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内走道的自然排烟1资料讲解

高层民用建筑内走道的自然排烟1资料讲解
高层民用建筑内走道的自然排烟1资料讲解

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工程设计有关问题探讨

中国消防在线| 时间:2008-01-17 | 文章来源:山西吕梁| 作者:山西任丽丽

摘要:探讨了高层建筑内的防排烟设计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高层民用建筑已从大中城市发展到中小城市,并且朝着大型化、高层化、多功能化的方向发展,火灾所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越来越大。而在大量的火灾实例统计数字表明,火灾中爱烟害直接致死的约占80%以上,在高层建筑中,由于烟囱效应作用的影响,由于火灾产生的烟气浓度黑、温度高,危害性比一般建筑更加严重。如何使火灾时烟气少生产甚至不产生;如何使火灾烟气控制在火灾发源地而不蔓延扩散出去;如何使火灾烟气迅速地最大限度地排除到安全的地方;如何在疏散通道上保证实现防烟安全区,这些问题使防排烟工程设计成为建筑防火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工程设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施设置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中规定:凡建筑高度度超过24米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其相连的且高度超过24米的裙房当中没有防烟楼梯间及消防电梯的;地下一层、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夜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设有地下商店的建筑均应进行防、排烟设计。需要设置防排烟的部位有:1、防烟楼梯间及

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一类建筑和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的下列部位: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封闭式避难层;3、设置在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场所;4、设置在地下一、二层的商店。

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排烟设计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排烟方式有自然排烟和正压送风防烟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在同一部位仅可以使用一种,不可两者并存。

1、下面根据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防排烟设施。

(1)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防烟楼梯间仅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如设有窗户必须为不可开启的固定窗户;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50米以上的部分只可采用机械送风方式,如设窗户必须为固定式窗户,50米以下部分可利用外窗进行自然排烟,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2)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除外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根据情况不同,采取的方式和位置不同,见下表:

2、满足自然排烟的条件:

(1)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小于3平方米。

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时,朝同方向开窗面积前室不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小于3平方米,阳台、凹部为敞开式阳台、凹部。

3、排烟口、送风口设计要求

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其排烟口即为可开启的外窗开口部位,一般应设置在距顶棚800毫米处,不应布置在下方,设在上方的可开启外窗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窗户开启方式宜采用翻转式,且不应采用下悬式开启外窗,开口面积应达到自然排烟的条件。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口,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3层设一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风口可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常开的双层百叶风口,当采用常开的双层百叶风口时,应在其加压机风机的吸入管上设置与开启风机联锁的电位动阀,送风口上缘离地板面的距离应为顶棚面高度的二分之一以下,前室的送风口位置宜设置在前室通向走道门的对面,楼梯间的送风口设置宜设置在前室通向楼梯间门的对面。

三、走道的排烟设计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中仅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的走道应设计排烟设施,走道的排烟方式有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这两种方式可以同时存在,但应注意设计时不应考虑两者互补,不能由于存在可开启外窗减少机械排烟口的排烟量。下面为不同情况的走道的排烟方式的选择:

(1)小于20内走道,可不设排烟设施。

(2)大于20米的内走道,由于内走道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走道为一字形,山形、Z字形,其外窗的位置各有不同,有的在走道一端,有的在走道两端,也有的走道中间,各种形式的走道排烟方式的选择只需要根据其可开启外窗的位置来进行,不需要考虑走道的形状,根据《高规》规定走道任何一个位置距排烟口位置不小于30米,以此为依据做为排烟方式选择的量化标准,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如下走道内任一点到最近可开启外窗水平距离均小于30米,可选择自然排烟方式;如果走道内有一点到最近可开启外窗的水平距离大于30米时,必须选择机械排烟方式,并且必须满足机械排烟口距走道内最远处水平距离不小于30米的要求。以这种方式来确定排烟方式避免了许多设计人员对于走道形状在执行《高规》过程中所带来的争议。

2、自然排烟口、机械排烟口的设计

(1)自然排烟口即为可开启外窗,其可开启外窗面积

根据内走道面积来确定,内走道内可开启的其面积为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其它要求可参照楼梯间、前室排烟口的设计要求。

(2)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的位置应满足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大于30米,应设在顶棚上或距顶棚800毫米的墙面上,应尽量远离楼梯间、前室,且不得小于1.5米,并应具有手动、自动、联动启动功能。

三、中庭的排烟设计

1、排烟方式的选择:

中庭的排烟设计有两种方式: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两者可并存且不可互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根据中庭的高度不同,选择不同的排烟方式。

(1)、净空高度≤12米,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面积≥中庭面积的5%)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净空高度≤12米,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3)、净空高度>12米,无论有无可开启天窗、高侧窗均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2、排烟口设计要求

自然排烟口应满足窗户总可开启部位面积不小于中庭地面面积的5%,由于中庭窗户较高,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机械排烟口对于大于等于12米的中庭应竖向分段设置排烟口,每二至三层设一个排烟口。

四、房间的排烟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以下房间需进行排烟设计:

1、设在地下、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

2、地下商店;

3、一类及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中,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

多的房间;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房间的排烟方式有两种,即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如果房间内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大于等于该房间面积的2%,均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如无可开启外窗或开启面积达不到要求,均应采取机械排烟方式。当在地下室采取机械排烟时,应考虑补风系统,补风量为机械烟量的50%,如地下室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视为自然补风,无须机械补风,房间的排烟口位置可参照走道排烟口进行设计,同时应满足一个防烟分区布置一个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任一点水

平距离不大于30米。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2008-8-15 8:25:00)

【E路中国风机网】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2008/8/15/08:13 来源:湖南消防总队作者:胡志

[摘要]针对高层建筑内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布局和结构特点,对防排烟设计进行分析、论证,提出部分优化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供设计、审核人员参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高层民用建筑已从大中城市发展到中小城市,并且朝着大型化、高层化、多功能化的方向发展。由于高层建筑烟囱效应作用的影响,火灾产生的烟气浓度黑、温度高,危害性比一般建筑更加严重,大量的火灾统计数据表明,火灾中受烟害直接致死的约占80%以上。因此,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排放烟气,防止蔓延扩散,确保人员安全疏散是关键。本文就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

设计方面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排烟口与室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问题

高层建筑的排烟分为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自然排烟是利用火灾时产生的热压,通

过可开启的外窗或排烟窗(包括在火灾发生时破碎玻璃以打开外窗)把烟气排放到室外。自然排烟方式简单、经济,不需要专门的排烟设备,火灾时不受电源中断的影响,但受室外风向、风速和建筑本身的密封性或热压作用的影响。机械排烟是设置专用的排烟口、排烟管道及排烟风机把火灾产生的烟气和热量排放到室外。排烟风机工作时,排烟口附近产生负压,加速室内烟气的流动,强制将烟气排放到室外。

机械排烟口与室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高规》第8.4.5条规定很明确,“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高规》第8.1.3.1条:“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排烟设施”;《高规》第8.4.1.1条:“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火灾时,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通行距离为20~30m。显然,《高规》以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通行距离的下限值20m判定高层建筑的内走道是否设排烟设施,考虑双向疏散,以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通行距离上限值30m的二倍,即60m,判定高层建筑内有可开启外窗(仅在走道的两个尽端设置)的内走道是否设机械排烟设施。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通行距离是20m还是30m,笔者认为这个数值要根据火灾时人员密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完善程度,建筑材料中不燃烧体和难燃烧体使用情况而定,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观众厅、多功能厅、会议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可燃装饰材料多、人员密度高,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多、人员疏散速度相对较慢。因此,对于高层公共建筑,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通行距离应该严格要求,采用20m。笔者建议在《高规》自然排烟一节中增加一条“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与室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高规》第8.4.1.1条修改成“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这样,就与2006年版《建规》

中的相关执行条款统一起来了。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的内走道、大空间场所(如商场、展厅等)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排烟方式,只要满足室内任一点20m范围内设置了自然排烟口或者30m范围内设置了机械排烟口,其排烟设计是符合要求的。例如:某高层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40m,仅在走道两个尽端设置自然排烟窗口,侧走道中间适中位置应增设机械排烟口;某大型商场,进深大于40m,则市场内部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二、关于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防烟设计问题

高层建筑的防烟分为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和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楼梯间是内部人员唯一的垂直疏散通道,消防电梯是消防队员进行扑救的主要垂直运输工具,为了安全疏散和扑救的需要,必须确保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内无烟。

从安全和经济的角度出发,高层建筑的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无论何种形式的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均应满足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的要求。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采用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则应当设置机械防烟设施,其加压送风量具体可参见《高规》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文不再赘述。具体讨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商住楼,住宅部分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是否要设机械防烟设施。《高规》第8.2.1条:“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本条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仅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是不够的,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笔者认为,对于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商住楼、综合楼(上部设有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局部修订 9 电气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1.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保留,新增说明如下)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能有效地对漏电及由于漏电可能引起火灾进行预报和监控,其供电能力直接关系火灾报警的可靠性,因此,其供电要求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 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9.1.4.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9.1.4.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9.1.4.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二删除,新增说明如下) 矿物绝缘电缆是由铜芯、铜护套和氧化镁绝缘等全无机物组成的电缆,具有良好电性能、机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在火灾条件下不会放出任何烟雾及有害气体,其综合性能优于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因此,本条对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的敷设分别作了规定。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9.4.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1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9.4.2.2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9.4.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9.4.2.4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9.4.2.5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 9.4.2.7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9.4.2.8 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 9.4.2.9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4.2.10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9.4.2.11 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 9.4.2.12 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规范(完美)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自然排烟 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第三节机械防烟 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楼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3.2-1至表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表3.2-1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表3.2-2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最新版)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 (最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61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最新版) 火灾发生时如何及时排除烟气,保障高层民用建筑内部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利于扑救火灾,正确合理地设计防烟、排烟设施起着重要作用。 一、防烟分区的合理划分 防烟分区主要用挡烟垂壁或挡烟梁等设施来划分,目的在于防止烟气扩散,满足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及扑救需要。 (一)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且面积不宜过大。如果防烟分区跨越了防火分区,则形成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必须具有隔烟性能,而且要与感烟报警系统联锁,而实际上这些设备难以达到此要求。从实际排烟效果看,防烟分区面积划分得越小则排烟效果越好。然而,在某些建筑中常常会有大空间,往往不易实现,因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防烟分区面积

不宜大于500m^2,并考虑到大空间房间在发生火灾时,一般情况下烟气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故又规定了净空大于6m的房间可不考虑划分防烟分区。 (二)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这主要是因房间着火时,烟气因受热作用而产生浮力向上升起,升到吊顶后转变方向,向水平方向扩散。排烟口设在上部,就能及时将烟气排除,而且考虑到一个防烟分区面积不能太大。 (三)当顶棚为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时,挡烟垂壁或挡烟梁紧贴顶棚平面即可,不必完全隔断;而当顶棚为可燃材料时,则挡烟垂壁或挡烟梁要穿过顶棚平面,并紧贴非燃烧楼板或楼顶。 二、排烟风机的设置 为了保障排烟风机不受火灾威胁,并且便于操作维护,在设置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应设在专用房间内,且房间应位于排烟系统最高排烟口上部;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 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 ·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均为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高层建筑防水盒防烟分区 1、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简述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简述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发表时间:2018-08-03T13:39:19.34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8期作者:吕应生 [导读] 当前随着高层民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加,相关单位和科研单位越来越重视建筑的防排烟设计。 44068319901101xxxx 528248 摘要:当前随着高层民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加,相关单位和科研单位越来越重视建筑的防排烟设计。防烟和排烟是建筑防排烟的两种方式,其中在一定区域内封闭烟气,对其在疏散区域扩散的现象进行预防,这是防烟,其主要目的是为通畅的疏散路径提供保障。通过风机等相关设备及时排出烟气,这是排烟。当前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高层民用建筑具有更加规范的防排烟设计。因此具体研究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就从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展开分析。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要点 1、防排烟系统概述 防排烟系统是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1.1机械防排烟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防烟系统设置形式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 1.2自然防排烟系统。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 2、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从消防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的情况可以看出,高层民用建筑的防排烟设计存在问题并不少见。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建设单位在消防安全意识上淡薄,不愿投入足够的建设资金。许多建筑在消防上存在问题都是由于建设单位在建筑规划过程中主观的认为火灾离自己很远,从而在设计过程中干预设计人员对防排烟系统进行合理的设计,设计人员由于建设单位的强势而放弃原则。此外,一些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为受资金不足的影响,也会擅自变更设计图纸。②概念混淆,设计人员并没有依照相关的防火规范条文进行防排烟设计,而是断章取义、避重就轻。目前,《高规》和《建规》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例如,两个规范都没有对防排烟风机的安放位置进行明确规定,许多设计单位简单的将防排烟机安置在楼梯间内,这显然与规范的消防安全性不相符。③消防机构没有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常态性的监督,当前高层建筑发展迅速,但消防机构监督人员有限,导致许多建筑的消防监督工作不到位,对工程指导验收时才发现问题。 3、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存在问题及措施 高层建筑的安全需要防排烟设计作为保障,然而在许多建筑的消防工程验收中,却发现许多建设项目并没有依照规范标准去设计防排烟系统,这给高层民用建筑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3.1防排烟系统功能上的缺失及解决措施 每栋固定的建筑物都需要一套固定的防排烟系统。排烟系统的功能比较广泛,它需要对整个建筑负责。由于建筑的内部空间有限,使用单位通常要重新分隔,改变原有平面布局。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具体使用要求对其不合适的部分进行合理的排烟系统设计改造。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多数使用单位并没有对排烟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从而导致建筑在消防上留下了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例如,某大厦高度为86米,为一类高层建筑,在该建筑的第二十层疏散走道设计了机械排烟系统。该层的业主将该层租赁,进行二次装修,办公区和疏散通道的隔墙被拆除,将楼层的大空间作为办公地点。对内装修进行验收时,仍采用该建筑最初的排烟设施,并没有对原有的排烟系统进行适当的调整,加大了原有排烟系统的排烟面积,导致原排烟系统的风量不满足其现在排烟量的要求。当遇到以上问题时,需要修改防排烟系统。例如,增加排烟口、更换排烟风机,使用单位要购置新设备,确保其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3.2设备安装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许多使用单位在后期室内装修设计上没有依照防火规范对排烟系统中的设备进行合理安装调整,从而导致排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其排烟效果。例如,某一类高层建筑裙房室内装修中,由于建筑外部安装了LED广告屏,导致裙房封闭楼梯内本来可以开启的窗户被封堵,自然通风条件不足,依照防火规范整改为防烟楼梯间并设置正压送风系统。然而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为了省事,将原本设计安装在屋面的正压送风机直接安装在了楼梯间的正上方。此外,在工程验收过程中,还发现了多处排烟口、送风口的安装位置存在不符合设计图纸的情况。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如果出现以上装修设计安装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严格依照相关规范进行。 3.3风机调试问题及解决措施 许多新建工程在施工结束后并没有对系统设备调试予以应有的重视。例如,在某大厦的消防工程中,该大厦内部有两部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前室设置了正压送风口,送风口的规格和安装位置上也符合设计要求。但在启动调试设备时,验收人员通过风速仪测定其正压送风量是否合格,却发现实际送风气流方向与送风口的方向是相反的,送风口在实际应用中成为了吸风口。经过排查发现,导致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是风机方向装反,送风机成了排风机。此类问题虽然修改容易,但是如果没有发现,则会对排烟系统的运行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对防排烟系统要注重安装调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3.4优化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制度的建立 3.4.1优化设计方案 对于大型复杂工程,在最初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当与消防机构进行密切的沟通,依照相关防火设计规范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评

高层民用建筑钢筋结构技术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 第二章材料 第2.0.1条高层建筑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以及Q34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规定,当有可靠根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 第2.0.2条承重结构的钢材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环境温度以及构件所处部位等不同情况,选择其牌号和材质,并应保证抗拉强、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冲击韧性合格和硫、磷含量符合限值。对焊接结构尚应保证碳含量符合限值。 第2.0.3条抗震结构钢材的强屈比不应小于1.2,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伸长率应大于20%,应有良好的可焊性。 第2.0.4条承重结构处于外露情况和低温环境时,其钢材性能尚应符合耐大气腐蚀和避免低温冷脆的要求。 第2.0.5条采用焊接连接的节点,当板厚等于或大于50mm,并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作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5313)的规定,附加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并不得小于该标准 Z15级规定的允许值。 第2.0.6条结构采用的钢材强度设计值,不得小于表2.0.6的规定。 第2.0.7条钢材的物理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GBJ 17)第2.2.3条的规定。 在高层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钢材的牌号、等级和对Z 向性能的附加保证要求。

第2.0.8条钢结构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手工焊接用焊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5118)的规定。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相匹配。 二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或《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14958)的规定。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0.8规定采用 焊焊条的抗拉强度。 2、一、二级是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 50205)规定的全熔透焊缝部缺陷的质量等级。 第2.0.9条钢结构螺栓连接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A和B级》(GB 5782)和《六角头螺栓-C级》(GB 5780)的规定。 二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规定的Q 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规定的Q345钢 三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1228—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3632——GB3633)的规定。 四、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GBJ17)表3.21—6 的规定采用。高强度螺栓的设计预拉力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表7.2.2—2的规定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GBJ17)表7.2.2—1的规定采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 目录 2 术语………………………………………………………………………………………………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防火间距…………………………………………………………………………………… 4.3 消防车道……………………………………………………………………………………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 一般规定……………………………………………………………………………………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6 灭火设备………………………………………………………………………………………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8.4 机械排烟……………………………………………………………………………………… 9 电气…………………………………………………………………………………………………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 电……………………………………………………………………………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9.5 漏电火灾报警系 统…………………………………………………………………………… 2 术语 2.1.07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 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 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 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 ?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本条条文与第2.0.17条有矛盾,本条文中括号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一句的意思应是“包括首、二层设置符合第2.0.17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因此,《高规》P75页上部第4点的提法也同样不符合规范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应予以删除。 ——关于住宅层数的计算: 一、《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一)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一) 火灾发生时如何及时排除烟气,保障高层民用建筑内部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利于扑救火灾,正确合理地设计防烟、排烟设施起着重要作用。 一、防烟分区的合理划分 防烟分区主要用挡烟垂壁或挡烟梁等设施来划分,目的在于防止烟气扩散,满足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及扑救需要。 (一)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且面积不宜过大。如果防烟分区跨越了防火分区,则形成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必须具有隔烟性能,而且要与感烟报警系统联锁,而实际上这些设备难以达到此要求。从实际排烟效果看,防烟分区面积划分得越小则排烟效果越好。然而,在某些建筑中常常会有大空间,往往不易实现,因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500m︿2,并考虑到大空间房间在发生火灾时,一般情况下烟气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故又规定了净空大于6m的房间可不考虑划分防烟分区。 (二)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这主要是因房间着火时,烟气因受热作用而产生浮力向上升起,升到吊顶后转变方向,向水平方向扩散。排烟口设在上部,就能及时将烟气排除,而且考虑到一个防烟分区面积不能太大。 (三)当顶棚为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时,挡烟垂壁或挡烟梁紧贴

顶棚平面即可,不必完全隔断;而当顶棚为可燃材料时,则挡烟垂壁或挡烟梁要穿过顶棚平面,并紧贴非燃烧楼板或楼顶。 二、排烟风机的设置 为了保障排烟风机不受火灾威胁,并且便于操作维护,在设置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应设在专用房间内,且房间应位于排烟系统最高排烟口上部;(二)排烟风机与排烟口之间应有联锁装置; (三)排烟风机的入口处,必须设有当烟气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装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2018.8.12 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2.《标准》 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

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解读:下图这种做法均不适用于以上两条,即不能采用通过余压 阀向前室送风,这样就增加了竖井面积。 5.《标准》3.1.6中的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解读:这个比之前规范更细化了,只有地下一层的楼梯间可采用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就不需要做机械加压送风来防烟了,门或窗面积不小于1.2㎡。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施设置范围

一、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施设置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中规定:凡建筑高度度超过24米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其相连的且高度超过24米的裙房当中没有防烟楼梯间及消防电梯的;地下一层、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夜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设有地下商店的建筑均应进行防、排烟设计。需要设置防排烟的部位有: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一类建筑和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的下列部位: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封闭式避难层;3、设置在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场所;4、设置在地下一、二层的商店。 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排烟设计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排烟方式有自然排烟和正压送风防烟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在同一部位仅可以使用一种,不可两者并存。 1、下面根据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防排烟设施。 (1)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防烟楼梯间仅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如设有窗户必须为不可开启的固定窗户;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50米以上的部分只可采用机械送风方式,如设窗户必须为固定式窗户,50米以下部分可利用外窗进行自然排烟,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2)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除外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根据情况不同,采取的方式和位置不同,见下表: 组合关系防排烟方式选择 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均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 消防电梯前室具备自然排烟消防电梯前室采用自然排烟 消防电梯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消防电梯前室采用机械加压系统 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 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系统 前室、合用前室具备自然排烟,楼梯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前室,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供电系统的设计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高层民用建筑供电系统的 设计正式版

高层民用建筑供电系统的设计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摘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特点对其供电系统设计的主要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配电室接地装置配电系统保护总等电位联结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珍贵,因此,高层民用建筑也就发展迅猛。而一个好的高层建筑,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安全的、可靠的供电系统作保证。 1. 高层民用建筑配电室的选择 参考GB500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总配

电室或总配电箱间宜选在地下层或一层,这样进,出线方便,且便于运行维护。 低压配电室内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按GB50053-94规定设计,并考虑相关的问题,如配电室的高度、耐火等级,以及门向外开设,房间长度超过7m的应设两个出口等问题。 2.高层建筑配电系统接地装置的设定 由于高层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基础较深、较牢固,为节约投资,要充分利用这一自然接地体。设计时 (1)根据公式 RE=0.2ρV1/3 ρ_土壤电阻率(Ω.m) V_钢筋混凝土基础的体积(m3)

高层民用建筑内走道的自然排烟1

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工程设计有关问题探讨 中国消防在线| 时间:2008-01-17 | 文章来源:山西吕梁| 作者:山西任丽丽 摘要:探讨了高层建筑内的防排烟设计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高层民用建筑已从大中城市发展到中小城市,并且朝着大型化、高层化、多功能化的方向发展,火灾所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越来越大。而在大量的火灾实例统计数字表明,火灾中爱烟害直接致死的约占80%以上,在高层建筑中,由于烟囱效应作用的影响,由于火灾产生的烟气浓度黑、温度高,危害性比一般建筑更加严重。如何使火灾时烟气少生产甚至不产生;如何使火灾烟气控制在火灾发源地而不蔓延扩散出去;如何使火灾烟气迅速地最大限度地排除到安全的地方;如何在疏散通道上保证实现防烟安全区,这些问题使防排烟工程设计成为建筑防火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工程设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施设置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中规定:凡建筑高度度超过24米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其相连的且高度超过24米的裙房当中没有防烟楼梯间及消防电梯的;地下一层、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夜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设有地下商店的建筑均应进行防、排烟设计。需要设置防排烟的部位有:1、防烟楼梯间及

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一类建筑和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的下列部位: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封闭式避难层;3、设置在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场所;4、设置在地下一、二层的商店。 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排烟设计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排烟方式有自然排烟和正压送风防烟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在同一部位仅可以使用一种,不可两者并存。 1、下面根据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防排烟设施。 (1)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防烟楼梯间仅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如设有窗户必须为不可开启的固定窗户;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50米以上的部分只可采用机械送风方式,如设窗户必须为固定式窗户,50米以下部分可利用外窗进行自然排烟,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2)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除外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根据情况不同,采取的方式和位置不同,见下表: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

编号:AQ-JS-08739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Smoke control and smoke exhaust design of high rise civil buildings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火灾发生时如何及时排除烟气,保障高层民用建筑内部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利于扑救火灾,正确合理地设计防烟、排烟设施起着重要作用。 一、防烟分区的合理划分 防烟分区主要用挡烟垂壁或挡烟梁等设施来划分,目的在于防止烟气扩散,满足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及扑救需要。 (一)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且面积不宜过大。如果防烟分区跨越了防火分区,则形成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必须具有隔烟性能,而且要与感烟报警系统联锁,而实际上这些设备难以达到此要求。从实际排烟效果看,防烟分区面积划分得越小则排烟效果越好。然而,在某些建筑中常常会有大空间,往往不易实现,因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500m^2,并考虑到大空间房间在发生火灾时,一般情况

下烟气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故又规定了净空大于6m 的房间可不考虑划分防烟分区。 (二)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这主要是因房间着火时,烟气因受热作用而产生浮力向上升起,升到吊顶后转变方向,向水平方向扩散。排烟口设在上部,就能及时将烟气排除,而且考虑到一个防烟分区面积不能太大。 (三)当顶棚为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时,挡烟垂壁或挡烟梁紧贴顶棚平面即可,不必完全隔断;而当顶棚为可燃材料时,则挡烟垂壁或挡烟梁要穿过顶棚平面,并紧贴非燃烧楼板或楼顶。 二、排烟风机的设置 为了保障排烟风机不受火灾威胁,并且便于操作维护,在设置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应设在专用房间内,且房间应位于排烟系统最高排烟口上部; (二)排烟风机与排烟口之间应有联锁装置;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 一、高层建筑防火排烟概述: 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防火是防止火灾蔓延和扑灭火灾,排烟是将火灾产生的烟气及时予以排除,防止烟气向外扩散,以确保室内人员的顺利疏散。 在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设计中,通常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防火、防烟单元,用防火墙(或防烟墙)及防火门隔开,采取防火排烟措施,把火势和烟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的危害。这些防火、防烟的单元称为防火和防烟分区。 2.烟气的扩散机理 风压是指空气流动时遇阻,速度降低,动能转化成压能从而产生的压力。 烟气是指物质在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固体及液体粒子在空气中的悬浮状态。烟气的流动扩散,主要受到风压和热压等因素的影响。

热压或烟囱效应指的是当建筑物内部的温度高于外部空气温度时,在建筑物的竖井中(如楼梯井、电梯井、设备管道井等竖向通道)产生的上升热空气的现象。 当建筑物的下部或迎风面房间发生火灾时,由于风压和热压的作用,火灾造成的危害性要比建筑物的上部或背风面房间失火所造成的危害大得多。 高层建筑的防排烟,常采用自然排烟、机械防烟及机械排烟等形式。 二、高层建筑防火排烟的形式 1.自然排烟 自然排烟是利用风压和热压作动力的排烟方式。 2.机械防烟 机械防烟是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以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控制烟气的流动方向的防烟技术。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若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有散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能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避难层为全封闭式避难层时,应设加压送风设施。 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送风口;前室应每层设一个送风口。加压送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常开百叶风口;当采用常开百叶风口时,应在加压风机的压出管上设置止回阀。当设计为常闭型时,发生火灾只开启着火层的风口。风口应设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并与加压送风机的启动装置连锁。 3.机械排烟 采取机械排风方式,以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利用排烟管道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 机械排烟方式适用于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较难进行自然排烟的内走道、房间、中庭及地下室。对机械排烟的要求如下所述。 ①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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