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管理办法

救护车管理办法
救护车管理办法

救护车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法规名称】救护车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7-07-02

【正文】

救护车管理办法

第 1 条

为加强救护车之使用管理,迅速救护或运送病人,提升救护品质,特订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卫生署;在省 (市) 为省 (市) 政府卫生处 (局) ;在县 (市) 为县 (市) 政府。

第 3 条

左列单位因业务需要,得设置救护车:

一卫生机关。

二警察机关。

三医疗机构。

国军救护车之设置及管理,其办法由国防部定之。

第 4 条

救护车之勤务以左列为限:

一救护危急病人。

二灾害救护。

三空袭救护。

四运送转诊病人。

五依实际需要兼作紧急运送、巡回医疗、防疫措施之用。

第 5 条

救护车应有固定位置之担架或活动病床、急救箱、氧气、自动抽吸设备骨折固定板、毛毯、空调设备、警鸣器、红色闪光灯等配备。

前项急救箱之设备,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警鸣器之警号依内政部之规定。

第 6 条

救护车之车身应为白色,除车身两侧应漆绿色十字及单位名称,车身后部应漆核准字号 (如附图一、二) 外,不得为其他标识。

第 7 条

依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设置救护车,应由设置单位填具申请书,报经所在地直辖市或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核准。经审查合于前二条规定者,发给证明文件。

救护车设置单位取得前项证明文件后,应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登记检验,核发特种车牌照,并得依法申请减免有关税捐。

公路监理机关依前项规定发给特种车牌照时,应副知原核准设置之卫生主管机关。

第 8 条

救护车执行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勤务,应配置救护人员二人。

前项救护人员,应由曾受紧急救护训练者担任,其训练时数及内容,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

第 9 条

救护车执行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勤务时,随车救护人员应填具救护纪录表一式二份,一份交与该医疗机构参考,一份留存备查。

第 10 条

救护车执行勤务时,非因情况紧急,不得使用警鸣器及红色闪光灯。

第 11 条

救护车未执行勤务时,应停放于设置单位之固定地点。

第 12 条

医疗机构救护车运送转诊病人,得依医疗法之规定收取费用。

第 13 条

救护车设置单位,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原核准设置之卫生主管机关报备,并依规定向公路监理机关办理登记:

一救护车设置单位之名称、负责人、地址等登记事项变更者。

二救护车设置单位裁撤或歇业者。

三救护车停驶、复驶、报废、注销牌照或缴销牌照者。

四救护车转让者。

有前项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应注销原设置之核准。救护车转让者,其受让单位应依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 14 条

遇有重灾害、空袭及各项救护演习时,各单位所设置之救护车,均应接受卫牛主管机关及警察机关联合指挥调配。

第 15 条

省 (市) 或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对所辖救护车之人员配置、配备、车身标识、救护纪录表及使用丢应实施不定期检查,每年并至少定期检查一次。

救护车设置单位应依法令或卫生主管机关之通知,提出报告;对于卫生主管机关之检查,救护车设置及其人员不得拒绝。

第 16 条

救护车设置单位及使用救护车违反本办法规定者,由所在地直辖市或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限期令其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情节重大者,撤销其设置之核准,并通知公路监理机关注销其设置之核准,并通知公路监理机关注销其特种车牌照。

医疗机构设置及使用救护车,依前项规定受撤销其设置之核准者,对于该医疗机构及其负责医师,并依医疗法及医师法有关规定惩处。

第 17 条

未经核准擅自设置或使用救护车者,由所在地直辖市或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会同警察及公路监理机关处理。

第 18 条

本办法所定文书格式,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

第 19 条

本办法修正实施前己设置之救护车,其设置及使用与本办法规定不符者,救护车设置单位应自本办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补正。

第 20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计划]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计划]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救护车驾驶员值班制度 1目的:规范救护车驾驶员行为。 2适用范围:项目部救护车驾驶员。 3名词术语解释:无 4责任:保证出现意外事故用车安全、及时。 5管理规定: 5.1综合管理部设专职救护车驾驶员一人,救护车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救护车驾驶员在值班室随时待命,严禁无故擅离职守,违者处以100元罚款。因脱岗而推迟出车时间,扣除当月奖金;延误抢救时间的,责令下岗;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5.2每天早上8点,驾驶员必须对救护车进行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发动机工作状况、制动、转向、灯光,检查后要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记录表》。要每三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对因检查、保养不到位,致使救护车在关健时刻发生故障而延误工作的,按第一条有关规定办理。 5.3驾驶员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违者罚款100元,次。对于因饮酒而延误工作的,按第一条有关规定办理。 5.4驾驶员值班实行挂牌制,值班时间必须将写有自己姓名的标牌悬挂于值班室明显处。因故短时间离开值班室,应口头委托其它驾驶员临时值班;因休假或其它原因离开现场必须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 5.5专职救护车驾驶员休假期间,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书面委托其它驾驶员值班。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受委托驾驶员。 6相关表格: 6.1《车况检查记录表》 车况检查记录表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记录 发动机 制动 转向 灯光 驾驶员确认是否具备使用条件是[]否[] 驾驶员签字: 年月日 监督人签字: 年月日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救护车辆的管理,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急救能力,确保医疗急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救护车是院前急救伤病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急救的特种车辆,必须加强管理,专业驾驶,规范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二、救护车只能从事与医疗救治业务相关的活动,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运送血液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压滤机滤布严禁挪做它用。 三、驾驶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做到随叫随到。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严禁酒驾。 四、救护车内应配备抢救设备、担架、氧气和急诊药品,并做好登记。驾驶员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消毒,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确保车况良好。 五、医生和护士在出诊前应对车内药品、器材、物品进行检查,出诊后要及时清理、消毒、检查和补充,保持完好备用,滤布并做好登记,确保应急需要。 六、如救护车公务外出遇有转送任务时,应按应急预案确保伤病员得到抢救和转运。七、救护车在非执行任务时不得在娱乐场所、饭店附近停放。

救护车司机管理制度

救护车司机管理制度 1、认真完成部门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 2、每次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安全驾驶,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时集中精力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超载车”、“英雄车”、“赌气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并每月做好一次各部门用车统计。 5、车辆用毕后,停泊在医院指定位置,锁好方向盘、门窗,上好报警器等。 6、认真做好车辆维护、按时保养及年审等工作,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并且做好油料的购买、交纳有关车辆费用等工作。 7、认真填写车辆档案,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写好情况汇报。对车辆运行里程和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统计报告和降低成本的建议。 8、驾驶员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对领导和普通教职工要一视同仁。 9、出车送达时,未经用车人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车辆,应听从用车人安排。 10、不散播消息,保守机密,守口如瓶。

11、协助文印室做好资料装订工作。 12、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坚守工作岗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出车,有事离开医院应向办公室报告; 14、车辆按规定停放,做好检修、保养和必要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车况良好; 15、不得公车私用,如遇突发性公共事件出车时,不得借故或个人原因不出车,造不良后果要追究责任; 16、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节约用油; 17、负责医院职工的接送 18、做好出车记录,检修、保养记录。 救护车司机工作流程 1、驾驶员要提前15分钟上班,并做好一切出诊前的准备工作 2、接到出诊指令后,驾驶员应在分钟内出车。同时要向调度室发送出车信息,以最近的行车路线到达调度员指定的接诊地点。 3、到达接诊现场后,应立即向调度室发送车辆到达信息,根据现场情况将车辆摆放在最佳行车位置,打开急救车辆后门,方便病人上车。 4、病人上车后,应向调度室发送病人上车信息,并根据急救医师意见要向调度室告知所要送达的医院,安全快速地将病人送达

急救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急救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救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 二、适用范围 急救中心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出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定时检查救护车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 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值班医务人员接到120 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 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并通知副班医师、护士、司机在10 分钟内回急救中心值班。由出诊医生在出诊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我院住院病人需要救护车转院或送回家者,在确保有一辆救护车待命状态下,请示科主任后方可出车,并由值班医师在救护车转运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到达地点、回院时间。 (三)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三班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四)救护车离开本院须报科主任同意,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

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 小时院内值班,由急救中心值班医师及科主任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 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急救出车后收费;我院住院病人需要救护车转院或送回家者,先交费,司机见发票后出车。 三、严禁非医疗用车,发现私自非医疗用车,查明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医务科处理。 急救中心 2011-5-17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 修改内 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医院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急救用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救护车司机要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二)办公室要不定期抽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的完好状态。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救护车司机在接到急救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值班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10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救护车司机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由出诊护士和救护车司机共同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办公室同意,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及救护车司机须向办公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和与急救病人无关的物品。 (六)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七)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八)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可以调派救护车。 (九)非医疗用车,必须报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或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医院后勤管理制度61271467

医院后勤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医院车辆使用,以医疗工作、学科建设为中心,遵循为临床医疗和临床教学服务的原则。 第一、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人,由120指挥中心急诊科调度出车,不得调作它用。司机24小时值班,接到出车通知后,白天5分钟内出车,晚上10分钟内出车。 第二、各科室业务用车,必须填写《汽车派车凭据》(车房取),由科室主任签名,提前1至2天向车房预约派车,车房根据医疗工作的轻重缓急安排车辆。司机提前5分钟在车场等候出车,以保证准时出车。 第三、各科室因学科建设的业务用车,填写《汽车派车凭据》由科室主任签名后,向车房预约派车,车房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影响临床医疗工作的前提下,优先派车。 第四,凡各科室公务用车需离开广州市区,均由总务科审批上报院领导,再安排用车。 第五,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各科室因工作临时急需用车,需报总务科审批后,车房在车辆和人员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出车,用车单位随后补填派车单。 第六、司机要严守工作岗位,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并做好检修、保养和清洁工作,接到出车通知,准时出车。 第七、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等登记清楚。 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物资是发挥医院各项功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后勤物资管理是保障医院各项功能正常运转的主要条件。医院物资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物资采购、保管和供应。总务科负责全院低值易耗品(包括布类复制品、医疗用品、行政用品、低值机电设备)、卫生材料(摄影材料、化验材料、其他卫生材料、氧气)、其他材料(印刷品、纺织品、办公用品、机电配件材料、建筑材料、油料及燃料、其他用品)以及公用设备、交通工具、机械设备、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等供应工作。为使医院物资进行有效流转,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能,规范物资领用的管理监控,现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

顺昌县医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救护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命绿色通道畅通,依据闽卫医[2014]3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 救护车接受医务科和急诊科的双重管理。救护车的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急诊科负责。 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 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危重患者转上级医院,正常上班时间问医务科报备,其他时间向总值班报备2、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院长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救用车的情况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值班医生、值班护士、值班司机查看自己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救护车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救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救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救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急诊科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救护车和人员。 9、调度员由急诊科护士长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和随车记录,如无记录扣绩效50元。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司机班班长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须报院长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

120救护车管理制度

合江普仁医院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急诊科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不定期抽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救护车司机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护士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原则上由急诊科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及相应的急救设施、设备。 三、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四、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五、特殊情况(如政府用车、突发事件、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医务科可以调派救护车。 六、非医疗用车,必须报经业务院长同意。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处以至少500元罚款。

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时间:2004-04-19文章来源:浏览:6191 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暂行) (京卫医字[200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地区救护车的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救护车使用的严肃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急救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北京地区范围内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救护车指医疗卫生机构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以及运送血液的专业特种车辆。 第三条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全市救护车的配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救护车的配置审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救护车的分类及装备标准 第四条根据国家救护车QC/T457-1999的专业标准和北京地区实际情况,救护车按用途分为下列5种类型: (一)救护指挥车:具有现场指挥功能的救护车,用于大型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指挥工作。 (二)运送救护车:拥有一般的急救医疗设备和药品,能对现场或运送过程中的伤病人员进行救治的救护车。 (三)急救救护车:拥有急救复苏抢救设备和必备药品,能在现场或运送途中对危重伤病人员进行抢救的救护车。 (四)卫生防疫救护车:拥有卫生防疫专业急救设备,能够对现场疫情进行紧急处理的救护车。 (五)血液运送救护车:拥有运送血液专业设备,能够按有关要求为医疗卫生机构运送血液的救护车。 第五条救护车装备标准 (一)运送救护车 1、诊箱:内含插管箱、心脏复苏泵、呼吸气嘴、简易呼吸器、便携式吸引器、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体温表、剪刀、镊子、血管钳、三角巾、四头带、颈托、夹板等,必备的口服和静脉药品。 2、供氧系统:氧气瓶不小于3升,配有氧气压力表、流量表、湿化瓶等。 3、担架:车式可固定担架。 4、心电图机。 5、输液导轨或吊瓶架,照明灯。 (二)急救救护车 1、诊箱:内含插管箱、心脏复苏泵、呼吸气嘴,简易呼吸器、便携式吸引器、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体温表、剪刀、镊子、血管钳、颈托、夹板等,必备的口服和静脉药品。 2、供氧系统:氧气瓶不小于7升,配有氧气压力表、流量表、湿化瓶等,另配有便携式氧气瓶。 3、药品柜:放置各种抢救药品。 4、担架:自动上车担架、铲式担架。 5、骨折固定垫(真空固定垫)。 6、外伤包(内有夹板、颈托、上下肢止血带、纱布、三角巾、四头带等)。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 (1)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夜间由行政值班,特殊情况下医务科可直接调用)。 (2)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保持车辆处于随时待命状态。接到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并填写有出车登记,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3)急救车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定人、定车、责任到人。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如需变动,需经院办公室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4)急诊护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交接。当日出诊前必须对照《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对抢救物资进行检查。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药品、器材、物品,护理部每月检查一次。 二、出车中: (1)院办公室或行班值班接到120电话,并简单询问病情及联系方式后,立即通知驾驶员及值班医生、护士,告之简要病情和联系方式,医务人员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10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出发前出诊医生必须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再次询问病情。 (2)当班驾驶员严禁饮酒,不得酒后驾车。驾驶车辆时不得抽烟,不得与人闲谈,驾驶室内不得私自带人,病人及陪护人员上车后应关好车门后再启动车辆。 (3)救护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完成救护任务后及时返回医院,不得路途中办私事和单独出车,私自出车。 (4)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在出车救护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工作

牌,对病人及家属在态度热诚,文明礼貌。 (5)出诊人员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进入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情况,对危重病人必须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并签署《120出诊、转诊、转院知情同意书》,取得家属签字。 (6)抢救病人要严格遵守医疗急救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则,按急救医疗规范及服务标准对待病人,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7)使用担架搬运病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将病人固定于担架上。 (8)接送过程中医护人员至少应有一人在病人身旁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如系危急重症病菌,医护人员均须在病人身旁密切病人生命体征变化,便于及时处理,严禁医护人员坐在驾驶室内。如遇危急情况,可第一时间报告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取得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的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近医院抢救,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9)加强查对制度,不管是在现场还是在路途中救护,护士所执行的口头医嘱及所有操作,包括时间、药名、剂量、给药方法,要及时记入抢救记录,所有药品安瓿及包装均要核对后带回医院。 (10)接诊病人返回医院后,出诊医师要立即对接诊医师交接出诊情况。如系危急重症患者或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提前向行政值班或院办公室汇报,告之相关科室提前做好准备。 (11)车辆在外出执行急救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驾驶员应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院办公室,等候院办公室的指示和安排。 三、出车后 (1)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救护车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一般情况下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如遇外伤血液、呕吐物污染等需及时清洗消毒。车辆清洗消毒由救护

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医院救护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救护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救护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证驾驶。 第八条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医院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医院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医院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一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三条除急救和夜晚业务用车时,需向领导申请,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如需急救和夜晚出车,可以不经领导批准,但出车后,严格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单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得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是确需要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及时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急救车管理规定定稿版

急救车管理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急救车管理规定 (2018年6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急救车管理,保障急救车专车专用,特修订急救车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120出车、政治任务出车、医疗应急出车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出车 二、管理人员职责 (一)急诊科护士长、急救车司机每天检查急救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科护士每班检查急救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督导急诊科护士长汇报急救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急救车进行严格管理,急救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急救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每次出车的时间及地点等。 三、使用规定 (一)急救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120当班护士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出车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并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车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每天、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并请维保科维保。 (三)急救车一律按医院规定收费,紧急(120急救)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先出车后收款,在院病人先付款后再出车。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四)急救车作为医院的医疗服务用车,原则上只能用于急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向医务部提出申请(非正常时间请示医疗总值班),并填写使用急救车转运申请单交急诊120分诊处。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查明责任者,按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五)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或护士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六)医院必须聘请急救车专职驾驶员,严禁医务人员及非专职驾驶急救车。 (七)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并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急救车的清洁、消毒工作。 医务部 2018年6月 附件:使用急救车转运申请单

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一、使用管理 救护车辆接受院办与急诊科得双重管理。救护车得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救护车就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得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得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得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诊用车得情况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瞧救护车车上得物品、设施、药品就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得车辆,瞧就是否正常,就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得状态进行运转。救护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诊备用药品就是否过期失效,急诊设施就是否齐全、功能就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诊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救护车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救护车车辆与人员。 9、调度员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院办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与台帐。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就是否纯正、就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院开具得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得零部件若与技术档案不符(轮胎得正常使用寿命在3—4万公里,蓄电池得正常使用寿命在2年左右等),将不予更换。 2、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得,必须立即向院办主任报告,返院后补办车辆维修审批手续。

医院救护车管理规定

医院救护车管理规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救护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XXXX: 为加强救护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救护车使用效率,同时避免因使用救护车不当造成内部矛盾以及医疗纠纷的发生,并结合XXXX号文件精神,经XXXX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救护车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救护车管理原则 1、切实加强救护车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档案以及内部管理规定。 2、XXXX牌救护车(XXXX)作为XXXX的医疗救护用车,原则上只能做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等工作使用,严禁挪作它用。 3、XXXX牌救护车(XXXX)作为XXXX的送病人和公务用车。 4、公务用车须开派车单,XXXX用车由XXXX到办公室开派车单,由用车人拿派车单通知驾驶员出车。离开XXXX辖区的公务用车须分管领导签字后派车。救护用车由临床医生或护士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 5、救护车安全管理,经常进行检修,保持良好车况,挂牌率、参审率、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6、救护车(除工作以外)每天须停放在单位车库或单位坝子。 7、救护车加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每次加油后须48小时内报账。 二、驾驶员管理原则

1、XXXX现有驾驶员两名,分别为XXXX驾驶长安牌救护车(XXXX), XXXX驾驶金龙牌救护车(XXXX)。 2、救护车驾驶员要对救护车经常进行保养,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随时保证医疗和急救用车。 3、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 4、救护车(除工作时间以外)停放在其它地方发生被盗、刮花等,均由该车驾驶员自行负责维修。 5、救护车维修应先写出申请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待院长签字后方可修理,若自行维修,未履行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本车驾驶员自行承担。(路途临时车辆抛锚,须请示后维修。) 6、救护车驾驶员每次出车回单位为后应填写出车记录。 三、奖惩原则 1、XXXX实行目标制并交纳保证金,每位驾驶员每年交纳保证金500元,按照卫生局车辆安全工作考核在85分以上且未出现车辆安全事故的返还保证金,并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2、对出现交通事故或严重车辆事故的驾驶员将扣除全部保证金。 3、使用救护车有违规行为的将扣除保证金,所发生的事故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并作出处罚,违规行为包括(a、除接送病人外,未经请示,救护车离开本辖区的。b、非使用期间,救护车未停放在本单位内的。c、动用救护车从事私人载客等非法营运的。d、将救护车借给他人使用的。e、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驾驶员出车返回单位后不填写出车记录的和非使用期间,救护车未停放在本单位内的。发现一次在当月奖金中扣除10元/ 次。

救护车管理规定

救护车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救护车管理制度一、使用管理 救护车辆接受院办和急诊科的双重管理。救护车的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诊用车的情况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看救护车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救护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诊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诊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诊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救护车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救护车车辆和人员。 9、调度员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院办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院开具的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若与技术档案不符

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应急指令。 二、适用范围 医院不承接120服务,仅限于院部应急、政府指令性任务。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后即刻做出反应,快速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院内病人突发急症、变证等危急时刻,确定需要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时,由主管医生负责通知救护车司机。 (二)司机接到通知后,即刻做出响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要求在5-10分钟内到场。 (三)确需转院治疗时,指派有丰富临床经验、急救常识的医生、护士各一名负责护送,尽全力确保转运途中病人生命安全。 (四)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做好记录,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五、救护车使用规定 1、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要求驾驶员24小时开机,听从院部

分管领导安排,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2、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3、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4、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收支情况,按医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 5、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6、救护车作为医院的医疗服务用车,只能作用于抢救、转运为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及公共卫生防服务等工作使用,如有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因医疗工作接送外院专家、接受医用物资、医疗器戒的情况,应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审批同意。 7、医院必须聘请救护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院长及非专职驾驶救护车。 8、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 xxx中医院 2018年2月26日

救护车辆及120急救管理规定

荣成市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救护车辆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救护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救护车使用效率,同时避免因使用救护车不当造成医疗纠纷的发生,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救护车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出车仅由120指挥中心及办公室派车,办公室建立救护车辆派出登记本及救护车辆加油登记本,原则上每星期三下午办公室陪同加一次油,加油完成后由办公室在发票上签字并登记齐全。 2、收费标准:成山境内救护车费10元/次,港西、马道、龙须救护车费20元/次,出诊费30元/次;门诊病人收相应车费加出诊费,住院病人只收取车费,院外检查、转诊,车费、出诊费按正常标准收取,救护车司机负责收车费,出诊医生负责收出诊费。 3、值班时加收急诊诊疗费5元。 4、重症、手术及多次住院的病人优先安排车辆免费出院。 5、为避免外来救护车来我院转病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各科室要禁止外来车辆进我院后闪灯、鸣笛。 根据市卫生局荣卫字100号文《荣成市120医疗急救服务体系考核细则》、《荣成市120救护车药品配置目录》、《荣成市

120救护车器械配置目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过院委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院120急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药房接到120指挥中心指令后快速通知120司机、医生、护士,要求相关人员22:00点之前3分钟之内到位,22:00—-7:00点5分钟之内到位,值班和听班人员电话要放在身边,必须第一时间接听电话,未及时接听电话,需再次通知的情况就确定为出车不及时; 2、每次出车完毕医生必须填写沟通记录单及出车信息表,每周送档案室存档;对于在院内进行抢救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认真填写抢救记录表,有本科室主任确认签字后,送档案室存档;出诊护士要在8小时之内完成120回复工作,对院前急救病历中,主诉及病人基本情况要认真填写,医务科将120相关项目列入每月考核内容; 3、危重症病人可以不回医院马上转院,接回医院的病人经检查后或其它原因需要转院的,原则上要经过相关主任会诊,方可转院; 4、120司机出车完毕后,需要通知药房,药房要及时将救护状态改为待命状态; 5、为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杜绝推诿病人等情况的发生,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120接诊病人实行医生、护士首诊负责制,对急危重病人需检查、转诊等情

医院救护车管理规定

救护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XXXX: 为加强救护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救护车使用效率,同时避免因使用救护车不当造成内部矛盾以及医疗纠纷的发生,并结合XXXX号文件精神,经XXXX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救护车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救护车管理原则 1、切实加强救护车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档案以及内部管理规定。 2、XXXX牌救护车(XXXX)作为XXXX的医疗救护用车,原则上只能做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等工作使用,严禁挪作它用。 3、XXXX牌救护车(XXXX)作为XXXX的送病人和公务用车。 4、公务用车须开派车单,XXXX用车由XXXX到办公室开派车单,由用车人拿派车单通知驾驶员出车。离开XXXX辖区的公务用车须分管领导签字后派车。救护用车由临床医生或护士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 5、救护车安全管理,经常进行检修,保持良好车况,挂牌率、参审率、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6、救护车(除工作以外)每天须停放在单位车库或单位坝子。 7、救护车加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每次加油后须48小时内报账。 二、驾驶员管理原则 1、XXXX现有驾驶员两名,分别为XXXX驾驶长安牌救护车(XXXX), XXXX驾驶金龙牌救护车(XXXX)。

2、救护车驾驶员要对救护车经常进行保养,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随时保证医疗和急救用车。 3、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 4、救护车(除工作时间以外)停放在其它地方发生被盗、刮花等,均由该车驾驶员自行负责维修。 5、救护车维修应先写出申请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待院长签字后方可修理,若自行维修,未履行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本车驾驶员自行承担。(路途临时车辆抛锚,须请示后维修。) 6、救护车驾驶员每次出车回单位为后应填写出车记录。 三、奖惩原则 1、XXXX实行目标制并交纳保证金,每位驾驶员每年交纳保证金500元,按照卫生局车辆安全工作考核在85分以上且未出现车辆安全事故的返还保证金,并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2、对出现交通事故或严重车辆事故的驾驶员将扣除全部保证金。 3、使用救护车有违规行为的将扣除保证金,所发生的事故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并作出处罚,违规行为包括(a、除接送病人外,未经请示,救护车离开本辖区的。b、非使用期间,救护车未停放在本单位内的。c、动用救护车从事私人载客等非法营运的。d、将救护车借给他人使用的。e、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驾驶员出车返回单位后不填写出车记录的和非使用期间,救护车未停放在本单位内的。发现一次在当月奖金中扣除10元/ 次。 敬请单位职工监督!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实施。

急救车管理制度

急救车管理制度 1、急救车建立急救药品一览卡、急救物品一览卡、急救药品及急救物品交接班记录本、急救药品、物品放置示意图。 2、所备药品、物品均建立账目,定位放置,专人管理,班班清点、检查有记录。 3、保持急救车清洁整齐,急救物品、药品、仪器齐全实用,及时检查、维修、补充,有记录,并做到及时消毒、无过期。 4、急救药品放入药品格内,按作用机理分类放置,所有药物有过期标示;急救物品按无菌、非无菌分层放置。 5、急救车必备药品:盐酸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可拉明、洛贝林、2%利多卡因、阿托品、氨茶碱、多巴胺、阿拉明、西地兰、速尿、盐酸异丙嗪、安定、地塞米松、50%葡萄糖、20%甘露醇、5%碳酸氢钠等。 6、急救车必备物品:气管插管、简易呼吸器、面罩及导管,手电、开口器、压舌板、舌钳、血压表、听诊器、输液器、输血器、针管、手套、吸痰吸氧装置、治疗盘、多功能电板、氧气袋等。 7、科室护理人员应熟悉急救药品作用机理,熟练掌握抢救仪器设备的使用。 8、急救药品及物品使用后应立即补充。 9、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有记录。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1.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高危险药品。 2.高危药品包括细胞毒性化疗药品、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松弛剂等。 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部门及相关专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建立并定期更新高危药品目录,规范高危药品的购进、存放、调配、销毁流程,同时做好教育工作。 4.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并设置黑色警示标志提醒护理人员注意。 5.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6.实行严格的数量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7.高危药品使用时,严格执行查对原则,严密跟踪特殊高危药品的使用,执行护士签全名。 8.临床科室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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