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财产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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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摘要:尽管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给作为一种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哲理化的解释,但由于未界定劳动的内涵与外延,未准确处理劳动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在配置财产权时的关系、劳动与劳动成果异化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以及时代限制等原因,因此在解释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时,还存在种种缺陷。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及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取决于劳动、人格、经济学上的效率以及法理学上的公平等各种因素。

关键词:财产权劳动理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劳动,效率与公平引言易继明博士在2000年第3期《法学研究》上撰文评财产权劳动学说》,文章认为,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不但给有形财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解释,而且也完美地解释了知识产权的合理性。

2003年11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发起的学术沙龙上,①易继明博士又将该文提交给沙龙讨论,并且发表了同样的观点。

在中国物权法、民法典的制定被抄得非常热闹的21世纪初,追问整个财产权的权源,当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整体上赞成易继明博士将劳动作为社会的核心和基础价值、作为解释财产权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观点,也赞成易继明博士将财产权作为自由的根本保障,并以此反对财产权过分社会化的观点。

但是,笔者并不赞成易继明博士认为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也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完美的解释的观点。

下面,笔者将紧紧结合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指出该学说在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时的意义与缺陷,并分析易继明博士观点的粗糙和不足之处,最后,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对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进行修正的根本原因。

一、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的意义②为了批驳菲尔麦③“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极端保皇主义论调,洛克因袭了自格老秀斯等人以来自然法的传统,提出了自己的自然法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社会、国家与法律学说。

当洛克将其自然法理论系统化和理论化,并运用于财产权的分析时,创立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财产权劳动理论。

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论述及批判

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论述及批判

洛 克关于财产权的论 述及批判
阙 益 敏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 烈山 235000)
摘 要 :洛 克 的 财产 权 理 论 以 霍布 斯 自然 状 态 学 说 为基 础 ,他 没 有局 限 于 资产 阶级 而 是 从 全 人 类 角 度 解 释 了财 产权 的合 理 aT-当性 ,其 中劳动 是 财 产 权 的 价 值 基 础 。他 通 过 上 帝 天 赋 人权 引 出在 自然状 态 下 的 自由和 平 等 理 论 .强 调 了人 们依 靠 契约 建 立 国 家和 政 府是 为 了保 护私 人 财 产 权 。 这 些 理 论 为 政 治 社 会 中财 产 权 的保 护 提 供 了理 论 基 础 .但 也 存 在 一 定 的局 限 性 。
2018年 7 月 第 15卷 第 7期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学 报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I4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Ju1.2018 Vo1.15 No.7
关 键 词 :自由 ;平 等 ;全 人 类
一 、 洛 克 关 于财 产 权 的 论 述 (一 )关 于 洛 克 财产 权 的两 个 起 点 约 翰 ·洛 克 是 17世 纪 的英 国 哲 学 家 ,他 的 财 产 权 理 论 相 对 前 人 来 说 趋 向 “个 人 化 ”了 ,也 就 是 将 财产 权 和 个 人 紧 密 联 系起 来 — — 财 产 私 人 化 。洛克 关 于 财 产 权 的 研 究 实 质 上是 如 何 让 人 类 所 共 有 的东 西 如 何 成 为 个 人 私 有 的东 西 ,把 人 的 主 体 性 和 自然 权 利 相 结 合 。对 洛 克 来 说 ,人 类 财产 权 的 来 源 有 两 方 面 :一 是 人 的 普 遍 的 自然权 利 ,二 是 自然 法或 自然 理 性 。 自然 权 利 是 前 提 和 基 础 。财 产 权 是 一 种 人依 靠 自己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得 到 而 非 生 来 就 有 的 自然 权 利 。洛 克认 为上 帝 赋 予 人 的 生存 权 是 一 种 自然 权 利 ,土 地 和 一 切 低 等 动 物 为 人 类 所 共 有 ,但 人 类 的 劳 动 或 工 作 具 有 正 当 性 ,人 们 把 自 己 的 劳 动 掺 进 共 有 的 东 西 中 时 就 使 其 有 所 增 益 ,让 这 种 共 有 的 事 物 脱 离 了它 原 有 的 自然 状 态 。处 于 自然 状 态 中 的公 共 财 产 被 改 变 过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在 于人 通 过 劳 动 把 个 人 人 格 延 伸 到 他 的 生 产 对 象 上 ,由于 这 些 生 产 对 象 耗 费 了 个 人 的 内 在 能 量 .就 把 它 们 变 成 了 自身 的 一 部 分 。这 就 是 私 有 财产 权 利 的产 生 。所 以 ,财 产 权 是 一 种 基 于 人 的 普 遍 自然 权 利 的特 殊 性 权 利 ,人 通 过 劳 动 而把 自己 的权 利 转 移 到 物 品 中来 .从 而 使 得 物 品 成 为 他 的 占有 物 ,成 为 他 的财 物 。总 之 ,每 个 人 对 自身 享 有 的 自 然 权 利 .是 用 自身 所 做 的 劳 动 和 工 作 所 享 有 权 利 的 前 提 条 件 ,这 就 排 斥 了其 他 人 的 共 同 权 利 ,从 而 其 他 的物 权 均 是 由 自身 通 过 劳 动 而 建 立 联 系 ,也 意 味着 劳 动 的 正 当性 成 为 了 财 产 正 当 性 的 前 提 。 自然 法 不 仅 是 条 件 ,更 多 体 现 的 是 一 种 外 在 保 障 ,劳 动 赋 予 了 财 产 私 有 权 正 当性 ,自然 法 则 是具 有 约 束 力 的一 种 基 于 理 性 的 限 制规 则 。洛克 的财 产 权 理 论 是 对 霍 布 斯 道 德 自然 权 利 观 念 的 继 承 与发 展 。和霍 布 斯 将 自我 保 存 视 为 一 种 内 在 原 则 不 同 ,洛 克 认 为 自我 保 存 是 上 帝 施 加 于 人 的 意 志 ,也 是 人 对 上 帝 所 负 有 的 自然 法 义 务 ,它 是 人 们 获 取 财 产 权 的正 当 性 来 源 。 在 洛 克 看 来 ,财 产 权 是 先 于 国家 而 存 在 的 “天 然 ”权 利 ,不 是 政 府 赋 予 的 ,而 政 府 要 想 为 个 人 的 自我 保 全 提 供 更 大 的保 障 ,就 必 须 把 保 护 财 产 作 为 最 重 要 的 目的 。 人 们 已经 步 人 了政 治 社 会 ,没 有 自然 法 就 没 有 义 务 的 存 在 ,更 不 会 出

浅论约翰.洛克的财产观

浅论约翰.洛克的财产观

浅论约翰.洛克的财产观约翰·洛克的分权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赞誉,但对他财产观的评述却较为少见。

本文正是以其财产观的基本内容、作用及它与其他理论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研究基点和思路,这对我们更深入的理解洛克的政治学说,更好地掌握西方财产理论的发展脉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他提出的关于财产自然权利的思想开创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他的劳动财产理论说明了私有制的起源;他关于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们财产的思想促成了立宪君主制政体的设想。

标签:洛克;自然权利;财产观;逻辑困境约翰·洛克(1632—1794年)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社会颇负盛名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

他一生著书甚丰,涉及人类理智、宗教宽容、货币与政治法律各方面。

但其主要思想则体现在《政府论》中,该书也曾被资产阶级奉为“圣经”。

在《政府论》一书中,洛克的分权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赞誉,但对他的财产观的评述却较为少见。

本文正是以他的财产观作为一个研究基点和思路,这对我们更深入的理解洛克的政治学说,更好地掌握西方财产理论的发展脉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洛克财产观的基本内涵(一)财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洛克的财产理论首先是从自然权利理论展开论述的。

洛克指出:人类是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中。

人们在自然法慈善的统治下,享有普遍的天赋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其中,财产权是自然权利的核心内容,是生存权和自由权的基础。

然而,在自然状态下不是任意行为,有一种为人所尊重的“自然法”,也就是人类的理性在起支配作用。

可见,洛克所谓的财产权首先是一种受自然法保护的自然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不得侵犯。

(二)劳动使财产权具有正当性既然上帝已经创造了人类,“为了不让自己的这件奇妙的工艺品即人类在生存不久后即告死亡,因此,就在这个世界上准备了适于人类衣食和其他生活必须的东西。

”①由此,人们便可以自由地享用自然所供应的一切生存必须品。

试析洛克财产权的起源、意义及评判

试析洛克财产权的起源、意义及评判

洛克财产权的起源、意义及评判1. 起源洛克财产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由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提出。

他的著作《人类理解论》中,详细阐述了洛克财产权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洛克认为,个人拥有自己的身体和劳动,通过劳动将自然资源转变为私有财产,这就形成了个人的财产权。

2. 意义洛克财产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鼓励劳动和创新洛克认为,当个人劳动创造了财产时,这些财产就属于个人所有。

这种个人财产权的确立,激励了个人去努力工作、创造和创新。

因为个人知道,他们的努力和创造将会得到收益和回报。

2.2 保护私人权益洛克财产权的确立,为个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手段,使其能够安全地拥有和支配自己的财产。

这一权益保护不仅涉及个人财产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还涉及个人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

2.3 促进经济发展洛克财产权的确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

个人拥有财产的权利,意味着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利用自己的财产,这鼓励了个人投资、创业和经济活动的发展。

对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也为经济合作和交易提供了稳定的环境。

3. 评判虽然洛克财产权有其意义和价值,但也存在一些评判和争议。

3.1 公共利益的平衡洛克财产权注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忽视了公共利益的平衡。

有时,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可能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使一部分人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对财产权的评判应该考虑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

3.2 土地私有化的问题洛克财产权理论中关于通过劳动转变自然资源为私有财产的观点,被一些人认为是土地私有化的理论基础。

这引起了对土地私有化的批评,因为土地资源是自然共有资源,将其私有化可能导致不公平和资源的浪费。

3.3 社会不平等的加剧洛克财产权的确立虽然鼓励了个人的努力和创新,但也可能导致社会不平等的加剧。

由于财产权的存在,无论是创业成功还是财产继承,都可能导致个人财富的不平等分配,加大了社会阶层的差距。

结论洛克财产权的起源和意义主要在于鼓励劳动、保护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

读洛克的论财产-中国政法大学

读洛克的论财产-中国政法大学

读洛克的“论财产”1曹培―――――――――――――――――――――――――――――本文归纳了洛克的关于财产法律的基本学说,包括: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财产权利是天赋的,平等的,设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财产,劳动创造私人财产权,私人财产权利是有限的,超过限度就是无权利等。

本文还剖析了洛克财产观念中的神学元素,并指出了洛克财产思想的现实意义和对于我国财产制度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然法、理性、财产权利的正义性、财产文化观念―――――――――――――――――――――――――――――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光荣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民主派主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西方近代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政治学家和法学家之一。

他的政治学思想早已为人们所熟悉,但是他的关于财产的思想却还没有被详细介绍过。

本文试解读他的《政府论》下篇中的“论财产”一章,来梳理一下这位伟大的思想先驱者在财产方面的创见。

17世纪的英国正在进行着反对君主专制的革命运动,与之伴随的是思想界的一场革命派与保皇派之间的激烈的政治辩论。

绝对君主制的代表人物罗伯特。

菲尔麦爵士(Robert Felmer)主张君权神授和君权的绝对化,一切权力和财产都归君主。

而以格老秀斯、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法学家主张政治民主、权力分离、基本人权、私人财产权利和宗教宽容。

在《政府论》中,洛克系统地阐发了他的政治、哲学和法学思想。

在理论上支持了当时的了英国“光荣革命”,并为十八世纪的法国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提供了理论基础,在西方宪政史上产生了及其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任何政治问题都离不开财产问题,人的财产权利与政治权利也是密不可分的。

洛克从天赋人权出发,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财产思想,其内涵非常丰富。

不仅在当时批驳了保守派的关于一切财产归君主的主张,建立了近代关于权利主体问题的观点。

而且在财产法方面提出了一些富于前瞻性的建议,是普通法的财产法理论的思想之源。

解读洛克的财产权及相关思想

解读洛克的财产权及相关思想
领 域关 注 的热点 —— 而这样 的观点 显然 承袭 于数 百年 前 的洛 多 学 者 曾 经 指 出 , 洛 克 的 “ o e t i ht ” 翻 译 为 将 Pr p r yr g s 克式 自由主 义思想 。诚然 , 一个 理论 的提 出总会 由于 理论者思 “ 产 权 ” 有 失 偏 颇 , 为 洛 克 的 “ r p r y” 还 纳 入 了 财 因 po et
Wi n t I 角 d eR ge 广
解读洛 克的财产权及相 关思想
戚 颖 璞 厦 门大 学 3 1 0 605
摘 要 : 克 的 自由思 想被 公 认 为世 界 上 最 具 有 影 响 力的 理 论 之一 , 洛 由此 衍 生 出的 “ 人 财 产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 已经 成 私
维受 限而产 生矛盾 , 是作 为系统 阐述宪政 民主 、私 人财产权 “ie l et ett” 。这 就表明 , 但 l ,i ry,sa e f b 洛克 的财产权 已经远远 突 的第 一人 , 洛克又何 尝不是 后人孟德 斯鸠 、布坎南等 学者所 立 破 了经 济意义 而上 升到政 治层面 ; 一个 人的 自身必是他 的 自有
作 为 自然法 的组成部 分 , 是一种 绝对 、客观 、理 性的存在 。 任何 侵害 , 都会被视 为对 自然理性 的破 坏 。 关 于财产 权确 立的论 证 , 洛克 有其 独特 完整 的政治哲 学脉 2. 实状 况 中财 产权 的确 立 现 络, 主要 分为 两方 面 ; 自然状 态下 财产 权 的确立 以及 现 实状 况
暗示 了财产 权在其 自由主义思想 中的中心地 位— —本文将主要 令 。财产 是一种 自然法 的制 度 , 是人类 自我保存 倾 向的合理 引 围绕 《 政府 论》下篇第 五章 “ 论财产 ”及 其衍生思想做分析 与 申, 它先 于公 民社 会而 出现 , 并非任何 契 约或一 致 同意 的其他 阐述 , 以展 现财产权在政治建 构中的奠基作用 。 方 式 的产 物 。这 就显 然与 格劳 修斯等 人 的 “ 产 约定论 ” 区 财

洛克的财产权的基本观点

洛克的财产权的基本观点

洛克的财产权的基本观点洛克的财产权观点可真是个有趣的话题,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事儿。

你知道吗,洛克的观点其实很简单明了,就像是喝水一样,不能太复杂。

他说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自己的财产,听起来是不是很顺耳?就好比你努力工作挣来的钱,谁都不能轻易动。

想象一下,辛辛苦苦一天,结果钱被别人拿走,心里肯定不痛快啊!而洛克的基本思路就是,财产权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权利,跟吃饭睡觉一样自然。

再说,洛克的观点也跟“自我劳动”有关系。

他认为,个人的劳动是财产产生的基础。

就像你在家种菜,浇水施肥,辛辛苦苦地把萝卜长出来,嘿,你看着这萝卜,心里是不是美滋滋的?这就是你劳动的成果,别人没权利随便拿走。

这就像邻居家的小孩,明明知道你种了新鲜的番茄,结果非要来借,借就借吧,结果把你的番茄给弄得乱七八糟,那真是心累!所以,洛克在这儿就是想告诉大家,自己的劳动成果理应归自己所有,绝不能随便让别人来抢。

再往下说,洛克可真是个热爱自由的人。

他认为,相关部门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的财产。

就像妈妈照顾小孩,谁敢欺负你,妈妈一定会出面说“不行”。

洛克就希望相关部门能像个“超级保镖”,保护咱们的财产权。

想想,假如一个地方的法律保护不好,随便有人来抢,你还能安心生活吗?那绝对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中,怎么能过得下去呢?所以,洛克提倡相关部门要保护每个人的劳动成果,确保大家都能安心过日子。

再聊聊,洛克对财富的看法也很有意思。

他认为,财富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合理利用。

像是家里的零食,买了一大堆,却没几个人吃,最后全都过期扔掉,那可真是可惜啊!洛克的观点是,财富应该服务于人,而不是让人被财富奴役。

这就好比,不能为了工作而工作,得有个明白的主意,干嘛为了财富而忙碌,反而把自己搞得精疲力尽。

这种道理,咱们都懂,对吧?洛克的思想还有个重要的点,就是要公平。

每个人都应该在同一起跑线上,像是比赛一样,大家都能有个公平的机会。

假如有人利用权势或者关系,不劳而获,那可真是让人火大!所以,洛克呼吁一个公正的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获得财产,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和谐,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

1.从最初占有的角度讲,自然界的所有物品都归人类所共有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的权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饮料以及维持他们的生存的自然供应物品,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和舒适生活的。

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土地自然自发地生长的,就都归人类所共有2.从私有产生的角度讲,自然共有物的某些部分成为人们的私有财产,并不需要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人类所共有的东西,既然是供给人类使用的,那么就必须通过分给个人使用来实现。

如果任何个人都不把某种共有的东西变为己有,使之成为自己的一部分,结果将是自然状态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为人类所享有,从而人类也就无法存在下去了,所以这种私有化是全体世人所默示而不需要经过明确协议的。

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并使它脱离自然所安排的状态,也就形成了财产权。

3.从个人私有的角度讲,个人通过劳动使自然共有物转变为私人财产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也就是人身权,同时每个人的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

劳动作为个人支配自己身体和行动的产物,理所应当的为这一个体所有,所以任何人对自己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具有所有权,自然状态的任何东西为一切人所共有,只要有人对共有的物施加劳动,使之脱离自然所安置的状态,他对该劳动产品也具有所有权,那就是他的财产。

因此,在洛克看来个人正是通过在自然共有物中渗入自己的劳动才确立起了对分离物的私人财产权的。

4.从私有程度上讲,个人通过劳动把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变为私有的东西是有条件的洛克认为财产的获取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存在两个条件:第一,“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第二,“取得的财产数量以够享用为限度”对于第一个条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世界上自然物资丰富,消费者很少,所以有给别人留出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的可能,这时,你和别人对你确定的财产发生争执或纠纷的机会减少。

对于第二个条件,洛克主张把人类共有变为个人私有应有一定限度,这就是以供人们享用为度,满足生存,因为人们对自然,状态下的任何东西的共有正是出于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超过此限度就不是他们的应得的,因而也就不是正当的,而人类理性和自我控制也使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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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最初占有的角度讲,自然界的所有物品都归人类所共有
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的权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饮料以及维持他们的生存的自然供应物品,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和舒适生活的。

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土地自然自发地生长的,就都归人类所共有
2.从私有产生的角度讲,自然共有物的某些部分成为人们的私有财产,并不需要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
人类所共有的东西,既然是供给人类使用的,那么就必须通过分给个人使用来实现。

如果任何个人都不把某种共有的东西变为己有,使之成为自己的一部分,结果将是自然状态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为人类所享有,从而人类也就无法存在下去了,所以这种私有化是全体世人所默示而不需要经过明确协议的。

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并使它脱离自然所安排的状态,也就形成了财产权。

3.从个人私有的角度讲,个人通过劳动使自然共有物转变为私人财产
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也就是人身权,同时每个人的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

劳动作为个人支配自己身体和行动的产物,理所应当的为这一个体所有,所以任何人对自己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具有所有权,自然状态的任何东西为一切人所共有,只要有人对共有的物施加劳动,使之脱离自然所安置的状态,他对该劳动产品也具有所有权,那就是他的财产。

因此,在洛克看来个人正是通过在自然共有物中渗入自己的劳动才确立起了对分离物的私人财产权的。

4.从私有程度上讲,个人通过劳动把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变为私有的东西是有条件的洛克认为财产的获取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存在两个条件:
第一,“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第二,“取得的财产数量以够享用为限度”
对于第一个条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世界上自然物资丰富,消费者很少,所以有给别人留出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的可能,这时,你和别人对你确定的财产发生争执或纠纷的机会减少。

对于第二个条件,洛克主张把人类共有变为个人私有应有一定限度,这就是以供人们享用为度,满足生存,因为人们对自然,状态下的任何东西的共有正是出于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超过此限度就不是他们的应得的,因而也就不是正当的,而人类理性和自我控制也使之可能。

5.从私有效果上讲,私人财产不仅不减少反而增加了人类的共同积累
xx认为:
“一个人基于他的劳动把土地划归私用,并不减少而是增加了人类的共同积累。

因为一英亩被圈用和耕种的土地所能生产的供应人类生活的产品,将比一英亩同样肥沃而共有人任其荒芜不治的土地要收获更多。

”所以从全人类所有财富总和的角度看,私人财产的出现不仅不会减少人类的总财富量,反而会使得财产总量增加。

在这里,劳动所产生的财产权是由人们对自己人身的所有权推导出来的,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

如果他在自然所提供的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中,掺进他自己无可争辩的所有物———劳动,那么对于这一被掺入了他的劳动的自然物,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因而它就成了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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