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信息公开表
沈阳公安局沈河分局信息公开表

24802925
徐大伟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东陵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45号
88420189
欧阳兴勤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凌云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方家栏路28号
24823119
陈军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丰乐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丰乐二街10号
24200110
(四)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包括旅馆业、刻字业、典当业、寄卖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开锁业,进行初审或登记。(五)管理辖区内租赁房屋及公共娱乐场所。登记、健全规范档案,形成制度,责任明确,管理到位;落实日常管理措施,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和维护治安秩序。(六)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网吧)、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以及联网使用单位进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网吧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针对未实名登记上网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取缔管内无照经营的“黑网吧”;负责对辖区内宾馆、旅店、KTV等可提供上网条件的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进行细致摸排,并督促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辖区内联网使用单位进行管理,主要针对联网使用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监管辖区内列管危险物品。监督指导涉危单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按照市局规定开展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对管区内涉枪涉爆重点人员进行管控;收缴管区内散失、非法持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危险物品;依法查处或转递涉及危险物品案件。(八)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九)查破刑事案件、保护犯罪现场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案件。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刑事案件、负责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十)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十一)负责辖区内的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
李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2【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6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宇声汤涛曹世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当事人】李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当事人-个人】李想【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李想【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的规定,被上诉人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鉴定结论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5 14:29:01李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辽01行终169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想。
委托代理人:刘娜,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任全,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东华南巷某某。
法定代表人:钱伟,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志行,该局工作人员。
审理经过上诉人李想与被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以下简称沈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105行初5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认定,2019年11月26日7时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五爱市场治安派出所(以下简称五爱治安派出所)以原告涉嫌吸毒为由对其进行了传唤。
传唤证号为沈公沈河(治)行传字[xxx]xxx号,传唤证上记载被传唤人到达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7时,离开时间为当日20时,原告签字确认。
那晓阳与沈河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民政事物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那晓阳与沈河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民政事物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8【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那晓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民政事物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当事人】那晓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民政事物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当事人-个人】那晓阳【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民政事物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那晓阳【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民政事物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鉴定结论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本案中,那晓阳于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并评定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其本人不具有独立进行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原审审理时向其释明并要求其联系法定代理人或提供联系方式那晓阳明确拒绝,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1 20:21:32【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查明,原告那晓阳于2017年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经审理查明,那晓阳患有精神分裂症,其监护人不同意参与诉讼,故裁定驳回了那晓阳的起诉。
邹明山、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邹明山、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7【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8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史越洋白凤岐金明月【审理法官】史越洋白凤岐金明月【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邹明山;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公安局;宋宇杰【当事人】邹明山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宋宇杰【当事人-个人】邹明山宋宇杰【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王景龙辽宁法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景龙辽宁法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景龙【代理律所】辽宁法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邹明山;宋宇杰【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罚款拘留第三人复议机关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的规定,沈河分局具有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沈阳市公安局具有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法定职权,一审法院认定正确。
根据沈河分局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之间因琐事发生争吵、撕扯。
在发生撕扯后原审第三人即去医院就医并报警,后经鉴定原审第三人左面部皮肤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刘晓峰、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塔湾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晓峰、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塔湾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8【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3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唱英梅王继东杨晓鹏【审理法官】唱英梅王继东杨晓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某某;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塔湾派出所【当事人】刘某某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塔湾派出所【当事人-个人】刘某某【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塔湾派出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塔湾派出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举证责任证据不足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塔湾派出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是否合法。
经审查,刘某某在2018年9月2日、2018年12月19日两次以邮寄举报书和相关材料的方式对王XX的行为提出举报,塔湾派出所直至2019年12月16日方决定受理行政案件,但对相关举报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是否有连续、持续状态并未予以调查,而是简单认定“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且这一结论与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王XX所使用印章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伪造公司印章”相互矛盾,故塔湾派出所在受案2日后即作出被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一)项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单超、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单超、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0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金明月白凤岐史越洋【审理法官】金明月白凤岐史越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单超;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当事人】单超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当事人-个人】单超【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单超【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本院观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罚款拘留管辖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被上诉人沈河分局具有管辖权,一审法院认定正确。
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作出的被诉行政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单超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2 21:26:37【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查明,2019年6月28日11时许,原告在北京市中南海地区非接待场所上访,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巡逻民警对其进行盘查时,原告表明上访人身份。
西城分局民警将原告带回分局进行了训诫,后将原告送至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
张学君、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学君、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5【案件字号】(2021)辽01行终2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杜娟汤涛金明月【审理法官】杜娟汤涛金明月【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学君;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未向其送达答复前;向沈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张学君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未向其送达答复前向沈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个人】张学君【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未向其送达答复前向沈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律师/律所】姜春连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姜春连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姜春连【代理律所】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学君;向沈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未向其送达答复前【本院观点】本案中,被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在接到上诉人的申请后,对相关申请已经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对上诉人进行了答复,并不存在上诉人主张的不履行查处职责的情况。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复议机关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被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在接到上诉人的申请后,对相关申请已经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对上诉人进行了答复,并不存在上诉人主张的不履行查处职责的情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有作出本案被诉复议决定的职权,其所作出的复议决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符合程序要求。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张荣泰、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荣泰、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6【案件字号】(2021)辽01行终4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世军白凤岐吴锡【审理法官】曹世军白凤岐吴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荣泰;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沈阳市公安局;询问至2020年1月4日4时许;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没有出示工作证;在警车里被拘禁4、5个小时【当事人】张荣泰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询问至2020年1月4日4时许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没有出示工作证在警车里被拘禁4、5个小时【当事人-个人】张荣泰【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沈阳市公安局询问至2020年1月4日4时许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没有出示工作证在警车里被拘禁4、5个小时【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荣泰;询问至2020年1月4日4时许;在警车里被拘禁4、5个小时【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没有出示工作证【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沈北分局具有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确实存在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负责人集体讨论的规定,但是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并无相关规定,且沈北分局在法庭陈述中称该案进行了集体讨论,只是因为在“程序规定”中没有强制性规定而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非法拘禁拘留管辖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认定,原审对证据的认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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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惠工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南山东堡路号
张戈平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大南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号
赵海
方军
负责受理身份证、出入境、治安管理进厅业务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皇城派所沈阳市沈河区阳路号
吴昊பைடு நூலகம்
公安派出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服从上级领导,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公共安全,为国家行政事务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三)落实实有人口管理。对常住人口户籍登记管理,发放、管理查验居民身证;对流动人口及境外人员居住、住宿进行登记,户口申报行政审批。
(十二)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十三)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权利、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十四)负责对辖区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或采取消防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其他火灾事故。(十五)辖区接处警。小时受理群众报警,接到报警服务中心处警指令后,应当在分钟内出发,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城区(地级市、县级城镇)分钟内到达现场;偏远农村、乡镇、村屯,应按每分钟公里车行速度尽快到达现场。(十六)负责保安员报名考试、政审、指纹捺印,辖区内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管理及备案,物业保安监管,对辖区内保安员着装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包括旅馆业、刻字业、典当业、寄卖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开锁业,进行初审或登记。(五)管理辖区内租赁房屋及公共娱乐场所。登记、健全规范档案,形成制度,责任明确,管理到位;落实日常管理措施,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和维护治安秩序。(六)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网吧)、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以及联网使用单位进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网吧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针对未实名登记上网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取缔管内无照经营的“黑网吧”;负责对辖区内宾馆、旅店、等可提供上网条件的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进行细致摸排,并督促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辖区内联网使用单位进行管理,主要针对联网使用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监管辖区内列管危险物品。监督指导涉危单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按照市局规定开展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对管区内涉枪涉爆重点人员进行管控;收缴管区内散失、非法持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危险物品;依法查处或转递涉及危险物品案件。(八)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九)查破刑事案件、保护犯罪现场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案件。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刑事案件、负责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十)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十一)负责辖区内的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
罗辉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五里河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号
金宁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滨河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甲
赵旭东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风雨坛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号
田勇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山东庙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南二经街号
于利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斗姆宫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友爱东巷号
于金宝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号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信息公开表
单位名称
工作职能
内设机构及职能
对外服务窗口办公地点及电话
对外服务窗口负责人
对外服务窗口主要职能
对外服务窗口服务流程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管辖区域公安工作,指导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维护管辖区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收集、分析研究管辖区域社会治安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负责管辖区域各种刑事案件的侦查,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处置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事件和重大大治安事故。.负责依法管理管辖区域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枪支弹药、危险品、特种行业及消防等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管辖区域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警力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及监所管理建设工作。.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外国人停居留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单位各部门的执法活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
.负责管辖区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及本单位各部门的审计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社区警务大队沈阳市沈河区东华南巷号
张红杰
受理户政业务
沈阳市沈河区政务公开大厅(公安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号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万莲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巷号
徐大伟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东陵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号
欧阳兴勤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凌云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方家栏路号
陈军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丰乐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丰乐二街号
田丰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南塔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号
张宝林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泉园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