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的可行性和运作机制研究
我国开发巨灾债券的经济学分析与机制设计

地改善投 资组合 , 迎合 资本市场 的投 资需 求。Ke l ihl D r r l z和 ur e
定的巨灾事件发生 ,巨灾 债券的购买者将 损失本金或利息 , 相 没有发生 , 巨灾债 券的购买者得 到较 高的利息 收益 和本金 。巨
当巨灾债券 加入原有的投资组合 ,使新投资组合 风险降低 、 回 报率提高 , 因而巨灾债券可以为市场所接受 , 具有 市场 可行 性。 ( ) 三 巨灾 债券可 以增强再 保险公 司的 资本实 力和降低保 险 费 率 假设再保 险公 司发行 了一份一年 期的再保险合 同 , 承诺如
况下 , 资者 可以得 到高额利息 收益 。因此通过 发行 巨灾债券 投 向资本 市场分散风险 , 从理论上应 当是受市场投资 者欢迎 的。
灾 事 件 发 生 的概 率 是 很 低 的 , 就 意 味 着 在违 约 风 险 很 低 的 情 这
(97对 此进行 了实证 分析 , 19 ) 研究 表 明, 当巨灾债券 加入原 有 应的本金和利息用于支付巨灾损失赔款 ; 如果特定的巨灾事件 的投 资组合 中 , 资者 的投 资效率 前沿 向左移动 , 投 这就意 味着
一
、
பைடு நூலகம்
巨灾 债 券有 效性 的 经 济学分 析
果 臣灾事件发生 的话 , 付一个 固定的数额 L Q是 巨灾事件 将支 , P是再保 险合 同的费率 , 是一 年期 即期利 率 , r 当 从 直观上看 , 巨灾损失 和资本 市场回报率之 间不存 在相关 发生 的概率 , 性 ,a t ( 96 对美 国 14 C no 19 ) r 99年到 1 9 的 P S指数和标 准 再 保险市场 出清 的时候 , : 9 5年 C 有 普尔 50指数进 行了相关分析 , 0 实证结果 证明 巨灾损 失和资本 p= c 市场 回报率 之间没有显著 的相关性 。 Lt n egr 19 ) 而 ieb re(9 6 等人 z 因为巨灾发生 的低概 率 , 再保 险公司难 以使用 大数定律来 的研究工作更加 深入 , 他们 对巨灾损失概 率提 出了两种计算 方 分 散风险 , 它必须拥 有 L数量 以上的资本才可 以让 监管部 门和 法, 他们将得到的经调整的历史损失率和标准普尔 50 0 指数之
巨灾指数保险我国构建巨灾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巨灾指数保险我国构建巨灾基金的可行性分析巨灾风险及其对国家经济的危害的日益增长,使得国家对巨灾风险的管理成为世界范围的一个课题。
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发展和市场承灾能力的加强,以及技术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在我国构建巨灾风险基金,多方面、多渠道分散巨灾风险,在我国现阶段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
一、国家财政经济的承受力分析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居民购买力不断增强。
据初步核算,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30.067万亿元,同比增长9%;全年进出口总额2561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8%;国家财政收入6.13万亿元,增收9995.12亿元;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分别实际增长8.4%和8.0%。
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和居民购买力的不断增强,也拉动了产险业整体的增长。
如表2所示,我国每年的财政救济支出与每年巨灾损失额的比例不足3%,而财政救灾资金只占国家财政支出很小的比例,当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时,在其他支出难以压缩的情况下,只能压缩生产建设基金。
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必然会给国民经济的后续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将每年的财政救灾预算制度化的管理和运作,保证其稳定的增值,当巨灾发生时,可以更及时的拿出资金进行恢复和重建工作,将对国民经济的后续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1996-2022年这13年间,除了图中第3年1998年长江洪水赈灾支出比例大幅增加,2022年“5.12”汶川地震导致财政支出大幅增长外,救灾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一直徘徊在0.3%左右,这个比例值很低。
但如果把平均每年67亿元的救灾资金放入政府巨灾基金,以每年5%的收益率(复利)投资累积,则5年、10年、30年后可分别累积370.2亿、844.2亿和4451.4亿元救灾资金,若将社会捐助和居民缴纳的部分也加入其中累积,可以大大提高政府承担巨灾风险的能力。
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以地震巨灾债券为例的开题报告

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以地震巨灾债券为例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自然灾害,尤其是地震灾害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人力资源压力。
传统的保险模式难以满足灾害救助的巨大需求,巨灾保险的出现为灾后救援提供了重要经济支持。
然而,巨灾保险仍然存在缺少参与人员、保险金额少、报价高昂等问题。
巨灾保险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可以为巨灾保险提供更多的资本和投资,从而提高保险的可靠性和保障水平。
然而,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市场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本研究以地震巨灾债券为例,探讨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为巨灾保险证券化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二、研究内容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巨灾保险证券化的理论基础和现状分析。
从理论和历史上探讨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概念和发展情况,分析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 地震巨灾债券的设计与实践分析。
以地震巨灾债券为例,分析其设计的核心内容和运作流程,探讨地震巨灾债券的风险分析和资本需求。
3. 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市场化运作和法律规制。
从市场化的角度分析巨灾保险证券化的运作模式和面临的法律问题,探讨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市场前景和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意义通过本研究对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探讨和分析,可以为巨灾保险提供新的投融资渠道,降低巨灾保险的成本和提高其保障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灾后支持和救援服务。
此外,本研究还可以为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促进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实证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收集国内外相关文献和案例,分析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概念和发展现状,设计地震巨灾债券的核心内容和运作流程,并分析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市场前景和法律规制。
五、论文结构本研究论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章:绪论该章作为本论文的开篇,将介绍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研究方法等,同时阐述本论文的整体框架和逻辑结构。
中国发展巨灾债券的初步探索

摘要:巨灾债券是一种本金和利息的偿还与指定的巨灾损失如地震、飓风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巨灾损失挂钩的债券,是一种利用从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化解巨灾风险的一种融资方式。
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但由于保险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至今尚未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化解体系。
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探讨了巨灾债券目前在中国开展的必要性及有利条件,并对今后应着手努力的方向给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巨灾债券;资信评级;风险指数一、中国发展巨灾债券的必要性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国家之一,灾害类型多且损失较为严重。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重大自然灾害更是肆虐无忌,给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仅2008年,就发生了1月份的南方雪灾和“5·12”举世震惊的大地震。
然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巨灾保险体系。
由于中国目前巨灾风险管理方法单一,巨灾之后的损失主要靠国家财政的救济,这使得国家财政作为社会风险的“终极承担者”而不堪重负。
另一方面,作为保险体系不发达的国家,商业保险对巨灾的覆盖面往往是有限的,保险理赔对于巨灾损失的弥补更是捉襟见肘。
因此,中国目前巨灾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对于巨灾损失的补偿只能是低层次和小范围的。
推动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增强中国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鉴于目前的现状,我们可以考虑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巨灾债券,将巨灾风险向资本容量更大的资本市场转移,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分散巨灾风险,从而创造灾后重建的资金来源,改变灾后重建过于依赖政府财政救助的局面,减少巨灾对经济发展的冲击。
因此,中国应把大力发展巨灾债券产品作为巨灾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
二、目前中国发展巨灾债券的有利条件在国外,巨灾债券产品的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市场,但在中国还是未被涉足的领域,因此,发展巨灾债券产品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但目前,我们已具备了引入巨灾债券的一些有利条件。
(一)中国资本市场已有长足发展并日趋完善巨灾债券是对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有效连接。
我国巨灾债券发行可行性的实证研究——基于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综合成熟度的度量

我国巨灾债券发行可行性的实证研究——基于资本市场和保
险市场综合成熟度的度量
陈彬;刘文可;彭苏勉
【期刊名称】《上海保险》
【年(卷),期】2010(000)001
【摘要】@@ 近年来,巨灾在世界范围内呈现上升趋势,我国在2008年就经历了两次特大灾害.但我国保险业在巨灾保障中却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居民风险意识不足,投保不积极的因素是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巨灾风险本身具有突发性和强破坏性的特点,保险业难以承担,导致保险产品供给不足.
【总页数】4页(P57-60)
【作者】陈彬;刘文可;彭苏勉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复旦大学;复旦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我国地震风险发行巨灾债券的可行性研究
2.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的可行性和运作机制研究
3.我国发行巨灾债券之可行性探讨
4.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的可行性研究
5.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的可行性和运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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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相关问题研究

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相关问题研究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国民的正常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灾后重建以及灾后赔付等需要巨大的资金,而巨灾债券可以将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直接转移到资本市场,有助于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降低风险管理成本、提高保险监管效率,同时有利于加快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
本文从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必要性出发,探讨了发行巨灾债券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发行巨灾债券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巨灾债券;巨灾保险;金融市场建设; SPV[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0)08-0087-05师华(1971—),男,武汉理工大学产业经济博士研究生,江西财经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规制经济与金融工程;彭晓洁(1971—),女,江西财经大学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方法。
(江西南昌330013)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近年来,地震、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对我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我国目前巨灾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仍然十分单一,巨灾之后损失的补偿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保险赔付所占的比例非常低。
政府财政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巨灾风险的随机性若由国家预算承受,势必影响财政支出的平衡与稳健。
汶川地震后,曾有20多个部委参与巨灾险制度的讨论,但巨灾险却一直没有推出。
玉树地震发生后,巨灾险体系的建立再次被寄予厚望。
本文在此背景下,试图对我国灾后重建发行巨灾债券进行探讨,以期有所贡献。
一、中国发行巨灾债券融资的必要性据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研究员孙士介绍,从2009年7月15日至今的9个月以来,全球发生7级以上地震共24次,平均每月次;相比20世纪百年每年19次,每月次的平均记录高出不少。
而级以上地震的百年平均值是每年两次,而最近9个月内全球则发生了6次。
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 451亿元人民币,玉树地震据民政部的评估额在8 000亿以上。
水利专项债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利专项债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专项债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背景介绍水利专项债是指为了支持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而发行的债券。
水利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项目规模大、资金需求量大等特点,常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水利专项债的发行可以有效解决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问题,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
二、可行性分析1. 市场需求:水利建设项目对资金需求量大,但目前市场上的资金供给相对不足。
由于水利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市场对水利专项债的需求非常强烈。
2. 发行条件:水利专项债的发行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债券法》等。
同时,还应考虑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和项目的可行性等因素。
3. 还款保障:水利专项债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债券发行主体的债务收入和项目运行收益等。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需要详细评估项目的收益情况,确保还款能力。
4. 风险分析:水利专项债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项目风险等。
针对这些风险,需要有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防范措施。
5. 社会效益:水利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水利专项债的发行将进一步推动水利建设并提升社会效益。
三、建议措施1. 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提供税收优惠措施等,以提高水利专项债的发行可行性。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水利专项债的发行条件和规范,保障债券发行及还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增加投资主体的信用:债券发行主体应提高信用状况,以增加债券的市场认可度。
可以通过加强企业治理、提高资本金比例等方式提升信用等级。
4. 做好风险防范: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应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详细评估,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防范策略,以确保债券的安全性和还款能力。
5.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对水利专项债的认知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并提高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中国巨灾债券产品设计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巨灾债券产品设计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在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中,由于受灾的面积和受灾人口众多,可能会给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然而,当前社会救灾体系和救灾资金来源较为单一,救灾难度较大,需要更多的资金和渠道来帮助灾区进行重建和发展。
因此,中国巨灾债券的发行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巨灾债券通常是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也叫债务融资工具,是为灾区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方式。
如果发生了自然灾害事件,这些债券可以被兑付,从而提供资金用于救灾和重建工作。
巨灾债券的发行既可以保证资金的稳定性和可用性,又可以通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来降低政府的融资成本,提高救灾的效率,是实现国家重大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的重要手段。
因此,为了更好的满足我国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救灾体系建设需要,本文拟就中国巨灾债券产品设计进行研究,旨在为相关机构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些宝贵的借鉴意见。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巨灾债券在国际上的发展趋势,中国巨灾债券的发行现状以及我国巨灾债券产品设计的研究和实践应用。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1. 国际上巨灾债券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2. 中国巨灾债券发行现状的分析和研究。
3. 基于我国实际情况,探讨巨灾债券产品的设计原则和投资策略。
4. 在我国实践中,对巨灾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和监管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
其中,文献资料法主要用于搜集巨灾债券发行现状和国际发展趋势方面的相关资料;案例分析法则用于分析国内外巨灾债券的成功案例,借鉴其经验和教训;对比分析法则用于比较不同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方式,进一步明晰我国巨灾债券产品设计的特点和未来发展方向。
三、研究预期与成果本研究的预期成果主要如下:1. 分析和总结巨灾债券在国际上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内的发行现状。
2. 探讨巨灾债券产品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实践策略,以及相关的投资风险管理和监管方式。
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洪涝灾害债券的设计的开题报告
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洪涝灾害债券的设计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意义我国经常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在大洪水等洪涝灾害中,大批财产的损失不可避免。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设立了一系列的保险机制,其中包括巨灾保险。
然而,巨灾保险并不完全覆盖所有的风险,也存在着许多复杂的问题,如保费过高、理赔过程复杂、风险评估困难等。
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的风险压力较大,保险产品的数量相对较少。
风险证券化则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已在国际市场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此类证券可以用来分散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和市场流动性,同时可以吸引更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为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
借助风险证券化的思路,我们可以将巨灾保险风险进行分散,并吸引更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巨灾保险市场,以降低巨灾保险的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本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借助风险证券化的思路,设计一种针对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洪涝灾害债券。
具体研究目标如下:1.对巨灾保险市场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探讨风险证券化技术在巨灾保险市场中的应用前景和法律法规条件。
2.设计一种新型的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工具——洪涝灾害债券,探讨其发行和交易机制,以及风险分散的效果。
3.通过实证分析,评估洪涝灾害债券在我国市场中的可行性和效用。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我们将采取文献研究、案例分析、量化研究等方法,具体研究步骤如下:1.以文献研究方法对巨灾保险市场的现状进行梳理,具体包括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特点、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国际上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研究现状和成果。
2.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了解国际上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展历程和成功经验,例如美国的灾害债券、风险转移工具等。
3.通过量化研究的方法,结合我国洪涝灾害历史资料和风险评估模型,量化分析巨灾保险风险的分散效果和洪涝灾害债券市场的交易效果。
四、预期结果和创新点本研究的预期结果和创新点如下:1.提出一种新型的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工具——洪涝灾害债券,为巨灾保险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可以有效地提高市场效率和降低成本。
我国发行巨灾证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的保险市场, 我国保险业真正发展不 速 ( 9 6) 19 和深圳 中集 集 团 ( 0 0) 20 ; 过 2 年的时间 ,要 同具有百年 实 中国建设银行 、 0多 工商银 行 (0 2 。这 20 ) 力的外国保险公司竞争, 所面对的压 些资产证券化 的经验归我 国进行巨灾 力 和困难可想而知。随着外资保险公 债券 的理论研究 、产品设计和发行提
的影 响。
资产证券 化与巨灾债券有很大的
相似性 。资产证券化是企业 以未来收 Βιβλιοθήκη 荒 5 钊 3L 0 , [
入等资产为抵押 , 通过特殊 目的子公
司 ( P 发 行债 券 筹集 资金 的一 种 S V) 方式 。其本质是被证券化资产未来现 金流 的分割和重组过程 。它与巨灾债
析 坌 出 : ; 磊 釜 ; ;
羹 篓
箍 晕 星
性
仅 占整个保险业务很小的一部分 。 好的基础 。 因此 , 我国长期 以来 一直依靠 政 第 三 、我 国已经成功开展 了资产 府的财政援助 、 热心人 士的捐赠 支持 证券化实践 来解 决 自 灾害的损失 。实质上 , 然 大 部分 的损 失还是 由国家财 政 和受 灾 群众 自己来承担。这些 随机发生的巨 灾风险给国家的财政支出带来 了不 小的冲击 , 也给人 民生活造成 了很 大
司、 再保 险公 司 的进 入 , 些 巨灾债 这 券产 品也 势必进入 中国市场 , 保险业 的竞争将 日益激烈。而我 国保险公 司 无 论是 在规模 上 还是技 术 上与 外 资 公 司都 有一定差距 , 以我国保险公 所 司应该借 鉴 国外 的先进 经验和技术 ,
供 了宝贵 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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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的可行性和运作机制研究王 伟摘 要:我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多发的国家之一,由此所造成的财产和人员损失逐年上升。
我国政府部门(如财政部)以及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借鉴国外巨灾债券发行的成功经验,通过发行针对特定地区洪水灾害的巨灾债券,将洪水风险转移到容量更大的金融市场,增强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
本文通过回顾国内外巨灾债券理论和运作情况,结合我国洪水灾害历史数据的分析,探讨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的可行性,并在发行主体、发行渠道提出具体运作思路。
关键词:巨灾 巨灾债券 保险风险证券化 运作机制我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多发的国家之一,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逐年增加。
在灾害处理上,仅仅依靠政府和社会救济方式等非经济手段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发挥保险等经济手段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功能。
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实力限制和再保险渠道不畅等原因,导致我国洪水保险市场发展相对缓慢。
现阶段,我国政府部门(如财政部)以及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借鉴国外巨灾债券发行的成功经验,通过发行针对特定地区洪水灾害的巨灾债券,将洪水风险转移到容量更大的金融市场,增强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
一、巨灾与风险证券化巨灾就是在某一段时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对特定地区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
美国保险服务局(ISO)财产理赔部基于1998年价格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两千五百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事件。
巨灾风险不同与传统的一般风险,首先它的发生是小概率事件,具有突发性;同时它会带来巨大的破坏性,导致众多保险标的在危险发生阶段承受巨大的损失,引发连锁反应,在短时间内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保险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
传统上,保险人利用再保险方式将自己承保的巨灾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再保险人。
然而面对全球再保险业承保能力有限的情况,再保险市场业无力为巨灾提供充分保障。
保险业开始寻求通过“非传统风险转移”(AR T),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上寻求风险转移渠道,并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推出了一系列的风险证券化产品,主要有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如,美国CBO T的ISO期货;PCS期货)、巨灾期权(如,美国CBO T的ISO期权;PCS期权)、巨灾互换(CA T Swap)、巨灾卖出期权(CA T Equity Put)等等。
“保险证券化”最早出现在1973年《构建再保险期货市场的可行性研究》(G oshay&Sandor,1973)。
相对与资本市场来说,单次巨灾发生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对于庞大的资本市场来说是完全可以承受的。
以2001年为例,全球主要交易所股票总市值为27.1万亿美元,债券总市值为12.29万亿美元。
假定巨灾事件损失全部转移到资本市场,一次达2500亿美元的巨灾所造成的损失也仅占全球总市值的0.63%。
同时,巨灾风险的证券化对于化解再保险市场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提高保险人承保能力,降低风险转移成本有很大作用。
对于投资者而言,由于巨灾事件与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之间没有相关性,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巨灾债券产品,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稳定或者提高投资收益。
二、国际巨灾债券产品运作模式和发展情况在国际市场中,一般由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向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也有政府机构负责牵头发行的,如台湾财政部保险司的住宅地震巨灾债券等。
通过建立一个专门的再保险公司,即“特殊目的机构”(SPV),在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并向保险公司签发一份传统的再保险保单。
如果债券指定的事件(触发因素,如损失金额、灾害等级等)实际发生了,SPV掌管的资金就转给保险公司,同时停止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因此,投资者实际收益取决于具体的保险事件是否发生和发生程度,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利息收入,甚至可——7能损失部分本金。
巨灾债券产品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
1992年安德鲁飓风等巨灾发生之后,再保险巨灾承保能力下降,价格提高,保险公司转而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缓解了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
由于巨灾债券具有交易方式便利,收益风险明确等优点,为广大投资者所认同,市场交易量和交易品种逐年上升。
1994年,汉诺威再保险公司(Hanover Re)发行了8500万美元的巨灾债券,成为第一个在交易所之外进行的用来保障巨灾风险损失的资本市场产品。
2001年,Leu银行发行了第一只针对零售投资者的巨灾债券共同基金。
台湾财政部保险司于2003年首次以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的名义,在纽约市场发行了1亿美元的3年期巨灾债券,是第一个由政府主导发行的海外巨灾债券。
截至2003年底,全球市场共发行巨灾债券超过20亿美元,未偿付债券为43亿美元,相比2002年增长了53%。
到2002年3月大约有100-150家参与投资人,其中包括许多著名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基金。
瑞士再保险公司预计到2010年,全球巨灾债券的交易量将达到100亿美元。
图1 巨灾债券交易程序三、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的可行性1、我国洪水灾害情况我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多发的国家,受洪水威胁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区,特别是长江中游地区(江汉平原、洞庭湖区、鄱阳湖区以及沿江一带)。
长江中游区间流域面积68万平方公里,有众多支流,洪水多发时期为每年的6、7、8三个月。
长江洪水由暴雨形成,正常情况下,汛期降雨由南向北、由下游向上游逐渐移动,上、下游,干、支流洪水错开,不致形成洪水灾害。
若气候反常,降雨及其移动情况异常,上、下游,干、支流洪水遭遇,则可能发生区域性或全流域性大洪水。
据记载,自西汉至1911年的2000余年中,长江共发生洪灾214次,平均每10年一次。
《中国大洪水》记载了自1840~1992年共153年全国各大河流洪水情况,长江流域有59个年份发生洪水灾害,平均2.6年发生一次,其中长江中游地区43个年份发生洪灾。
从经济和社会环境来讲,长江中游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和财产密集,潜在洪水损失巨大,如1998年的长江中下游的洪水导致3600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2550亿元人民币。
解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洪涝灾害预警体系和数据的收集、分析体系,进行了我国洪水灾害危害程度、地理分布情况和区域水灾风险评估等相关研究。
张行南等学者(2004)根据对气象因素(降雨、台风等)、径流因素和地形因素(水文区划、地形区划、河流湖泊缓冲区)的分析,并结合人口和耕地分布情况,完成了我国洪水危害程度区域划分。
刘新立(2005)构建了水灾风险评估的科学体系和数学模型,选取实际数据对长江流域和湖南省区域洪水风险进行了评估。
这些丰富的数据资料和理论研究加深了对我国洪水地域、时间分布和损失程度的认识,为实现今后发行洪水巨灾债券提供了风险分析思路和评估方法。
——172、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现状相对于巨大的洪水威胁,我国保险业巨灾风险分散能力薄弱、发展滞后。
我国政府在做好灾害预报和事前防范的基础上,联合保险公司进行了巨灾风险解决方案的探索,如曾经在黄河流域推行的商业洪水保险等等,但由于种种原因都未能顺利开展。
目前在灾害处理上,更多是通过政府救灾基金的方式,由政府财政支持。
实践证明,在灾害处理上,仅仅依靠政府和社会救济方式等非经济手段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保险发挥防灾防损、分散和转移风险的重要职责。
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巨灾保险产品品种稀少,目前主要是以财产保险附加条款和部分农业保险的形式推出,对实际巨灾损失的保障程度低;加之我国保险公司对巨灾的承保能力受到自身资本和再保险市场狭窄的限制,导致大部分风险在直接保险公司内部自行消化,限制了保险公司对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和意愿。
3、巨灾债券与我国金融市场适应性分析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以及逐步完善,市场容量的进一步扩充,我国发行巨灾债券市场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这一点可以从债券供给、债券需求和市场环境三个角度来看。
从债券供给角度看,随着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针对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等潜在自然灾害因素的保险产品将不断推出,保险公司需要在传统再保险之外拓展转移自身巨灾风险的渠道。
另一方面,巨灾债券的发行将大大提高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从而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率,开发新的产品。
从债券需求角度来看,由于巨灾债券没有破产风险、收益较高且与市场风险不相关,投资者通过购买巨灾债券,可以有效的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增加预期收益水平。
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波动性很大,这种需求更加迫切。
从市场环境来说,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和支持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积极鼓励保险等机制在防范和分散巨灾风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同时,巨灾债券的发行可以实现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国家救灾工作紧密结合、共同发展。
四、我国巨灾债券运作机制选择和存在的问题在国际上,巨灾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市场已经日趋成熟和完善,但在我国还是一项全新的课题。
因此,要推动这一由市场前景并且意义重大的金融产品,需要仔细考虑我国巨灾债券运作机制选择问题。
在发行主体上,鉴于目前保险业对巨灾保险产品较少而我国又面临巨大的自然灾害的实际情况,应当考虑以政府相关部门(如财政部、水利部等)牵头,由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共同参与,针对特定地区特定风险发行巨灾债券产品,如长江中下游地区洪水巨灾债券。
在具体发行渠道上,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容量相对较小以及法律和市场环境不健全的实际情况,在巨灾债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可以考虑利用国内外金融市场两种发行渠道的可行性和运作机制。
具体来讲,应该首先考虑产品在国外金融市场交易机制。
即我国洪水巨灾债券发行主体,如财政部,委托国外巨灾债券发行中介机构根据国内某一地区洪水灾害气象和损失数据,设计洪水巨灾债券产品,确定产品触发因素和债券价格。
选择国外比较成熟的金融市场建立该产品的特殊目的机构(SPV),负责债券发行、交易以及资金投资和期末清算工作。
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利用国外市场分散我国巨灾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我国开发巨灾债券和其他风险衍生产品的经验和能力,增强我国投资者对产品的认知程度。
一旦国内市场发展巨灾债券市场环境和技术条件成熟,适时推出巨灾债券国内交易产品和机制。
这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接受度,促进债券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巨灾债券运作中存在三个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①需要加强对我国巨灾债券运作法律、法规和制度问题研究我国现有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下,存在对巨灾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的一系列制度限制,比如巨灾债券核心机构———特殊目的机构(SPV)。
在国外,SPV独立于保险公司和投资者,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保险公司《证券法》等相关破产对证券化的影响,实现“破产风险隔离”。
由于我国类似产品没有推出,目前《公司法》、法律并没有涉及这类独立机构设置和监管问题。
②需要建立巨灾风险数据库和风险信息发布机制解放后,我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研究一直受到重视,已经建立起各种自然风险监测体系,但尚未建立统一的巨灾风险数据库,缺乏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历史资料、气象、地质资料和经济环境综合研究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