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合同法中的合同目的初探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

浅谈合同法的论⽂浅谈合同法的论⽂ 合同的效⼒是合同对当事⼈所具有的法律的约束⼒,使合同具有法律效⼒是当事⼈订⽴合同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
合同法对合同的成⽴和合同⽣效规定了统⼀的要件,同时当事⼈也可以约定合同⽣效的特殊要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合同,被认定为⽆效合同,未具备约定条件的合同成为不⽣效的合同。
因此,合同的效⼒问题是合同法中的核⼼问题。
本⽂就合同效⼒的涵义以及合同的成⽴和⽣效,与合同效⼒之间的相互联系予以分析。
并阐述合同的⼀般⽣效要件和特别⽣效要件,以及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特殊内容。
并介绍导致合同⽆效或被撤销的各种⾏为和情况,对合同⽆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作以说明。
⼀、合同及合同效⼒概述 (⼀)合同的效⼒ 合同的效⼒。
有⼴义和狭义的两种涵义和理解。
⼴义的合同效⼒,是指合同的⼀般法律约束⼒,它存在于合同⾃成⽴⾄终⽌的全过程,合同的有效与⽆效及合同的效⼒未定中所称效⼒均指此意,狭义的合同效⼒,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它存在于合同⾃⽣效⾄失效的全过程。
合同的⼀般法律约束⼒,⼴义的合同效⼒指合同的⼀般法律约束⼒,它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的强制⼒,即当事⼈如违反合同约定内容,即产⽣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束⼒是当事⼈必须为之或不得不为之的强制状态这种约束⼒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们的⾃觉认识。
来源于法律的约束⼒,对⼈们的⾏为具有最强的强制⼒。
(⼆)合同的⼀般法律约束⼒主要表现为 (1)当事⼈不得擅⾃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应按合同约定履⾏其合同约定义务。
(3)当事⼈应依法或依诚信实⽤原则履⾏⼀定的合同义务。
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续以使合同⽣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合同的期限利益等。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约束⼒ 这是指狭义的合同效⼒这种效⼒⾮指⼀般的法律约束⼒,⽽是特指合同约定的权⼒义务对当事⼈的约束⼒,⼀般情况下,合同成⽴并具有⼀般约束⼒的同时,其约定的权利义务也就发⽣了。
浅析司法实践中合同目的的认定途径

浅析司法实践中合同目的的认定途径作者:程进益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2期摘要:合同目的作为我国现行《合同法》中法定解除权、法定无效情形等重要制度的核心构成要件,其认定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地位举足轻重。
准确认定合同目的,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从理论角度,区分其与合同动机、共同目的,实现对其特征与性质的把握;从实践角度,明确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目的有特别约定,若无特别约定,则需要对合同条款、内容、标的等要素进行特别考察,结合合同明显特点、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对合同目的谨慎认定。
关键词:合同目的;司法实践;违约行为;法定解除权一、“合同目的”认定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地位举足轻重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动机与符合条件的另一民事主体,以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合意,订立民事合同。
在民事合同成立并依法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便以合同内容获得了对应的权利义务。
同时,合同还记载和反映了一项重要内容,即本文主要论述对象——合同目的。
“合同目的”一词在《合同法》中的多项制度中均有出现,比如法定解除权中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定无效情形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但是《合同法》及其解释中对“合同目的”一词未作出明确定义。
在立法之初,对于“合同目的”一词,立法者之间也有过激烈地讨论和谨慎地推敲:“合同目的”和“经济利益”中,哪一词更符合当时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程度?最终,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中选用了“合同目的”一词,并沿用至今。
由此段立法历史可知,“合同目的”一词与“经济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但是,“合同目的”并不等同于“经济利益”,例如在赠与合同中,无偿赠与一方的“合同目的”显然不是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在社会飞速发展、交易手段多样化的今天,“合同目的”也更加类型多样、变化多端。
即使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十五种典型合同,也常常会因为特殊的合同内容而被赋予特定的目的。
合同法中的合同目的初探

合同法中的合同目的初探"合同目的"在中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订立合同时,合同目的之*质是否合法决定了合同效力的有无,合同履行时,合同目的之实现与否影响了合同的解除权的产生与否.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合同法》并未对合同目的一词做出明确的解释,但如今诸多条款都出现了这一词汇,合同法中诸如合同履行、解释、解除制度等的具体制度都与“合同目的”相关。
合同的有效*取决于合同目的的合法与否;合同最终是否能够得以贯彻落实取决于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此外,对于合同中重大误解、根本违约等的判定都要求要通过对合同目的这一理论的解释来实现。
对于合同目的的探讨如同“立法旨趣之探求,是阐释法律疑义之钥匙”,也是非常关键的。
??因此对“合同目的”一词的法律内涵及其特*做出正确的解释,能够在理论层面为上面所论述的合同制度的适用提供有价值的引导。
一、合同目的的界定(一)合同目的与经济利益1.1着眼于不同角度对合同目的所做出的解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部分专家提出“合同是当事人根据此来达到彼此利益变动的一种协议,合同目的即为利益的变动,因此合同活动目的在于利益的变动”。
??还有一些专家则提出“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合同,且落实合同相关条约从而获得一些特定结果的心理状态即为合同目的”。
??一些专家着眼于经济学这一层面对合同目的一词进行了解释,提出“当事人借助合同来达到其期望的经济目的即为合同目的。
是当事人借助合同的签订来获得其所期望的效果,也就是其所希望获得的经济利益”。
1.2??之所以会将合同目的解释成某种经济利益有着复杂的历史渊源。
关于“合同目的”一词的解释,《合同法》在立法之初就经过了一番讨论与推敲,讨论的焦点在于使用“合同目的”一词更妥当还是“经济利益”一词更妥当。
此后的三年时间,法工委针对此反复修改了多次,最终才明确采纳“合同目的”这一解释。
由此可知,“合同目的”“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两个词汇的含义有着较高的相似*,因此导致上述争议。
最新合同法论文3800字_最新合同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最新合同法论文3800字_最新合同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最新合同法论文3800字(一):浅谈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论文我国现行合同法对于公民固有利益方面的保护已有相关规定,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合同法存在的弊端,而侵权法也由于针对固有利益保护做出了相应规定,二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具有部分的重叠问题,导致民法实施效率受到影响,因此应当明确和优化二者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从而达到二者的优势互补。
一、固有利益保护层面合同法和侵权法的联系在固有利益的概念界定中,我国学者大多将固有利益、信赖利益和履行利益进行并列,并作为债法保护的三种利益类型,固有利益是民事主体就其人身或财产所享有的权益,但目前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中,通常将固有利益归到保护义务这一概念下。
[1]当发生违约赔偿状况需要责任认定时,合同法和侵权法在责任人与侵权之间的责任承担规定存在一定不使用性,导致二者构成了冲突关系。
而要想充分发挥二者的最大的作用,就要从固有利益层面来了解二者的关系。
我国合同法和侵权法在法律内容方面来看,主要是采用相同的主张,法律界限并不是特别的清晰和严格。
在建立我国法律体系之初,有相关学者建议明确划分两种法律的界限,并实施不同的保护原则,但最终并未采用,而是将固有利益和行使的权力统称为权益。
在实施合同法和侵权法对我国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时,不以双方过错为主要的判定依据,而是在具体诉讼的过程中,合同法和侵权法实行统一的制度。
但受害人自身固有利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参考侵权法的内容对所受侵害提出经济赔偿,也可以按照所制定的合同内容,向侵权者提出违约的赔偿。
这种利益保护的方式,可从两方面来对自身的利益作出全面的维护,不但不会增加被害人诉讼的成本,还能够减少诉讼的流程,提升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力度。
二、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一)损害固有利益进行损失赔偿上适用于侵权法法律规定通常为一般情况和普遍情况,这导致在法律规定实施层面的特殊问题上,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为部分地区侵权法的推行造成了严重阻碍与限制。
合同法论文

浅谈合同法本学期选了朱老师的经济法,受益匪浅、老师讲的很认真很细心。
为我以后的生活、学习、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会让我受益终生。
下面本人浅谈一下合同法的学习心得。
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维护交易秩序的法律,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
自1981年我国《经济合同法》颁布以来,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从而形成"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局面。
围绕这三个合同法律,国务院及各部委又先后制定了一大批合同条例及规章,1986年《民法通则》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债和合同立法在走向完善过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然而,由于现行"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彼此间存在着内容重复、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尤其是缺乏规范合同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则和制度。
因此,我国合同立法还极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有鉴于此,立法机关决定制定一部统一的合同法,使"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趋于统一和完善。
经济法是所有经济法律的统称,包含很多法律。
比如《票据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税法》等很多部法律。
而《合同法》是一部单行法规,与多部有关经济的法律在适用的时候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后制定的法优于先制定的法。
合同法对于一些经济问题只做宏观的规定,具体的还要依据专门的经济法律规定。
概括来说:合同法,属于经济法的内容,也就是经济法律包含合同法。
但是在一般的经济事件中仅仅有合同靠合同法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就涉及到经济法的其他内容。
一、关于合同的概念合同概念的探讨是统一合同法的制订首先应解决的课题。
讨论合同的概念并不在于单纯获得某种学理上和逻辑上的满足,而主要在于明确统一合同法的规范对象和内容。
换言之,鉴于合同已广泛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我国需要首先考虑统一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是什么?它应当包括哪些合同、规范哪些合同关系?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合同的概念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广义的合同概念。
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24版)

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概述1.1 研究背景与意义1.2 研究目的与内容1.3 研究方法与理论框架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1 合同自由原则2.2 公平正义原则2.3 诚信原则第三章:合同的成立3.1 要约与承诺3.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3.3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第四章:合同的效力4.1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4.2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4.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五章:合同的履行5.1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方式5.2 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5.3 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解决第六章:合同违约与责任6.1 违约责任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6.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减轻第七章:合同的终止7.1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7.3 合同终止后的清算与结算第八章:合同的特别条款8.1 保密条款8.2 仲裁条款8.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等特别条款第九章:合同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 法律适用原则9.2 争议解决机制9.3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第十章:结论与建议10.1 研究总结10.2 政策建议10.3 研究展望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概述1.1 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民商法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本论文旨在通过对民商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探讨合同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其发展趋势,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本论文的主要目的是系统分析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研究内容涵盖合同法的理论基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方面。
1.3 研究方法与理论框架本论文采用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文献和案例,构建合同法的理论框架。
通过对合同法的系统分析,揭示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功能和作用。
合同的重要意义论文范文

合同的重要意义论文范文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它记录了双方达成的共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不仅可以为当事方提供依据和保障,还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业发展。
在此,本文将阐述合同的重要意义,并就合同中双方的基本信息、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合同的重要意义合同作为商业交易的基础法律文件,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保障交易双方权益。
合同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方约定的条款得到落实,有助于促进交易的顺利完成。
2.维护市场秩序。
合同是一种有约束力的协议,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了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避免了交易中的纠纷。
3.促进商业发展。
合同为商业活动提供了稳定和可预测的环境,有助于企业通过合理有效地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二、合同基本信息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1.合同名称和编号2.签订时间3.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
4.合同目的:阐述合同的目的。
5.交易金额:阐明此次交易中涉及的金额。
6.履行时间:阐明各项义务的履行时间。
三、各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以及其中所承担的义务,如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
2.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需要履行的义务,如付款、提供必要信息等,以及所享有的权益,如质量保证、退货等。
四、履行方式在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履行方式,例如付款方式、交货方式、验收方式等,确定履行方式可以规范合同的执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五、期限合同中应规定交易的期限,如交货期限、履行期限等。
双方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确保交易的良好进行。
六、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以防止交易中的违反约定的行为。
若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则另一方有权依照约定要求其进行履行或有权要求赔偿。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时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条款。
七、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合同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并可执行,需要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民法总则》等。
5000字法学论文范文

5000字法学论文范文篇一:合同法5000字论文机械工程学院《合同法》结业论文学号:1210100b33姓名:杨威然班级:12级机械类11班专业:机械类专业论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杨威然内容摘要: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发达和限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它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基本原则,是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行重要法律原则。
在现代市场社会中,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高度发达,诚信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这一原则被广泛地应用。
《合同法》不仅将诚信原则确立为本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将这一原则确定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已成为贯穿整个《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其本质是要求一切民事主体在市场活动中都必须恪守诺言,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谋求自己的利益。
在具体的合同履行业务操作中,正确理解和适用诚信原则,对于合同当事人恰当地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保障己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处理相关的纠纷案件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指导意义。
关键词:诚信、合同法、法律一、中国诚信的含义及诚信原则的继承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名扬天下的礼仪之邦,有着崇尚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并把诚实守信作为人处世,接人待物的伦常规范。
一些流传至今、广为传诵的成语典故,如“一言为定,一诺千金,信誓旦旦,言而有信,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必行、行必果” 等等就浓缩了对诚信重要性认识的精华。
追溯到先秦儒家。
孔、孟、荀子把诚信从做人之道扩展到治世之道,具有促进道德完善、家庭和睦、国家兴旺和天下安宁的多种社会功能。
三国时,诚信的当时模式“义”帮助蜀国在三分天下中有了一席之位,之后又日渐形成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诚信文化;利用人格诚信关系,自明清以来,中国人逐渐冲破了“要想富,男力田女织布”的重农思想,开始“求富于市”,在寻求财富的漫长过程中人们总结出一条不可违背的法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思诚者,人之道也”,这个“道”就是商业经济和资本运作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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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合同目的初探"合同目的"在中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订立合同时,合同目的之性质是否合法决定了合同效力的有无,合同履行时,合同目的之实现与否影响了合同的解除权的产生与否.下面是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合同法》并未对合同目的一词做出明确的解释,但如今诸多条款都出现了这一词汇,合同法中诸如合同履行、解释、解除制度等的具体制度都与“合同目的”相关。
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目的的合法与否;合同最终是否能够得以贯彻落实取决于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此外,对于合同中重大误解、根本违约等的判定都要求要通过对合同目的这一理论的解释来实现。
对于合同目的的探讨如同“立法旨趣之探求,是阐释法律疑义之钥匙”,也是非常关键的。
訛譹因此对“合同目的”一词的法律内涵及其特性做出正确的解释,能够在理论层面为上面所论述的合同制度的适用提供有价值的引导。
一、合同目的的界定(一)合同目的与经济利益1.1着眼于不同角度对合同目的所做出的解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部分专家提出“合同是当事人根据此来达到彼此利益变动的一种协议,合同目的即为利益的变动,因此合同活动目的在于利益的变动”。
譺訛还有一些专家则提出“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合同,且落实合同相关条约从而获得一些特定结果的心理状态即为合同目的”。
訛譻一些专家着眼于经济学这一层面对合同目的一词进行了解释,提出“当事人借助合同来达到其期望的经济目的即为合同目的。
是当事人借助合同的签订来获得其所期望的效果,也就是其所希望获得的经济利益”。
1.2訛譼之所以会将合同目的解释成某种经济利益有着复杂的历史渊源。
关于“合同目的”一词的解释,《合同法》在立法之初就经过了一番讨论与推敲,讨论的焦点在于使用“合同目的”一词更妥当还是“经济利益”一词更妥当。
此后的三年时间,法工委针对此反复修改了多次,最终才明确采纳“合同目的”这一解释。
由此可知,“合同目的”“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两个词汇的含义有着较高的相似性,因此导致上述争议。
最后明确“合同目的”一词意味着经济利益并非合同目的的唯一含义,如果只是将合同目的视为某种经济利益,并不合理。
合同目的不能够将特殊状态中的一些非经济利益排除在外,它并非仅仅属于某种经济利益。
1.3例如,无偿赠与合同中,无偿赠与人赠与财物的行为并未获得经济利益。
《合同法》第2条明确指出,“此法提及的‘合同’一词是指那些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由人及另外一些组织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设立、变更及终止而约定的协议。
”所以,关于合同目的,笔者认为是合同当事人借助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来获得其所期望的物品、达到其所需状态,一般而言,大部分人都可以明晰“合同目的”这一词汇的内涵,但在真正实践的过程中,合同目的界定并非易事,合同目的是指已成立的合同的目的,还是指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各自所持的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者说是当事人合意以后的目的还是合意以前目的?要准确理解合同目的的含义,就要把握好合同目的与合同动机、合同目的与合同内容之间的区别。
(二)合同目的与合同动机2.1与刑法学中有关“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之间区别的论述相类比,当事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从而获得某些特定结果的心理态度即为合同目的,而合同动机是当事人签订合同、到合同目的的内部推动力。
譽訛合同目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具有合意性,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谈判等措施达到的一致。
而合同动机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所各自持有的目的,不具有合意性,合同动机对相对方没有任何约束人,所以无法将其视为判定合同目的的唯一根据。
譾訛但是两者间是存在内在联系的,在特定条件下前者可以由后者转化而成。
“只是在一般状况下不能将合同动机等同于合同目的,仍有一些情况是可以例外的。
例如当事人将订立合同的动机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将此视作合同条件及成交前提;此外,尽管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并未明确告知,且合同并未把合同签订动机以条款的形式确定下来,假若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表明此合同成立的前提是此动机,那么此时合同动机与合同目的是一致的。
”2.2訛譿进一步说,前者的内在基础是后者,前者还是后者的具体外化。
抽象性是合同动机的显著特性,由此也导致实践过程对于合同动机的认定难度非常大,但是对合同目的的把握却相对容易很多。
一般意义上,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着自己的合同目的、合同动机的,由于合同目的、合同动机在法律上并非同一个概念,因此仅仅在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且两者达成共识情况下,合同动机才具有转化成合同目的的资质,基于此,合同目的的法律评价价值才能得以实现。
《合同法》第52条明确指出“,通过合法手段将其非法目的掩盖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用的。
”那么该如何解释此处的“目的”一词?是该理解为前文所说的合同目的还是合同动机?假若理解为后者,如果当事人一方为获得赌博的资本向他人借款,但是对方却对此毫不知情,抑或是当事人一方购买刀具作为不法用途,但此时出卖人不知情,这些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笔者倾向于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合同动机违法,但上述合同有效,《合同法》第52条的合法形式指合同形式合法,只是合同的内容及所要直接达成的状态不合法,比如为了伤害他人购买刀具,其签订买卖合同的直接状态是拥有刀具的所有权,这是合同目的,而合同动机则是伤害他人,其后续用刀伤害人的行为并非买卖行为所造成的状态;而在以合法的买卖形式来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中,此处买卖的目的应认定为合同目的而非合同动机,因为此时当事人买卖行为造成了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状态。
因此往往动机不应该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不能够因为合同动机违背相关法律而将合同的法律效力全面否决。
2.3原因在于合同动机只是当事人主观上的意识,往往不能够对此进行评价,法律无法对人的思想进行惩罚。
訛讀“动机仅仅是一个心理历程,结果会因此产生效果意识,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并非意思表示的组成要素。
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般不会受到动机错误的影响,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明晰合同动机,此时就会对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较大的影响。
”訛讁合同目的则具有特定的法律功效,是受到法律的严格调整的,假若当事人所签订合同条约中明确阐述了违法动机,抑或双方都将其视作合同内容之一、相对人对动机违法这一事实是有认知的,在这些情况下,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三)合同目的与合同内容3.1合同目的会细化成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一些详细的民事权利义务。
合同目的与合同内容具有关联性,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目的的载体,存在于合同内容之中的期待利益被称之为合同目的。
“合同目的,首先是典型交易目的,分为抽象视角审视的与具象视角审视的两种。
3.2此处所谓抽象的视角,阐述的是下面将会论述的思考、处理方式:关注的重点是类别、数量,并未将合同标的物、对劳务或服务质量的明确要求考虑在内,有些时候数量也会被忽略不计。
这里所论述的具象视角,即合同标的对于类别、质量、数量等方面提出的要求,例如当事人之间或者法律对于标的花色、质量、大小、数量等的约定或规定。
着眼于具象角度对合同目的进行审视,即合同目的的寻觅、明确等都需要着眼于上述要素。
”輮訛輥合同目的与合同内容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也就是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目的都在于履行合同达到当事人的利益目标。
3.3合同内容明确了详细的合同的权力及义务,具体涵盖了约定、法定两种义务,而合同目的则是以间接性、补充性的方式来明确合同的权力、义务。
《合同法》第60条对法定义务一词进行了界定,即“当事人要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落实其应承担的义务。
当事人还应该贯彻落实‘诚实信用’这一准则,着眼于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合同交易习惯去落实合同所规定的诸如协助、通知等的义务。
”往往通过约定义务来体现合同目的。
着眼于司法这一角度,合同条款即为合同的内容。
但要意识到,合同目的并非合同内容的简单加和,部分合同义务即使违反了也不会阻碍合同目的的落实。
二、合同目的理论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具体运用(一)合同目的理论在合同履行制度中的应用1.1在对比分析了合同目的即合同内同之后可以发现,合同目的可以对合同附随义务进行明确,尽管有时并不明确合同的具体条款,合同目的还能够对合同内容做补充。
事实上,合同当事人尽管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都希望能够将与合同相关的全部事项一一明确,但有些事项往往在当时不能考虑到位,且合同条款篇幅存在限制,当事人往往无法将全部可能的情况考虑在内。
假若考虑欠妥当,就会漏失一些具体条款,也就是并未明确合同约定,这个情况下,合同目的就能够对合同漏洞进行补充完善。
《合同法》第62条第一项明确指出,“对于一些并未明确质量要求的要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实施;国家、行业没有相关标准的,则根据一般的标准或与合同目的相契合的特定标准来实施”,第62条第五项则明确:“对于一些并未明确合同履行方式的,选择对合同目的地实现有益的履行方式”。
1.2当然,对于合同具体条款的完善,合同目的所发挥的作用不仅仅如此,合同当事人还能够通过条款的方式在合同之中明确表示“并未明确合同具体条款约定的,其要根据合同目的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力义务来明确。
”合同是否能够得到顺利履行与合同目的是否得以实现密切相关,要根据常识或者对合同标的物的典型要求来判断何种方法对合同目的的实现有利。
(二)合同目的理论在合同解释制度中的应用合同目的能够对合同的具体条款做进一步的解释。
当事人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的缔约目的而选择了订立合同这一方法,因此合同的灵魂在于目的因素,合同条款内容的明确需要目的因素提供引导。
司法实践活动中,假若根据另外一些解释方法,解释主体无法得到其想要的结果,最终往往会选择合同目的解释这一手法,此外假若需要对另外一些解释方法所获结果的正确性进行检验,可根据合同目的来实施。
如果合同内容出现纰漏、合同约定内容前后不一致或者并未明确约定内容,合同漏洞可通过合同目的解释这一方法进行填补。
《合同法》第125条明确表明:“对于合同条款内容,假若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要以合同相关条款、目的、所用词语、诚信准则、交易习惯等为依据,对条款的含义进行明确。
对于使用了超过两种文字订立的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其效力相等的,推定各文本中所用词语的含义是一致的。
对各文本所用词语并不相同的,要按照合同目的对其进行解释。
”因此在合同解释中,合同目的的地位得以明确。
(三)合同目的理论在合同解除制度中的应用3.1合同目的能够对合同解释权是否成立进行明确。
我国率先提出用“合同目的”作为合同解除衡量标准的是梁彗星、王家福两位学者。
輱訛輥一般而言,下列两种情况下会由于无法践行合同目的而造成合同解除,分别为:一方面,是由于一些不可抵抗的因素而造成的合同解除。
《合同法》第94条第一项明确指出,“由于一些不可抵抗的因素而造成合同目的无法践行的,合同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此将是否能够践行合同目的作为其中一种决定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