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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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黑财法[2013]5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黑财法[2013]5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黑财法〔2013〕5号)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黑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黑财法〔2012〕10号)要求,按照《关于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2013年具体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法发〔2013〕10号)部署,结合我省财政法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依据合法合规、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评查原则,对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进一步规范我省财政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全面提高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二、评查范围各市(地)财政局及绥芬河市、抚远县、杜蒙县财政局2011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等卷宗材料。

三、评查方式采取专家评查小组阅卷打分方式进行。

每个单位报送2011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5本(行政处罚2本、行政许可2本、行政强制1本),实际情况少于5件的按实际数量报送。

专家评查小组由省财政厅高大伟副厅长任组长,法规处吕全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财政厅法规处工作人员2人,地市财政法制工作骨干2人,外请专家2人。

四、评查标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百分制,以案卷为单位打分,以报送单位为单位计算平均分。

基本标准及分值如下:(一)主体合法(15分)1.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具备相应法定资格。

建设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建设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及年初法制工作计划,*月*日至*日,我局组织县(市、区)建设系统法制机构人员*人,对全市*年9月至*年8月形成的建设行政执法卷宗进行了抽查,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件。

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案卷评查的主要做法(一)评查范围和内容明确、全面。

本次案卷评查,主要选取了*年9月1日至*年8月30日期间形成的卷宗,具有时效性,能客观反映现阶段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在案卷类别上,包含了城乡建设(不含规划、房管)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形成了对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能全面反映现阶段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二)评查方法灵活。

案卷评查采用南北互评的方法,成立了两个评查小组,采取了北片3县(市、区)和南片县(市、区)互查的形式,在初步评查的基础上,评查小组通过交流、汇总,形成最终的评查意见,及时召开评查情况通报会,评查人员与被评查部门面对面,既问清情况,肯定好的做法,又当面指出问题,明确改进方向。

(三)评查标准严格。

为使案卷评查工作落到实处,达到既反映问题,又发掘成绩、总结经验的既定目标,同时做到全面、客观、依法监督,在案卷评查初期,我局即制定了评查方案,落实了评查标准。

评查中,各参评工作人员均能严格按照《*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进行综合评查,填写《案卷评查表》,力求做到对每份案卷的评查结论客观、真实,达到发现问题、改正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四)以查代训。

案卷评查后,我们及时召开了案卷评查情况通报会,向每个参评单位法制科长反馈意见,由每一位评查人员对评查案卷进行分析,指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切实做到了以查代训,提高了法制机构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

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徐府法[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徐府法[20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与内容2010年以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处罚依据是否合法、适用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合理适当;告知权利、交待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案卷立卷及装订归档是否规范。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事实依据是否合法充分,许可条件是否完全具备;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告知权利是否准确;是否依法组织听证;准予(不予)行政许可是否有法定依据;许可内容和时限是否合法、适当;案卷立卷及装订归档是否规范。

二、评查方式案卷评查活动主要采取各地、各部门自查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至6月)各地、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自查自评,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反映本地、部门开展案卷评查情况以及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方面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具体措施等。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六政办秘[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07]68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理念,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合理行政,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1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六政办〔2007〕37号)的部署要求,决定于今年7月起组织开展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检查范围评查范围:市直、中央和省驻六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单位,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

检查范围:1、市直、中央和省驻六安具有行政许可权的有关单位,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行政许可并已办结的案卷;2、市直、中央和省驻六安具有行政复议权的有关单位,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已办结的案卷。

县区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二、评查、检查方式本次案卷评查和检查活动遵循统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

严格按照《六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附件1)、《六安市行政许可卷宗检查要点》(附件2)、《六安市行政复议案卷检查要点》(附件3)执行,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本次评查活动从7月开始,9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驻六安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评查标准和检查要点组织本部门(含部门管理的授权组织、部门委托的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于8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情况总结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据市司法局文件《关于开展XX年年度下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司发〔XX〕×号)的要求,我局及时进行研究,就我局XX年5月至XX年8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作了安排部署,自XX年10月8日至XX年10月20日对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

现将评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重点突出,切中实际。

根据司法局文件要求,我们此次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从XX年5月1日至XX年8月31日做出的行政许可案卷及行政处罚案卷。

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比较单一,只有社会组织登记许可证的许可一项。

在截止XX年7月30日进行完的社会组织许可证的年度检查工作中,我们就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所有经核准登记的行政许可案卷立卷情况的自查自纠上。

对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对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了逐项检查,具体包括: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及卷宗档案等事项是否履行一次性告知、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以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文件是否齐全等9个方面情况。

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我们依据《××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结合我局行政许可实际,具体分解细化了各阶段评查指标以百分制形式进行了自查评分,并把此次评查结果作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局落实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方面,更作为我局检验、考核具体业务股室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通过评查我们发现,在XX年5月1日至XX年8月31涉及我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的46个案例中,案卷许可主体合法,行政许可依据正确,条件完全具备,告知事项准确无误, 许可内容合法、时限适当;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事项。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阳政办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08〕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案卷质量,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授权执法机构和受委托执法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各类案卷,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案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案卷文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进行评比、奖惩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县(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全面检查、全面抽查、重点检查、重点抽查。

市、县(区)范围内的全面检查、全面抽查分别由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评查方案实施;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由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随时进行或随专项执法检查、个案督查一并进行。

执法部门对本系统开展的案卷评查,由法制机构组织,有关机构配合实施。

第五条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全面检查或全面抽查,每年开展一次,所查案卷为本年评查日期上延至上年同期。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

云质监局发〔2005〕103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案卷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的通知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做到政务公开,使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局制定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案卷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1—附件:1.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2.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案卷管理办法3.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主题词:质量监督许可管理制度通知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法制办,局领导。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5年8月26日印打印:谢红校对:杨伟勋(共印5份)—2—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示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涉及行政许可的内容应当公示:(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和内容;(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办理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四)办理程序;(五)行政许可办理各环节的时限;(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七)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收费标准;(八)承办人员、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九)申请人申请事项的方式;(十)监督举报电话;(十一)其它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3—第五条具备条件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部门,应当积极采用网络技术、办公自动化等现代化的手段进行行政许可公示。

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许可证

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许可证

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年度安防设计、施工、维修许可证第 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许可证 设 定 依 据: 国务院412号令、省政府2号令 法定实施机关: 河北省公安厅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受理时间: 本机关决定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2

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序号 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许可文书 页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3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河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现向河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申请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

许可证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地址: 邮编: 4

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 设计、施工、维修许可证

申 请 书

企 业 名 称 (公章) 负责人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表日期

河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

单 位 编 号 5 填表说明

1、填写申请书1份. 2、申报时,应附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有完善的、向用户公开承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质量保证制度;

(3)有必要的检测、调试设备; (4)有五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熟练掌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标准、系统标准和设计规范人员;

(5)公安机关出具的从业人员无身份不明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3、要做到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表中各项目。 4、提供的复印件和文件,一律用A4纸. 6

企 业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资 金 注册商标 从业人员数 技术人员数 初级 中级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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