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有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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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6]60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6]60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6]60号离退休费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发布日期:2006-6-20执行日期:2006-6-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离退休费 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

离退休费 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

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离退休费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这一部分,主要是与大家共同研究学习退离休有关政策,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我们党和国家有一部分干部、工人,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等因素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需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

这些干部和工人,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为革命事业作出宝贵贡献,妥善安置好这些干部工人,是党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是我党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离退休干部、退休工人,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好他们,是我们义不荣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把离退休人员关心好照顾好,使他们安度晚年。

离退休(职)政策一、离休政策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的,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二、退休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主要是指年龄和工龄两个方面的条件。

我国职工退休的年龄与工龄条件建国以来至1978年先后有过4次不同的规定。

目前执行的主要是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分别规定的干部和工人的退休条件。

但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后,退休条件有所修正。

(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劳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2023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本文是由本站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解读信息,仅供参考。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3〕2号)于今年元月3日正式下发,确定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

为便于学习了解该文件精神,现将其中财政内涵主要内容梳理如下:一、改革的总体思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取消双轨制)。

“五个同步”即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健全(总体不降低待遇水平,破除改革阻力);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五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

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二、改革的主要政策1、参保单位范围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2、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所需经费以调工资的形式补助个人),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余额可以继承。

对工资收入中的住房公积金、公车补贴、移动通讯费、物业费补贴以及尚未规范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将在逐项甄别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研究确定可否纳入缴费基数(中央下步文件中将有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政策解读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政策解读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政策解读退休金是许多职工在工作生涯中所期待的福利待遇之一。

对于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了解和掌握退休金政策对他们的个人未来规划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政策进行解读,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退休金待遇计算方法对于事业单位职工而言,退休金的计算方法相对较为复杂。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个人退休基本工资+个人工资差额)×退休年限 ×退休系数其中,个人退休基本工资是按照个人最后两年在职期间的工资水平计算得出;个人工资差额是指个人平均工资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退休年限是指个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退休系数是按照个人退休年限和实际工龄确定的。

二、退休金的发放方式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发放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次性领取和月领两种形式。

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领取方式。

1. 一次性领取一次性领取是指职工在退休后一次性领取全部退休金的方式。

这种方式具有迅速获取资金的特点,适合有一定经济需求的职工。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领取可能会存在资金管理和合理运用的问题,职工在决定采取这种方式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规划和考虑。

2. 月领月领是指职工在退休后按照一定的比例每月领取退休金的方式。

这种方式对于生活稳定、资金管理能力较强的职工来说,更为合适。

月领方式可以确保职工在退休后有一定的经济来源,逐渐适应退休生活的变化。

三、职工退休金政策的优势和争议1. 优势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政策相对于其他行业的政策而言,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相对较高的待遇: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待遇在整个社会人群中相对较高,可以保障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需求。

(2)稳定的发放方式:退休金的发放方式多样,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和意愿进行选择,确保资金的稳定性和合理运用。

(3)保障职工的权益: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政策较为完善,能够保障职工的待遇和权益,缓解职工在退休后的经济压力。

2. 争议虽然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政策具有较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争议:(1)不同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事业单位退休金政策存在差异,导致在某些地方职工的待遇不尽相同,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养老保险政策解读资料

养老保险政策解读资料
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根本工资、国家统一 的津贴补贴
〔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二、关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3、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 收入中的根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 资。
计不满15年 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
享受机关 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请转入企业
职工根本 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
后,享受 相应的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4、明确了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策。 参保人员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延缴也 未转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并依据 2023年9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两个月的指数化月平 均 工资,同时终止根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五、关于根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
4、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方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根本养老保险个
人账户累计 储存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年龄不
满40周岁 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依据40周岁的标准
确定;参保 人员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从制度内部看 主要有两个冲突: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 理,退休费用全部由 财政或单位担当,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二是现行退休费计发方法 难以充分表达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奉献。 从社会层面看 企业改革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根本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 的冲突,要求加快改革、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职)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职)费:(一) 离休人员离休费计发办法1.公务员离休后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全额计发离休费。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后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离休费。

( 二)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三)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计发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人员,按下列办法计发退职生活费:1.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南宁拆迁赔偿协议书甲方(拆迁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迁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需对乙方位于_________的房产进行拆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拆迁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拆迁范围及补偿标准1.1 拆迁范围:乙方位于_________的房产,具体地址为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2 补偿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标准对乙方进行赔偿:- 货币补偿:_________元;- 产权调换:甲方同意提供位于_________的房产作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其他补偿:_________。

第二条拆迁补偿的支付方式及时间2.1 货币补偿的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2 产权调换的交付时间: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产权调换的房产交付给乙方,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第三条拆迁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3.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移交拆迁房产,并保证房产的完好无损。

3.2 甲方负责拆迁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拆迁造成的任何第三方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或交付产权调换房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4.2 如乙方未按约定移交房产,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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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有
关政策解读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该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包括基本离退休费和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关于机关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
档次有关政策解读
1、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2、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个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3、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
有关问题解释(一)
一、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是否能同时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
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高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执行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并以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为基础,按规定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如晋升后的职务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
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如晋升后的职务低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不变。

二、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期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例如,2008年4月新聘用的毕业生,2009年年度考核合格,从2010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
有关问题解释(二)
一、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事业单位新近博士后研究生,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事业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1年后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例如,2006年10月进站的博士后研究生,2007年10月进站满1年后考核合格,从2008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
有关问题解释(三)
一、哪些人员可执行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政策?
执行中小学教师提高工资标准的范围,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劳人薪<1988>2号)执行。

具体包括:小学、幼儿园、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工读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和初等成人教育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的专职教师,属于事业编制的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的专职教师,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

二、关于调动人员工资确定问题
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

从机关、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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