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炉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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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炉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焚烧炉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焚烧炉运行管理制度范文焚烧炉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焚烧炉的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焚烧炉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建立焚烧炉运行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具体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焚烧炉运行管理委员会是焚烧炉运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焚烧炉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焚烧炉运行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制定并修订焚烧炉运行管理规定。

2、制定并修订焚烧炉运行计划和预算。

3、组织焚烧炉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工作。

4、组织焚烧炉的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5、制定焚烧炉的维护保养计划和操作规程。

6、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焚烧炉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定期组织焚烧炉技术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最新的运行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焚烧炉技术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焚烧炉的运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合理高效,节约资源;3、环境友好,减少污染。

第十条焚烧炉的运行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行计划和预算。

第十一条焚烧炉的运行管理应当采用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焚烧炉运行记录和档案,及时记录和保存焚烧炉的运行参数和故障情况,为后续的运营管理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焚烧炉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焚烧炉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焚烧炉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减少焚烧炉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焚烧炉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焚烧炉的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1. 引言生活垃圾焚烧厂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设施之一,其运行维护与安全工作对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和安全操作,以确保其高效、稳定、安全运行。

2. 设备运行维护2.1 焚烧炉维护1.每日对焚烧炉进行巡检,包括检查炉体结构是否完好,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等。

2.定期清理焚烧炉内的积灰和积渣,并进行炉体的清洗和消毒。

3.检查和更换焚烧炉内的耗损部件,如炉膛衬砖、炉膛隔热材料等。

2.2 气体处理系统维护1.定期检查气体处理系统的运行情况,包括除尘设备、脱酸设备、脱硫设备等。

2.清洗和更换除尘设备的滤袋或滤筒,确保其正常工作。

3.定期清理和维护脱酸设备和脱硫设备,确保其有效运行。

2.3 排放系统维护1.检查排放系统的管道和阀门,确保其无漏气现象。

2.定期清理和维护排放系统中的冷凝器和吸收器,确保其工作正常。

3. 运行安全管理3.1 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1.对焚烧厂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焚烧设备操作规程、危险品处理方法等。

2.制定焚烧设备的操作规程并进行有效管理,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操作要求。

3.2 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1.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中毒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面对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3.3 火灾安全管理1.安装和维护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2.定期进行灭火器材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环境保护措施4.1 废气处理1.确保焚烧厂的排放废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定期对焚烧厂的废气进行监测,并记录相关数据,以便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4.2 废水处理1.安装并维护废水处理设备,确保焚烧厂产生的废水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5.本文档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进行了规范,涵盖了设备维护、运行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Standard for supervision on oper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plantsCJJ/T 212-201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12-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2月10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监管内容和方法;4.焚烧厂运行效果考核。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北京市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杭州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郭祥信徐文龙白良成王敬民翟力新张益刘晶昊吴剑卜亚明吴燕琦吴学龙吴选辉邵军龚佰勋刘思明杨桦赖剑波王柯张媛刘海威姜宗顺张龙余毅蹇瑞欢方朴李晖沈卓心白贤祥李祖伟余兵吴立张星群云松蒲志红彭孝容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聂永丰陶华施阳刘申伯魏金华吴文伟夏明颜勃方建华缪磊王革非1 总则1.0.1 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焚烧厂)的运行过程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运行水平,保障公众利益,制定本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垃圾焚烧厂标准规范最新版

垃圾焚烧厂标准规范最新版

垃圾焚烧厂标准规范最新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垃圾焚烧作为一种高效、环保的处理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规范旨在指导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垃圾焚烧厂,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理。

三、基本原则1. 环境友好:焚烧厂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2. 资源回收:鼓励通过焚烧过程实现废物的热能回收和材料回收。

3. 安全可靠:焚烧厂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应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经济合理:在满足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设计规范1. 焚烧炉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保证焚烧效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

2. 应配备先进的烟气净化系统,确保排放的烟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 应有完善的废物储存和输送系统,防止废物泄漏和环境污染。

4. 设计应考虑废物的分类和预处理,提高焚烧效率和资源回收率。

五、建设规范1. 焚烧厂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 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

3. 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六、运营规范1. 焚烧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焚烧过程的稳定和高效。

2. 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应建立废物接收、储存和焚烧的记录制度,便于监管和追溯。

4. 应定期对焚烧厂的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七、安全管理1. 焚烧厂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环境监测1. 焚烧厂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

2. 应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并根据反馈进行调整和改进。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标准通常由相关的国家法规和规范文件来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指南:
1.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用于规范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2.国家安全标准:例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指南》、《焚烧工程安全规程》等,用于确保焚烧厂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

3.设备维护和操作指南:焚烧厂需要遵循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操作规范,包括锅炉、废气净化设施、灰渣处理设备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废气净化技术标准:包括烟气排放标准和废气处理技术要求,用于控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的排放,并确保废气净化设施的有效运行。

5.事故应急管理标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报告等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并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岗位机、炉启停操作评价管理制度方案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岗位机、炉启停操作评价管理制度方案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岗位机、炉启停操作评价管理制度方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炉启停操作评价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岗位机、炉启停操作评价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59.1-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安生[1994] 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企业综合管理考核3.管理内容与方法3.1鉴定评价方法机、炉专业应制订主机组启动和停机操作评价卡, 运行人员应按时记录, 填写清楚正确。

操作评价卡应有操作鉴定部分, 规定鉴定项目和技术质量标准。

操作鉴定由值内自评, 发电部各专业复评, 总工办审核。

操作记录和鉴定由发电部各专工保存, 作为个人、班组考核评比内容。

操作鉴定评定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

机组启、停操作无记录或经操作鉴定不合格者, 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奖。

操作评价不合格并造成事故未遂以上事件, 班组应按规定向总工办安全员报告, 隐瞒真相不报, 一经查出, 按有关条例加倍扣罚。

机组跳闸事故处理后, 应补填操作票, 并扼要记录后作为操作鉴定。

被评为优、良并对全公司安全有较大贡献者, 可由部门向公司申请给予适当奖励。

启停过程内由于设备缺陷造成延长时间者, 应详细记录影响原因和时间, 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3.2评价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者, 可评“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正确无误, 配合协调及时;技术质量标准全部合格, 变化幅度平稳;操作记录准确、完整、及时、清楚, 无涂改、漏项;有较好操作改进, 并经专业鉴定认可;按上级要求, 操作任务全部完成(指启动、解列时间、清仓、滑停参数等)。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 可评“良”:执行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安全无缺点;岗位操作技术质量标准未超过正常范围;记录齐全, 涂改较少, 无漏项;上级要求的操作任务基本完成, 配合协调无问题。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 评“及格”。

3.2.3.1操作中漏项或缺项;岗位技术质量标准超越正常范围, 但未达到最大限值, 变化幅度较大;操作安全, 但不熟练, 配合协调不够;操作记录不完整, 多次涂改, 且不清楚;未全部完成上级所布置的任务。

垃圾焚烧炉运行规程

垃圾焚烧炉运行规程

1、焚烧—余热锅炉系统运行规程1.1 主要内容和适应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焚烧锅炉设备的主要技术规范与性能和设备的启动与停用的操作。

本规程仅适用于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焚烧锅炉设备运行。

1.2 焚烧-余热锅炉设备概况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设置3条350t/d的垃圾焚烧炉处理线,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00t,年处理生活垃圾33.3万t。

1.2.1垃圾焚烧系统:垃圾焚烧系统配置3台350t/d垃圾焚烧炉排炉,3台中压、单汽包自然循环水管锅炉。

焚烧炉采用Seghers-Keppel公司技术生产的多级炉排垃圾焚烧炉,其关键部件由Seghers-Keppel公司供货,其余部分设备由国内加工制造。

1.2.2余热锅炉系统:本项目的余热锅炉由Seghers-Keppel公司设计,无锡华光锅炉厂加工制造。

余热锅炉为立式单汽包自然循环水管锅炉,位于焚烧炉的上部。

余热锅炉由水冷壁、汽包、对流管束、过热器及省煤器等组成,焚烧炉出来850℃的烟气,首先被焚烧炉上部第一通道的水冷壁管吸收部分热量,然后烟气继续冲刷屏式受热面及过热器,烟气中大部分的热量在这里被吸收,最后经过省煤器时将剩余的热量再吸收一部分,然后排至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出口温度为200℃~225℃,通过汽包的给水加热器来调节,正常运行时候温度控制在200℃,在最大负荷或污垢情况下,温度将上升到220—225℃。

余热锅炉具体形式见图1-1。

图1-1 立式多回程余热锅炉锅炉给水温度140℃,锅炉给水经除氧器由给水泵送来,经省煤器预热后送至汽包,然后经水冷壁和屏式受热面进一步加热,产生出汽水混合物进入汽包。

饱和蒸汽在汽包内被分离出来,经过过热器进一步加热,最后产生出过热蒸汽,送往汽轮机。

过热器中部有一级喷水减温装置,用减温水来调节蒸汽出口温度。

本余热锅炉出口蒸汽的参数为4.0MPa,400℃。

锅炉给水品质、蒸汽品质按照国家标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199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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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炉运行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分类、型号、技术要求管理,检查和验收、鉴定、操作运行管理,适用于各种生活垃圾焚烧炉的运行管理。

2、引用标准CJ/T118-2000生活垃圾焚烧炉GB/T18750-2002 生活垃圾焚烧锅炉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JB[2001]213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DBJ13-93-2007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检测监管及考核评价标准《工业锅炉技术标准规范应用大全》3、分类3.1 生活垃圾焚烧炉中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的大小分为二类。

3.1.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大于1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大型生活垃圾焚烧炉。

3.1.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不大于1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

3.1.3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生活垃圾处理量一般可采用表1所示系列表1 单台生活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系列t/d3.1.4大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有余热锅炉部分。

3.2生活垃圾焚烧炉按生活垃圾燃烧方式的不同分为四类,参见表2。

3.2.1采用层状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炉。

3.2.2采用沸腾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流化床式生活垃圾焚烧炉。

3.2.3采用卧式回转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回转窑式生活垃圾焚烧炉。

3.2.4采用其他生活垃圾燃烧方式的焚烧炉,为其他形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如丰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LFRY系列热解气化垃圾焚烧炉。

表2 焚烧方式代号44.1生活垃圾焚烧炉的产品型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相连,如图1所示。

SL △ XXX -XX/XXX -X图1 生活垃圾焚烧炉产品型号构成4.2生活垃圾焚烧炉产品型号中的燃烧方式代号见表2。

产品型号中的数值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型号中只写数字,不写计量单位。

4.3无余热锅炉的焚烧炉产品,型号中的第二部分省略。

产生饱和蒸汽的焚烧产品,型号第二部分第二段及前面的斜线不出现。

4.4设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原型设计产品的型号中无设计序号。

5、技术管理5.1建立焚烧炉技术档案——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竣工图;——设备所用材料的技术资料;——焚烧炉大修方案、计划、工艺技术要求;设计序号 余热锅炉额定蒸汽或热水温度(℃) }第三部分 余热锅炉额定蒸汽或热水压力(Mpa ) 第二部分 额定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t/d ) 生活垃圾燃烧方式代号 生活垃圾(汉语拼音缩写) 第一部分——主要附属设备明细表,安全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求;——焚烧炉启动方法、升温曲线、冷却曲线、操作要点和原始记录;——焚烧炉运行工艺规程,生产操作原始记录;——焚烧炉维护保养、中小修记录卡;5.2制定合理的工艺指标。

5.3制定运行工艺规程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5.4要有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焚烧炉和锅炉的技术管理。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定岗定员。

5.5做好各设备运行期间的原始记录,资料由有关部门归档保管。

5.6编制设备大修计划,根据大修方案,提出技术改造措施和节能技术措施。

5.7设备新建或经技术改造后,应在工况稳定期间进行能量平衡测试,编制测试报告。

6、运行管理6.1垃圾接收与储存禁止危险废物及建筑渣土进入垃圾厂;接受省外垃圾需要报省建设主管部门;若依政府部门要求需要焚毁医疗垃圾、毒品、伪劣产品等物质时,要实施安全隔离等措施,以免发生意外。

保持垃圾贮坑处于负压状态,防止臭味散发,焚烧时应将贮坑气体引向炉内焚烧,当焚烧线停运时应关闭卸料门,起动垃圾坑机械排风除臭系统;保持垃圾渗滤液导排设施的畅通,完善防火措施。

起重机操作室与垃圾贮坑之间的玻璃窗要定期清洗,确保焚烧炉给料的准确性;应设置垃圾料斗堵塞排除装置并使之可以远程控制,并保证设备良好。

6.2焚烧炉要求6.2.1生活垃圾焚烧炉安装工程施工验收必须符合GB50273和DL/T5047的规定。

鉴定前应按GB10180和GB/T10184的规定进行热工试验。

6.2.2焚烧炉应配有燃烧控制系统,以适应垃圾量和热值的变化。

6.2.3合理配置一二次风量及其比例是控制燃烧工况的关键。

当燃烧工况不稳定导致炉膛温度低于850℃时,应起动助燃燃烧器,使炉膛温度保持850℃以上;烟气含氧量不应低于6%;有足够的湍流强度,确保均匀混合。

6.2.4对垃圾焚烧炉热备用器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以保证焚烧炉停炉后能够迅速正常启动。

有可靠的密封和保温性能,焚烧炉周边环境空气必须达到TJ36的要求。

6.2.5对垃圾焚烧炉炉排各燃烧段垃圾层经常监控,防止垃圾层分布不均而造成燃烧工况恶化。

6.2.6每天进行炉渣热灼减率的检测有助于对焚烧工况进行及时调节和控制,有条件的也可每班进行一次炉渣热灼减率的检测。

热酌减量的测试和计算参照CJ/T20的要求进行。

焚烧炉渣和灰渣必须各自定期取样,按GB5085.3的要求鉴别其毒性。

6.2.7炉墙与炉拱选用的耐火、保温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按不同炉墙部位选择不同性状的耐火、保温材料。

当低位发热量不小于6.38MJ/Kg时应设置炉墙冷却。

炉墙上各表计、观察孔、调节机构、吹灰器等的引出处应设置必要的炉墙加强部件,设置泄压或防爆装置。

炉墙、炉拱和灰斗的外表面需要有可靠的保护外壳。

6.3焚烧锅炉运行系统6.3.1余热利用是焚烧处理生活垃圾资源化的具体体现。

余热利用方式有发电、热电联供、供热等,具体选择何种方式可根据垃圾特性、工程规模及当地具体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余热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6.3.2工业锅炉作为用热系统中能量转换过程的首要环节,产生蒸汽或热水是目的,燃烧和传热过程是基础。

因此要保证蒸发量随时与外界用热负荷相适应,使气温、汽压稳定在规定的范围内;均衡给水并维持汽包正常水位,保证合格蒸汽品质;维持稳定经济的燃烧,尽量减少损失,提高锅炉效率;以熟练的操作技能及时而准确地对锅炉进行调整。

(1)启动在准备点火前,必须按照检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全面检查,保证锅炉整体各个部分均适合点火状态的要求,同时通过检查使运行人员了解和掌握设备和各系统的情况。

(2)运行中的监视与调节锅炉负荷变化就要对锅炉设备进行系列的操作调节,使其达到新的动态稳定,保证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和燃料供应设备与所产生蒸汽的数量和质量相适应。

(3)运行中的燃烧调节锅炉运行中的调节,主要是调节给水量、燃料燃烧量及引、送风量,燃烧调节即包括调煤及通风以及它们相互的关系。

(4)排污按时进行定期排污,锅炉排污管逐个轮流进行排污,必须保证检修中的锅炉已与排污管道系统隔绝,锅炉水位高于正常水位线。

(5)吹灰吹灰前应适当增大炉膛负压,检查吹灰器有无堵塞或漏气现象,通常每班吹灰1~2次。

(6)停炉停炉以后应根据其冷却曲线进行冷却,保证各处降温均匀,同时不要急剧降低锅炉的压力。

6.4电气系统电气系统的运行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执行,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巡检制度与项目,并严格执行。

汽轮发电机的运行管理及维护遵照《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执行。

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及维护遵照《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执行。

电动机的运行管理与维护遵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相关规定执行。

直流电源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遵照《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执行。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遵照《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执行。

高压断路器的运行管理与维护遵照《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电供[1991]30号)执行。

电力电缆的运行管理与维护遵照《电力电缆运行规程》GB2317执行。

低压配电装置运行管理与维护遵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相关规定执行。

6.5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保持仪表清洁以提高仪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在过高和过低的环境温度下工作需要有防范措施以保持其可靠性和准确性;定期对仪表进行校准,保持测量精度;确保自动调节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的有效性。

6.6污水处理系统及时疏通导排设施,保证垃圾渗滤液及时从垃圾坑内导排出去。

6.7化学监督垃圾热值分析仪、物料成份分析仪、汽水油分析仪器、环保检测设备等由技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校核。

化验过程中的烘干、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严禁使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试剂。

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锈蚀措施,避免锅炉、加热器、汽机等设备的锈蚀损失。

6.8公用系统空气压缩机的运行和维护应严格参照《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执行。

保证通风、除臭系统的有效性。

定期检查锅炉给水管道阀门,保证给水系统不出故障。

定期对水循环系统进行清洗、除垢、除氧等操作,定期活动各活动部件。

水泵是焚烧厂中经常运转的设备,应保证水泵安全。

保证进口管必须充满液体,电机电流值不得超过电机额定电流,机械密封润滑应清洁无固体颗粒,起动前应先盘动电机几圈,以免突然起动造成石磨环断裂损坏。

因故障停运检修时,必须关闭出入口阀门,并停掉电源,挂上警告牌。

油库运行管理应符合《石油设计规范》GB5007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

6.9安全与卫生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对其进行体检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定期对安全生产操作进行培训和考核。

停炉检修期间应对垃圾贮坑害虫进行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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