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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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 环境管理制度
01 背景和依据
03 分类管理 05 机构设置
目录
02 实施范围 04 综合许可 06 法律法规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简称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 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
来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2016】81号文)
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 任不落实,环境保护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使得管理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2016年11月,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治 理基础制度改革,改善环境质量,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等,制定并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作为中国实施排污许可制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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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 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 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 体要求。
同时,环保部已经启动了排污许可条例的编制工作。
截至2017年9月底,环保部发布了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制药、氮肥、农药、焦化、印染、电镀、 平板玻璃、制革、制糖、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铝)等15个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 关行业的自行监测指南等配套技术规范性文件也在陆续编制和发布。
法律法规
2016年12月,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对排污许可证等基础概 念做出界定,并对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做出规范性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
2023-11-06
目 录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概述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流程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内容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的优化建议 • 案例分析
01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 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是指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在排放污染物前,需要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制 度。
现场核查中发现不符和要求
总结词
现场核查是申领排污许可证过程中的重要环 节,对于企业来说,需要认真对待并按照要 求进行准备。
详细描述
在现场核查环节,审核机构会对企业的生产 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在 这个过程中,常常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要求 的情况。例如,企业的生产工艺与申报的不 一致、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申报的不相符等。 对于这类问题,审核机构会要求企业进行整 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
报告。
审核中其他问题及处理措施
总结词
除了上述两个问题之外,申领排污许可证过程中还可能 存在其他问题,例如审核流程不规范、超期审核等。
详细描述
在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其他问题 ,例如审核流程不规范、超期审核等。对于这些问题, 需要企业密切关注审核进展情况,及时与审核机构沟通 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例如,对于审核流程不规范的问 题,企业可以向审核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审核;对 于超期审核的问题,企业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进 行处理。
目的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规范企业的排污 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适用范围

排污许可证制度范文(四篇)

排污许可证制度范文(四篇)

排污许可证制度范文很抱歉,由于字数限制,我将提供一份简要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范本,请参考:排污许可证制度范文(二)一、目的和背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有效管理和监控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机构。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降低环境风险和污染物的排放,以确保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排污许可证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化工厂、矿山企业以及其他有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企事业单位。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1. 企业或机构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包括以下文件:a. 申请表格,包括企业或机构的基本信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等;b.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污染物的排放量、处理设施和技术措施等;c. 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注册证书、环保设施验收证明等。

2. 环保部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

3. 环保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告知企业或机构。

4. 如申请被拒绝,环保部门将给予申请人书面解释,并指导申请人调整申请材料并重新申请。

5. 颁发排污许可证后,企业或机构应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排污许可证内容和要求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企业或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排污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

3. 排污设施和处理设备的技术要求,包括相关设施的规格、性能指标等。

4. 排污管控措施的要求,包括监测设备的安装与运行、污染物的减排措施等。

5. 排污数据的监测和报告要求,包括排放数据的定期监测和报告、紧急事故的通报等。

6. 惩罚和处罚措施,包括不良行为的处理方式、罚款和停产等。

五、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和管理1.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企业或机构应在许可证到期前申请续期。

2. 环保部门将定期检查和核实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排污许可证环保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环保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环保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废固体排放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对工业排污的管理,保护环境,我国逐渐建立并完善了排污许可证环保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环保管理制度是依法对企业的排污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管的一种环保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排污许可证的概念、法律依据、管理政策和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二、排污许可证的概念和作用1. 概念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许可,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和条件,规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等,并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证书。

排污许可证是环保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依法对企业的排污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管的一种环保管理制度。

2. 作用(1)规范排放行为。

排污许可证是依法对企业的排污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管的一种环保管理制度,通过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可以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促进环保技术改造。

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和条件进行排放,这就要求企业不断提升环保技术,促进环保技术的改造和升级。

(3)增强环保意识。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使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三、排污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排污许可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证实施办法》等。

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法进行许可和监督管理。

2.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具体实施《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法律文件,对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管理办法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许可条件、监管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是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依据。

3. 《排污许可证实施办法》《排污许可证实施办法》是对《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对排污许可证的实施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排污权交易理论制度与实践研究综述

排污权交易理论制度与实践研究综述

排污权交易理论制度与实践研究综述作者:李婷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11期【摘要】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手段,已成为发达国家普遍适用的一种制度,并逐步显示其优越性,排污权交易政策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的广泛关注。

本文从理论、制度和实践等方面对排污权交易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理论;应用;综述一、排污权交易理论1、排污权交易内容的界定。

要成功设计排污权交易体系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重要的决策变量:一是系统的目标和基本特征,如排污许可的物质基础、可使用排污权的内容、排污权交易的条件、排污权的法律依据以及如何选择参与者;二是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如免费分配的标准,如何选择定价和拍卖方式;三是各种弹性选项,如排污权储蓄和借贷等;四是如何组织排污权交易,是采用企业内部交易,还是通过中介商、交易所或者环境管理部门组织企业之间的交易;五是建立有效的排污监测系统,如绩效跟踪系统;六是激励排污企业遵守环境质量规定和不超标排污的措施,如惩罚和罚款制度的设计;七是排污权交易制度和其他环境政策的协调等问题。

2、排污权拍卖的问题。

排污权采用拍卖方式具有诸多优势,在20世纪70年代排污权均是以拍卖作为初始分配的方式,然后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相比免费分配方式,排污权拍卖的优点为:(1)拍卖能提高环境管理部门的财政收入,然后可把这些收入用于环境治理;(2)拍卖可以减少扭曲性税收,降低无谓损失,提高社会福利;(3)拍卖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4)拍卖能减少免费分配所产生的各利益集团之间的争执,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3、排污权交易中的交易成本问题。

与市场势力相对应的是排污权交易中的交易成本问题。

传统的排污权交易理论认为,排污权交易市场是一个正规的、无摩擦的市场。

但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排污权交易市场在运作过程中,不但存在信息不充分、交易不频繁,而且存在逐案谈判的问题。

有大量的实践证据表明,排污权交易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交易成本。

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模板

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排污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持有(1)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在项目建成后,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2)企业应妥善保管排污许可证,不得转借、出租、出借、涂改、伪造。

2. 排污许可证的执行(1)企业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排污,包括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数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

(2)企业应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

3. 自行监测与台账管理(1)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安装、使用监管设备,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企业应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

4. 执行报告与信息公开(1)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如实提交执行报告,确保数据与税务、环统、环监数据的有机衔接。

(2)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5. 环境管理设施维护与更新(1)企业应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2)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排污许可证要求,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污染防治效果。

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责任与考核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负总责。

2. 企业应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 对违反本制度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等。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排污许可证制度(2篇)

排污许可证制度(2篇)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环境容量既然作为一种功能性资源,排污指标应该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排污指标被企业无偿占有,其弊端有二:一是失去了用经济手段调整污染项目的市场准入功能,二是企业占用的现有排污指标无法流通,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继____年原国家环保局在____、____等____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之后,____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提了出来。

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国家从____年开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的环保考核目标,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层层分解,最终分到各排污单位。

总量控制是“____”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

目前____市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年度复审。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给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除了个别情况下基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国家通过法律设立特别许可外,规定不得随意将许可证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滥设许可证乱收费。

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却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体不仅是作为监督管理者,而且是作为公众环境权益的监护人,作为环境容量资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

资源是有价的,环境容量资源也不能无偿获得,在管理、转让这种环境容量资源时,既要尽到管理者的职责,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权利,向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相应的行政成本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费用。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

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

排污许可制度范本

排污许可制度范本

排污许可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排污许可制度范本。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范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生活、经营等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第三条排污许可制度1. 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污染物。

2.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法律凭证,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

3.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核发。

第四条排污许可内容1.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污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排污口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设施设备及治理措施等。

2.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排放污染物,不得无证排污或者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第五条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1. 排污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

3.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前,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排污单位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治理措施。

第六条排污许可管理与监督1.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排放污染物。

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3.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审查,并根据环境质量变化和治理效果,调整排污许可证内容。

第七条排污许可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1. 排污单位应当公开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撤销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单位进行举报。

第八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范本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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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排污许可证制度
在实现企业守法证明方面的机制设计
排污许可制度可以系统地整合对企业守法监测、报告和守法证明的要求与方法,为促进企业自我报告守法状况提供了支持。

美国排污许可证集合了对企业守法的管理要求,明确了企业的信息报告责任,建立了一套针对企业排放信息的报告、检查和追责体系,从而保证了企业实际排放和环境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环保监管机构建立了一套可用于决策的排放源数据,也为企业守法证明提供了有力支撑。

美国环保协会就美国排污许可制度在强化企业守法主体责任方面的相关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有关成果附后,供参考。

排污企业是否守法通常可以通过两种主要方式获知:一是企业在明确知晓自己法律义务的前提下,就守法状态如实报告;二是无论企业是否知道自己的守法义务,监管者进入企业进行实际检查获知。

美国倾向于采用前者,而我国采用的是后者。

第一种方式优势明显。

这种方式强调企业的守法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在良好的制度设计下,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报告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通过企业报告,可大大减少监督的成本和责任。

但前提是企业要诚信,要清楚自己的各项法律义务且有能力报告。

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明确的、一致的、被认可的监测方法和报告方法,可以供企业对自身环境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排污许可制度系统地整合了对企业守法监测、报告和守法证明的要求与方法,为促进企业自我报告守法状况提供了支持。

美国许可证制度在强化企业守法主体责任方面有以下几方面经验:
一、以许可证的形式明确守法义务和守法能力
排污许可制度将对排放源的环境管理要求集成在一个许可证当中,既便利了企业守法,也为执法提供了依据。

许可证的发放是以企业具备守法能力和自我守法证明能力为前提的。

企业守法证明义务主要由监测记录、监测报告、守法报告几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这些义务事实上并不是许可证中规定的,而是法律的一项独立要求,只是许可证将其变成可执行的要求。

《清洁空气法》规定,监管者要求企业,一次性、周期性或者持续地建立和维护记录,提交报告,安装、使用和维护监测设备以及使用审计程序或方法,运用这种方法和设备获取样本数据。

在污染源监测不可行时,应保持控制设备参数、产值变量或其他间接数据记录。

提交守法证明以及其他监管者要求的必要信息。

《清洁空气法》规定,上述监测和报告义务是许可证颁发的前提条件。

许可证管理机构—美国联邦环保局(EPA)要建立许可项目,且许可项目要求中必须包括监测和报告。

也就是说,只有包括监测报告的许可证才是符合法定要求的许可证。

同时,这也是许可证中包括监测和报告制度的法定依据。

需要指出的是,《清洁空气法》许可证部分中关于企业监测报告的要求,只是许可证的一项程序性要求。

对企业的报告义务和报告内容的实体性要求则分布在不同的条款中。

许可证是针对具体设备对应的排放源发放的,由于排放源的性质和管控要求不同,许可证中关于报告事项的要求会有差别。

此外,各州是许可证的颁发者,其他州的污染管理要求也要载入许可证,报告事项也会有所差异。

而对于申请建前许可证的企业来说,需要提交的信息更多,而且这些信息的监测与报告规定都会被写入运营许可证。

如要求某些污染源必须安装达到特定报告要求的连续排放监测系统,保存连续排放监测系统的数据记录及其启动、停止和故障的记录。

有超量排放行为的,每季度必须提交关于超量排放的书面报告。

对于有害空气污染物(HAPs)国家排放标准管控下的污染源,则有比常规污染更复杂的报告要求。

对于不达标地区,需要防治严重恶化的污染物还需要在设施建设前对周围的环境空气进行监测。

二、许可证细化守法监测报告与证明能力
许可证将法律中规定监测、记录保留、报告、守法证明和违法后果等一系列企业守法证明的链条当中的条款,针对特定企业进行详细的规定。

一是规定监测与记录保留要求。

许可证会列出监测的数据要求与方法,企业应建立并维护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包括相关的监测数据、图表,或其它必要的基础资料,以证明其实际排放量。

这些记录需要保存一定的期限,不同地方规定不同,一般3至5年不等。

二是规定报告规则。

许可证会规定报送的对象和时间以及其它报告事项要求。

许可证会明确要求数据的报送期限,如按月、季、半年报送一次。

除了常规污染物的报告之外,此后的一些法规还可新增一些报告事项,并额外规定报告规则。

如温室气体强制报告规则于2009年9月22日发布,要求排放超过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源进行强制报告。

对符合报告条件的设施,2010年4月1日要制定完成监测计划,每年3月31日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除上述常规情况报告外,许可证持有者应在发现任何背离许可条件但未达到紧急事件标准的情况下,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是规定年度守法报告。

企业需提交《守法证明/报告》文件,并对文件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企业每年需要提交年度《守法证明/报告》,报告需要企业负责人签署,并在证明文件中做出“叙述和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声明。

守法证明通常包括如下内容:梳理许可证中规定的相关要求,确定守法方法、在报告期内采用上述方法测定的守法状态、以及其它任何许可证所要求的特定信息。

守法证明需要同时向当地环境管理机构和EPA区域办公室提供。

四是企业有接受检查的义务。

企业报告需要接受执法机构检查。

执法者有权进入企业进行检查、监测,这是《清洁空气法》赋予监管部门的权力。

可进入、可检查也是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

五是说明违法后果。

对于违法行为可能受到的处罚,许可证中也会载明。

企业依法提交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违法报告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虚假报告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除受到实体违法(虚假信息和报告企图掩盖的非法排污行为)惩处之外,还要承担同等严重的法律责任。

例如,《清洁空气法》规定
对于违法行为可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清洁空气法》对于故意制作虚假声明、陈述或证明资料,忽略信息来源,更改、隐藏、未能提交与维护守法证明材料的行为,将给予2年有期徒刑和/或罚金。

如累犯或随后被定罪则加倍处罚。

三、区分违法报告与违法排放两类违法行为
美国对违法行为采取连续处罚,处罚可以往前追溯至违法的起始时间,以及往后可以证明的未来违法持续的日期。

首先,区分两类不同的违法行为。

实体违法(如超标排放)和程序违法(如虚假报告)是两类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适用于不同处罚。

在企业同时构成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则分别追溯其违法的起始时间,分别追究其法律责任,互不影响。

那么就有两种违法情况,实体违法如实报告和实体违法虚假报告。

美国法律中对程序违法规定了严厉惩处措施,也就是从动机上减少了以掩盖实体违法为目的而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

同时为鼓励对违法情况的自我报告,具体执法过程中,EPA设置了一些激励政策。

对于主动报告属于非强制性要求上报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全部或部分处罚减免。

其次,处罚由执法者举证。

违法起始时间的推定是从首个“可证明”的违法日期(可往前追溯)起至企业可证明其未来能达到守法状态的时间为止。

因此,企业上次报告行为的真实与否并不会成为追溯违法行为的依据。

但因企业报告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企业报告的资料证明企业违法,那么这种违法行为可被用于执法证明。

虽然执法者举证,但企业也有质证的权利。

如污染源连续排放监测数据证明该违法行为不是连续的,则违法持续时间可进行调整。

这点在联邦环保局发布的处罚政策中有详细规定。

四、启示与说明
美国排污许可证集合了对企业守法的管理要求,细化了企业的信息报告责任,建立了一套针对企业排放信息的报告、检查和追责体系,从而保证了企业实
际排放和环境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环保监管机构建立了一套可用于决策的排放源数据。

虽然对于企业守法证明义务的一系列规定是在法律中规定的,但是许可证将这些制度整合在对企业的统一要求中,便利了企业的守法,为企业守法证明提供了有力支撑。

如果我国排污许可制度也试图建立企业的自报制度,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一是梳理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监测记录与报告的要求,确保现有法律可以为企业守法证明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要在许可证中对监测记录保存报告守法证明等给予明确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加强对报告违法行为的追责,虽然环保法已对数据造假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但对于其它报告违法行为并没有处罚规定,这需要在立法上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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