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详勘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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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详勘技术要求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市)

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

二○○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

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

1总则

1.1目的

通过开展全省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详细调查、测绘与勘查,为群测群防、应急处置、减灾防灾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国地调局《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万DD2008-02)》2008年10月

2、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2007年10月

3、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化成果技术要求》2008年1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土体工程地质分类标准》(DZ/T0219-2004)

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野外调查记录本记录内容与技术要求》2003年5月30日

1.3术语定义

斜坡:是指自然作用下形成的具有一定倾斜度的地形。

斜坡坡高:是指调查点处第一重山坡的坡顶至调查点处的垂直高度。

斜坡坡度:是指调查点处第一重山坡自然坡度。

不稳定斜坡:是指出现裂缝、但又未贯通的斜坡。

高陡边坡:是指在人类工程活动中对自然稳定山体进行切坡、削坡形成的临空面。

高陡边坡坡高:削、切坡形成的临空面的垂直高度。

滑坡:是指斜坡岩土体沿着贯通的剪切破坏面所发生的滑移现象。

崩塌:是指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山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泥石流:是指在山区或者其他沟谷深壑,地形险峻的地区,因为暴雨暴雪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携带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特殊洪流。泥石流的形成需要三个基本条件:有陡峭便于集水集物的适当地形;上游堆积有丰富的松散固体物质;短期内有突然性的大量流水来源。

地面塌陷: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当这种现象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区时,便可能成为一种地质灾害。

本文定义以外的术语,参见有关规范。

2工作任务

在第一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山地丘陵地质灾害调查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对人类活动区范围内的不稳定斜坡、高陡边坡、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开展1:1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1调查对象

1、房前屋后不稳定斜坡(自然形成)、高陡边坡(人工削坡形成),包括村(居)民住宅、学校、卫生院、工厂等建、构筑物周边区域内的不稳定斜坡和高陡边坡,具体包括下列情况:

⑴土质人工边坡的坡高大于5米、房屋与坡脚距离小于坡高二分之一、坡度大于45°民房、学校、卫生院、工厂等房前屋后高陡边坡。

⑵岩质人工边坡的缓倾角的层理面、层间错动面、不整合面、假整合面、断层面、节理面和片理面等这些结构面的倾向与坡向一致,且其倾角小于斜坡前缘临空面倾角的民房、学校、卫生院、工厂等房前屋后高陡边坡。

⑶斜坡的坡高大于30米、坡度大于25°、坡脚有居民、学校、卫生院、工厂等建筑物的斜坡;

⑷斜坡的坡高大于20米、坡度大于20°、斜坡坡面土层厚度大于3米、坡面有毛竹林、桔园、茶园、水渠、卫生院、工厂等、坡脚有居民、学校等建筑物的斜坡;

⑸坡脚或岸边有民房、学校、卫生院、工厂等、且已经出现裂缝的矿山边坡、水库、江(河、海)岸坡。

2、已发生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点:前人已调查的地灾点本次应进行复核调查,评估其稳定性;新发生的地灾点应查清其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引发因素等,并对其稳定性、危害性(灾情)及潜在危害性(险情)进行评价,按照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2007年10月)要求执行。

3、泥石流沟及沟口。应对下列沟及沟口进行调查:

⑴上游汇水面积大,沟谷纵坡降大于15°,上游和两侧山坡土层厚度大于2米且源头有不稳定斜坡、

潜在滑坡(崩塌),沟口为集镇、村庄;

⑵历史上曾发生过泥石流灾害的居民点;

⑶矿山开采区矿渣、道路建设弃渣等无序堆放,堵塞较为严重的沟谷。

4、地面塌陷:

⑴出现地面变形的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

⑵集镇、村庄所在地的覆盖型岩溶区地面塌陷。

2.2调查内容

2.2.1一般性调查内容

1、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斜坡类型、坡面形态、坡体结构、坡度、坡高、坡向、以及微地貌组合特征,汇水面积;

2、斜坡(灾点及附近)植被:包括植被的分布、类型(毛竹、树林、灌木、果茶林、草地、水田、旱地(菜地、瓜地)、覆盖率、马刀树和醉汉林等斜坡变形指示植物;

3、地层岩性、结构面组合特征:包括基岩(母岩)地层时代、岩性、产状、层厚及单层厚度;

4、土体特征:包括残(坡)积层和风化层的分布、厚度、结构、密实程度、稠度、湿度、风化程度及母岩类型;

5、地表水和地下水活动情况:水渠、蓄水池、水田、鱼塘分布及渗水状况,泉水点分布、形态及流量,雨后斜坡(边坡)渗水状况(水量大小、颜色、浑浊度变化);

6、坡体变形迹象:包括冒渗混水、拉张裂缝、剪切裂缝、地面隆起、地面沉降、剥(坠)落、树木歪斜、建筑变形等,产生的时间(尽量精确到日),现今变形迹象和历史变形迹象的次数和时间;判断斜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及可能影响范围;

7、人类工程活动:包括水电、矿业、铁路、公路、地下工程;

8、房屋建造基本情况:民居分布、房屋结构、层数、房间数、靠山后墙类型、坡墙距、常住人口、建房时间、经济状况;

9、了解本县、乡降雨特点,包括:近10年以上的历年降雨量、月降雨量,年台风次数、台风所带来的降雨影响特点、主要灾年的日降雨量,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日、时降雨量和前期累计降雨量、降雨强度;

10、通过现场调查和综合分析,作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稳定性现状分析,判定是否为隐患点,划定危险区域,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每个调查村(居民点)填写一份村(居民点)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2)。

2.2.2具体内容

1、对房前屋后不稳定斜坡和高陡边坡,应做到:

调查斜坡的地层岩性、坡体结构、结构面组合特征、可能构成崩塌、滑坡的边界条件、坡体异常情况

及附近人口、经济状况等,以此判断斜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及可能的影响范围。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调查填写附表3,不稳定斜坡调查填写附表5。

3、对已发生的崩塌、滑坡,应做到:

⑴调查滑坡发生时间、灾情,物质组成、外形及规模、运动形式、滑速、滑距、诱发因素、复活迹象,已有防治措施并提出今后防灾减灾建议。

⑵现场复核已经采取工程治理(填写附表14)和受威胁居民已搬迁避的地质灾害点,调查工程治理措施和维护现状,受威胁居民搬迁程度及旧宅拆除现状。

⑶作出灾点保留或不列为群测群防点的判定结论。经现场对其稳定性和复活性及可能影响范围作出评价后,可将稳定性好、复活性低、可预见的近期无人类工程活动的地质灾害点不列为群测群防点。

a、受威胁群众已搬迁、旧宅已拆除,灾点不列为群测群防点;

b、受威胁群众已搬迁、旧宅未拆除,灾点列为汛期巡查点;

c、已采取工程治理、经过整体验收一年(整年)以上并有安全维护措施,灾点不列为群测群防点;

d、已采取工程治理、经过整体验收不到一年(整年),灾点列为汛期巡查点;

e、已采取简易工程治理、经过三年(整年)以上未发生新的变形迹象,灾点列为汛期巡查点;

滑坡调查填写附表6,崩塌调查填写附表7。

4、对泥石流沟及沟口,应做到:

应初步查明泥石流的流域特征、堆积物特征、灾害特征、形成条件、诱发因素,了解泥石流危害或成灾情况。包括:

⑴泥石流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汇水条件、山坡坡度、岩层性质及风化程度、植被类型和覆盖率;

⑵滑坡、崩塌、岩堆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发育情况及可能形成泥石流固体物质的分布范围、储量;

⑶流通区的沟床纵横坡度、跌水、急湾等特征,沟床两侧山坡坡度、稳定程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的痕迹;

⑷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沟道变迁和冲淤情况,堆积物的性质、层次、厚度、一般和最大粒径及分布规律;判定堆积区的形成历史、堆积速度,估算一次最大堆积量;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及弃碴。

⑸泥石流沟谷的历史。历次泥石流的发生时间、频数、规模、形成过程、爆发前的降水情况和爆发后产生的灾害情况。

⑹了解泥石流危害的对象、危害形式(淤埋和漫流、冲刷和磨蚀、撞击和爬高、堵塞或挤压河道);初步圈定泥石流可能危害的地区,分析预测今后一定时期内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5、对地面塌陷,应做到:

调查已有塌陷的发育特征,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及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已造成的和今后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已采取的防治措施、效果,提出今后防治建议。

地面塌陷调查填写附表10。

2.3调查工作要求

2.3.1一般性规定

1、应走访每一个城镇居委会及行政村,收集现有调查和上报的地质灾害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摸底表(附表

2、附表4),结合地质环境条件,确定所要调查对象的数量、位置、分布,逐一进行调查评估。

2、调查方式采取专业人员调查与当地群众报灾、有关部门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调查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专业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点: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群众报险线索,对灾害点或危险点逐一进行现场调查。不得漏查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对所有的居民点须进行现场核查。

线:沿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生的沟谷和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低等级道路、水利渠线、河流岸线等进行追索调查。对居民区、村庄附近一定范围进行线路穿插和界限追索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土体分布及工程地质特征。

面:对居民点、村庄附近一定范围内地质条件进行简测,了解地形地貌、土体厚度、分布范围、岩(土)体结构等地质背景条件;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分布和发育规律,做好野外记录和平面图(附表7)。

3、调查已经采取工程治理和受威胁居民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点现状,复核灾害点治理措施和效果、验收程度、时间;搬迁完成情况(应搬迁、已搬迁、未搬迁户数及人口,旧宅已拆除、未拆除户数)完成时间、未完成的计划完成时间。应经现场复核并填写复核表。

4、现场调查时应详细记录并填写相应的调查表,并做好沿途观察与描述,做到“一点一表”,按照卡片要求内容逐一填写,对主要地质灾害的主要要素不得遗漏,绘制平面图和代表性剖面,并进行拍照;对现状变化大的复核调查点重新绘制或补充绘制平面图、代表性剖面,并重新拍照。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

5、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填写防灾预案表(附表13)。

6、以村(居)和县为单位填写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1、12)

2.3.2调查工作对试验的要求

每个县应选择典型滑坡(数量控制在本县滑坡总数的20%左右)进行快剪试验。每个典型滑坡进行两组试验,分别对坡积土和残积土进行快剪,得出残、坡积土体的c、f值。

2.4调查成果

1、查明以不稳定斜坡(高陡边坡)为重点的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及其危害程度,评价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与危险性;

2、对已调查和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或山地丘陵地质灾害调查后新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

流等地质灾害点进行复活性和危险性调查评估。复核其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发展趋势,现有威胁对象、已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3、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和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与防灾预警转移避让方案,提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和危险点的防治对策措施;

4、建立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空间数据库。

2.5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1.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中,崩塌、滑坡(包括后缘出现蠕滑拉张裂缝)、变形的斜坡和尚在发展的地面塌陷均应列为地质灾害点,作为群测群防监测点。

经回访调查后确定为稳定性好、发展趋势稳定性好不易复活或威胁对象完成搬迁的原有地质灾害点,不再作为群测群防监测点。

根据调查结论列为一般性群测群防点,在汛期应坚持巡查,发现危险及时采取防灾措施。

2.新增监测点的监测方法一般可采用设桩、设砂浆贴片和固定标尺进行滑坡体地面裂缝相对位移监测,并结合人工巡视滑坡体内的微地貌、地表植物和建筑物标志的各种微细变化。原有保留的地质灾害监测点按原要求继续监测。纳入管理编号的房后斜坡,雨季应加强巡视。

3.监测责任人落实到具体的单位与个人,监测人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或有关单位的群测人员组成。调查期间应核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4.地质灾害点基本资料、动态监测数据、灾情数据等,应按有关程序逐级汇交,由县、乡(镇)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电子文档。各县完成资料整理后,数据统一汇总到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5、新增的和经复核保留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巡查点确定后,重新编制乡(镇)、县(市、区)两级监测网络,作为防灾预案的编写依据。

3野外记录须知

3.1野外调查记录要求

1、地质灾害点编号。每个点按照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化成果技术要求》(2008年1月)编制。

①统一编号:地质灾害统一编号是GIS连接空间图元与属性表及外部数据库的唯一性关键字,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共12位数字,其编码结构如下:

□□□□□□ □□ □□□□

灾害点顺序编号

灾害类型编码01-滑坡,02-崩塌,03-泥石流,04-岩溶塌陷,

05-采空塌陷,06-地裂缝,00-不稳定斜坡

行政区划国标代码,依次为省、地区、县三级共六位

按照唯一性原则编制,每个点的统一编号不得重复,旧灾点删除后其统一编号(包括前人已用过的旧

统一编号)不得再用于其他灾点,原灾点又有新的变化时,在“现今变形破坏迹象”栏目记录。当顺序号不足四位应在前面加0,补足4位。

②野外编号:6位,前三位为县级行政区划简码(大写字母),第4-6位为顺序号;当顺序号不足3位时应在前面加0,补足3位;“野外编号”中不得重复,旧灾点删除后其编号(包括前人已用过的旧编号)不得再用于其他灾点。

③室内编号:共9位数字,前六位为乡(镇、街道)编码。乡镇编码的填写原则上参照当地的乡镇级邮政编码,当出现几个乡镇共用一个邮政编码时,必须人为改动、适当调整后2位数值,以达到唯一的目的;已做过《山地丘陵地质灾害调查》的县(市、区)出现几个乡镇共用一个邮政编码时已调整,本次调查沿用该调整成果后2位数值。第七-九位为顺序号,应与统一编号的后3位相同;当顺序号不足3位时应在前面加0,补足3位。

“室内编号”中顺序号不得重复,旧灾点删除后其顺序号(包括前人已用过的旧顺序号)不得再用于其他灾点。

2、高陡斜(边)坡点编号。共7位,前2位为乡(镇、街道)简码(乡(镇)名称前两字首位汉语拼音(大写),第3-4位为行政村(居委会)简码(行政村(居委会)名称前两字首位汉语拼音(大写),第5-7位为顺序号,应与统一编号的后3位相同;当顺序号不足3位时应在前面加0,补足3位。

3、每个点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特征,应根据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填表。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数据无误、词语准确、字迹工整清楚。

4、对各类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影响因素、诱发因素的描述应分清主次。特别是诱发因素的分析,应用数据说明。如降雨诱发,应尽量搜集灾害发生前的降雨时间、雨量数据;如人工切坡诱发,应访问切坡的时间。测量切坡后的坡度、高度;如采矿诱发,应尽量搜集开采起始时间、年开采能力、矿石总产量、坑道位置、采矿工艺、采空区面积等资料;如抽、排水诱发,应尽量搜集抽排井孔布置、抽排时间、抽排水量、抽排前后地下水位及变化等资料。

5、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参照表1、表2。

6、滑坡、崩塌和斜坡的稳定性分为三级,即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稳定性差;泥石流易发程度分为易发、中等、不易发三级;岩溶塌陷体的发展变化分为停止、尚在发展二级,其中尚在发展情况又分为趋增强、趋减弱两种。稳定性判定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2007年10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附图中以现状稳定性作为表示依据。

7、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见表3.

8、对重要的斜坡变形和地质灾害点,都必须绘出平面图、剖面图,必要时附素描图。并拍摄照片或录象。所有照片均应统一顺序编号,并注明在相应的观测点记录表上。

平面图、剖面图应绘制规范,内容齐全,不得仅表示草图。

①平面图绘制范围:滑坡、崩塌包括影响其稳定的后方斜坡(第一重坡顶外),泥石流包括完整的沟

道流域。图面要素包括地面高程、比例尺、灾害点、裂缝、鼓丘等变形迹象、地下水点、受威胁对象的建筑物,剖面线以及必要的图例和文字说明。

②剖面图绘制范围:应包括影响其稳定的后方斜坡(第一重坡顶外)和坡脚建筑物,图面要素应有高程、水平距离标注、比例尺、剖面方向、土体及风化层、下伏基岩岩性、产状、厚度,原始地形、人工边坡、地下水位(点)、灾害点、潜在变形体以及必要的图例和文字说明。

①照片应能反映灾点或高陡边坡及危害的特点,应标注相片编号、拍照时间、镜头方向和文字说明。

3.2野外调查记录形式

1.野外调查记录必须按规定的调查表认真填写,还要用野外调查记录本进行详细观察记录,并附示意性图件(平面图、剖面图、素描图等)和影像资料等。

2.危害或潜在危害属较大级及其以上的地质灾害点必须进行详细调查;对于危害和威胁属一般级者可视具体特征和分布位置做控制性定点调查。

3.对属同一类型的地质灾害,不论灾害体规模大小,是单体还是群体,都应一点一表,不允许在同一灾害体上定两个以上的观测点,也不允许将相邻两个灾害体合定一个观测点。同一地点存在几种地质灾害或其它环境地质问题时,可以只定一点,但应分类填表。

4.对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驻地,都应进行调查,如无地质灾害分布,可不布设观测点,但应作好访问记录;对于一般居民点,只要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危害,均应布设观测点进行调查评价。

5.各种灾害体稳定性定性评价记录要点分别是:

(1)滑坡(含崩塌及堆积体、高陡斜坡)主要包括前缘临空面状态、坡脚冲刷或开挖情况、形变特征及活动前兆;滑体平均坡度、顺坡软弱结构面稳定状态;后缘形变迹象及活动前兆,最后作出灾害体稳定性现状评价(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稳定性差)和趋势评价(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稳定性差(。

(2)地面塌陷主要包括表层堆积物(即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结构(堆积厚度,松散程度),下伏溶洞(土洞,地下开挖工程)埋藏深度和发育(开挖)程度,陷坑周边和坑底形变特征,陷坑充填改造情况,人类工程活动程度(地下水抽排强度,地下工程活动状态)等,最后作出灾害体趋势评价(停止或尚在发展)。

6.潜在威胁:详细记录潜在威胁对象,结合“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明白卡”调查记录受威胁的户数(各户主姓名),人口总数(细化到各户家庭人数,家庭成员姓名、年龄、性别),受威胁的资产(房屋结构、类别、建筑面积等),其它潜在威胁(例如农田、旱地、交通和水利建设设施)。

7.群测群防网络:确定灾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落实监测责任人(村长或村书记)联系电话,是否应树立警示牌,制定临灾应急转移路线,预警信号,预警发布人。

3.3工作手图和清图填绘

1.以1∶5万(尽量采用1:1万)地形图作为工作手图,并将已有地质灾害点及地质界线透绘到地形底图上,供野外调查时使用。

2.工作手图上的各类观测点和地质界线,在野外应用铅笔绘制。转绘到清图上后应及时上墨。

3.工作手图上观测点定位应遵循如下原则:滑坡点定在滑坡后缘中部,泥石流点定在堆积区中部,地面塌陷点定在塌陷中心点,地裂缝点定在主干裂缝的中点,斜坡、边坡点定在变形区中部。

4.清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万数字化底图,各种地质灾害和地质界线应按规定图例绘制,不再表示观测点符号。

4成果资料

成果均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光盘)两种形式汇交:

1、报告正文:

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

2、报告附图:

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1∶10万)。

3、报告附表:

附表1、地质灾害调查表

附表2、高陡边坡调查表

附表3、地质灾害点调查复核表

附表4、工程治理地质灾害点调查表

附表5、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

附表6、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表

附表7、村(居民点)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8、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9、县(市)滑坡土体抗剪强度参数统计表

4、报告附件:

附件1、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调查报告

附件2、地质灾害调查空间数据库

附件3、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附件4、有关照片和录像片等

4.1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

报告名称为《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或《福建省××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

报告章节及主要内容(供参考)如下:

前言

一、目的任务:包括调查工作重点、范围及对象

二、地理位置与交通

三、地质灾害点概况

四、调查工作部署:方法、完成工作量、质量评述

第一章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第一节气象与水文

第二节地形地貌

第三节地层岩性、地质构造

第四节岩土体特征

第五节水文地质条件

第二章地质灾害点发育特征

第一节地质灾害点发育类型、规模及特征

第二节地质灾害点分布特征

第三节地质灾害点土体抗剪强度参数规律分析

第四节地质灾害点的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

第三章地质灾害点危险性、危害性评估

第一节地质灾害点危险性评估

一、危险性分级评估标准

二、危险性评估

第二节地质灾害点危害性评估

一、危害程度分级评估标准

二、危害性评估

第四章地质灾害点防治建议

第一节防治目标与要求

第二节防治分级、分期与管理

第三节防治建议

第四节防治措施

第五章结论

4.2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

图名为《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或《福建省××市××区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万。图面内容以区内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为背景,主要反映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第一层次:主要表示简化地理、行政区划要素、岩土体要素。

第二层次:各类地质灾害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潜在点或非潜在点,用不同的点状符号表示。图式图例符号参照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化成果技术要求》(2008年1月),增加斜高陡斜(边)坡系列符号。

图面中应配置必要的镶图与说明表。镶图如降水量等值线图,说明表主要反映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编号、地理位置、类型、规模、稳定性和危险性预测等。

4.3报告附表

按照前述提交成果附表外,还可根据需要附录其他表。

4.4报告附件

4.4.1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调查报告

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调查报告提纲及要求如下:

《福建省××县(市、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调查报告》

前言

前言包含目的任务、以往工作程度、本次调查工作部署、方法、完成的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第一章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第一节地理位置与交通

第二节地形地貌

除一般性的地形地貌描述外,重点描述自然斜坡、人工边坡、岸坡等地貌和微地貌特征。

第三节人类工程活动现状

重点描述自然斜坡、人工边坡、岸坡附近人类居住、工程建设、改造活动等方面特点。

第二章高陡边坡发育特征

第一节高陡边坡发育类型及特征

第二节高陡边坡分布特征和形成条件

第三节高陡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因素

第四节高陡边坡危险性初步评价与预测

第三章主要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初步评估与预测

第一节选点依据

第二节危险性现状评估

第三节危险性趋势预测

第四章防治建议

第一节防治目标与要求

第二节地质灾害防治分级、分期

第三节地质灾害防治建议

第四节群测群防系统建设与防治管理建议

第五章结论

4.4.2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

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建设参照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化成果技术要求》(2008年1月),数据库参照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录入系统V2.0》。

4.4.3其它附件

《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有关照片和录像片等。

5组织形式及质量监控

5.1组织形式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协调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委托地勘单位实施,调查区所在乡(镇)抽调的专门人员与地勘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调查时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并发动镇、村群众广泛参与,边调查边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培训,在发放调查表时一同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做到调查一点,宣传一片。地勘单位调查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应少于4人。

5.2质量监控

1.承担调查项目的地勘单位必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以上资质。

2.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写调查设计书,并经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后实施。 3.项目实施单位应对调查资料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调查工作进行野外抽查和验收。

4.提交的成果报告,经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并经审批后,方可提供当地政府使用,并按规定进行资料归档和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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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模板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 摘要: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地质灾害勘查、评估、设计和治理工作,通过总结长期一线工作经验,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几条原则,并提出了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和范围的几点方法。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范围方法 0 引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 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

地质灾害评估技术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 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 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

发 [2001]35 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 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 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范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范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 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 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 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围。

2019年最新版-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书(评估新设)

收到申请日期受理申请日期 地质灾害资质 申请书 (评估新设) 申请单位 资质 类别 资质 等级 原资质

证书编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一律打印,不收复印件。 2.申请单位: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印章,与单位名称一致。 3.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企业法人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人名称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4.地址:应填写全称。企业法人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人地址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5.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定代表人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6.职称:应按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填写。 7.电话、传真:应按长途区号—电话号码、长途区号—传真号码的方式填写。 8.单位性质:事业法人应按事业填写、企业法人按企业填写。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10.单位简介:应填写成立时间、业务范围、主要地质灾害工作经历与业绩、职业信誉、遵纪守法等情况。获奖的,应附具获奖证明。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11.技术人员:应按《高、中级技术人员名单》(申请书附表1)中所列各类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小计、合计数填写。 12.设备仪器:应按《设备仪器清单》(申请书附表2)中所列各类设备仪器的

合计数填写。 13.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其中项目规模中,评估资质分为一、二、三级评估。 14.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表单要求填写。 15.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表单要求填写。 16.原资质证书编号:应按单位本级申请、有效资质证书编号填写。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评估工作概述 2 第一节工程概况与征地范围 2 第二节以往工作程度 4 第三节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 4 第四节评估范围与级别的确定 7 第二章地质环境条件 8 第一节气象、水文 8 第二节地形地貌 10 第三节地层岩性 11 第四节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 13 第五节工程地质条件 14 第六节水文地质条件 15 第七节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16 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17 第一节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17 第二节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20 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26 第一节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方法及内容 26 第二节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 26 第三节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29 第五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30 第一节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评估方法 30 第二节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31 第三节建设场地适宜性分区评估 31 第四节防治措施 31 结论与建议 33 一、结论 33 二、建议 34 附图: 大夏河阿一山水电站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综合成果图 1:10000 前言 受甘肃林海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甘肃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了甘肃省夏河县大夏河阿一山水电站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本工程评估主体为阿一山水电站引水枢纽、引水隧洞和发电厂房等建设场地,评估的目的和要求是阐明工程建设场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建议;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价。具体任务是: 1、研究评估区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工程地质、水文地 质条件,分析地质条件与地质灾害的内在联系; 2、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稳定程度及危害对象、危害程度等,对 各灾种分别进行危险性现状评估; 3、结合工程场地地质条件及工程类型、规模,分析预测水电站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使用后,地质环境与工程之间的相互影响;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其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灾害的类型及危险性; 4、分析评价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5、对工程建设场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价; 6、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建议。 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有: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及其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国土资环发[2004]15号); (4)《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中国地质环境 监测院); (5)甘肃省国土资源厅2003年颁布的《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技术 要求》; (7)《甘肃省夏河县大夏河阿一山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甘肃省水利 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甘肃省夏河县大夏河阿一山水电站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第二分院)。 第一章评估工作概述 第一节工程概况与征地范围 一、工程概况 夏河县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全县辖3镇、11乡,总人口7.78万,其中藏族占72%;2002年全县国民生产总产值为2.28亿元,农牧民人均收入1450 元,夏河县是国家扶贫开发的重点县。 阿一山水电站位于甘肃夏河县的大夏河干流桑科~土门关的达麦乡段,是大夏河梯级开发的第六座小水电工程,本水电站采用引水式方案开发,枢纽建筑物挡水高度为5.51m,正常蓄水位2778.45m,最大净水头48.7m,最小净水头44.0m,保证出力0.84 MW,电站设计引水流量13.06m3/s,设计保证率为P=85%,多年平均发电量2206万KW﹒h,装机年利用4411h。 本工程初设拟定两个方案,设计采用上坝线方案,即处于达麦乡下游1.37km河段为上坝线方案。工程主要建筑物由引水枢纽、引水隧洞和厂区三部分组成。引水枢纽采用闸坝结合的布置方式,从左至右依次为:左岸溢流坝长10.8m,泄洪冲砂闸长17.2m,右岸泄冲闸上游布置引水建筑物进水口。 引水建筑物主要由进水口、隧洞、调压室、压力管道组成。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 表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 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 表8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

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1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2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表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

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资质申请_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 提示: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30、31、62号)明确规定了资质管理的政策,请细心研读。 问:使用新的报盘软件、更换新证书后有什么优点? 答:新的报盘软件规范了资质报送格式,精简了资料报送内容,完善了数据报送要求,可以通过汇总各单位数据而建立地质灾害资质管理数据库,实现资质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立的资质管理数据库,可以实现人员查重,杜绝个别单位借用技术人员情况。新版证书信息明确,删除了部分不必要信息,减少了资质单位在工程开展时的麻烦,通过换证,可以将资质单位信息录入资质管理数据库,实现在部门户网站查询真伪功能,更好的服务社会需求。 问:提交材料的格式、内容在哪里能查的到? 答:报盘软件或者网上申报系统中有说明性文档,请参阅。问:资质材料要上报到哪里? 答:资质材料统一按照申报时间提交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问:资质申报材料中的附件均需要提供吗? 答:资质申报材料中的附件根据申报内容酌情上传,其中申报材料前带“*”号的为必填项。 问:资质变更、遗失补证、注销的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公告要求,2017年5月1日起,资质单位办理变更、遗失补证、注销等有关事项时,实行在线填报申请,可以不用再专程来部政务大厅提交材料,登陆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9f10132171.html,。审批通过后,由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通知各申请单位带领资质证书来部办理变更事项。网上申报启动前,按照新版报盘软件的模式做成报盘数据,将材料递交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问:新设或者延续甲级新资质,要提供哪些资料?有什么格式要求?是否有统一的模板? 答:申请材料包括国土资源部令第29、30、31号规定甲级资质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主要见报盘系统中填写说明,报盘软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9f10132171.html,,“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地质灾害软件”版块)下载,其中申报材料前带“*”号的为必填项。 问:我是甲级资质单位,需要办理资质延续,什么时间报材料? 答:延续申请材料报送时间。需延续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要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第70日至第60日内,将延续申请材料提交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例如,证书于2015年4月20日到期的,请于2015年2月10日至2月20日期间向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 问:设备清单是否需要盖章?设备发票是否要提供?

地质灾害危险性单位资质审批办事

BSZN-0491-2015/0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办事指南 2015-01-01发布 2015-01-01实施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代码:0491 分项: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升级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变更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补证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注销 三、办理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

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办理权限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包括新设、延续、变更、升级、补证、注销)。 (三)审批内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 (四)法律效力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五)审批对象 在本市注册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单位。 五、审批条件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 1、业务情形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是指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申请人,申请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许可的事宜。 2、准予批准的条件 a)乙级资质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3)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4)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是什么? 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应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其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对斜坡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评价工程施工诱发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对变形迹象明显的,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2)泥石流评价必须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预测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评价必须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地震频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5)地裂缝的评价必须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地裂缝的分布、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诱发因素。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缝外,对其他诱发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分析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采矿活动、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体地区农灌地表水入渗、松散土类分布区潜蚀、冲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响。 (6)地面沉降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所处区域地面沉降区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如抽汲地下水、采掘固体矿产、开采石油、天然气、抽汲卤水、构造沉降等)、沉降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 表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 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 表8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 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1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2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表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 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

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

地灾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

并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相应规程规范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具体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八条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由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和地区调整系数综合确定。其中,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根据建设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和评估级别等确定。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包括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调查、图件绘制、技术分析,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税金等全部费用。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1±20%);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地区调整系数;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按照本办法附件确定;地区调整系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质量标准及评估级别、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标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的相关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附件1)

附件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 5.评估范围与级别 5.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流程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一、相关法律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第十五条: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评估级别核定和确认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由评估中介机构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广西《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地方标准(DB45/T382-2006)确定,并由评估单位对评估级别的准确性负责。

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一级评估应由获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应由获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应由获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规定,一级、二级评估报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三级评估说明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评估报告(说明书)的备案 (一)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评估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经市地质环境管理(含矿山土地复垦)专家组审查通过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评估报告备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审定稿);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4、评估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纲;6、评估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部审查意见(内部专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等级评定表;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会审会专家组名单;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表;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修改说明;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相关附图;13、评估报告光盘。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004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收费标准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

1 使用说明 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

地质灾害评估样本

前言 一、评估任务由来 为节约土地资源,改善农村集镇农民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发展地方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海安县孙庄镇人民政府拟利用其集镇上的有利地理位置,实施建设农民安居楼工程。海安县分属于长江三角洲冲海积平原、里下河泻湖积平原和滨海堆积平原,第四系及新近系松散层厚度较大,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已有发生,有软土及液化砂土层分布发育。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安县孙庄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承担其拟建农民安居楼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的依据 1、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3、苏国土资发【2004】187号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4、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为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及防灾、减灾提供依据,其主要任务如下: 1、查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3、分析论证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4、对拟建工程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估; 5、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建议。

第一章评估工作概述 一、工程和规划概况与征地范围 海安县孙庄镇人民政府拟建设的农民安居楼工程位于海(安)王(垛)公路孙庄路段的北侧,孙庄供销社西侧。具体征地地点在孙庄村中心组,规划用地面积1263.4平方米。 该农民安居楼规划为4~5层。 交通位置见图1。 二、以往研究程度 南通地区内的地质工作研究程度较高,各地质、科研单位开展过较多的不同比例尺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地质资料。其中对本次评估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主要勘查成果有: 1、《1/20万江苏省滨海地区南通以东地段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报告》江苏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1966年; 2、《1/20万南通市幅、南通县幅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江苏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1980年; 3、《1/50万长江三角洲地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察报告》江苏、上海、浙江地矿局1984年; 4、《江苏省南通市地质图系说明书》江苏省地矿局1986年; 5、《南通市环境地质研究报告》地矿部环境地质研究所1990年; 6、《1/10万南通市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南通市水利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本评估工作目的是: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地质环境特征,分析工程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对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程度及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以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二、评估范围及评估级别 评估范围确定的原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的来源及可能影响范围。本建设项目属面状工程,评估范围一般为由用地红线外扩30~50m。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进行划分。 三、工作部署、工作量 (一)、资料收集 收集建设场地及临近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的有关资料,以及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最新成果资料。 (二)、技术要求 1、开展工作前,组织项目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2004]69号

文及广西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统一认识,熟悉了工作程序,明确了本次工作的重点。 2、在调查前,熟悉收集到的资料,了解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建设规模、特点。在分析和研究收集到的资料基础上,经野外踏勘后,划分评估级别、确定评估范围,制订详细的评估工作大纲。 3、野外调查采用1:10000、1:1000地形图为工作底图,手持GPS定点。 4、室内资料整理按《评估规程》工作程序,在综合分析研究既有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工程措施和建议,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 (三)、工作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估工作以采用收集现有资料、野外实地调查访问为主,野外以1:10000、1:1000地形图作工作底图,采用GPS定点定位,皮尺,罗盘量测,记录本或卡片描述记录,室内对所获取的数据采用定量、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工作次序安排 1、前期工作准备、搜集资料; 2、进行野外勘踏、编制评估工作大纲及野外调查; 3、室内资料整理、编制图表、编写报告、进行内审; 4、复制,送专家组审查; 5、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正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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