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改革介绍.
新三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平台。
新三板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设立、运行、监管、投资者保护等。
本文将从新三板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新三板的法律体系新三板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宪法及相关法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确立了资本市场的基本原则。
此外,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也对新三板的法律规定产生了重要影响。
2. 行政法规及规章行政法规及规章是新三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
3.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主要涉及新三板区域性市场的设立、运行等方面,如《北京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4. 交易所自律规则交易所自律规则是指新三板交易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自律性规定,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等。
5. 行业协会自律规则行业协会自律规则是指新三板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的自律性规定,如《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从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三、新三板的法律规定1. 设立与运行(1)设立: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新三板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2)运行:新三板实行会员制,会员单位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
新三板股票交易采用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方式。
2. 上市公司准入(1)准入条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财务状况良好;5)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审查程序:上市公司申请挂牌,需经过新三板审核委员会的审核。
审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挂牌。
新三板重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渠道。
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成长、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新三板重组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其法律规定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新三板重组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新三板重组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新三板重组,是指新三板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价值等目的,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权等进行调整的行为。
2. 分类根据挂牌公司重组的具体内容,新三板重组可分为以下几类:(1)资产重组:挂牌公司通过购买、出售、置换等方式调整其资产结构。
(2)负债重组:挂牌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债务免除等方式调整其负债结构。
(3)股权重组:挂牌公司通过增发、减资、股权转让等方式调整其股权结构。
(4)混合重组:挂牌公司同时进行资产、负债、股权等方面的调整。
三、新三板重组的法律规定1. 重组信息披露(1)挂牌公司进行重组时,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组信息。
(2)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组方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资金来源、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
2. 重组审批程序(1)挂牌公司进行重组,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监管机构审核等。
3. 重组交易定价(1)挂牌公司进行重组,交易定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交易定价可采用以下方式:市场询价、协议定价、估值定价等。
4. 重组交易方式(1)挂牌公司进行重组,交易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现金交易、股权交易、资产交易等。
(2)交易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
5. 重组后的公司治理(1)挂牌公司进行重组后,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新三板优先股制度全解读

新三板优先股制度全解读背景介绍中国股市自1990年代开始逐步开放。
此后,不断有中国企业通过上市融资来实现快速成长。
在最近几年中,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市场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其中,新三板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之一。
新三板是指深交所和上交所及其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简称“新三板”)的底层市场,也就是所谓的“股转系统”。
在新三板市场,优先股作为一种特殊的股份形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投资者。
本文将全面解读新三板优先股制度,了解其特点、规则和风险。
什么是新三板优先股?新三板优先股是指在股份转让系统市场上非公开发行的、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在分配利润、转让股权和清算财产时拥有优先权。
而它不同于普通股的地方,在于发行公司对于优先股投资者的投票权会做出限制。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新三板优先股被分类在股份类证券中,即属于权益类证券。
因为持有优先股可以享受公司或股东在决策权、经济利益方面给与优惠。
新三板优先股的特点对企业的优势•融资成本低:与银行贷款相比,公司发行优先股获得资金更为便利,成本更低。
•吸收长期资本:相对于证券市场上的其他股票,优先股更能吸引长期资本流入。
•比普通股更灵活:优先股可以制定更灵活的股权结构和投票权规则,更方便地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同时可以维持控制权。
对投资者的优势•更高的收益率:通过优先股的优先权,持有者在公司分配利润、转让股权和清算财产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带来更高的收益率。
•分散投资风险:由于优先股可以进行分散投资,投资人更容易实现资产配置。
•投资期限和退出机制灵活:优先股拥有较长的投资期限,持有人也可以轻松地在二级市场上转让。
但是,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也有其劣势。
持有优先股需要承担更高的投资风险,并且可能在公司经营不善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损失权益。
此外,在新三板市场中,优先股的流通性不如普通股,因为优先股不能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新三板简介及交易流程 PPT

申请挂牌公司的必备条件
1、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制公司 2、员工不低于200名 3、必须有券商督导协议 4、公司连续经营2年以上
新三板挂牌流程
一、项目立项
二、尽职调查
三、内核 四、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五、挂牌
项目立项
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做出决议
与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向当地政府申请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1、资金扶持 3、财富增值 5、转板上市 7、宣传效应
2、便利融资 4、股份转让 6、公司发展
新三板挂牌条件
一、公司注册地址在国家级高新科技园区。 二、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
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新三板开户条件: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 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 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 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确认函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份登记退出手续
与主办券商共同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和在交易所挂牌
股份开始报价转让
新三板挂牌时间表
整体时间:5-6个月左右
T+160日 T+150日
股份登记,挂牌完成 获得监管部门审查并备案
T+110日
完成并通过主办券商内核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资本市场又称长期资金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和丰富,目前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科创板在内的场内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私募基金市场在内的场外市场。
一、场内市场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我国的场内市场主要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科创板。
(一)主板市场主板市场,又被称为一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往往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的主板市场,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
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一般以600和601开头,例如,工商银行(601398)、贵州茅台(600519)、中国平安(601318)等知名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一般以000和001开头,例如,平安银行(000001)、万科(000002)、华侨城(000069)等知名企业。
中小板属于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发行规模相对主板较小,企业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属于一板市场,股票代码一般以002开头,例如,苏宁易购(002024)、海康威视(002415)等企业。
(二)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属于二板市场,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属的板块,相较主板和中小板更看重企业的成长性,其设立目的在于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股票代码一般以300开头。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新三板审核制度较为简单、审核周期较短,但也存在估值低、流动性相对不足的缺陷。
新三板股改验资报告

新三板股改验资报告1. 引言新三板是我国股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推动市场改革,实施股改是非常必要的。
本报告旨在对新三板股改验资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提供决策者在股改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2. 股改背景2.1 新三板概述新三板是我国股票市场中的非上市公司交易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为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和退出机制。
然而,由于其交易制度和监管机制的限制,新三板市场在流动性和投资者保护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2.2 股改意义股改旨在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交易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提升市场流动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并为企业的融资和退出提供更多机会。
3. 股改目标3.1 提升流动性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是其发展的关键。
股改旨在通过改革交易机制,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加交易量和交易频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2 强化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股改将重点关注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信息披露,规范交易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
3.3 扩大融资和退出渠道新三板市场应该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和退出机制。
股改将推动建立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退出机会。
4. 股改措施4.1 改革交易机制股改将着重改革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机制,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等。
通过引入更加灵活的交易机制,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4.2 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信息披露股改将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
同时,要求企业提供更加准确和及时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4.3 加强市场监管股改将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4.4 提供更多融资和退出机会股改将推动建立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新三板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同时,要优化退出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退出渠道。
5. 股改预期效果5.1 增加交易量和交易频率通过改革交易机制,股改将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加交易量和交易频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新三板:收购制度、披露规则、流程精讲(深度)

新三板:收购制度、披露规则、流程精讲(深度)活着的法律(一)制度体系(二)主要内容(三)制度特点•不设行政许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自律监管•调整权益变动的披露要求和触发比例•自主约定是否实行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调整自愿要约收购制度•简化披露内容•加强责任主体的自我约束和市场自律监管(四)收购人资格要求•良好诚信记录、法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得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五)关于财务顾问•收购方——原则上必须聘请,且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拒绝为收购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例外情况: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因继承取得股份、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取得公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司法判决导致收购人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被收购方——可以聘请(要约收购中),可以是主办券商,但影响独立性、顾问资格受限的除外;可以同时聘请其他机构(六)关于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如果存在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做出弥补安排,对不部分应提供履约担保或安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避表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针对收购所决策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七)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义务——披露义务和保密义务•泄密处理——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转让出现异常的,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向当事人进行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众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新三板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自2013年成立至今,新三板市场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为了规范新三板市场的运作,保障投资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新三板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新三板市场的基本制度1. 设立目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一条明确指出,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为了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2. 适用范围新三板市场主要面向中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等。
3. 交易制度新三板市场实行做市商制度,投资者可以通过做市商进行买卖交易。
同时,新三板市场也允许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4. 退市制度新三板市场建立了退市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公司进行退市处理。
退市制度包括:股票终止上市、股票退市。
三、新三板相关法律规定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该规则是新三板市场运作的基本准则,对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信息披露、交易、做市商制度、退市制度等方面。
2. 《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债券、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新三板市场的公司也不例外。
3. 《证券法》《证券法》对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新三板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部分,也受到《证券法》的约束。
4.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对证券公司的设立、业务、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新三板市场的证券公司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5.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新三板市场的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6.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了新三板市场的设立、运营、监管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