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立项:包括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表等,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 项目组建:确定项目组成员及其职责和权限,明确项目团队的组织结构和沟通渠道。
3. 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任务、里程碑、资源分配和时间安排等,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4. 资源管理:合理分配和利用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6. 质量管理:确保项目交付的成果符合预期的质量要求,制定质量控制和检查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7. 进度管理:跟踪项目的进度,及时调整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8. 成本管理:控制项目的成本,监督预算的执行,避免超支或资金浪费。
9. 沟通管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项目组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及时解决问题。
10. 监督与评估: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11. 项目关闭:完成项目后,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收集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以上是基建维修项目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组织和项目有所调整和变化。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通用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
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
商务(技术)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
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
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2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一、施工前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
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基建管理规定_环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农业、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市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领域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环评,确保环评报告质量,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实现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环评机构及人员第五条环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环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二)熟悉环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三)具备环评实践经验;(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三章环评程序第七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组织开展环评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
第九条环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五)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七)公众参与情况。
第十条环评机构在编制环评报告过程中,应当充分调查、核实有关资料,确保环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环评报告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环评报告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环评报告审查意见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第四章环评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评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环评工作依法进行。
基建项目管理新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现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投资、融资或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环保、通信等领域。
三、项目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项目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确保项目科学合理。
4.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 坚持进度控制原则,合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6. 坚持投资效益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
四、项目前期工作1. 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审批。
2. 可行性研究: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论证。
3. 项目评估:项目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4. 项目审批:项目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审批。
五、项目勘察设计1. 勘察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标。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充分了解项目需求,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3. 勘察设计成果应满足项目需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4. 勘察设计文件应齐全、完整,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审批。
六、项目建设实施1. 施工招标: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施工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 施工合同: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应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施工监理: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前言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铁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项目。
2. 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3. 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协助项目部门,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4.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移交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三、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 项目启动(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确定项目经费,编制项目预算计划和投资方案。
2. 项目规划(1)组织编制项目规划书,包括项目范围、工期、质量、成本等内容。
(2)明确项目分工和责任,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四、设计阶段管理1. 设计编制(1)综合各方面需求,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提交审批。
(2)设计负责人负责设计过程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2. 设计审查(1)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明确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阶段管理(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的控制。
(2)每日召开施工例会,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安全生产(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
(2)严格遵守现场作业规程,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六、验收阶段管理1. 竣工验收(1)项目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2)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2. 完工移交(1)工程竣工后,项目部门组织移交工程资料和设施。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4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审批、设计、招标及施工等环节,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当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施工和安全规范。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并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环保要求、安全要求和节能要求等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文件等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和验收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责任人。
第三章项目设计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根据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报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各企业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加强本企业基建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行政管理部负责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管理以及对被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法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加合同评审。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筹集和管理基建项目资金,负责工程计算的财务结算工作,审核支付工程款项,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负责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督和项目决算审计等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审计部负责对基建项目管理的相关业务进行流程监控,以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符合相关内控的流程。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办法第八条公司基建项目实行自建管理与代建管理两种管理方式。
根据项目的类别、用途、难易程度、总投资金额等因素确定管理方式。
第九条属于“三重一大”的基建项目,应按照“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基建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前期立项、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等。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大型项目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研及可研论证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立项,其中立项方式包括:(一)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二)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审批的,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委托、方案编制和审定管理。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质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基建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安全高效、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重视品质、严格执行、监督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监理、质量检测等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确保其独立公正、科学准确、有效高效。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项目安全、高效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规范各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参与方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十四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招标选址、可行性研究等工作,项目管理部门应依法组织开展。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程序,详细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和工程设计等内容。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项目招标选址方式,确保招标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评估,确保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制度,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确保项目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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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3003-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实现国际先进目标,根据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源、电网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执行以下规范性文件时,公司制度以最新版本为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配送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X?指南)(第五版)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IPMA Competence Baseline 3.0)资产管理标准(PAS55-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2008/ISO 9001 : 200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1号修正)《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3 术语和定义3.1电网规划3.2固定资产3.3固定资产投资3.4基本建设3.5基建项目3.6项目管理流程3.7建设单位3.8项目范围3.9项目前期工作3.10前期费用3.11初步设计3.12施工图设计3.13竣工图设计3.14设计变更3.15风险3.16项目风险3.17项目安委会3.18采购管理3.19质量3.20项目质量3.21质量门(Quality Gate,QG)3.22工作分解结构(Work Breakdown Structure ,WBS)3.23指导工期3.24进度管理3.25沟通管理3.26工程造价3.27工程造价管理3.28工程造价文件3.29 初步设计概算3.30 施工图预算3.31工程签证3.32 工程结算3.33 工程总结算3.34赢得值分析3.35项目后评价3.36职业发展3.37通道3.38项目管理成熟度(Project Management Maturity)3.39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Project Management Maturity Modle,PMMM)3.40 PMO具体定义详见附录A。
4 职责4.1公司基建部归口负责基建职能管理。
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公司基建管理模式;负责编制全网统一的基建A类管理制度及流程、技术标准、业务指导书和作业标准;负责制定公司基建管理指标体系;负责公司基建信息系统统一建设;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一级(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4.2分子公司延续总部基建管理职能。
负责编制分子公司内统一的基建B类管理制度及流程;负责执行公司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技术标准、业务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经总部批准或委托负责相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的制定或细化;负责基建指标的执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一级(里程碑)进度计划,执行并分解下达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4.3地市供电局负责部分职能管理。
负责执行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A类和B类)、技术标准、业务指导书和作业标准;负责基建指标的执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负责执行一级(里程碑)进度计划,下达项目二级进度计划,执行并分解下达上一级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负责或协助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工程项目的属地对外协调,开展征地、拆迁、内外关系协调等工作。
4.4建设单位受公司基建部或分子公司委托对项目建设管理负总体责任。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和协调工作,组建业主项目部(项目公司)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和协调业主项目部工作。
建设单位包括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广州、深圳供电局项目管理机构、各级供电企业等。
4.5业主项目部(项目公司)是公司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4.6计划发展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5管理内容和方法5.1流程和角色5.1.1项目分类和分级5.1.1.1根据基建项目的投资规模,结合业主项目部管理的实际,将基建项目进行分类和分级,见下表目建议时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等级。
5.1.1.3不同等级的项目应选取持有对应专业资质认证等级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不得降低资质等级配置。
5.1.2项目管理流程5.1.2.1公司基建项目管理流程由以下管理的国际通用标准构成:(详见附录B):(1)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MBOX?指南)(2)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CRM)(3)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SCM)(4)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Life Cycle Asset Management,LCAM)5.1.2.2 A/B/C/D/E级项目必须遵循项目流程,不得逾越、颠倒、省略任一环节。
5.1.2.3所有项目管理成员均应熟悉项目流程、节点及工作标准。
5.1.2.4项目经理应明确流程中各个节点的管理角色。
5.1.2.5每个流程和节点应明确交付成果(含实体及输入、输出文档等组织过程资产)。
5.1.3业主项目部管理5.1.3.1项目列入前期工作计划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建前期工作业主项目部。
5.1.3.2 项目可研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建业主项目部或将项目纳入已成立的业主项目部管理。
5.1.3.3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成员应通过签署书面文件进行授权。
5.1.3.4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数量、建设时序等科学合理地配置业主项目部人员数量。
5.1.3.5项目建设单位其他职能部门可根据具体项目需要配置相应角色,明确职责并纳入业主项目部管理和绩效评价。
5.1.3.6 业主项目部成员须按不同角色使用系统,注重系统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信息系统实用化水平。
5.2项目决策5.2.1项目提出5.2.1.1 基建项目的提出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执行。
5.2.1.2投资总体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计划部门据此构建前期项目储备库,临时项目通过紧急立项手续进入前期项目储备库。
5.2.2项目前期决策管理5.2.2.1前期决策的准入条件和评价标准,由公司计划部制定。
项目经过前期决策,并根据前期费投资计划管理流程列入计划后,才能开展前期工作。
5.2.2.2前期决策由计划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必须来源于前期项目储备库,除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电网卡脖子工程、城市改造配套工程等特殊项目外,基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须具备如下条件:(1)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8年的抽水蓄能电站新建工程;(2)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7年的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3)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5年的500千伏扩建工程、线路工程,220千伏电网输变电工程;(4)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4年的220千伏扩建工程、线路工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5)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3年的110千伏扩建工程、线路工程及35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
(6)具备开展前期工作的小型基建项目。
5.2.2.3前期决策重点是根据外部经济形势和内部经营状况,秉承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校验规划项目必要性,合理启动项目前期工作时序,把好项目投资决策第一道关。
5.2.2.4连续三年未能列入前期费投资计划的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外部经济形势和内部经营状况,认真校验规划项目必要性。
5.2.2.5基建项目前期决策由各级计划发展部门分级决策、分级负责,具体权限划分见附录C。
5.2.3项目前期工作5.2.3.1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支持性文件办理和项目行政审批。
项目前期工作由计划部负责组织开展。
5.2.3.2项目前期工作须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基建项目原则上要求3年内完成前期工作。
5.2.3.3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从技术经济上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开展。
5.2.3.4支持性文件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公司在工程相关奖惩考核中同奖同罚。
5.2.3.5 A级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取得项目核准所需的所有支持性文件,组织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公司计划部向国家或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及配合开展核准评估,非国家核准的跨分子公司A类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
B/C/D/E级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所需的所有支持性文件,组织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各分、子公司或其所属下一级单位计划部门按核准(或备案)权限向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