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

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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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

以下是小编为各位同学收集和整理有关行政上诉状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写作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男,1976年5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2103051976050**** 住址:北京朝阳区**苑三区*楼*门*号,电话:1393219****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计算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路**号*栋3203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联系电话:010-8815****

案由:劳动争议

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销(20xx)海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6170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

三、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2100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

四、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年10月9日作出的(2010)海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对是否存在拖欠加班费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被上诉人在劳动仲裁答辩书中彻底否认上诉人存在加班及其拖欠加班费的事实。

后在上诉人出示的加班证据面前无可辩驳时,竟又将上诉人20xx年的年终奖狡辩成加班费。

一审法院在被上诉人未依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错误认定支付加班费的事实,并将举证责任强加给上诉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事实与依据如下:上诉人在职期间经常加班,而被上诉人并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上诉人已经极尽可能收集了证明自己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恐怕被上诉人到二审还会否认上诉人存在加班的事实)。

除上诉人提交的公证书所列的加班时间外,上诉人在其他时间也需经常加班,被上诉人处均有记录(从上诉人提交的加班证据能够看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加班的情况是有记录的。

被上诉人在仲裁阶段也已承认上诉人存在包括周末在内的加班的事实,但其并未提供已调休及支付加班费的有效证据。

详见《仲裁裁决书》第2页第三段第5行)。

上诉人每月的工资明细也能够证明,被上诉人并未依法支付上诉人加班费,但被上诉人却始终拒绝向法院提供由其掌握并足以查清本案事实的关键证据。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9条、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对减少劳动报酬的争议事项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与加班费争议相关的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上诉人已经证明了自己存在加班的事实,根据前述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就其是否已经足额发放了加班费的事实进

行举证。

被上诉人于20xx年1月22日向上诉人支付的17836元,系上诉人20xx年春节的奖金,而不是被上诉人在一审辩称的2008年加班费。

对于该费用到底是属于加班费还是奖金,被上诉人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进行证明。

其不能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即该奖金不能被肆意认定为是加班费(仲裁裁决也因被上诉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而未采信被上诉人关于该奖金包含加班费的主张)。

一审法院不能仅依据被上诉人口头称已经支付了加班费,而不查清事实、忽略证据,并罔顾法律规定、枉法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求。

若所有法院都如一审法院不顾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随便拿一笔已支付的奖金就能够洗脱自己拖欠加班费的违法行为,并剥夺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之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那么,用人单位就会更肆无忌惮地违法,既可不依法支付加班费,也无须向法院提交依法应由其提交的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

前述所有法律的规定也就毫无现实意义,这也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恪守法律对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要求,在被上诉人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已向上诉人及时足额支付了加班费的情况下,应当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二、一审法院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及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均有错,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者即可依据该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获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而根据本案审理情况可知,被上诉人并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按月及时足额向上诉人支付加班工资(被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称:其公司加班工资为年度发放)。

因而,上诉人依据该法第38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第46条之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应得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及工作年限计算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1、20xx年11月5日,上诉人因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而被迫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从20xx年12月8日上诉人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20xx年续订劳动合同起计算。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并支持上诉人的请求。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劳动者工资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上诉人离职前12个月工资包括12个月标准工资9000元/月及两项奖金17836元+4674元,合计130504元,即上诉人离职前12个月平

均工资为10876元/月。

一审法院仅以上诉人标准工资9000元/月计算上诉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属于对上诉人工资总额的认定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依照上诉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0876元/月,计算上诉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一审法院罔顾事实与法律规定,在被上诉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或反驳上诉人主张的情况下,枉法判决,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维权益!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2】

上诉人:陈,男,1967年4月8日生,汉族,住址:广州市蟠龙西街号楼,身份证号:44010 ;电话:1354 。

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制衣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座;法定代表人:; 电话:0757-85 。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0)南法民一初字第5 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0)南法民一初字第5 号判决;

2、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3800元;

3、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待通知金3800元;

4、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

5、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原审判决没有查明有关案件最基本、最关键的事实,而按照高度盖然性规则(参见判决书的第10页第1行)认定上诉人有索取员工伙食费的行为,这是极其错误的,对上诉人也是极其不太公平的!

1、在一审阶段,被上诉人递交的证据根本没有提及上诉人收受回扣的事宜(参见被上诉人的十三份证据)。

庭审也一直围绕着上诉人证据、被上诉人的该十三份证据进行。

然而,对于原审判决书所依据的上诉人有索取员工伙食费(参见原判决的第10页第2行)行为的证据(被上诉人伪造的证人证言),根本没有在庭审中进行任何的质证与辩论。

事后(即拿到判决书时)上诉人才发现,原审判决采取了拿来主义的做法,即对于涉及该案最基本、最核心的证据不予开庭质证,而是直接采信仲裁的判断!

上诉人想问:既然被上诉人在一审时已提供了十三份证据,那么为何没有将其在仲裁时认为可以证明上诉人有收受回扣行为的证据(证人证言)作为十三份证据之一向一审提供并进行质证?一审法庭又为何在没有询问证人并在被上诉人没有举证的情形下按照高度盖然性

规则认定上诉人有索取员工伙食费的行为?

2、从原审判决的结果来看,原审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显得毫无意义,完全形同虚设!

开庭审理(双方所谓的证据质证、辩论)的东西完全没有用上: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在一审时递交的证据并没有作为判案的依据,而是将仲裁的笔录拿过来做出判决!而对于仲裁笔录中涉案的关键环节:上诉人是否收受回扣丝毫没有在一审开庭时让双方质证与辩论过。

当然,也许是被上诉人在一审时没有递交该证据的缘故吧。

上诉人之所以提起起诉,主要是对仲裁阶段所认定的事实认定非常不满,原审法庭显然对于这一事实应当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判断。

法庭引导当事人进行质证的证据根本不作为最后判决的参考对象,而是将双方没有质证、在仲裁笔录中的东西拿出来做判决,那么原庭审不就是形同虚设了?

3、一审用高度盖然性规则认定上诉人有索取员工伙食费的行为是对上诉人极其的不尊重,在法律上也是极不严谨的,也是违背事实的:

在仲裁阶段,上诉人就提出过,对于被上诉人提供的证人根本不认识,在仲裁时上诉人问这个证人时,其连上诉人的名字都不知道。

案件的事实其实很简单:被上诉人就是编造所谓的上诉人收受回扣的借口炒掉上诉人。

然而遗憾的是,一审没有予以纠正,甚至没有给上诉人对于此事的任何发言机会,就匆匆按照盖然性规则,并得出可能性较大(原判决书第10页第1行)的论断,将收受回扣的罪行强加在上诉人的头上!

上诉人想再次发问:人民法院是查明事实的地方,对于收受回扣这样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难道能够用所谓的盖然性规则进行推断的吗?上诉人的尊严何在?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断案规则何在?

4、从证据法的角度来看,一审判决的做法严重违背了我国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之规定,将本应该由被上诉人负担的举证责任予以免除,却积极主动的采用了自由心证的做法用可能性较大、盖然性规则等取而代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范本)

原告:XXXX,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XXX。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不服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6)XXX号”仲裁裁决书第一、第二、第三项裁决,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元; 2、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4年度至2016年2月23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元; 3、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律师代理费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并不拖欠被告的工资,无需向被告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元。 根据原告与被告的约定,被告20%的工资将按公司的业绩情况及对被告的年终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发放及发放的比例。2014年被告20%工资为72000元,年终考核结果系数为,即实际应发72000元×=56600元,已实际发放;2015年公司总体业绩不好,经原告与被告协商同意不予发放。 因此,原告并没有拖欠被告的工资。而且,如果被告对上述发放工资的情况有异议,早就应该向公司提出或申请劳动仲裁,而被告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也客观证明了双方对20%工资须根据公司业绩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比例的约定是真实的,是协商一致的结果。 二、被告已经休了年休假,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差额元。 1、原告公司《员工手册》第三章第条规定,带薪年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入职起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其中3天的年假统一安排与春节假期连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根据以上规定,被告2014年至离职时应休年休假为10天。 2、《员工手册》、年假通知、关于2014/2015/2016年元旦、春节放假的通知、请假单、考勤表,可以证明原告已经在每年的春节假期予每位员工连休3天的年休假,被告也已实际休假。即被告2014年至离职时公司统一年休假9天,另被告请假、年假调休6天,被告2014年至离职期间已经休了年休假共15天,已经超过法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原告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三、被告的劳动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律师代理费应由其自行承担,原告无需向其支付。 综上所述,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用人单位起诉).doc

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用人单位起 诉) 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介绍的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用人单位起诉),仅供参考。 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1 原告: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住所:xxxx区和平西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仲裁申请人),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区庞各庄镇早花西巷x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x劳仲字(20xx)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予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前后矛盾 引裁决书第四页:"本委认为:虽然xxx(仲裁申请人)自xxx年6月11日起即在xx区庞各庄镇农业基地工作,但其主张与xx公司(仲裁被申

请人)一直存续劳动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采信......"这说明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经营农业基地的时候被告与其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与xx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接手该农业基地后,在没有其他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裁决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同事实,同证据,裁决书却做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这显然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矛盾。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应承担被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其休息日加班的证据,裁决书仅仅依据原告没有提供工资与考勤记录,就裁决原告承担责任,这显然是对原告的极大不公平。 2、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原告是为xx公司的员工提供工资和福利支持。但裁决书已经认定被告与宝能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是xx公司的员工。原告接手农业基地后,被告与原告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不应该承担被告加班工资的责任。 3、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裁决书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此裁决书不应该裁决原告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格式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格式 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格式,供大家阅读参考。 格式 上诉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 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注: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

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x,性别:女,51岁,住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电话: 被上诉人:xxxxxxx医疗科技公司,地址: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xxxx 第三人:xxxxx医院,地址: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法人代表:xxx,电话:xxxxxxxx 上诉人不服(xxxx)西民初字第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xxxx)西民初字第号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规错误。1、本案的事实:是上诉人从年月日至今,到第三人处工作。根据《劳动法》第46条:工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每月平均工资972元,可被上诉人和第三人在xx年2月以前,每月只给上诉人发放生活费200元。每月不准休息,或让同班帮助加班替自己工作的情况下,每月只准休2天,每天工作8-12时/天,xx年非典3个

最新整理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实例.docx

最新整理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实例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西站综合贸易******楼,xxxx150 *******. 法定代表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xx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22.5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 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认定错误。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 1 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

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违法解除错误。 四、一审法院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计算错误。 五、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 被上诉人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补发工资应当按照被上诉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数额补发,而不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发。一审法院在没有确定被上诉人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补发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 二○**年十二月十日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个人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范本

个人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范本 个人不服劳动仲裁,其实就是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结果。此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同时需要劳动者个人提交起诉书给法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个人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范本,仅供参考。 ▲民事起诉书 (个人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原告XXX,男,汉族,X年X月X日,住北京市XX。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35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2008 年1月,原告与第一被告正式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期限为2008年1月23日至2010年1月23日,同年同月第一被告将原告派遣至第二被告处工作。 2008年9月15日19时原告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伤重需治疗未再前往第二被告处上班。2009年12月23日,第一被告向原告送达“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两被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2010年7月6日,原告向太仓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0年8月23日,XXX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X劳仲案字【2010】第XXX号裁决书,裁决书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为2125元(850元/月*2.5月),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认为:1.原告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因为原告在同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交通事故治疗阶段(同时也处在误工期内),经XXX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在伤前、伤后误工期的月均工资为4500 元;2.2009年12月23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记载,原告工作起止时间为2007 年1月22日至2010年1月30日,按规定至少应计算为3 个月支付补偿金;3.原告同第一被告签订劳务合同,第二被

劳动争议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XX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XX法院(XXXX号民事判 决。 2、依法判决支持上诉人起诉的全部诉讼请求。 3、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不给上诉人发放2个月零4天的工资不能视为拖欠工资行为存在明显错误。 首先上诉人2013年12月21日出具的借条不是向被上诉人出具,而是给吴琼英个人出具;其次借条是由于被上诉人主管领导向上诉人承诺年底发放奖金而预先出具的借条,而非单纯的借款;再次借条属于借款纠纷,而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属于不同的案由不应一并处理,原审法院在没有查清借条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被上诉人不给上诉人发放2个月零4天的工资不能视为拖欠工资行为,而是扣除借款行为完全与事实不符,存在严重错误。 二)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被上诉人原审中提交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3年12月1日,而上诉人自2013年12月17日才到被上诉人处,该份合同签字也不是上诉人本人签署,且合同约定工资与被上诉人实际工资数额不相符,该份合同是被上诉人为了应对诉讼伪造的合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该份合同的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记载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原审法院不能根据推测,片面的认定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是否支付加班费情况,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对举证责任分配错误。 上诉人及其部门员工的工资表由上诉人记录,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考勤表是最原始的考勤记录,能真实的反映上诉人的加班事实,根据庭审中上诉人提交的与被上诉人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的通话录音,均可佐证上诉人的加班事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证明上诉人加班事实的证据是由被上诉人掌握管理的,应当由被上诉人提供,而原审中被上诉人也未提供考勤表,工资表。原审法院未查清事实就妄下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四)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诉人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被上诉人随意解雇上诉人属于违法解除。原审中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除名决定和通知书完全是为了应付诉讼,除名决定不客观、不真实,且被上诉人也无权随意的解雇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具除名决定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有误。 五)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未与上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未向上诉人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主张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原审法院只审查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片面的认定上诉人此项主张不成立明显存在错误。 综上,上诉人为维护己身合法权益,特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恳请二审法院依法公正处理,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范文

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范文 被上诉人苏**,女,19**年8 月27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矿务局宿舍****室,电话131 **** ****.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3.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支付20XX年11月、12月、2010年1 月1 日~13 日的工资;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

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 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22.5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2009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 认定错误。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2009年12月份被上诉人的考勤表,用以证明被上诉人在2009年12月份旷工就已经达22.5天。

2010年1 月份被上诉人就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到2010年1 月13日解除劳动关系时旷工达到了30多天。 按照《员工手册》第11.4.3条的规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 天。 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09年1 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 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范本

起诉书 原告:上海xx公司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被告:xx 性别X 出生年月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 户籍地: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予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2、判决被告xx立即归还所借的公司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是原告单位的员工,于1998年11月与原告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2007年2月22日,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职6个月的请假申请,同年2月26日,原告公司总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见证据一)。此后,被告休年休假至2007年3月14日。2007年3月15日至3月27日,被告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不到公司上班(见证据二),在此期间,被告的部门主管xxx多次与被告联系未果。2007年3月24日,被告突然电话告知xx,说准备向公司提出辞职(见证据三)。2007年3月28,被告来到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在被告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被告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见证据四)。2007年4月1日,针对被告连续矿工等事实,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开除决定。因工资等问题,被告于2007年5月31日向上海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7年7月20日,上海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了x劳仲(2007)办字第xx号裁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现住地址),联系电话:* 被告:**,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12个月的双倍工资共**元(*×11个月=**元)。 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社会保险金(从*年*月至*年*月)。 3、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经济补偿金**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过应聘,自*年*月*日开始,到被告公司销售部门工作,任职**,工作期间原告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替原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原告向被告提出纠正未果,*年*月*日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被告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社会保险。重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定期间内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遂起诉至贵院。恳请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被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性别-,职务:―――;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劳仲案(――)第―――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2、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3、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

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

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企业版-北京劳动律师 2011-02-13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企业版 (劳动案件上诉状范本沈斌倜律师提供) 上诉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32区99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女, 1972年1月21日生,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34号院1号楼2门302号 原审被告:中国某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7号某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案由:劳动争议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1000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年9月10日作出的(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仅是人事代理关系,并非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首先,被上诉人与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没有终止期限的《雇佣员工标准合同》(以下简称“《雇佣合同》”),被上诉人2007年3月12日才与◆◆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后一合同的签订实质上仅因为上诉人为外地公司,无法在北京为被上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才选择了与◆◆公司签订名为“劳动派遣”实为“人事代理”的合同,并安排被上

诉人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 其次,◆◆公司从未对被上诉人进行管理,双方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实质要件。 上诉人之所以选择◆◆公司作人事代理的做法正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否则上诉人根本没有必要在自己刚刚(2007年2月5日)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情况下再另行委托其他机构(2007年3月12日)为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3月后故意加大自己的用工成本。 可见,三者之间根本就不是法律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关系,而是人事代理关系。法院应当考虑到这一点,还原事实的真相,认定三者之间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 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能认定三方之间是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被上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最多是在该期间是存在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这样的判决是主观臆断,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退一步讲即使◆◆公司与被上诉人在2007年3月12日至2008年3月12日存在一段劳动关系,仍不影响该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该期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一段新劳动关系的开始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段劳动关系的自行解除或者终止。且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本案一审法官所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因被上诉人与◆◆公司2007年3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 且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第20条明确约定:“雇佣方可将本雇佣合同分派至相关公司”。什么是分派?请注意“分”,而不是整个转包。结合本案实际,在签订本合同时,被上诉人知晓上诉人可以将这份合同分派给其他公司,实际上是分派给能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公司。因此,◆◆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也仅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合同期间的“一段分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被自行解除的法律依据何来?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 三、认定上诉人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合法、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影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上诉人已经依法与被上诉人签订《雇佣合同》,并且不惜增加用工成本使用◆◆公司人事代理也尽力为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范文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县XX镇XX组96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电话180XXXXXXX。 被告:苏州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XXX 天隆XXXX室,送达地址为::苏州XX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XX)第XX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XX年4月至XX年7月的扣发工资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元;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误工费300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XX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工作岗位为文员兼销售,休息时间为每周一,双休日照常上班。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800元/月,销售佣金支付比例为%;只要有一套商铺成交,此后工资每月就可增加200元,佣金比例也增长为%。XX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铺后,除佣金外的基本工资为XX 元/月。XX年12月底,原告因母亲住院向被告提出请假,因情况紧急,被告口头予以批准,并称XX年12月份工资届时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原告。XX年4月份,原告母亲情况稳定后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工资涨至2300元/月,佣金比例调整为%。 XX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然,被告却一直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故扣发原告的工资,导致原告生活困难以及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等相关社保待遇。 XX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员取代了原告的工作,为了规避原告即将怀孕所需支付的津贴、补贴及给工作带来的不便,被告于XX年7月10日违法辞退了原告,导致原告

2017劳动纠纷起诉书范本

2017劳动纠纷起诉书范本 对于劳动纠纷,在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允许当事人对提起劳动诉讼。既然说到提起劳动诉讼,那么肯定就要原告向法院提交劳动纠纷起诉书。下面律伴小编将为您分享2017劳动纠纷起诉书范本是怎么写的。 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汉族,出生年月日,无业 住址: 被告: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济南办事处 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 原告因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济南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济xx劳仲案字第xx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3年3月24日至2015年2月原告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xx年x月x日向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济南市xxxx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 ]济xx劳仲案字第xx号裁决。原告认为该裁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决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有失公平、公正,理由如下:

一、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元是合法有据的。被告在仲裁中承认,原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所有保险费都是原告自己缴纳的,保险费给原告报销过一部分,由此可见,被告叫原告自己缴纳保险费是事实,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单位为员工缴纳单位应当承担部分的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时候用人单位都不得免除,用人单位叫劳动者自己缴纳保险是违法的,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为单位垫付的保险费。 二、仲裁裁决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是错误的。被告已经在xxx年xx月xxx日在没有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书的情况下,就明确表明不让原告去上班,,原告不得不交接工作,不再上班,而且被告当即就把原告的工资结清。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单方面辞退原告,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没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仲裁裁决也予以认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原告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请求合法有据,请求贵院予以支持,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f12493657.html,/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三篇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三篇 篇一:企业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原告:XX公司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被告:XX ,性别X,出生年月XXX 身份证号码:XXX 户籍地: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予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2、判决被告XX立即归还所借的公司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 服务编号: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是原告单位的员工,于1998年11月与原告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20XX 年2月22日,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职6个月的请假申请,同年2月26日,原告公司总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见证据一)。此后,被告休年休假至20XX年3月14日。20XX年3月15日至3月27日,被告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不到公司上

班(见证据二),在此期间,被告的部门主管XXX多次与被告联系未果。20XX 年3月24日,被告突然电话告知XX,说准备向公司提出辞职(见证据三)。20XX年3月28,被告来到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在被告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被告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见证据四)。20XX年4月1日,针对被告连续矿工等事实,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开除决定。因工资等问题,被告于20XX年5月31日向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XX年7月20日,XX市XX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X劳仲(20XX)办字第XX号裁决书。 一、原告并未同意批准被告事假,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申请事假根据原告《公司员工手册》(见证据五)第三章第六条第(四)至(六)项规定“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提出并填写《休假申请单》,按照假单上的要求逐项填写、签名……如果每月事假超过56小时(7天),必须到地区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矿工处理。员工请病假必须在病假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司员工请假的事由有请事假、请病假等,具体方式、要求不一。20XX年2月26日,公司总裁在被告XX起草的一份家中有事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在被告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以请假方式处理”就认定原告已批准被告20XX年3月15日至3月27日的事假是错误的。事实上,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请假要求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二、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正确的,被告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津天港,男,汉族,1958年4月30日出生,住天津银庆区丽雅居小区3-102室。电话:13777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月亮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卫市文昌镇蔡村2号楼。 法定代表人:岚邵,该公司经理。电话:181688 上诉人不服卫市月头区人民法院(2015)月民初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2015)月民初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0元; 二、请求依法撤销(2015)月民初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依法改判: 1、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应发的工资差额108000元,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7000元,合计135000元; 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应得工资收入255000元,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3750元,合计318750元; 3、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6日待岗期间应得工资收入7650元; 4、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期间的应发的福利补贴63600元; 5、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在一审中,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月工资为15000元/月,入职时间2010年10月,解除劳动合同时间2014年7月3日。故被上诉人应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60000元(15000元/月×4个月)。一审法院未能查明以上事实,对月工资的标准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在一审中,上诉人就经济补偿金提出明确诉讼请求,一审认定上诉人对仲裁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的认定不是符合事实。故上诉人主张经济补偿金60000元应当得到支持。 二、一审法院对上诉人请求支付工资差额、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应得工资收入、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待岗期间的工资收入,福利补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予以驳回,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一)基本事实。上诉人于2010年10月18日进入被上诉人单位工作,截止上诉人2014年7月离职,双方建立劳动合同时为4年。2010年10月18日至2014年7月6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为申请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天津月亮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资、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可以佐证上诉人职务为副总经理,工资标准为年薪18万元/年,月工资为15000元/月。车补为2万元/年。话补1200元/年。工资年薪5万元以上每月按60%发放,剩余40%年底一次性结清,车补年底发放。2011年1月-12月挂账工资明细表1份,2011年1月-12挂账工资表可以证实,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已发放2012年1月至12月40%的工资合计为72000元。2012年1月-6月未发放的40%工资合计为36000元。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拖欠上诉人工资未发。

劳务费纠纷民事上诉状

劳务费纠纷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梁飞翔(原审被告),男,197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工,住址云南江市铜乡五村十三组7号。电话180000 被上诉人彩云习赠(原审原告):男,196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云南省江市永胜镇枊村三组。 原审被告:重庆龙门卫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川市金区北京路20号。 负责人:梁飞翔,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因不服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民初字第1445号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2015)民初字第1445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重审;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未经查证,以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及判决显然剥夺了上诉人法定诉权 本案中被上诉人知道上诉人在银川的经常居住地点,也知道上诉人的电话,其起诉后并没有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将起诉状送交当事人。一审法院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将起诉状、开庭传票送达上诉人,其以公告方式简单处理本案,显然剥夺了上诉人法定诉权。合法程序是当事人权益维护的起点,是受达人的回避权、举证和质证权等权利落实的基础。故一审法院未经通知到上诉人的情况下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剥夺了他们的法定诉权。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决,对上诉人严重的不公正。 二、一审法院认定判决上诉人支付劳务费157501元,利息6833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判决证据不足 1、上诉人已全额支付被上诉人劳务费 一审中被上诉人已全额支付被上诉人劳务费。在被上诉人组织施工的中石化大厦的劳务费双方已结算,且上诉人已付清全部劳务费。在一审中,

被上诉人提供主张劳务费116000元证据系复写件,且复写件上梁飞翔三字未经本人确认是否是他本人书写,因此复写件上的梁飞翔三字真实性无法查清,可以认定并非上诉人本人书写,故一审法院仅凭上诉人出具的结算单复写件判决上诉人支付劳务费116000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该证据不符合证据的举证规则,被上诉人应提供原件或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因此一审法院仅凭被上诉人的陈述及复写件认定该复写件系书写原件一并形成,其内容的真实性较高这一认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一审中上诉人缺席前提下,未经上诉人确认,显然不能作为认定有效的证据。 2、被上诉人主张41501元工资未付无任何相关书面证据支持其主张 在一审中,被上诉人未提供书面证据证实上诉人另欠付41501元工资,一审法院判决凭被上诉人的口述说上诉人欠付41501元工资,认定应由上诉人支付该笔款项,显然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在上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作出此判决,显然对上诉人明显不公正。 3、在上诉人不欠付被上诉人劳务费的前提下,更不存在支付利息的可能。同时,双方并未就利息作出任何约定。故被上诉人利息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劳务费157501元,利息6833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2017年月日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人民币______元及_____%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元;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______年度年终奖人民币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深劳仲案(______)______号裁决书的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被告本属原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由被告自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与被告签定了不定时工作协议。同时,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而且截止被告辞职的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市均未相关规定出台。因此,该不定时工作协议应为有效,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资。 二、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的______%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费的问题。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均未予以规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我国法院已有相应判决。 三、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______年度年终奖没有法律依据。年终奖是由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表现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并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原告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原告不给已离职的被告发放年终奖并无不当。况且,被告_____年____月离职,原告的年度经营业绩如何还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个员工的年终奖的数额,从而也不可能发放年终奖。在职员工一年中发生缺勤都有可能无权享受年终奖,当年离职的员工怎么可能还有权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呢

起诉状(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

起诉状 原告(原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企业住所XX市经济开发区XX大道工业园办公大楼2 室。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原申请人):XXX,女,汉族,1980年1月1日出生,住XXX县X镇XX15-2号,身份证号:XXX。 原告因与被告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争议一案,不服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X劳仲裁字第[2012]1000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不予支付被告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7600元; 二、判决原告不予承担为被告补缴2019年6月至2011年5月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费; 三、判决原告不予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600元; 四、判决原告不予赔偿被告失业金损失1400元;

五、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裁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前后矛盾。 (1)在原告提供的《销售承包协议》表明原告的销售部已经承包给私人老板李某,由李某独立经营,而被告为李某所雇佣,被告与原告并无直接的隶属关系。裁决书对被告与私人老板李某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这一重要事实避而不谈,却认定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这显然是与事实不符的。 (2)裁决书先是对被告提交《收入证明》上载明“兹证明XXX 同志系我单位销售部职工,月收入2000元”予以采信,之后又对被告关于其于2019年6月7日至2011年5月11日期间在原告单位销售部工作,月均工资为2300元的主张予以采信。在没有其他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裁决书先采信被告月收入2000元的证据,后又采信与该证据内容不符的被告月均工资为2300元的主张。同事实,同证据,裁决书却作出不同的事实认定,这显然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矛盾。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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