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班笔记
经济法基础读书笔记

经济法基础读书笔记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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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是具有特定的经济关系。
不是一切的经济关系,它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其调整范围主要表现在:一,关于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是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的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二,关于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这有助于法律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优化资源配置;三,关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企业组织管理中因审批和登记等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可以作为市场监管法中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调整对象;四,关于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社会保障基金关系、财政补贴关系等都是属于经济法调整的;五,关于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即涉外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表现在:第一,在调整对象上,两者都调整一段范围的经济关系;第二,在渊源上,二者都包括了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等;第四,在独立地位方面。
两者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第五,在作用方面。
两者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两者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是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后者的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
市场中介组织等,后者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用不同。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串讲笔记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串讲笔记第一章总论【考点复习】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无疑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决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大量的经济法领域的法律,有许多都是需要国务院予以进一步具体化的,其重要形式就是相关法律的“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为了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多个部门还经常协调联合发布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上位法,它主要是对相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具体落实【考点复习】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国家机关;(2)企业;(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
2.经济法主体的权利(1)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
财政调控权包括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
金融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2)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考点复习】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无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法人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2014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归纳2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考点回顾】【典型例题】【例题·单选题】郑某于2014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
但6月2日郑某就已经到甲公司上班。
郑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A.2014年6月15日B.2014年6月2日C.2014年7月15日D.2014年7月2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例题·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B.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C.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张某工作已满15年,2014年上半年结婚,享受婚假15天;下半年父亲去世,按公司规定享受丧假3天,同期因悲伤过度而生病请病假2个月,则张某2014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天。
A.0B.5C.10D.15『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题目中张某工作已满15年,且不满足带薪年休假的排除事项,因此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
【例题·单选题】老侯在甲公司已工作15年,经甲公司提出并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已知老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 0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
甲公司应向老侯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12000B.15000C.14400D.18000『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点解析5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点解析5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作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对会计核算进行规范的,在法律层次有《会计法》,法规层次主要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本节主要结合《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会计核算基本程序的法律规定作简要介绍。
(一)依法建账建账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前提。
依法建账是建账的最基本要求。
这里所说的“法”,既包括《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公司法》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此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作出了相应规定。
上述这些规定,是各单位建账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
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
2014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总结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规范(P2-P3)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
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或协定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1.物2.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着作、科学发明等)五、法律事实(P8)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P12-13)(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为目的3. 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方式一般为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解析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解析(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3)实行复合计税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三)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根据税法规定,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四)计算消费税已纳税额的其他规定(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核定其计税价格,其中,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3)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五、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率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这是退(免)消费税与退(免)增值税的一个重要区别。
当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时,其退还增值税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而其退还消费税则按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
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个人学习笔记精编+呕心沥血整理版+原创版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预计分值6分左右】【考点一】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包括所有人-自然人。
组织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考点二】民事行为】(★★)1.无效的法律民事行【【合同】。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合同】民事行为合同欺诈、胁迫无效损害国家利益,为无效合同。
未损害国家利益为可撤销合同。
乘人之危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恶意串通无效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无效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无效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接受赠与、奖励,日常生活行为]直接有效(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可变更、可撤销可变更、可撤销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合同]被撤销后,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合同],自民事行为开始[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考点三】代理;一.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代理权的滥用与无权代理;1.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无权代理-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3.表见代理-有理由相信【表见代理行为属于有效行为】【考点四】-经济仲裁;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
2.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官与民的纠纷](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1)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管理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管理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一)税务登记范围1.税务登记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前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银行账户(包括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在l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税务登记内容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要点1.设立(开业)登记(1)时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3)税务登记的管理①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l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变更登记(1)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014年初级会计 经济法汇总复习资料要点
无
期
死
刑
附加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 01 讲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本章在以往年度的考核中各类题型均有涉及,但考 核点相对固定,且比较基础,不涉及过于复杂的计算性题目。对本章
所涉及的时间及数字性规定必须在考前予以消化,同时不定项选择题
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
超过 2
不满 3 年
80%”;“最低工资标准”
个月
3 年以上固 不得
定期限 超过 6
无固定期 个月
限
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
服务期长合同顺延
服务期 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
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 年”
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
适用 《仲裁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范围 法》
不能仲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裁
行政争议(不平等主体)
原则 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
委员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会
形式 必须书面!
⑴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
部分人放 有工资无加班费
假节日
平时加班 150%
周末加班 200%
法定休假
300%
日加班
特殊情
不支付加
况的工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
班费的罚
资支付
金额 50%~100%加付赔偿金
经济法基础电子笔记
【高频考点3】法的形式与分类
相互关系
法的冲突
地方性法规 “不同门”
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之间 与部门规章之间 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裁决机构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应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
由国务 院提出
定
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
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 “同门” 兄弟之间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
(1)行政赔偿、补偿案件; (2)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2.上诉期限 ①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高频考点15】法律责任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中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断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诉讼时效 期间内
归零+重新计算
(4)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高频考点10】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 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申 请行政复议,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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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章 总 论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考题·多选题】 (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和人身。 解决途径 适用范围及对象
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 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提起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
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
行政复议
适用范围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行政诉讼
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排除事项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考题·多选题】(2013年)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有( ) A.市民认为行政法规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B.行政机关对李某任免不服的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行政机关限制李某人身自由
答案解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以只有CD符合。 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适用 合同关系、财产财产关系、人身关不平等主体 关系 系 审判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合议(仲裁)庭组成 1名或3名 3名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 √ √ 开庭 √ √ ×(书面审查) 公开 × √ 级别管辖 × √ 地域管辖 × √
判决书(调解书、裁决)的生效 裁决:作出 调解书:签收
一审:送达15日不
上诉 二审:作出 送达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 【考题·单选题】(2013年)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是( )。 A.自“作出”之日 B.自”送达”之日 C.自“签收”之日 D.自“交付”之日
【考题·单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是( )。 A.警告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 D.支付违约金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考题·单选题】(2012年)郑某于2012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7月2日郑某上班。郑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 A.2012年6月15日 B.2012年7月2日 C.2012年7月15日 D.2012年8月2日 答案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公司为员工张某支付培训费用3万,约定服务期3年,2年后,张某以公司自他入职起从未为其缴纳过社会保险为由,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违反了服务期 B.公司可以要求张某赔偿3万 C.公司可以要求张某赔偿1万 D.张某无需支付赔偿
答案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选项D正确。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劳动者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D.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答案解析: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④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⑤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⑦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⑧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⑩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⑾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经济仲裁 劳动仲裁 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先裁后审 收费 √ × 地域管辖 ×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申请 必须有书面仲裁协议 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开庭 √ √ 公开 × √ 回避 √ √ 和解与调解 √ √
裁决生效 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 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 强制执行 √ √ 【考题·单选题】(2013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 )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10 B.15 C.20 D.25 答案解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考题·单选题】(2013年)某企业职工王某的月工资为70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该职工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 )元。 A.160 B.360 C.480 D.560 答案解析: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此题的缴费基数=2000*300%=6000(元),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6000*8%=480(元)。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与其所表示的权利不可分离。 【思考1】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思考2】能够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包括票载的收款人和最后的被背书人,能够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了票载的收款人以及最后的被背书人外,还包括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 2.票据是“文义证券” 【思考】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3.票据是“无因证券” 【思考】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思考1】股票是否为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思考2】提单是否为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5.票据是“要式证券” 【思考】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6.票据是“流通证券” 【思考】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三类(四种)票据简介 1.银行汇票 2.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3.银行本票 4.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联次 1.卡片联——出票行结算汇票借方凭证 2.汇票联——代理付款行付款后做联行往来借方凭证 3.解讫通知联——代理付款行付款后随报单寄出票行,由出票行做多余款贷方凭证 4.多余款通知联——出票行结清多余款后交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