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上墙制度.
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上墙

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上墙一、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守法合规:财务活动必须依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
2. 真实合规:财务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假冒或篡改;3. 审慎稳健:财务支出必须审慎合理,不得乱花钱或冒失投资;4. 诚信互助:合作社成员之间应相互信任和互相帮助,不得私心杂念。
二、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1. 资金管理(1)日常资金管理:明确每日现金收支情况,做到收支勿存,存款勿转;(2)账务核对:每月定期对账,核对资金的进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备用金管理:设立专门备用金账户,用于应急支出;(4)财务报表: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
2. 收入管理(1)收入登记:对每一笔收入进行登记,包括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2)收款认证:对收入进行认证,确保款项来源合法,避免出现不明来源的收入;(3)收入分类:对收入进行分类管理,清晰明了地展示各项收入来源。
3. 支出管理(1)支出核准:支出需经过合作社主管领导或财务人员核准,避免未经授权的支出;(2)支出审批:支出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确保支出符合规定;(3)支出支付:支出支付要求按照规定支付方式,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出现意外损失。
4. 财务监督(1)内部监督:建立合作社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查;(2)外部监督: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配合有关机构的审计工作;(3)互联网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财务监督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督效果和透明度。
5. 财务风险管理(1)风险评估: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规避潜在的财务风险;(2)风险防范: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维护合作社财务安全;(3)风险防控:建立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财务风险,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
三、财务管理的责任1. 合作社理事会:负责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2. 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合作社成员:理解并遵守财务制度,积极配合财务管理,共同维护合作社的财务安全。
心理学家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12个

心理学家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12个
为了更好地提高心理学家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了以下12个上墙制度:
1. 定期开展内部交流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内部交流会议,促进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2. 建立专业资源共享平台:成员可以在平台上共享有关心理学的资料、研究成果和经验,促进专业知识的传播与交流。
3. 加强专业培训:定期组织专业培训课程,提升社员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4. 设立评估机制:建立成员绩效评估机制,对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5. 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增强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6. 鼓励创新和研究:支持成员进行心理学领域的创新研究,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7. 建立业务流程规范:制定详细的业务流程规范,明确成员的工作职责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8. 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制度,保护成员的个人隐私和客户信息。
9. 提倡互助互利合作:鼓励成员之间互相帮助和合作,共同提升专业水平和社团发展。
10. 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心理学家应有的社会责任。
11. 定期开展学术研讨会议:组织定期的学术研讨会议,促进成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12.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成员之间的纠纷和投诉。
以上12个上墙制度将帮助心理学家专业合作社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为成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推动心理学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合作社上墙制度

成员管理联系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成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成员。
2、成员比例规定。
本社成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贫困户中至少有一名成员,达到合作社覆盖所有贫困户。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成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成员要求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前三个月(团体成员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前六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即二至三月份,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其出资额和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公积金,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者严重危害其他成员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的,可以予以除名。
农民专合社上墙制度

农民专合社上墙制度1. 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也不断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力量。
但是,随着农村社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更加规范化的管理。
在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没有成熟的上墙制度,存在很多问题。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势在必行。
2. 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的意义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可以起到以下作用:2.1 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最重要的是满足消费者需求。
如果出现类似产品属实与宣传不符的情况,消费者的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而如果采用上墙制度,消费者可以通过上墙了解到合作社的产品信息,从而选购到合适的产品。
2.2 促进质量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可以促进合作社本身对产品质量的提升。
因为要上墙,合作社必须保证产品的品质和质量,才能一直获得好评和高分。
2.3 提高社会影响力通过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声誉,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产品。
这样,合作社的规模会不断扩大,生产效益不断提高,最终实现共赢。
3. 上墙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应包括:3.1 上墙范围制定上墙制度的首要任务是明确上墙的范围,明确哪些产品要上墙,哪些不需要上墙,以及上墙的要求是什么。
需要注意的是,上墙范围不能太广,必须保证上墙内容的精美和质量。
3.2 上墙标准制定上墙标准是上墙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明确上墙的标准。
上墙标准应当从产品的包装和内容方面入手,要求包装精致,内容真实、准确。
3.3 上墙程序上墙程序是制定上墙制度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包括上墙的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和上墙具体实施程序等。
上墙程序的设计应尽可能的简单和方便,以便合作社高效地执行。
3.4 上墙监管上墙监管是上墙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要求对合作社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只有合作社遵守上墙制度,才能让消费者始终保持对合作社的信任。
合作社上墙制度

合作社上墙制度合作社上墙制度是指将合作社组织内部重要事项或公示张贴在公共墙壁或指定位置,以便合作社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组织运作情况,促进合作社内部管理和效率的一种制度。
本文档将对合作社上墙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制度的重要性合作社上墙制度对于合作社的运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宣传和传达合作社的重要信息、活动和决策,使合作社的组织成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合作社的运营状况,增强合作社整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另一方面,合作社上墙制度也可以透明地反映合作社的运营情况,促进合作社内部的治理和监督。
这对于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效率和优化运营结构都是非常必要的。
制度的内容合作社上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公告通知合作社官方公开通知、公告及其它通知内容需要在指定墙面进行张贴。
这些通知内容可以包括对外联系方式、理事会通知、社员资讯和活动推广等方面的消息。
这些通知贴出后,成员们可以及时地了解到合作社内部的最新消息,积极参与到合作社的各项活动中,并感受到组织对成员的关注和重视。
2. 重要制度合作社各类重要制度、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也需要进行张贴。
可以包含的内容有社员权利、义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在制度张贴的同时,还需要邀请社员针对制定的制度进行讨论,以确保制定的制度可以真正地体现出合作社的特点和运营理念。
3. 社员动态合作社中成员的情况值得关注,需要在公示墙上展示每位社员的信息和成果。
社员动态包括个人资料,业绩评定,奖励及惩罚等内容。
此项内容的公示不但可以宣传社员,同时让成员之间感受到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与归属感,进而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4. 其它在实践中,根据合作社内部运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相关信息的张贴,比如关键性信息、热点信息等,以让所有社员了解组织的运营状况。
高效的公告的张贴方式可以很好地提高合作社组织成员的效率,并有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分工与协调制定合作社上墙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到社员的需要。
合作社上墙制度

合作社上墙制度合作社上墙制度是指合作社将重要事项和信息以书面形式张贴在墙上供成员查阅和了解的一种制度。
它是合作社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沟通和合作,促进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参与。
合作社上墙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
合作社章程是合作社的基本法规和组织原则,通过上墙可以让成员随时查阅。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将一些重要的相关规定也张贴在墙上,方便成员了解和参考。
2.重要会议的通知和决议。
合作社经常会组织各种会议,如成员大会、理事会等,通过上墙可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决议等信息传达给成员,确保信息的全面和及时。
3.经济业务的信息和报表。
合作社要定期公布经济业务的信息和报表,如经济收入、支出、利润等情况,以及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
这可以增强成员对经济业务的了解,促进大家对经济事务的参与和监督。
4.项目和工作的进展情况。
合作社通常会开展各种项目和工作,通过上墙可以及时向成员报告项目和工作的进展情况,如项目的启动、进展、成果等。
这有利于增强成员对项目和工作的理解和参与,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合作社上墙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责任和义务。
合作社应明确谁负责制订、执行和监督上墙制度,以及成员对于上墙制度是否遵守的义务和责任。
2.保护隐私和敏感信息。
上墙的内容应注意保护成员的个人隐私和合作社的商业机密,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3.定期更新和维护。
合作社上墙的信息应及时更新和维护,确保成员能够得到最新的信息。
4.提供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合作社应该为成员提供合理的渠道,让他们能够对上墙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改进。
5.加强培训和宣传。
合作社应加强对上墙制度的培训和宣传,让成员充分了解和理解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
综上所述,合作社上墙制度对于合作社的发展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上墙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沟通和合作,促进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参与,进而实现合作社的良好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合作社上墙制度范本

合作社上墙制度范本一、入社管理1. 入社条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2. 入社程序:(1)提交入社申请,填写相关资料;(2)经合作社理事会审议通过;(3)缴纳社员股金,取得社员资格;(4)参加合作社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二、成员管理1. 社员权利和义务:(1)享有合作社提供的优惠服务;(2)参加社员大会,参与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策;(3)选举和被选举为合作社理事会成员;(4)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5)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履行社员义务。
2. 成员联系制度:(1)定期组织社员培训和交流活动;(2)建立社员信息档案,及时更新社员信息;(3)定期向社员发送合作社动态、农产品价格信息等;(4)设立咨询热线,解答社员疑问。
三、财务管理1. 财务管理制度:(1)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3)加强对社员股金的管理,确保股金安全;(4)严格按照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2. 资金使用制度:(1)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合作社的宗旨和业务范围;(2)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3)建立健全资金审批流程,确保资金安全;(4)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四、生产经营1. 产品生产:(1)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2)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3)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提高产品产量和品质;(4)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2. 产品销售:(1)建立健全销售网络,拓宽销售渠道;(2)加强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3)开展农产品促销活动,提高产品知名度;(4)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满足消费者需求。
五、合作社内部管理1. 机构设置:(1)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2)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3)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12个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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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管理联系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成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成员。
2、成员比例规定。
本社成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贫困户中至少有一名成员,达到合作社覆盖所有贫困户。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成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成员要求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前三个月(团体成员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前六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即二至三月份,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其出资额和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公积金,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者严重危害其他成员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的,可以予以除名。
成员的除名,应当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额和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
3、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成员资格。
学习培训制度一、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相关的生产技术、工作、服务技能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每年全体成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四次。
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成员代表、贫困户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
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收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1、学习培训做到“六有”。
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成员学习培训的组织与领导,每年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成员统一免费配备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申请入社。
4、学员要按计划参加合作社组织的集中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次),扣除相当于农民人均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续3次(迟到早退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将其提交成员大会讨论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学习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职责1、领导理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事理事会会议;2、接受成员大会、理事会的临时授权、处理事务。
3、拟定合作社总体发展目标、制度和计划,负责合作社全面工作。
4、负责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提名产生合作社下设机构组成人员,讨论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继承等事项,研究制定其它重大事项。
5、组织合作社开展各项工作,带动成员增收。
6、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出现的与合作社章程相违背的有关重大事宜。
7、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8、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重要合同等相关重要文件。
9、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10、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11、在经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出现,紧急处置权,必须符合本社利益,事后及时向成员大会、理事会报告。
12、审定本社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社的机构设置。
13、审议本社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14、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成员大会制度一、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二、成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长、监事长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七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份额,计入成员账户,参与当年盈余分配核算,成员退社时退还合作社。
第十五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财会人员第十七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代理)会计员。
第十八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
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成员账户,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财会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
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财务收支第二十二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性开支。
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六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
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
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第五章民主理财第二十八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九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执行监事)对合作社财务活动具有监督权限。
第三十二条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合作社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每年向成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社务公开制度一、社务公开的内容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成员的入社、退社和除名情况;成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成员账户份额情况;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成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