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推荐下载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三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三4.5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Ⅰ一般规定【条文】4.5.1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安全防范工程。
【条文】4.5.2民用机场安全防范系统宜由防爆安检、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周界防护等子系统组成。
【条文】4.5.3民用机场安防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与机场消防报警、建筑设备监控、旅客离港管理等有关系统联动。
【条文】4.5.4民用机场安防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视频图像的远程传输问题。
【条文】4.5.5民用机场安防系统应独立运行。
其安全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原则上应单独设置。
Ⅱ一级防护工程设计【条文】4.5.6民用机场安检区应设置防爆安检系统,包括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爆炸物检验仪、防爆装置及其他附属设备;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对进行安检的旅客、行李、证件及检查过程进行监视记录,应能迅速检索单人的全部资料。
【条文】4.5.7民用机场航站楼的旅客迎送大厅、售票处、值机柜台、行李传送装置区、旅客候机隔离区、重要出入通道及其他特殊需要的部位,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记录。
【条文】4.5.8旅客候机隔离厅(室)与非控制区相通的门、通道等部位及其他重要通道、要害部位的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条文】4.5.9机场控制区、飞行区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防设施建设标准》MH7003的要求实施全封闭管理。
在封闭区边界应设置围栏、围墙和周界防护系统。
飞行区及其出入口,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和防冲撞路障。
【条文】4.5.10在飞行区内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飞机着陆进港和起飞离港的过程进行监视和记录(包括旅客上下飞机的情况、旅客行李和货物的装机、卸机情况等),并与照明系统、警告广播系统联动。
【条文】4.5.11机场的货运库、维修机库、停车场、进场交通要道、塔台等部位宜根据安防管理要求分别或综合设置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系统,并考虑相互之间的联动。
MH 7003-1995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附 录A 消 防 车 主 要 参 数表 ( 补 充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
MH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航 空 行 业 标 准
M H 7 0 0 3 一9 5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 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t a n d a r d s o f S e c u r i t y乙
Pr o t e c t i o n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o f Ci v i l Av i a t i o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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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7 0 0 3 -9 5
客隔离区及公安保卫工作 需要控制的其他 区域 。
3 . 2 封闭 管理 C l o s e d m a n a g e m e n t
封闭设施和有效制度相 结合对机场控制 区实施严 密控制 的手段 。
3 . 3 地区 航空运 输 R e g i o n a l a i r t 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 我国内地城市到香港地区的航空运输。目 前地区 航空 运输在 操作上视同国际航空运输, 对航线上
1 0 安全检查站业务用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8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 年5月22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保证旅客、工作人员、公众和机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机场安全保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一)督促和指导机场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二)督促和指导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三)确定并划分机场及航空安保部门的职责,确定和建立不同单位之间协调的方法和渠道;(四)督促机场管理机构为其航空安保部门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五)指导、检查机场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六)指导机场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七)对机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航空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八)收集、核实、分析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机场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
第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在本地区机场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主要职责包括:(一)对辖区内的机场执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二)按规定审查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并监督实施和督促及时修订;(三)审查辖区内机场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五)指导、检查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六)检查、监督机场安保设施、设备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七)指导机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安保质量控制方案。
MHT 7003-95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MH/T 7003-95引言民用航空运输事业的高速发展,对机场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卫航空运输安全的首要环节是强化地面安全,其基础是使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走向规范化和管理手段现代化,因此,进一步完善1988年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标准已势在必行,它既是民航事业高速发展的需要,也是统一各部门思想、保证安全设施功能和工程质量的需要。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简称标准,下同)的主要内容有:机场控制区封闭设施、监控报警系统、航站楼安全设施、飞行区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站及公安、安检业务用房等。
机场建筑防火设施也属于机场安全设施范围,对这方面的要求,在国家颁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已有规定,也是机场建设中必须遵循的,本标准不再重复(关于机场专用设施的建筑防火标准,如航站楼、机库、维修基地等,以后再专门制定相应的建筑防火规范。
在上述规范颁布之前,机场专用设施的建筑防火标准参照有关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机场控制区及其有关的安全保卫设施项目和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下同)。
飞行训练机场的安全保卫设施建设可参照本标准。
1.3 新建、扩建机场相应的安全保卫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2引用标准和文献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央军委〔1976〕6号《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标准》。
GNJ1-81《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
MHJ1-85《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51号《中国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规定》。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机场》;附件十七《安全保卫》;航空港服务手册第一部分《援救与消防》。
3术语3.1 机场控制区Airport rwstricted area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需要限制的区域,机场控制区包括飞行区、航站楼内旅客隔离区及公安保卫工作需要控制的其他区域。
技术标(参考)

目录第一章技术方案第一节系统整体技术方案1 工程概况2 标准与规范3 项目总体管理方法论4 附表第二节各子系统技术方案1 综合布线系统2 计算机网络系统3 航班信息显示系统4 时钟系统5 有线电视系统6 离港系统7 安检信息管理系统8 视频监控系统9 公共广播系统10 系统集成系统11 周界报警系统12 门禁系统13 电子巡更系统14 道口阻车装置15 程控交换机系统16 停车场管理系统17 道口安防工程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第一节安装调试方案1项目准备阶段2 弱电系统项目确定阶段3 弱电系统设备生产、开发阶段4 系统安装与布署5设备的安装与调试6 系统功能集成、联合调试7 弱电系统验收阶段第二节施工质量保证措施1 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2 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3 采购过程的质量控制4 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5 关键工序和关键质量控制点第三节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1 安全施工组织管理体系2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3 文明施工措施第四节施工进度保证措施1 进度计划保证措施2 总进度计划横道图第五节售后服务计划1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2 故障维修3 定期检修4 维检记录5 终身保修计划第六节培训计划第七节附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第三章设备材料清单第一章技术方案第一节系统整体技术方案1 工程概况一般在招标文件里面有介绍的.本次工程的范围包括:一般在招标文件里面有介绍的。
1、综合布线系统;2、计算机网络系统:服务器设在航管楼,为场区内各个单体建筑物提供办公自动化等服务。
3、航班信息显示系统:仅为航站楼服务。
4、时钟系统:仅为航站楼服务。
5、有线电视系统:节点设在航管楼,从航管楼延伸到场区内其他各个单体建筑物。
6、离港系统:仅为航站楼服务。
7、安检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设在航站楼,延伸至货运区.8、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器设在综合服务用房,延伸到场区内其他各个单体建筑物。
航空业航空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航空业航空运输安全保障措施第1章航空运输安全概述 (3)1.1 航空运输安全的重要性 (4)1.2 航空运输安全的发展历程 (4)1.3 航空运输安全现状分析 (4)第2章安全管理体系构建 (5)2.1 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 (5)2.1.1 组织结构 (5)2.1.2 安全规章制度 (5)2.1.3 安全管理人员 (5)2.1.4 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5)2.1.5 安全培训与教育 (5)2.1.6 安全监督与检查 (5)2.1.7 应急救援与处理 (5)2.2 安全政策与目标 (5)2.2.1 安全政策 (6)2.2.2 安全目标 (6)2.3 安全风险管理 (6)2.3.1 风险识别 (6)2.3.2 风险评估 (6)2.3.3 风险控制 (6)2.3.4 风险监测与更新 (6)第3章飞行操作安全 (6)3.1 飞行操作规范 (6)3.1.1 飞行操作基本原则 (6)3.1.2 飞行操作具体规定 (6)3.2 飞行员培训与资质要求 (7)3.2.1 飞行员培训 (7)3.2.2 飞行员资质要求 (7)3.3 飞行操作监控与数据分析 (7)3.3.1 飞行操作监控 (7)3.3.2 数据分析 (7)3.3.3 信息共享与交流 (8)第4章航空器维修与保障 (8)4.1 维修管理体系 (8)4.1.1 维修政策 (8)4.1.2 维修程序 (8)4.1.3 维修资源管理 (8)4.2 维修人员资质与培训 (8)4.2.1 维修人员资质要求 (8)4.2.2 培训体系 (8)4.3 维修质量控制 (8)4.3.2 维修质量管理 (9)4.3.3 维修监督与检查 (9)第5章航空货物运输安全 (9)5.1 航空货物运输规范 (9)5.1.1 货物运输基本要求 (9)5.1.2 货物包装要求 (9)5.1.3 货物装卸与搬运规范 (9)5.2 危险品运输管理 (9)5.2.1 危险品分类与识别 (9)5.2.2 危险品运输规定 (10)5.2.3 危险品运输人员培训 (10)5.3 货物安检与监控 (10)5.3.1 货物安检 (10)5.3.2 货物运输监控 (10)5.3.3 货物安检与监控设备 (10)5.3.4 应急处置措施 (10)第6章航空燃油安全 (10)6.1 燃油质量监控 (10)6.1.1 燃油采样与分析 (10)6.1.2 燃油质量检测设备 (10)6.1.3 检测频次与标准 (11)6.2 燃油运输与储存 (11)6.2.1 燃油运输安全 (11)6.2.2 燃油储存设施 (11)6.2.3 燃油储存管理 (11)6.3 燃油系统安全管理 (11)6.3.1 燃油系统设计与维护 (11)6.3.2 燃油系统操作规范 (11)6.3.3 燃油系统应急预案 (11)第7章机场安全与地面服务 (12)7.1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12)7.1.1 机场安全管理概述 (12)7.1.2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构建 (12)7.1.3 机场安全风险评估 (12)7.1.4 机场安全信息管理 (12)7.2 机场地面服务安全 (12)7.2.1 地面服务安全概述 (12)7.2.2 地面服务安全管理体系 (12)7.2.3 地面服务安全关键环节 (12)7.2.4 地面服务安全监控与改进 (12)7.3 机场应急救援与消防 (13)7.3.1 机场应急救援概述 (13)7.3.2 机场应急救援预案 (13)7.3.4 机场应急救援与消防演练 (13)7.3.5 机场应急救援与消防技术创新 (13)第8章空中交通管制安全 (13)8.1 空中交通管制体系 (13)8.1.1 空中交通管制概述 (13)8.1.2 空中交通管制组织架构 (13)8.1.3 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 (13)8.2 空域管理与规划 (13)8.2.1 空域分类与划分 (13)8.2.2 空域容量与流量管理 (13)8.2.3 空域调整与优化 (14)8.3 空中交通管制设备与运行 (14)8.3.1 空中交通管制设备概述 (14)8.3.2 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 (14)8.3.3 空中交通管制通信与导航设备 (14)8.3.4 空中交通管制监视设备 (14)8.3.5 空中交通管制运行规范与安全管理 (14)第9章航空信息安全 (14)9.1 航空信息系统的构成与安全风险 (14)9.1.1 航空信息系统构成 (14)9.1.2 航空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14)9.2 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15)9.2.1 网络安全防护 (15)9.2.2 数据安全防护 (15)9.2.3 硬件设备安全防护 (15)9.3 信息安全监控与应急响应 (15)9.3.1 信息安全监控 (15)9.3.2 应急响应 (15)第10章航空运输安全监管 (16)10.1 监管机构与职责 (16)10.1.1 监管机构设置 (16)10.1.2 监管职责 (16)10.2 安全法规与标准 (16)10.2.1 法律法规 (16)10.2.2 安全标准 (16)10.3 安全监管措施与评估方法 (16)10.3.1 安全监管措施 (16)10.3.2 安全评估方法 (17)第1章航空运输安全概述1.1 航空运输安全的重要性航空运输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具有快捷、高效、远距离的特点,对于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说明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说明目录1概述1 1.1依据和目的1 1.2适用范围1 1.3附则1 2规章定位和职责划分1 3落实安全管理要求2 3.1安全管理体系2 3.1.1安全管理体系推进2 3.1.2等效安全管理机制建立4 3.1.3安全管理体系审核4 3.2安全绩效管理5 3.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6 3.4事故调查与安全信息管理7 4实施安全监督管理7 4.1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7 4.2安全监管实施8 4.3安全管理责任落实10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说明1概述1.1依据和目的本实施说明依据‘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㊂本实施说明目的是为‘规定“的执行提供操作层面的指导㊂1.2适用范围本实施说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㊂主体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用航空器运营人㊁飞行训练单位㊁维修单位㊁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或者制造单位㊁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㊁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及地面服务保障单位等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㊂1.3附则本实施说明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㊂2规章定位和职责划分为了配合‘规定“的实施,切实解决规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细节和操作问题,将‘规定“与安全管理领域其他相关规章的关1系,以及职责范围说明如下:‘规定“与其他相关规章共同形成我国民航安全管理的通用性加特殊性要求㊂即‘规定“明确我国民航安全管理的框架和原则性要求,其他相关规章可在原则性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各自领域的特点,制定特殊性和细致化的规定㊂因此,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满足基本要求㊂‘规定“不改变现有的管理机制和职责范围,着眼为现有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规范,为各业务系统制定新的安全管理要求提供统一的框架和依据,从而保证我国民航安全管理规章体系的系统性㊁一致性,提高规章防范风险的整体效能,推进我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SSP)㊁安全管理体系(SMS)和安全监管的有效实施㊂民航行政机关根据具体工作职责,针对‘规定“所述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如:安全管理体系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其行动计划㊁统计分析报告的备案,以及等效安全管理机制的备案等,仍然由各业务系统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其行政相对人开展监督检查或备案㊂3落实安全管理要求3.1安全管理体系3.1.1安全管理体系推进为推进系统安全管理,实现从事后到事前㊁从开环到闭环㊁从个人到组织㊁从局部到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㊁ 2以安全绩效管理为手段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效率,民航局于2007年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之后通过规章的修订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㊁‘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㊁‘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CCAR-83)和‘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以及‘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AC-121/135-FS-2008-26)㊁‘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AC-139/140-CA-2008-1)㊁‘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AC-145-15)㊁‘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MD-TM-2011-001)㊁‘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MD-TR-2016-01)和‘驾驶员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指南“(AC-141-FS-2017-07)中明确了航空公司㊁机场㊁空管单位㊁维修单位㊁危险品运输企业㊁飞行训练单位等的SMS建设要求㊂民航局正在民用航空产品设计㊁制造单位开展SMS实施试点㊂2018年9月发布了‘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和‘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AC-398-AA-2018-01)㊂未来将会在民用航空产品设计㊁制造单位全面展开SMS建设工作㊂上述涉及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并接受对其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民航行政机关的3监督㊂3.1.2等效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国际民航组织(ICAO)要求各缔约国的民用航空器运营人㊁飞行训练单位㊁维修单位㊁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或者制造单位㊁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㊁民用机场7类民航服务提供者都应建立SMS㊂结合我国民航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规定“针对尚未明确SMS建设要求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建立等效安全管理机制的要求,以确保在日常运行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管控运行风险㊂在民航局出台针对性SMS建设要求之前,此类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等效安全管理机制㊂等效安全管理机制应包含SMS的核心要素,如风险管理㊁安全检查㊁安全信息管理㊁安全绩效监测㊁安全培训教育等,至少具备以下功能: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保持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持续监测与定期评估安全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㊂后续将研究出台指导材料㊂3.1.3安全管理体系审核SMS审核参考ICAO附件19‘安全管理“,依据我国民航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特定的安全形势和条件下,由民航局安委会指派行政监管单位㊁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实施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SMS的建设实施状况和体系效能进行综合评估,客观评价其SMS成熟度,为局方安全监管提供决策参考㊂SMS审核是民航局履行‘规定“第四十六条,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SMS或者等效安 4全管理机制进行持续监督,评价其运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之一㊂不同于局方行政监察和以往开展的安全审计㊁合格审定,SMS审核不仅关注规章符合性,更关注体系实施取得的效能㊂2011年,民航局提出关于推进SMS审核的工作要求,陆续启动了对多家航空公司和机场的调研和试点审核,制定了SMS审核方案和程序,编制了SMS审核检查单,开发了审核系统和工具㊂2012年至2018年,民航局和各地区管理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先后对20余家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SMS审核,形成了成熟的SMS审核组织模式㊁完善的SMS审核检查单㊁科学的SMS评估方法和实用便捷的SMS审核工具,为在全行业系统开展SMS审核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㊂后续将在SMS审核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范SMS审核的启动时机㊁职责㊁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等㊂3.2安全绩效管理安全绩效管理是SMS的重要要素之一,通过设计关键适用的指标,监测指标数据并实施控制,使组织的安全水平达到可接受的状态㊂中国民航积极推进安全绩效管理的研究㊁试点和推广工作,实施既符合ICAO要求又满足中国民航实际需要的安全绩效管理㊂2010年民航局开始正式选取试点单位启动安全绩效管理试点工作,2015年进一步在7个地区管理局辖区选取单位开展安全绩效管理试点工作㊂2017年民航局发布‘民航安全绩效管理推进方案“,明确了安全绩效管理是验证和检验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5的重要手段,要求安全绩效管理推进工作应有计划㊁有步骤㊁有层次地在全行业开展,并持续完善㊂同年发布的管理文件‘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绩效管理指导手册“,为各单位实施安全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指导㊂2018年民航局发布‘运输航空公司差异化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将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绩效监测结果用于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整,作为开展精准化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促使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㊂后续有关基于安全绩效监管的指导文件,将进一步阐述基于安全绩效监管的方式方法㊂3.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对民航安全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㊂目前,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民航局都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了明确要求㊂2017年5月,民航局下发‘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MD-AS-2017-02),对全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并从安全隐患排查㊁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职三个方面对 安全隐患零容忍 进行了深入解读㊂2019年3月,民航局颁布了‘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指南“(民航规 2019 11号),替代上述工作指南,从机制建设层面进一步规范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㊂63.4事故调查与安全信息管理为规范事故调查和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民航局已发布了‘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制定了‘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5)㊁‘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程序“㊁‘事件样例“(AC-396-08)等标准或程序㊂‘规定“是民航安全管理的综合性规章,阐述了民航事故调查和安全信息管理的原则,明确了事故或事故征候的报告㊁调查配合㊁纠正措施制定的要求,在行业和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息管理方面,提出了安全数据收集㊁安全信息分析㊁保护㊁交流㊁发布等要求㊂‘规定“与CCAR-395㊁CCAR-396在事故调查和安全信息管理方面的要求形成通用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原则性与具体细化的工作需求遵照执行㊂4实施安全监督管理4.1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2007年起,ICAO陆续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㊁6㊁8㊁11㊁13㊁14和18进行修订,要求各缔约国建立并实施SSP,并将在未来对其实施审计㊂2009年初,民航局将编制‘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启动了制定和部分实施工作,并将相关工作内容列入‘中国民航安全生产 十二五 规划“㊂2015年,民航局正式发布‘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全面阐述了中国民航SSP四大框架及各个要素的现状和需要完善的内容㊂7中国民航稳步推进SSP的实施,在多个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㊂逐步完善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安全监管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㊂全面落实国家安全风险管理,推动服务提供者安全管理体系建设㊂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建立数据驱动㊁基于风险和绩效监测的运输航空公司差异化监管模式㊂强化基于数据驱动的安全管理,持续推动局方飞行品质监控基站建设,实现中国民航运输主力机型监控全覆盖㊂结合评审修订机制,将依据ICAO最新发布的附件19第二版和Doc9859第四版,对‘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开展评审和修改完善,将安全监管的八个要素与SSP相融合㊂4.2安全监管实施‘规定“第八条所述SMS的审定要求,保持现有的管理机制和职责权限不变,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含监管局)原有处室按照原定审定模式进行㊂‘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了民航局应建立安全监管制度,以保证安全监管全面㊁有效开展,安全监管制度应包括基本民用航空法律和法规㊁具体运行规章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及职能㊁监察员资质和培训等八个方面的内容㊂这八个方面的内容是参考了ICAO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对安全监管系统进行评估的八个关键要素,并结合中国民航实际情况而制定的㊂这些关键要素是搭建有效安全监管系统的基石,关键要素的有效实施水平可反映一国的安全监管能力㊂8‘规定“第四十五条提出,民航局应制定年度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㊂后续基于安全绩效评价的行业安全绩效分析方法,将通过对各类安全信息数据(如企业安全绩效数据㊁行业安全信息数据以及行业监管信息等)的综合分析和利用,实现对行业安全状态的综合评价和监测;开发基于数据驱动的安全监管标准以及分析工具,实现对全行业安全运行情况的监控和预警,向基于安全绩效水平的安全监管方式逐步推进㊂民航局通过制定并实施持续的检查㊁审计和监测计划,对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察㊂除此之外,民航局还通过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SMS进行审核和对等效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备案等多种形式,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持续监督,以确保其运行的有效性㊂‘规定“诸条款涉及的备案机制(如等效安全管理机制㊁安全绩效管理行动计划㊁安全绩效统计分析报告等),是指相应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地区管理局(含监管局)相关处室备案㊂对于大型航空运营人㊁通用航空公司㊁机场等有运行合格证管理的单位,应当向颁发运行合格证的部门进行备案㊂对于不需要运行合格证的下列单位:(1)在机场内运行的;(2)承担配载等职能的;(3)其他民航局安委会认为应该纳入管理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含监管局)机场管理部门备案㊂其他单位,不属于‘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不需要进行备案㊂‘规定“所述的安全绩效管理行动计划㊁安全绩效统计分析报9告等内容和形式,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有明确指导材料的,按其要求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备案;没有明确要求的,按各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进行㊂4.3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为贯彻国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2015年,民航局下发‘关于落实民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指导意见“,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以 党政同责㊁一岗双责㊁失职追责 为指导思想,以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系统阐述了民航系统中各类型单位㊁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主体责任是根本,领导责任是关键,岗位责任是基础,监管责任是保证,规范了各类型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强化了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㊂‘规定“第四十七条要求各级民航行政机关通过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㊂各级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㊁‘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㊁‘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以及持续建设中的监管事项库等,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㊂01。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8.02•【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0号《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已于2024年7月26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4年8月2日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造商第三章经营单位第四章检验机构第五章检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样品的检测第三节质量一致性审核第六章进口机场设备第七章通告第八章使用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保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适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制造、检验、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机场设备),是指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和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具有直接关联的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目视助航及其相关设备和其他地面服务设备等。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机场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航局对机场设备的制造、检验、经营、使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认定并公布机场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公布机场设备目录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建立机场设备信息系统。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设备的经营、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
第四条机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坚持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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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民用机场)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建设、更新和验收。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securlty screenlng lnformatlon management system
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
构成,具有对旅客安全检查检查信息、行李图像及安全检
查现场视频、音频资料等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检
索等处理功能的系统。
3、信息管理系统构成
3.1信息管理系统采用数据库管理、多平台信息集成、数字化视频技术、网络传输技术、视音频压缩技术以及网络存
储技术,与传统的安全检查模式有机结合,通过数据库存
储和处理旅客、行李X射线图像、视频、音频资料以及安
全检查岗位人员等信息,并在后台实现上述信息的关联,
为反劫机、炸机工作提供信息,为航空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并能对安全检查环节进行多级控制,实行量化管理。
3.2信息管理系统由以下部分构成:
a)信息采集:
——旅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人员信息采集;
——旅客肖像采集;
——X射线图像采集;
——X射线机操作信息处理;
如果能按上序第三种方式当然是完全可以,第二方式也是可以获取一个完整的。
——安全检查现场的视频、音频采集;
b)信息处理存储和管理:
——综合信息查询;
——视频、音频记录设备;
——数据库;
——服务器;
c)网络相关设备。
4设备的技术要求
4.1摄像机
4.1.1旅客肖像摄像机
旅客肖像摄像机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最低可用照度小于31X1
MH/T7010—2003
——分辨率大于450TVL1
——信噪比大于44dB。
4.1.2安全检查全景彩色摄像机
安全检查全景彩色摄像机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最低可用照度小于31X1;
——分辨率大于450TVL;
——信噪比大于44 dB。
——具有背景光抑制功能。
4.2数字视频记录设备
应选择嵌入式或基于PC(工业控制机)的数字视频记录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3服务器
安全检查通道在10条以上的机场应采用主流工作组级双路服务器、硬盘数据冗余保护。
5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
5.1基本功能
5.1.1旅客基本信息采集
住处管理系统应采集以下旅客信息:
——旅客航班信息:航班号、座位号、目的地;
——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姓名、证件号码;
——旅客特征:旅客静态面像图像;
——旅客属性:正常、延误、复检、查控、危险度;
——安全检查时间和安全检查位置。
通过连接民航离港系统、订座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可采集以下信息;旅客中文姓名、证件号、性别、国籍;订座号;订票信息;同行人数;办理登机牌时间;办理柜台号;交运行李件数、质量等。
5.1.2旅客行李X射线图像采集
住处管理系统应能采集X射线机输出的被检物品图像,并记录行李图像创建时间(精确到秒)\行李尺寸。
5.1.3视频、音频监控及信息采集
信息管理系统应能实时监控安全检查现场的动态情况,并能按规定的标识采集旅客通过安全检查及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主要活动的视频、音频信息,包括经过安全门、开包、人身检查的现场全景视频、音频,并支持网络视频、音频重放。
5.1.4安全检查岗位人员信息采集
信息管理系统应能记录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岗位信息,具有信息如下:
——上(换)岗时间;
——上(换)岗岗位;
——人员岗位资料;
——工作业绩;
——工时;
——检查旅客数量;
——检查旅客行李数量。
5.1.5信息检索
信息管理系统应能通过条件组合的检索,实现旅客信息、行李信息、视频信息、音频信息和岗位人员等信息的关联查询。
5.1.6有效事件日志
信息管理系统应能采集和处理以下安全检查信息:
——旅客行李检查属性(开包检查、开包结束);
——旅客行李中的查获违禁品和协查物品分类;
——查获违禁品和协查物品处理方式;
——查获岗位信息。
5.1.7安全检查设备信息
信息管理系统应能采集和处理以下安全检查设备信息;
——设备运行时间;
——查获岗位信息。
5.1.8信息存贮、备份和恢复
——住处管理系统应采集的旅客信息、图像信息以及
视频、音频信息进行完整地存储及备份,并应以数据安全、
损失小和易于检索为原则。
5.1.9信息管理系统权限管理
信息管理系统尖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功能。
5.2可选的扩展功能
5.2.1人员布控、查控功能
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人员布控、查控功能,并具有自
动提示功能。
布控、查控信息包括文本与图像信息。
5.2.2管理功能
信息管理系统应能实现安全检查现场工作数据的统计、
查询和输出。
5.2.3登机口再确认
信息管理系统应能在登机口对旅客安全检查信息进行
再确认。
6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技术要求
6.1旅客信息获取
6.1.1信息管理系统应能记录每个旅客的登机牌信息。
旅客信息获取应以登机牌信息为主并兼顾其他安全检查相
关信息,可通过连接民航离港系统和订座系统获取信息。
旅客信息获取方式应以自动为主,手工为辅。
6.1.2通过自动获取方式的信息正确识别率应不低于99%,自动获取方式失败的应能转为手工获取方式。
6.1.3手工获取每位旅客信息的平均时间不应大于8。
6.2图像信息的完整性覆盖
6.2.1信息管理系统应覆盖旅客从办理值机手续到登机的各安全检查过程。
6.2.2信息管理系统应能摄取每位旅客的一幅肖像。
6.2.3信息管理系统应能记录每件行李的静态数字图像。
6.2.4信息管理系统应能记录旅客安全检查全过程的视频图像和同步音频。
6.3图像的鉴别等级
MH/T7010—2003
6.3.1旅客肖像的有效分辨率应高于352X288px1,图像亮度色度编码应为4:2:2,旅客肖像占全图像的比例不应小于1/4。
6.3.2安全检查通道应采用分辨率高于450TVL的彩色摄像机,盖旅客人身检查、行李开包检查、行李外观区域,应能根据旅客的衣着、形态对目标进行同一性识别。
6.3.3重放的安全检查图像不应有明显的劣化,辨率不应低于原图像。
6.3.4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图像的主观评价不应低于4级。
6.4图像处理
信息管理系统应能对采集的X射线安全检查图像进行多种便于进一步图像识别的处理。
6.5数据信息的关联性
所有数据信息应是相互关联、对应的,在检索过程中,应能实现同步播放的功能。
信息管理系统应赋予每位旅客唯一的标识,通过在信息采集点对标识的识别,实现目标信息量同一性和完整性。
6.6统一时钟
整个信息管理系统应采用同一时钟控制。
6.7存贮容量
住处管理系统数据的保存时间应不小于120h。
6.8系统响应能力
6.8.1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并行事务处理的能力。
6.8.2应能通过有关信息的组合快速检索相关图像及资料,实现信息关联(包括旅客姓名、航班、座位、静态图像,视频录像和工作人员)。
6.8.3自动读取登机牌信息的平均时间不应超过2.5s。
7安全性与环境适应性
7.1信息管理系统主要设备均应通过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
7.2信息管理系统应对信息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确保不被非法观看、复制、修改、转录和删除。
7.3信息管理系统应对操作员、管理员实行身份确认和权限管理、操作员、管理员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工作点
登录。
7.4信息管理系统应自动建立工作日志
7.5信息管理系统应能远程强制关闭信息采集点设备。
7.6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不应对机场其他系统产生干扰,同时应具有抗其他系统干扰的能力。
7.7无人值守设备应具备掉电后自动恢复功能。
7.8信息管理系统应能支持网络断点重发。
7.9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前端设备应能适应机场的自然环境条件。
8信息管理系统的布线及网络设计
8.1信息管理系统应采用分布式网络结构。
8.2工作区和水平子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应能满足
100Mbpa数据传输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