板》2. 《工业项目环境评估报告书模板》3. 《工业项目土地审批流程图》五、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业项目:指不包括采矿业和能源产业的制造业项目。
2. 环境敏感区:指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
3. 生态保护区:指为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区域。
4. 水源涵养区:指对水源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
六、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工业用地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但可能面临施工难度大、成本增加等问题。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指标2023-全文及说明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指标2023-全文及说明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2023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指标,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指导和规范。
该指标适用于工业项目的用地选择、规划、审批、管理和监督,并可用于评价工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
本文档将从用地选址要求、用地规划要求、用地审批流程、用地管理要求和用地监督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
二、用地选址要求- 工业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区域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 选址应考虑交通、能源供应、水资源、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等因素;- 选址应优先选择闲置土地、经济适用型工业用地或已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地块。
三、用地规划要求- 用地规划应与区域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用地规划应根据工业项目的需求,合理布局用地功能区和工作区;- 用地规划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资源利用等要求。
四、用地审批流程-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用地审批程序包括初步审查、核准申请、公示和审批等环节;- 审批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和公平。
五、用地管理要求- 工业项目用地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 用地管理应加强对环保、安全生产和效益的监督和管理;- 用地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用地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和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用地监督要求- 用地监督应加强对工业项目用地的监测和评价;-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工业项目用地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监督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形成监督联动的工作机制。
七、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2023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指标,涵盖了用地选址要求、用地规划要求、用地审批流程、用地管理要求和用地监督要求等方面内容。
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根据本指标的要求,合理进行工业项目的用地选择、规划、审批、管理和监督,以促进工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力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1.13•【文号】电计[1996]737号•【施行日期】1996.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1996年11月13日电计[1996]737号)《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与深度规定(试行)》于1992年由原能源部颁发试行。
经过一个时期的工作实践,一些单位和专家对此规定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规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对工作更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我部委托有关设计院、所的专家专题研究修订,召开座谈会研讨,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并经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会签同意,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与我部核电办公室联系。
原能源部1992年颁发的《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与深度规定(试行)》版同时废止。
附件: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年)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定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核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印发核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及附件要求的通知》,结合国家现行有关核电的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
二、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是核电建设前期工作的两个重要阶段。
凡是新建和扩建的核电项目,均应进行两个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当在原审定的建设规模范围内,同一厂址由同一企业法人扩建同类型的核电机组时,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议书编制的依据和附件。
2023修正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编号:国土资发〔2008〕24号概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文件,为控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和效益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该指标文件的颁布目的是为了实施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1. 项目用地规模控制标准- 工业项目的用地规模应根据项目类型、产能和用地功能进行综合评估和控制。
- 项目用地规模控制包括总体用地规模控制和详细用地规模控制两个阶段。
- 总体用地规模控制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产能规模和用地要求,确定项目的总体用地规模。
- 详细用地规模控制则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结合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项目的详细用地规模。
2. 用地布局指标- 工业项目用地布局要充分考虑区域规划、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
- 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应按照相应的用地布局指标进行规划设计。
- 工业项目的用地布局应尽量集中,避免片面追求用地利用率,避免对环境、生态系统和农村等资源的影响。
3. 用地效益评价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效益评价是对项目用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地效益进行评估,对用地利用率和资源利用效益进行绩效考核。
4. 用地节约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节约是指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压缩用地的规模。
- 工业项目应提倡节约用地,采用现代高效的生产技术,提高用地利用效率,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
实施与监督-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指标文件的具体实施工作。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解读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解读》引言:本文将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详细解读,旨在帮助相关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部门、企业、规划设计单位等)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指标,确保工业项目的规划与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的要求。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主要是指在规划和建设工业项目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第一部分:引言1.1 定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指根据国家、地区或特定城市的规划要求,对工业项目在用地选择、用地规模、用地结构、用地强度、用地条件等方面进行限制和规定的一系列标准和指导性要求。
1.2 意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合理制定和严格执行,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解读2.1 用地选择工业项目的用地选择是指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生产工艺等要求,合理确定项目用地的地理位置和区位条件。
在城市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中,通常会明确工业用地的区域范围,并指定相应的产业类型和发展方向。
2.2 用地规模工业项目的用地规模是指项目所需用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用地规模的控制旨在避免用地浪费和低效率利用,并确保项目拥有足够的用地空间来实现其功能。
2.3 用地结构工业项目的用地结构是指项目用地在不同功能区内的分布比例,例如生产区、办公区、库存区、绿化区等。
合理的用地结构有利于提高用地利用效率,减少用地冲突,实现工业项目的高效运作。
2.4 用地强度工业项目的用地强度是指项目用地面积与产值、产能或雇佣人数之间的关系。
用地强度的限制旨在防止用地过度集中,引起用地过度开发和资源浪费。
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其用地强度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2.5 用地条件工业项目的用地条件是指项目用地的地形、土质、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与用地相邻的环境状况。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要求指标2023-全文及说明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要求指标2023-全文及说明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2023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要求的指标。
这些指标旨在确保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合理使用和高效利用。
二、用地面积要求1.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面积要求将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而有所不同。
具体要求如下:- 小型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 中型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至1万平方米之间。
- 大型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
2. 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除项目本身的建筑面积外,还应考虑项目的生产、储存、园区道路和绿化等配套设施的需求。
3. 建设用地的选址应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地块规划要求1. 工业项目的地块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尽量选择平整、无污染、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块。
- 充分考虑地块周边交通、水源、供电等基础设施的便利性。
- 合理规划园区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公共空间。
2. 工业项目的地块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与周边建筑、用地功能相协调。
四、用地环境要求1.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要满足以下环境要求:- 周边环境应无明显污染源,空气、水质等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 建设用地应尽量远离居民区、生态敏感区等。
2. 工业项目应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其他要求1.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土地用途。
2. 工业项目应提供必要的土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规划许可证等。
3. 工业项目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用地管理的其他要求。
六、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2023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要求的指标,包括用地面积要求、地块规划要求、用地环境要求和其他要求等。
这些指标的合理应用将有助于确保工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1. 引言本文是针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旨在规范工业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工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所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 术语定义3.1 工业项目:指在工业用地上进行的生产、加工、制造等与工业生产相关的活动。
3.2 建设用地:指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土地。
3.3 控制指标:指在工业用地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 工业用地规划4.1 工业用地规划的目标4.1.1 提供足够的用地供应,满足工业项目的发展需求。
4.1.2 保护环境资源,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
4.1.3 促进工业项目的集中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
4.1.4 便于工业用地的管理和监督。
4.2 工业用地规划的要求4.2.1 合理选址,考虑交通、水源、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
4.2.2 控制规模,避免过度扩张和用地浪费。
4.2.3 合理布局,遵循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
4.2.4 确保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要求。
5. 工业用地建设和管理5.1 工业用地建设的基本要求5.1.1 确保用地符合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5.1.2 投资合理、效益优化。
5.1.3 建设符合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工业设施。
5.2 工业用地管理的原则5.2.1 依法管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2.2 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监督和协调。
5.2.3 加强信息管理和数据统计。
5.3 工业用地管理的措施5.3.1 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业用地的使用情况。
5.3.2 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
5.3.3 加强用地权益的保护。
6. 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工业用地规划图纸附件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核准文件附件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验收报告7. 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国土资源:指国家土地和自然资源的管理、使用和保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8]23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8]2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e66df9d7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7a.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
标》的通知
正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8]233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编制的《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原2000年版《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和1996年版《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区行政、文教、卫生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同时废止。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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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条文说明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 〕160 号文的安排,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定额站组织第二研究设计院、第四研究设计院、第五研究设计院、第七研究设计院及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共同编制的《核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经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3 年10 月21 日以建标〔1993 〕778 号文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发布全国施行。
为了便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建设用地指标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现将核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条文说明予以印发,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1993 年10 月第一章总则第1 . 0 . 1 条主要阐明编制本建设用地指标的目的。
编制本建设用地指标时,既考虑到国家的基本国策,尽可能地节约用地,使编制的用地指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又要考虑到核工业工程的特点,在满足核装置运行和对周围地区辐射防护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使指标具有实用价值,以达到加强核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安全,促进核工业发展的目的。
第1 . 0 . 2 条主要阐明本建设用地指标的作用。
本指标是核定和审批核工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一个尺度。
第1 . 0 . 3 条主要阐明本建设用地指标的适用范围。
由于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项目内容和新建工程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完全套用,可根据各分项建设用地指标参照执行,但原则上不应突破相应指标。
第1 . 0 . 4 条明确核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只包括核工业厂区以内的用地。
厂区以外的项目,如厂外铁路、公路、车站、码头、水库以及生活福利等设施均未包括在内,国家有关部门已制订或正在制订专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按其执行。
生产设施等分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按道路中心线或按功能分区的设计范围线计算。
核电站的非居住半径是以反应堆为圆心计算;铀同位素分离厂的半径是以排风中心为圆心计算。
第1 . 0 . 5 条核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
在实施中应按建设程序办事,从工程项目选址到总体布置各个环节都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1 . 0 . 6 条在执行本建设用地指标时,同时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指标的规定。
随着技术发展,标准要适时地进行修订,在执行时应注意遵守新的标准,避免发生矛盾。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第2 . 0 . 1 条核工业的特点是带有放射性,因此厂址必须选在远离人群的山区或沙漠地带,这对节约良田好地也十分有利。
核电站除了具有放射性以外,还需要有大量冷却水,因此核电站一般都选在滨海、滨河地区,我国已建成的300Mw 秦山核电站和即将建成的 2×900Mw 大亚湾核电站,都建在海边,利用大量海水进行冷却。
两个核电站都利用建在海边这个有利条件,大量围海造地,节约了土地。
第2 . 0 . 2 条提高和改进主体生产工艺,尤其是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提高装机容量,有利于节约用地。
从300MW 核电站和2×900MW 核电站对比可以看出,300MW 的厂区用地每千瓦0 . 83m2 , 2 X 90oMW 厂区用地每千瓦仅0 . 21 m2,差近四倍。
第2 . 0 . 3 条目前核电站中核废物量贮存周期都在10 ~ 15a ,建设国家核废物处置中心,可缩短废物在厂区贮存周期,减少用地面积。
第2 . 0 . 6 条核电站地下埋有不少大型管道,如进、排水管廊等,占地面积很大,在管廊上部如能适当布置一些轻型建筑物,可以节约用地。
第2 . 0 . 8 条充分利用当地的机修、仪修、运输、消防等设施,可以减少工程项目或缩小规模。
核电站的检修周期较长,一般宜请专业检修队伍进行检修,节省经常性支出。
第三章铀矿冶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技术条件第3 . 1 . 1 条我国铀矿冶工程五十年代末始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
随着铀矿冶工程的不断新建,工艺技术及生产水平也不断改进提高。
本建设用地指标采用的工艺流程水平系国内平均先进水平。
第3 . 1 . 2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按无轨运输方式进行编制。
厂、矿区内不建铁路专用线。
矿山地表工艺则以窄轨运输为主。
第3 . 1 . 3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按铀矿冶工程位于平丘地区,即地面坡度(5%的场地条件进行编制,当地面坡度>5%时,由于竖向设计、场地排水、道路、管线布置等的需要,用地面积相应增加,可根据实际地形条件,酌情确定。
第3 . 1 . 4 条由于铀矿冶工程地处偏僻地区,有一定的放射性污染,社会协作相对少些。
因而必须具有一定的维修能力与仓储设施。
通常机修、电修、仪修、除大修外的汽修等均能自行承担。
因交通不便,为保正常生产,仓储设施也较大。
制定建设用地指标时既考虑了放射性污染的影响,也注意了节约用地,作了适当调整压缩,达到既利于安全生产,又节约用地的目的。
第3 . 1 . 5 条铀矿山废石场、水冶厂尾矿库的用地,因资料缺乏,本条仅规定了建设用地应遵循的原则。
第3 . 1 . 6 条各项目建设条件不尽相同,使用本建设用地指标时,当项目的建设条件与上述条件差别较大,应根据项目建设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本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原则,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适当调整,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节铀矿山建设用地指标第3 . 2 . 1 条铀矿山工程以井下开采为主,仅个别矿山为露天开采,故本建设用地指标项目组成按井下开采方式确定。
在一些大型矿山及厂矿联合企业,除采矿工业场地项目组成外,尚有中央机修、中央汽修、中央仓库、矿部等,编制本建设用地指标时适当考虑了这部分工业用地。
第3 . 2 . 2 亲由于近十余年来,我国没有新建铀矿山工程,确定用地指标时,所收集的均是七十年代以前的工程资料。
限于当时特定情况,矿山工程建设其总体布置形式多为靠山、分散、隐蔽型,标准低,平房多,建筑系数低,仓库维修设施较大,致使用地面积较大。
制定指标时,对原用地面积作了适当压缩,提高了建筑系数,这样对今后新建矿山能起到控制用地、节约用地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指标的先进性。
除查阅工程资料外,编制过程中还对四个矿山进行了实地调查,取得大量数据,经测算分析对比综合研究剔除其不合理或不可比因素,找出共性部分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的技术条件,逐一确定各种建设规模的用地指标。
因而本建设用地指标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科学性。
铀矿山规模较小,表中建设规模在15 万t / a 及以上的系按多井矿山考虑,15 万t / a 以下的为单井矿山。
我国幅员广大,铀矿治工程多处偏远山区,由于地形千变万化,矿石性质也千差万别,子项工程数量及建筑面积变化亦大,相同规模的厂、矿也难于一样,因而铀矿山及铀水治厂用地指标都给有上下限幅度,同时注明了取值办法,这符合铀矿冶实际,是可行的。
由于铀矿、冶工程生产规模多变,实际与设计出入较大,确定建设用地指标时,主要以实际达到的最大生产能力考虑。
第三节铀水冶厂建设用地指标第3 . 3 . 1 条我国铀水冶厂大多为就矿建厂,在厂矿联合企业中,除水冶厂厂区项目组成外,尚有中央机修、汽修、仓库及矿部等,编制本建设用地指标时,适当考虑了这部分工业用地。
第3 . 3 . 2 条、第3 . 3 . 3 条我国铀水冶厂和矿山一样,近十年来无新建工程,六十年代修建的水冶厂受到“山、散、洞”的影响,总平面布置分散,建筑系数低,仓储维修设施较大,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时,适当压缩用地,提高建筑系数,并采用国内先进生产工艺,对新建水冶厂能起到节约用地的作用,因而本指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铀水冶厂多数处于偏僻山区、无围墙,铀矿石性质差别大,工艺流程多变,单位工程数量及建筑面积难以确定,即使相同规模的水冶厂也不一样。
特别是在地形复杂的地区,地形有利而又可以充分利用时,既节省用地又减少了建筑面积(如节约皮带廊、泵房等),因此建筑系数也不一定高,故在使用本建设用地指标时,宜按用地指标控制。
在条件允许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建筑系数,以达到有利生产又节约用地的目的。
第四节堆浸厂和地浸厂建设用地指标第3 . 4 . 1 条、第3 . 4 . 2 条堆浸和地浸为铀矿冶工程新工艺,是今后发展方向,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资料不足,故本章仅对照铀矿山、水冶厂列出项目组成及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系数,不尽完善,这部分内容尚待积累资料后进一步补充修订。
第四章核燃料元件厂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技术条件第4 . 1 . 1 条国内现有核燃料元件厂生产规模为年产75t 燃料组件及相关组件。
其厂址是利用原汽车制造厂,并在已有厂房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而成的。
因此,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本建设用地指标是按年产 200t 的经济规模编制的。
主要为压水堆型核电站提供核嫩料组件及相关组件。
第4 . 1 . 2 条主要设备:化工转换包括UF 。
气化及水解装置、沉淀槽、离心过滤机、ADU 干燥装置、脱氟还原炉、混合沉清萃取器、吸附塔、均匀混料器等。
芯块制备有制粒机、破碎筛分装置、压制成型机、烧结炉、磨削装置等。
燃料棒制造有压端塞、焊接、装管、X 光探伤、氦找漏、芯块间隙及富集度检查、称量等装置。
燃料组件及相关组件制造有骨架焊机、单棒装盒、组件组装台、拉棒装置、燃料组件检查仪、控制棒插试测力、组件清洗槽、相关组件工作台等装置。
第4 . 1 . 3 条核燃料元件厂厂址选择时,一般力求靠近国家铁路或公路。
设置铁路专用线有困难时,设铁路中转站(库),由公路运入厂内。
第二节核燃料元件厂建设用地指标第4 . 2 . 1 条核燃料元件厂的项目组成,基本上是参照现有元件厂的实际情况而定的。
如不断改进工艺流程,提高设备技术性能、生产效率及管理水平,并在满足工艺生产流程的前提下,尽可能组成联合厂房、多层厂房等综合性建筑,则可减少建筑面积,节省用地。
第4 . 2 . 2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我国现有核燃料元件厂的工艺生产水平、设备技术条件、总平面设计用地情况,并参考国外先进生产经验,在分析测算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的。
第4 . 2 . 3 条厂区建筑系数是衡量工厂总平面设计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应综合考虑并采取各种节约用地的措施,以适当提高建筑系数。
从所搜集到的国外核燃料元件厂的资料来看,其建筑系数一般为15 %一25%。
故核燃料元件厂建筑系数规定不应小于25 %。
第4 . 2 . 4 条总平面布置分区,一般应根据工艺流程、建筑物等级、防火及核安全卫生防护、人流物流组织等因素,并结合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