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类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类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更好地规范、完善和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特编写了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二、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 项目前期调研在项目立项前,项目部需对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调研、土地情况等方面的工作,制定调研报告并提交给公司审批。
2.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需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并成立项目组织机构。
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重要职位,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3. 编制项目概预算项目立项后,项目部需立即开始编制项目概预算,包括项目总投资、工程量清单、工程验收标准等,并进行评审。
4. 编制项目施工方案项目施工方案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工程进度计划、人员配置、安全措施等,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立项后,项目部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资回收期、风险评估等,确保项目经济效益。
6. 签订合同项目立项后,项目部需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供货合同等,明确各方责任与权利,并履行约定。
三、项目实施阶段管理1. 施工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实施项目,保证项目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
具体管理包括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管理、质量控制等。
2. 质量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需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安全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需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4. 进度管理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定期开展进度分析、调整计划。
5. 资金管理项目部需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包括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费用控制、资金结算等。
6. 环境保护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关注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保护周边环境。
7. 文档管理项目实施阶段需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包括合同文件、工程图纸、报批文件等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系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及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原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坚持集体领导。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审领导小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主任办公会负责;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职责,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规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对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
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3篇)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
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
商务(技术)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
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
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2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一、施工前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
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基建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基建管理责任,提高公司基建管理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建设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平稳有序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大中型基建项目从项目投资方案通过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的监督检查管理。
小型工程项目由项目部自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公司将参照本实施细则,对部分重点小型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公司工程质量部负责对项目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履责、强制性条文落实、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进度、设计变更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进度等专项检查和综合性检查;(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项目预算、跟踪审计和合同结算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设计变更检查;(三)公司运营部负责对项目部采购及施工承包单位分包采购等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四)公司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设计文件、来往函件、施工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五)公司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的职责:(一)建立工程检查制度,组织对工程项目开展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和工程检查验收,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视项目工期,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对监理、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包括监理行为、实测实量抽检、工程分包、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三)定期对照公司和项目部制度规定,对项目部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四)将本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和月度检查的书面材料发送公司工程质量部。
第二章检查依据和原则第五条检查依据:(一)公司现行管理制度、流程以及相关通知要求;(二)公司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工程工期;(三)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绩效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四)项目部提交备案的有关项目信息和证明材料;(五)项目部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包括以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规模;小型基建要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装修标准等。
(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调度中心等小型基建项目,整合区域资源,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水平.(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未纳入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规模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亏损企业和投产三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复小型基建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决策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和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小型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分子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及分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由办公厅负责立项,其他项目由计划营销部负责立项;3.办公厅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的工程设计。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按规定、程序办事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及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一)负责审议、决策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工艺规划方案、施工设计方案;(二)负责审核、决策新建项目总投资和施工组织;(三)负责审核新建项目月份工作计划和月份资金需求滚动计划;(四)负责监督新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管理;(五)负责审核新建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指派一名领导人员作为工程项目总指挥,成员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一)依据集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三)依据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工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及优选工作;(四)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五)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工作及制定施工总体方案;(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招投标及监督检查工作,签订施工项目合同;(七)负责监督、协调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组织完成;(八)负责监督新建项目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工程签证管理;(九)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十)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工作;(十一)负责工程项目验收手续办理及资料归档工作;(十二)每月向领导小组或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一至两次。
第五条外聘专家须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资质证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考查合格后方可聘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考核和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
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安装电子监控、网络建设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
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
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主要为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三制”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落实负责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二)合同管理制。
基本建设项目金额十万元以上需签订合同,一般项目建设合同应载明建设规模、施工周期、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工程造价等要素。
合同中具体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精神不得矛盾或冲突。
十万元以下小额零星项目,根据实际可不订立合同进行非合同建设。
(三)招投标制度。
三十万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由招标办统一招标。
三十万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建设施工。
第六条基建项目建设遵守许可制度。
基本建设规模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房屋项目应在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应建设施工手续。
第七条项目的变更管理(一)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需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
(二)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的报审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擅自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其费用及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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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与集团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 就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 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与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 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 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与风险评估, 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 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 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 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 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 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与管理模式, 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与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 三级公司就是项目法人,就是项目建设单位, 就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与廉政目标责任主体, 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第七条纳入集团与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计划外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 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 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与业绩。
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必须进行招标。
单项合同金额在50 万元-200 万元的土建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在30 万元-100 万元的其她合同, 须报公司备案; 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00 万元的土建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 万元的其她合同, 须报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参与项目核准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与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查。
第十三条推行限额设计, 以执行概算控制造价。
项目主要设备与主体施工合同签订后, 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执行概算。
项目执行概算由公司组织审查批准。
调整执行概算应履行原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项目开工前必须对照国内先进水平与标准, 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与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
设计优化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进行, 公司参加、审查。
第十五条项目开工条件完备, 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主设备、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 签订合同;(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与总概算, 审查通过;(三)进行项目征地、拆迁与施工场地“三通一平” (供水、供电、道路与场地平整);(四)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审查通过;(五)编制施工图;(六)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与技术准备工作;(七)组织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八)落实项目资金、成立项目法人;(九)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项目开工必须履行书面申批手续, 由公司批准。
开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开工准备情况、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 项目建设目标。
第十七条项目开工前, 项目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将明确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与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二)签署责任状各方的职责;(三)管理流程;(四)考核奖惩办法;(五)调整目标的原则与程序;(六)考核兑现的原则与程序;(七)其它事项。
第三章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理, 达标投产,零缺陷移交生产, 原则上项目投产三年内不安排技术改造。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每月28 号前将建设情况上报公司, 以下情况要及时上报:(一)预计竣工时间推迟一个月以上;(二)发生安全考核事故;(三)发生其它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总承包管理模式, 应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一条单项变更增减20 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调整金额超过30 万元的合同变更应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二条发生工程停工, 执行概算调整, 更换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时, 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安全管理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组成, 负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兼任。
第二十四条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与个人可以予以经济奖励, 奖励办法在目标责任状中明确。
不得在责任状以外增加奖金支出。
奖金发放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公司批准。
项目未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与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中任一目标,取消一切奖励, 超发奖金或未经批准发放的奖金, 发放给参建单位的从质保金中扣除发放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全额退回。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 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审计部门在现场对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认价等进行跟踪审计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 应按季对工程建设状况(包括项目经济性评价与项目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评价, 评价报告上报公司。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决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车方案与竣工验收方案, 单体试车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联动试车与竣工验收由公司组织。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在工程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公司。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与维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工程投产一年后, 应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与后评价, 总结与后评价由公司组织。
第三十条项目竣工验收后, 项目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订质量保修书,在结算价内留存10%的保修款,待保修期过后分别结算支付。
第六章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工作必须执行国家、山西省与集团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从集团确定的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中选择。
委托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以外的招标代理, 应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三条评标专家应从国家或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三十四条由集团公司纪检委与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组, 参与包括确定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专家抽取、标书发售、入围名单确定、确定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定标与合同谈判签订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与主设备招标,由公司组织实施; 其它招标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监督。
以下招标事项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一)非公开招标;(二)自主招标;(三)未经比选委托招标代理;(四)开标后修改定标办法;(五)联合中标或共同中标(分标);(六)同类设备(施工)分成三个及以上标段;(七)非评标结果第一名的单位中标;(八)评标价格超过概算30%;(九)不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方法。
不进行招标、邀请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资信要求;(二)业绩要求;(三)技术标准要求;(四)工期(交货进度)要求;(五)资格审查标准与方法;(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第三十七条优先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办法。
对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货物采购与工程量不容易确定、施工复杂的土建工程招标,优先采用两步招标法。
第一步, 投标人先报出技术响应书(不带报价), 开标后招标人研究分析各个投标技术方案, 进行技术澄清,然后平衡综合,修改原招标书,写出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发给合格的投标人; 第二步,投标人按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 报出自己的技术响应书与投标价, 按评标价最低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企务公开有关规定。
有关工程管理制度、重要项目招评标过程与结果应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招标结束,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将招标过程与结果整理汇编备查。
第三十九条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有关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在考察厂家、合同谈判及其它业务往来中不得收受厂家任何馈赠, 不得要对方承担任何费用。
发生违法或违纪情况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与集团规定不一致或集团另有规定的 本办法由基建项目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