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排污收费标准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排污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政策工具,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本文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索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
当时,一些地区开始尝试在局部范围内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进入 21 世纪,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我国加快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设步伐。
2007 年,财政部、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标志着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后,江苏、浙江、天津等地相继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一)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排污权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等,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各地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如,江苏省通过排污权交易,推动了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了污染治理水平。
(三)交易平台不断建立为了规范排污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各地纷纷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了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和交易过程的规范化。
然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污权交易有所涉及,但仍存在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导致在实际执行中面临诸多困难。
(二)初始排污权分配不公平合理的初始排污权分配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科学的分配方法和标准,容易导致分配不公平,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三)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还不够活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市场供求关系对交易的影响有限。
1953_2003年间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历史演变

1953 2003年间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历史演变张连辉(湖北大学商学院 430062赵凌云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430077)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显现和恶化,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之前,发展战略是影响环保政策特征与演变的主要因素;之后,经济体制则成为影响环保政策特征与实施绩效的主要原因。
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保政策体系,则是提高环保政策绩效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中国环境保护政策 演变 发展战略 经济体制 政府职能本文以发展战略演替为主线,对1953 2003年间中国制定并实施的环境保护政策进行历史的考察,以探寻有益于今后我国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提高政策绩效的历史启示。
一、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时期的中国环境保护政策:1953 1978年(一)1953 1978年间中国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的历史背景一五 计划时期(1953 1957)中国形成并实施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
为保证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国政府通过 一化三改 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逐渐形成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
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强调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化工业的优先发展,使新中国在工业化之初即选择了高污染的产业结构。
同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强调工业总产值和工业产出数量的增长,忽视经济质量的提高,从而形成了典型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造成了经济增长的低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本期中国工业 高速度、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 的特征;缺少有效激励手段的计划经济体制,也使企业难以走出低效率状况。
可见,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一种高污染型的发展战略。
(二)1973 1978年间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及特征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形成之初,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主要表现为局部个别现象,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 环境问题 。
因此,直到1972年之前,我国并未制定和实施系统的环境保护政策,只是在一些相关法规中提出了一些环境保护的职责和内容。
我国大气污染现状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状况十分严重,主要呈现为煤烟型污染特征。
城市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普遍超标;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全国形成华中、西南、华东、华南多个酸雨区,以华中酸雨区为重。
1.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现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现状(1) 二氧化硫排放现状二氧化硫排放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消耗量不断增加。
全国煤炭消耗量从1990年的9.8亿吨增加到1995年的12.8亿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随着煤炭消费量的增长而急剧增加。
到199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达到2370万吨。
在各类二氧化硫排放源中,电厂和工业锅炉排放量占到70%,成为排放大户,各类污染源排放二氧化硫的百分比构成如下:放二氧化硫的百分比构成如下:民用灶具民用灶具12%、工业窑炉11%、工业锅炉34%、电站锅炉35%、其他8%。
(2)烟尘、粉尘排放现状烟尘、粉尘排放现状1995年全国燃煤排放的烟尘总量为1478万吨,其中火电厂和工业锅炉排放量占70%以上。
在火电厂排放中,地方电厂由于基本上使用的是低效除尘器,吨煤排放烟尘是国家电厂的5~10倍,其排放量占到电厂总排放量的65%。
1995年全国工业粉尘排放量约为639万吨.其中.钢铁生产排尘占总量的15%,水泥生产排尘占总量的70%。
在水泥生产排尘中,地方水泥厂排尘占到80%,成为工业12尘的主要排放源。
尘的主要排放源。
近年来,乡镇工业发展迅速口1996年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结果表明,1995年全国乡镇工业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占当年全国工业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占当年全国工业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莹的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莹的28.2%、54.2%和68.3%。
乡镇工业污染物排放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
(3)机动车排气污染现状机动车排气污染现状自80年代以后,受经济增长的推动,我国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
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现状及建议

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现状及建议李琴;蔡木林;李敏;朱静;谷雪景;王海燕【摘要】The existing laws ,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department rules and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n the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 in China were reviewed .The results show that some management rules regarding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instruments established in laws have not yet been fully implemented . In the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 , it focuses mainly on the harmless control , while the management of waste reduction and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is relativelyweak .Additionally, the environmental standard system of hazardous wastes needs to be improved .It was suggested that existing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departmental rules, etc.be amended and improved to strengthen implementation of existing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instruments.The precedence strategy should be taken in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to improve source reduction and promote resource utilization .Also, the environmental standard system should be improved based on researches on new techniques and methods of waste management .%对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环境标准进行了梳理。
环境政策及管理制度

环境政策及管理制度一、.环境政策及管理制度⒈环境政策的基本概念环境政策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延伸和具体化,是诱导、协调环境政策调控对象道德观念和行为的准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定向管理手段;是国家为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对一切影响环境质量的人为活动所规定的行为准则。
中国的环境政策,是党和政府总结了国内外社会发展历史和环境状况,为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制定与实施的环保工作方针、路线、原则、制度及其他各种对策的总称,是中国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实际行为准则。
⒉我国环境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
中共中央制定发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决议、决定、通知、指示、报告及批示等。
比如: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等。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决议、通知、号召和批文等文件。
如,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决定》,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种法规和决定等,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门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和标准等。
如: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4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86年,国务院环委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环境标准,2002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等。
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务院环保部门领导人代表党和国家对有关环境保护的批示、批文和工作报告等。
⒊环境管理制度的定义环境管理制度是指在环境管理工作中,为了处理与协调各方面的职权范围与职责分工而采取的组织方式。
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是决定环境管理制度的主要因素。
目前,世界上存在着两种模式:一种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环境管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和附则。
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的重要原则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
还要给地方一些授权规定,根据环境治理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税额,环境保护税和其它税收不一样,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缴税。
排污费和环保税不同点主要是: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
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立法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
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参考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现行的排污费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环境保护费改税后,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参与分成了。
按照预算法规定,税收收入应该纳入一般的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一般不与支出挂钩。
虽然环境保护税不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
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保障。
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签署备忘录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为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和控制标准

100
循环床
80
链条炉
6态除渣煤粉炉
20
液态除渣煤粉炉
0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NOx排放氮氧值化物(排m放g情/m况3和)控制标准
排污收费: 2003年2月国家环保局、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了《排污费征收 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 按每一当量0.6元的规定,征收锅炉NOX排放费。
从我国目前已有的法规政策来看,主要依赖于传统的 控制手段,虽然对火电厂NOx污染的控制提出了初步 要求,但相关的政策标准过于原则,操作性差。目前 我国火电厂采用烟气脱硝技术措施的比例还较低,难 以有效控制日益增长的NOx排放及其二次污染造成的 环境损害。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和控制标准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和控制标准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和控制标准
实施日趋严格的NOX排放标准 美、日、欧等西方发达国家控制NOX排放的经
验表明,制定并实施日趋严格的NOX排放标准 是控制各类燃烧设备NOX排放量的根本手段。 例如,美国通过制定并实施1990年CAAA中第I 条(臭氧达标)和第IV条(酸沉降控制)中的 NOX排放限值标准,已使全美的NOX排放由 1990年的2316万t降至2000年的2105万t。
范工程进行评估总结; 制订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政策; 启动编制国家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治理规划的相关工作。 强化氮氧化物污染防治,促进企业达标排放。 达不到排放标准或所在地区空气二氧化氮、臭氧浓度超
标的新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 役火电机组应限期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和控制标准
中国水价政策与价格水平的演变(1949-2006)

中国水价政策与价格水平的演变(1949-2006)贾绍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100101摘要:本文根据中央政府有关水价政策的文件来划分中国水价政策的演变阶段。
笔者认为解放初我们曾经有一个水价政策的高起点阶段(1949-1955),当时的水价政策是很符合经济学规律的;其次,认为在1965年中央政府颁布《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管理试行办法》之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公益性无偿用水,而是经历了跌荡起伏,从解放初的正确政策滑落到“反右”和“大跃进”的“左倾”的陷阱中,再到调整时期的未来得及实行的恢复;第三,1966-1985这段时期,也应该分开来看,1966-1976是大倒退和破坏,而1977-1985则是一步一步恢复正确路线,水价政策逐步走向合理;第四,1986年以后的时期被分成了1986-2005全成本核算定价阶段和2006开始的以水权为基础的阶段。
还以北京市、都江堰灌区、黄河下游引黄渠首为例分析了城市自来水、灌溉用水价格和黄河下游引黄渠首水费的变化过程。
最后绘制了中国水价政策合理性指数变化曲线。
关键词:水价水价政策水价水平演变中国关于中国水价政策的演变,已经有一些研究成果。
例如李春雨(2003)认为我国水价经历了无偿供水(1949-1964)、低标准收费(1965-1984)、部分成本收费(1985-1996)、全成本收费水价改革酝酿(1997-等阶段。
陶晓华(2004)把中国水价制度分为公益性无偿供水(1949-1965)、政策性低价供水(1965-1985)、按供水成本核算计收水费(1985-1997)、按照商品价格管理(1997-)等四个重要阶段。
两人的阶段划分基本一致。
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央政府有关水价政策的文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主要根据这些文件(表1)来划分中国水价政策的演变阶段。
1. 中国水价政策的演变阶段与已有的阶段划分很不相同的是:首先,笔者认为解放初我们曾经有一个水价政策的高起点阶段(1949-1955),当时的水价政策很符合经济学规律,而且即使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水价政策也还没有恢复到解放初的正确水平;其次,认为在1965年中央政府颁布《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管理试行办法》之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公益性无偿用水,而是经历了跌荡起伏,从解放初的正确政策滑落到“反右”和“大跃进”的“左倾”的陷阱中,再到调整时期的未来得及实行的调整和恢复;第三,1966-1985这段时期,也应该分开来看,1966-1976是大倒退和破坏,而1977-1985则是一步一步恢复正确路线,水价政策逐步走向合理;第四,1986年以后的时期被分成了1986-2005全成本核算定价阶段和2006开始的以水权为基础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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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特点和内容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排污费征收制度明确规定,按
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多因子排污收费。与原有法规相比,现行条
例实现了排污收费标准的4个转变,即由超标收费向总量收费转变;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
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由低收费标准向补偿治理成本
的目标收费转变。 我国排污费征收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
收、财政统管”的原则,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
金进行管理,全部用于污染治理,包括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和污染防治新技术
及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等。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大了排污
收费工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对排污费缴纳、征收、管理及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均规定
严厉的法律责任。对不缴或者欠缴排污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
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及如何完善?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从实
践情况看,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主要污染物
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不能弥补污染治理成本,不利于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造成企业违法
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不利于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二是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影响了污染
治理资金的筹集和环保设施的建设。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除政府干预、执法不严等原因外,
还与目前监测手段落后、底数不清,不能准确核定排放量有关。三是部分地方有截留、挪用、
挤占排污费的现象,影响环境污染防治。特别是有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严重不
足,很大部分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支出。 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应包括:研究调整排污费征
收标准,推进环境污染外部成本进一步内部化。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力争在“十一五”
期间逐步提高到治理污染全部成本水平。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建立排污量和排污费缴
纳情况公告制度。积极开展排污费征收情况稽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等。 排
污权交易的优缺点 (一)实行制度上的问题 排污权交易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前提,而
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根据当地环境容量也就是自净能力确定。但环境容量受多种不确定的因
素影响,很难准确得出。因而实际确定的污染物总量只是一个目标总量,更多时候它表现为
最优污染排放量(由边际私人纯收益和边际外部成本共同决定)。也就是说如果排污权交易
建立在最优污染排放量基础上,污染物排放总量极大可能超出环境容量,毫无疑问会构成对
环境的破坏。 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的进一步准确化是排污权交易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环
境标准从形式上看,似乎体现了各污染源之间的公平,但实际对于不同的排污企业,可能因
为背景水平、治理难度等的差异并未公平地分摊削减污染的负荷。现行排放标准对于新兴污
染控制政策的改革甚至产生一种限制。 排污权交易原则上禁止各功能区之间排污许可证的
转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这就是当环境围绕压力大的地区向污染压力小的地区转让排污
权时,适用两地环保部门协商制定的“兑换率”。然而由于兑换率直接涉及两地的经济利益,
可以想见达成一致是非常困难的,又会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 非排污者可以进入市场购买
排污权,从理论上来说违反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实际上将一部分责任转嫁给无辜的非排污者,
由于非污染者的原因减少了污染,意味着在环境自净能力许可范围内又可以多排放,极不公
平,长此以往,后患无穷。从实践看,中国不会有那么多的环保组织和个人有能力参与到市
场中来,就算有,也不可能长期负担这本不应该由他们支付的排污权。 此外,未能适当地
考虑排污时间问题。效果良好地满足短期环境标准意味着除控制污染外还要控制时间。污染
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环境自净能力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条件下有所不同。如果节省的排污权
在同一时期使用,又恰好遇到自净能力差的时期,就等同于超标排放。 (二)环境行政管
理部门面临的问题 从政府角度看,按照政治学理论,政府存在一个自我扩张的倾向,总是
希望多管事。同时,政府总是希望手中的钱越多越好,通过环境税、排污收费等手段,在保
证环境效果之外还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经济收入。而实施排污权交易,只能得到环境污染产
权出售的收益。并且,实现许可证市场的均衡需要很长的时间并产生大量的交易费用。因此,
政府会偏好政府干预的手段,也就不会对排污权交易这样的靠市场机制解决问题的方法太感
兴趣。作为一种市场手段,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关键问题之一就在于如何合理地将初始排
污权分配给数个污染源。初始分配权一般有两种方法可以来获得:它可以在现有的排污者中
分配;或者可以通过拍卖或抽签的方法在范围更广的申请者中分配。对于局部的污染物而言,
其中一些许可证可以免费发放;而对于全局性的污染物来说,许可证应该进行拍卖。但是,
如何合理确定分配方式呢?如果采用免费发放的方式,政府管理部门就不能取得经济利益。
而如果对初始排污权都进行拍卖,则有可能增加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阻力。因为排污企业
提供了就业机会,交纳了税收,生产了社会需要的产品,却需要以较高的竞标价格购得初始
排污权,也可能影响投标人的积极性。投标人越少,拍卖者所能得到的价格就越低。怎样确
定初始排污权的分配方式,对政府管理部门也可能成为难题。
在实施总量控制基础上的排污权交易中,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必不可少,否则,政策就会偏
离目标。由于排污权交易中容量资源转变为有价值的财产,企业的牟利动机将表现的更加强
烈。如果监管不严,违规可能获得利益,比如出售非减排的排污权,排污权交易的市场规则
就会被破坏,也就不可能达到预定的目标: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怎样
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怎样分配好初始排污权,既要完善的监督机制,又要监督人员本身的
素质高,更高的要求在目前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下还有一定难度。
(三)立法上的困难
排污权交易中有可能出现两类很不相同的市场势力。第一种是定价污染源或污染源联盟,为
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试图操纵许可价格。第二种是掠夺性污染源或污染源联盟试图把许可市
场作为手段,减弱他们在生产和销售市场上遇到的竞争。也就是说,由于许可证数量的有限,
持有者会产生囤积、投机的行为,许可证还可能成为行业或地区生产垄断一种方式。在对排
污权交易进行立法加以规制时,很难对这些行为加以界定。标准过严,可能会影响当地经济
发展;反之,不仅破坏环境,还会影响经济的长期发展。在惩处这类囤积、投机行为,确定
其法律责任时,只能处以经济和行政处罚,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惩罚力度也会影响交易者
对市场规则的遵守,不能减少执法中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