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部发[2006]60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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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6]60号离退休费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发布日期:2006-6-20执行日期:2006-6-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离退休费 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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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离退休费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差距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基于兵团农五师数据研究目录第一章兵团农五师养老保险的现状 (1)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现状 (2)1.1.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 (2)1.1.2 计发比例 (2)1.2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现状 (2)1.2.1兵团农五师企业职工企业退休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 (2)第二章兵团农五师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差异 (4)2.1养老金政策差异 (4)2.1.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执行政策差距 (4)2.1.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差距 (5)2.1.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结算方式差距 (5)2.2养老金替代率差距 (5)2.2.1待遇构成 (5)2.2.2计发基数 (5)2.2.3待遇替代率 (6)2.2.4调整机制 (6)2.2.5享受资格 (7)第三章兵团农五师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形成的原因 (8)3.1制度不同造成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 (8)3.2制度不同造成养老金调整机制不同 (8)3.3机关事业单位掌控利益权利 (9)3.4企业年金制度未普遍建立 (9)3.5企业部原因 (9)第四章解决兵团农五师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思路 (10)4.1建立统一的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10)4.2遵循缴费和待遇对等的原则 (11)4.3坚持“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11)4.4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12)4.5建立和完善职业年金制度 (12)4.6各级政府紧密合作推进养老保险改革 (13)第五章结论 (15)参考文献 (16)致 (17)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基于兵团农五师数据研究摘要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近20年的改革及完善,取得了比较客观的结果。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基础设施系统已基本确定,保险围得以扩大,治疗水准也稳步提高,融资机制基本形成,确保能够及时和充分的支付养老保险。
公务员的退休金到底可以领多少?

公务员的退休金到底可以领多少?目前,规范公务员退休金的文件依据主要是《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和《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这两份文件的相关规定。
下面以一位中部地区地级市工龄为45年、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级公务员退休前后的工资对比来详细说明:1、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该公务员退休前,职务工资为480元,级别工资为1335元。
退休后,根据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的“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的规定,该公务员可以按90%计发,因此,他的退休费为1633.5元。
网上流传的“公务员的退休金可以领80%--90%”的说法,大概就是指的这一规定,但是这一规定仅是指退休金计算中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这两部分,他们却没搞清楚。
2、保留物价福利补贴:退休前后均为40元。
3、工作性津贴:退休前为870元,退休后不再领取。
4、生活性补贴:退休前为1320元,退休后领取退休补贴1540元。
5、住房补贴:退休前后均为105元。
综上所述,退休前工资和退休金总额分别为:退休前工资总额(单位:人民币元)退休后退休金总额(单位:人民币元)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79.76%。
上述退休金的计算未考虑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对退休金的影响,如果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加上一并计算。
1、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超过职工工资的12%,各单位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
”规定,该公务员在退休前需缴纳5%--12%的住房公积金,退休后不再缴纳。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有关政策解读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该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包括基本离退休费和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关于机关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有关政策解读1、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2、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个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3、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2006年7月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

2006年7月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上传时间:2007-11-25 12:11:22 点击次数:2004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以及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6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计发。
1、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的基本工资(公务员基本工资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0%金额计发。
2、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退职费按本人退休、退职前的基本工资(公务员基本工资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一定比例计发,如下表:机关公务员退休时退休费计发比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退休费计发比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生活费计发比例工资福利2006年7月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上传时间:2007-11-25 12:11:22 点击次数:2004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以及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6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计发。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篇一: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合,全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在今年上半年调整到位。
本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人社部此前表示,对于完善工资制度,各地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来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据媒体报道,湖南省目前已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进行调整。
辽宁省人社厅刚刚形成初步实施意见,并报省政府研究。
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此前也透露,已为工资改革预留资金。
此次调整是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并非孤立进行,而是为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XX年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做报告中指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
1个月后,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破冰。
“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是决定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今年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
他透露,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关于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三个实施文件。
在今年1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指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实行退休费制度,个人是不用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统帐结合的制度,要实行个人缴费。
但是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没有考虑个人缴费的因素,而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已经多年没有调整。
川人发2006-4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精)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 48 号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 60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2006 年7 月1 日及以后离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1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 年的,按90 %计发;工作年限满30 年不满35 年的,按85 %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不满30 年的,按8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70 % 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按50 %计发。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 年的,按90 %计发;工作年限满30 年不满35 年的,按85 %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不满30 年的,按8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70 %计发。
3 .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 年的,按90 %计发;工作年限满30 年不满35 年的,按85 %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不满30 年的,按8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70 %计发。
(三)退职人员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职后的退职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按5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60 %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的,按70 %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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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6]60号离退休费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
发布日期:2006-6-20
执行日期:2006-6-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
财政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具体办法是:
(一)离休人员按适当高于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退职人员按适当低于同岗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数额增加退职生活费。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离退休费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